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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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1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其书,须先看其身。卢梭,一七一二年生于日内瓦,父为钟表匠,家贫,少时漂泊,尝为学徒、仆役、乐师、抄谱者。一七四九年,应第戎学院之征,作《论科学与艺术》,谓文明愈进而道德愈衰,名遂大著。一七五五年,又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谓私有制为不平等之源。其思愈激,其言愈切,此《社会契约论》所由作也。

2.要说清其旨,须看其问。其书开篇即曰: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之主的人,反而比他人更是奴隶。其所问者,非人何以受制,乃制之何以得为正当。书分四卷:首论契约,次论主权,次论政府,终论主权之维持;其言不依神意,而依人之理性与同意。故其书不述古事,而求一合法之结合,使众人相合而不失其自由,此其全篇之纲也。

3.要说清其约,须看其法。卢梭以为,人之初,各以己力自保;既不能独存,乃相约而成共同体。约成之日,人人以其身与其力尽归于公,故人人所得者相等;既无所予于人,亦无所取于人。于是其服从者非他人,乃其自身之公意。约既成,则众民合为一公我,有生命、有意志、有公共之力;各人之私意虽存,而不得以私害公。故曰:服从公意者,即服从自己。此其契约之要也。

4.要说清其权,须看其属。卢梭以为,主权者,公意之运用也,故不可转让,亦不可分割。立法之权属于人民全体,法律者,公意之见诸条文者也;行政之权则委之政府,政府者,主权者之执行机关,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之吏,不过受任而治事,其权可授亦可收。立法之权不可委于代表,故其主直接之民会;行政则别设政府,以治其事,此其人民主权之说也。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破:以公意之说,破君权神授与专制之合理,谓权力之正当在民。其二在立:主权在民、法律为公意,为法国大革命所据,《人权宣言》谓人生而自由平等,其义多本于此。其三在限:公意与私意之界难明,其说易为强者所假;又主直接参政而轻代表之制,故行之于大国则难。其书既出,巴黎与日内瓦皆禁之,卢梭流亡于英,然其说愈禁而愈行,此其可议而不可废者也。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

A.伏尔泰 B.孟德斯鸠page number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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