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本卷共 11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其说,须先看旧制之弊。十八世纪之法兰西,仍行等级之制:教士、贵族不纳赋税而享特权,第三等级负重而不得预政。王权以「朕即国家」为辞,任意下密札捕人,不经审判而幽之狱中;书报之检甚严,凡讥切时政者,非焚即禁。于是思想之士,思以理性代神启,以法治代专断,以自由代奴役,此启蒙之说所由兴,而孟德斯鸠三权之论所由起也。
2.要说清其人,须看其学。孟德斯鸠,名查理·路易,一六八九年生于波尔多之贵族家,尝为波尔多法院之法官,后承其伯父之爵。一七二一年成《波斯人信札》,以异域之目讥本国之俗,一时传诵。其后游历欧陆,旅英二载,观其议会、法庭与政党,心折其制。一七四八年,成《论法的精神》,凡三十一卷,以法之精神求于政体、风俗、气候与商业之间,此其书之大略也。
3.要说清其分,须看其三。孟德斯鸠以为,国之权有三:曰立法,曰行政,曰司法。立法之权,属于人民之代表,贵族院与平民院分掌之;行政之权,属于君主,以一人主之而责其成;司法之权,属于选自人民之法庭,按律断狱,不阿于上。其言曰:司法权若不与立法、行政分立,则自由亦不可得。故三权之中,司法独立尤为要着,此其分权之要也。
4.要说清其衡,须看其制。孟德斯鸠以为,一切有权力者皆易滥用其权,非至有界不止,故不可以不言制衡。立法者得制行政之失,行政者得限立法之会,司法者得按律以断,而三者又各受其限,此所谓以权力约束权力也。其论英国之制,谓其所以能保自由者,正在此耳。然其意不在废君,而在使君与议会、法庭相持,此其所以为君主立宪之说也。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破:以理性之分析,破君权神授之说,使政制成为可议之事。其二在立:三权分立之说,为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所取,立法、行政、司法各有所司,而互相制衡;法国《人权宣言》亦言,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者,即无宪法。其三在限:其说以英国为型,而未及普选与平等,故后世民权之进,又非其所能尽。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孟德斯鸠的代表作是
A.《社会契约论》 B.《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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