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湖南省普通高中2026—2027学年高二年级上学期期中自编模拟
历史(监察与监督)
适用范围:高二(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考查范围:第1—3单元,以监察制度与权力监督为主线|难度定位:较难(难度系数约0.50)|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试卷结构:单项选择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非选择题4小题,共52分(第17题14分、第18题14分、第19题12分、第20题12分)。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得分: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秦制,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上卿,“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并掌图籍秘书;其属官御史“监郡”,称监御史。御史大夫的这一设置
A.使监察权附于行政中枢之内
B.确立了独立的监察体系
C.分割了皇帝的立法权
D.取消了地方的监察
2.汉武帝设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京师七郡;同时丞相府设丞相司直,“佐丞相举不法”。于是御史台、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三系并存,互不统属。这一格局
A.形成多元交叉的监察网络
B.使监察权集中于丞相
C.废除了御史大夫的职权
D.削弱了皇帝的权威
3.唐代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掌纠弹中央百官,殿院掌纠察朝仪与京城治安,察院掌巡按州县、监察六部。三院各有品秩,分工明确,“大臣为御史所劾,皆先系狱,后奏闻”。这一制度
A.按对象与事项分工,监察趋于专门化
B.使御史获得了行政决策权
C.取消了对地方的监察
D.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4.唐制,诏敕经门下省,给事中“读而署之”,若以为不便,“得封还执奏”,谓之“涂归”;而御史则“纠弹百官”,不预诏敕之可否。二者的区别在于
A.谏官议得失,御史纠违失
B.谏官掌行政,御史掌司法
C.二者职权大致相同
D.御史可封还诏书
5.宋代台谏合一,谏官“亦得论列百官”,台官“亦得言事”,且“许以风闻”,不必实据;“台谏之权,上及人主,下及宰执”。这一变化
A.使监察对象扩大,宰执亦受制约
B.使谏官专掌规劝皇帝
C.削弱了监察的力度
D.取消了御史的纠弹权
6.元世祖谕御史台:“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又定“御史台,天子之耳目,朝廷之纲纪”,其长官秩从一品,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元代御史台地位的变化说明
A.监察机构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上升
B.监察权已凌驾于皇权之上
C.御史台掌握了行政大权
D.地方监察被取消
7.明代设都察院,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道巡按州县;又设六科给事中,对口监督六部,“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科道官品秩虽卑,却可“风闻言事”。这一设计
A.以低品秩官员监督高层衙门
B.使六部成为监察机构
C.取消了都察院的职能
D.使监察权并入行政系统
8.明代巡抚、巡按均由中央差遣,事毕还朝;清代督抚则“例有专责”,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其“监察”职能渐与行政职能合一。这一变化
A.使地方监察的独立性有所减弱
B.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
C.恢复了明代的巡按制度
D.使地方获得了自治权
9.雍正朝行密折制度,允许督抚、提督、布政使等“凡有见闻,俱得密奏”,皇帝以朱批直接答复,不必经内阁与通政司。这一制度
A.使皇帝绕过官僚层级直接掌握信息
B.扩大了内阁的票拟权
C.使地方获得了独立决策权
D.确立了法定的监察程序
10.罗马共和国设监察官二人,任期十八个月,掌户口登记、财产评估、元老名册的编制以及“风俗之纠察”,可因行为不端将元老除名。监察官的职能
A.兼理户籍、财政与风纪
B.专掌军事指挥
C.负责制定法律条文
D.由公民抽签产生
11.英国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方式包括:质询、辩论、专门委员会调查、不信任投票。若下院通过不信任案,内阁须集体辞职或提请解散下院。这一机制
A.使行政权对立法权负责
B.使内阁对国王负责
C.使上院掌握监督实权
D.排除了政党的作用
12.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一切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与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弹劾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审理。这一制度
A.属立法机关的政治性追究
B.由联邦最高法院直接审理
C.可适用于各类刑事犯罪
D.使总统直接对国会负责
13.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由此确立的司法审查权
A.使法院得以审查立法是否违宪
B.使法院凌驾于国会之上
C.取消了总统的否决权
D.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
14.2018年,我国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一改革
A.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
B.取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使监察权脱离宪法约束
D.取消了司法机关的职权
15.有学者比较中国古代监察与近代西方议会监督后指出:前者“以官察官,自上而下”,后者“以民察官,自下而上”;前者“权出于上”,后者“权出于民”。二者的根本差异在于
A.监督权的来源与授权
B.是否设置专门监察机构
C.是否制定专门监察法规
D.是否严厉惩治贪腐行为
16.某同学整理“监察制度的有效性”要素如下:
要素
说明
独立性
监察机关能否不受被监督者干预
授权
监督权来源于谁,向谁负责
程序
是否有法定程序与证据规则
问责
监督者本身是否被监督
据此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最薄弱的环节通常是
A.监察者自身缺乏有效监督
B.监察机关数量过少
C.监察范围过于狭窄
D.缺乏成文的监察法规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卜宪群研究汉代监察体制,认为其完善之处可归纳为四点。其一,政治地位高而秩级低: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并为三公,东汉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朝会时“专席独坐”,号称“三独坐”;而刺史秩仅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的最低秩次,却能监察秩二千石的郡国守相。其二,秩卑而赏厚:刺史“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职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其三,监察内容具专项性:刺史“以六条问事”,非六条不察,越权则受惩处。其四,监察行为法规化:汉惠帝时“九条”、武帝时“六条”,为现存最早的监察法规文献。
——据卜宪群《汉代监察体制的完善及其意义》整理
材料二 卜宪群同时指出,汉代监察之有效,还在于体制上的独立与制衡:监察主体从行政中分离,地方监察与行政不再合署办公;专职监察之外,丞相司直、督邮、廷掾等部门监察与行政长官的巡行相互补充;而对监察机关本身,亦有反向制约与内部制约,“使监察者亦在被察之中”。他据此认为,监察地位的提高与监察职能的发挥往往成正比,而监察权一旦失去制约,其危害不亚于被监察的行政权。
——据卜宪群《汉代监察体制的完善及其意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监察体制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汉代防范监察权滥用的做法。(4分)
(3)综合材料,简析汉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影响。(4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宋史》职官志载:“台、谏之职,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宋代台谏合一,御史得言事,谏官得纠弹,二者职掌渐混。又有封驳之制,中书舍人掌封还词头,给事中掌驳正违失,诏敕有不便者,得以封还。地方则设监司,分掌转运、提刑、常平,诸司互察;州置通判,与知州同签署公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据《宋史》职官志整理
材料二 贾玉英研究宋代监察制度,指出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台谏合一”与“封驳监察的加强”。她认为,台谏合一使监察的对象由百官扩展至包括宰执在内的整个官僚系统,言事权与弹劾权合于一身,监察的主动性增强;封驳制度则在诏令形成之前设置审查环节,把监察由“事后纠劾”前移为“事前审议”。但她同时指出,台谏之权既重,遂成为党争的工具,北宋后期及南宋,台谏官员往往为一党所援引,以弹劾异己为能事,“台谏之设,本以纠官邪,而卒以助党争”。
——据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监察体系的结构与职能。(6分)
(2)根据材料二,评价宋代台谏合一的利弊。(8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明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六科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皆得劾奏。御史巡按地方,“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据《明史》职官志《明会典》整理
材料二 清代沿明之制,而以《钦定台规》集其大成。台规分训典、宪纲、六科、各道、五城、稽查、巡察、通例八门,凡监察机构的编制、职掌、履职程序、纪律约束,皆有明文。科道官亦须互察,“御史有失,许互相纠劾”;若“知善不举、知恶不劾”,则以“溺职”论。研究者指出,清代科道虽品级不高,然“职掌甚重”,其弹劾之权直达御前,不经上司转呈。
——据《钦定台规》及卜宪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关论述整理
(1)根据材料,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6分)
(2)综合材料与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逻辑。(6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古罗马设监察官,掌户籍、财产登记与风纪纠察,任期十八个月,可贬斥元老、降低等级,时人称其为“罗马风俗的守护者”。近代英国于1967年设议会监察专员,专门受理民众对行政机关“不当行政”的申诉,其调查不受行政部门干预,但只能提出报告与建议,无权撤销行政行为。美国于1978年设独立检察官制度,专门调查政府高级官员的违法嫌疑,独立于司法部,1999年后废止,其职权并入司法部监察长办公室。
有学者指出,监督制度的形态取决于三个变量:监督权的独立性、监督对象的范围、监督手段的强制力。三者难以兼得,任何制度设计都是在三者之间作取舍。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围绕“监督制度的设计”自拟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A
御史大夫为副丞相,监察权设于行政中枢之内,尚未独立,A项正确。此时监察尚未形成独立体系,B项拔高;未分割立法权,C项错误;监御史监郡正是地方监察的设立,D项相反。
2.A
御史台、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三系并存、互不统属,形成多元交叉的监察网络,A项正确。监察权被分散而非集中,B项相反;御史大夫职权仍存,C项错误;多元监察强化而非削弱皇权,D项相反。
3.A
三院分别对应中央百官、朝仪京城、地方州县,按对象与事项分工,监察专门化,A项正确。御史掌监察而非决策,B项错误;察院巡按州县正加强对地方的监察,C项错误;司法独立是近代原则,D项错位。
4.A
给事中封还诏敕,属对政事得失的谏议;御史纠弹百官,属对官员违失的监察,A项正确。谏官不掌行政,B项错误;二者职权不同,C项错误;封还诏书是给事中之权,D项张冠李戴。
5.A
台谏合一、许以风闻,监察对象由百官扩及宰执乃至人主,A项正确。谏官不再专掌规劝,B项相反;监察力度加强,C项相反;御史纠弹权仍在,D项错误。
6.A
御史台长官秩从一品,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称“天子耳目”,地位显著上升,A项正确。监察权仍在皇权之下,B项错误;御史台不掌行政,C项错误;元代仍有地方监察,D项错误。
7.A
科道官品秩卑而权重,可监督六部与地方,属以卑临尊的设计,A项正确。六部为行政机构,B项错误;都察院职能未废,C项错误;监察权仍相对独立,D项错误。
8.A
督抚由差遣变为地方最高长官,监察与行政合一,监察的独立性减弱,A项正确。独立性减弱不等于监察强化,B项偏离;明代巡按制度未被恢复,C项错误;督抚受中央节制,D项错误。
9.A
密折直达御前、他人不得拆阅,皇帝绕过内阁与通政司直接掌握信息,A项正确。内阁票拟权被绕开而非扩大,B项相反;地方无独立决策权,C项错误;密折属非程序化手段,D项相反。
10.A
监察官掌户口、财产评估与风纪纠察,兼有户籍、财政与道德监督性质,A项正确。军事归执政官,B项错误;立法权属民众大会与元老院,C项错误;监察官由公民大会选举,D项错误。
11.A
质询、调查、不信任投票使内阁对下院负责,行政权向立法权负责,A项正确。内阁对议会而非国王负责,B项错误;上院监督权有限,C项错误;政党正是内阁制运作的核心,D项相反。
12.A
弹劾由众院提出、参院审理,针对叛国、贿赂等重罪轻罪,属立法机关的政治性追究,A项正确。审理在参议院而非最高法院,B项错误;弹劾不等于刑事审判,C项错误;总统不对国会负责,D项错误。
13.A
司法审查使法院得以解释宪法、审查立法是否违宪,A项正确。法院并未凌驾国会,B项错误;总统否决权未变,C项错误;议会主权是英国原则,D项错位。
14.A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全覆盖,A项正确。人大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B项错误;监察委员会依宪法设立、受宪法约束,C项相反;司法机关职权未取消,D项错误。
15.A
一为皇权授权、自上而下,一为人民授权、自下而上,根本差异在监督权的来源与授权方式,A项正确。二者均设专门机构、均有法规、均惩治贪腐,B、C、D不构成根本差异。
16.A
中国古代监察以官察官,监察者自身缺乏刚性监督,易生挟私攻讦、监察权膨胀之弊,A项正确。监察机关并不少,B项错误;监察范围涵盖百官与地方,C项错误;自汉“六条问事”以降监察法规并不缺乏,D项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14分)
(1)特点:监察官政治地位高而秩级低,以卑临尊、以小监大;秩卑而赏厚,升迁迅速,形成激励;监察内容具专项性,刺史以“六条问事”,非六条不察;监察行为法规化,有“九条”“六条”等成文条规;机构逐步独立,地方监察与行政分离。(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做法:监察主体与行政分离,避免监察者与被监察者合署;专职监察与部门监察、行政长官巡行相结合,形成多层监督;对监察机关设反向制约与内部制约;以“六条”限定监察范围,越权受罚,防止监察权无限扩张;重视监察官的选任。(每点2分,答出两点得4分)
(3)影响: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皇帝对百官的控制,整饬了吏治,史称刺史制度建立后“吏民安宁”;以低秩官员监察高官,避免了监察者与地方势力结合,为后世所沿用;其“秩卑权重”“以卑临尊”的设计,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范式。但监察权的效力最终取决于皇权,一旦皇帝昏聩或权臣当道,监察即形同虚设。(4分,须兼顾两面)
18.(14分)
(1)结构:中央设台谏,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谏院掌规谏得失,二者职掌渐合;设封驳环节,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给事中驳正违失;地方设监司,转运、提刑、常平诸司分掌事权、互察;州设通判,与知州通签公事,分割长官权力。(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利:监察对象由百官扩展至宰执,言事权与弹劾权合一,主动监督增强;封驳使监察由事后纠劾前移为事前审议,减少决策失误;地方监司互察、通判通签,分散了地方长官权力,加强了中央控制。(4分)弊:台谏权既重,易为朋党所援引,成为党争工具,以弹劾异己为能事;言事权缺乏边界,风闻奏事、以言贾名之风盛行,影响行政效率;监察与行政相互牵制,决策反复,加之宋代“不杀言官”的惯例,使台谏敢于立异而怯于任事。(4分)
19.(12分)
(1)变化: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监察机构进一步统一;增设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御史合为“科道”,监察对象覆盖六部百司;确立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代天子巡狩”,事权极重;监察法规日趋完备,清代《钦定台规》集其大成;强化对监察官自身的约束,科道互察,失职以“溺职”论。(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运行逻辑: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以“天子耳目”自居,弹劾直达御前,不假手于行政首长;以低品秩官员监察高品秩官员,以“小”制“大”,防止监察者与被监察者沆瀣一气;以专项条规限定监察范围,兼顾效能与秩序;以互察与严惩约束监察者自身,形成“监督的监督”;其有效性取决于皇权的强弱与皇帝的勤怠,本质上是人治框架内的自我纠错机制,无法突破君主专制的根本限制。(6分,答出三点即可)
20.(12分)评分标准
一等(10—12分):论题明确,能就“监督制度如何在独立、范围、强制力之间取舍”立论;史实准确,能举出中国或西方的具体制度;论证有层次,能分析不同取舍带来的后果;结论有升华。
二等(7—9分):论题较明确,史实基本准确,论证较完整,但分析略平或仅及一面。
三等(4—6分):论题笼统或与材料脱节,史实罗列,缺少论证。
四等(0—3分):无论题或观点错误,史实混乱。
示例
论题: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独立性与可问责性的平衡。
阐述:汉代刺史秩仅六百石而监察二千石,且直属御史中丞、不与地方合署,独立性由“秩卑”与“垂直”双重保障;又以“六条问事”限定范围、以“九岁举守相”提供激励,故能“以小监大”而不至滥用。宋代台谏合一,独立性更强、对象更广,然言事权缺乏边界,遂为党争所挟,“本以纠官邪,而卒以助党争”。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独立调查而只能建议,强制力有限,却因程序公开、报告公布而获得权威;美国独立检察官独立性极强,权限几不受制约,最终因政治化而废止。三者路径不同,困境则一:独立性不足则监督虚设,独立性过度则监督本身失去约束。
结论:好的监督制度,不是把监督权做到最强,而是让监督权强到足以制衡,又始终处于可被监督的状态。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