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自编模拟历史试卷(法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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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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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2026—2027学年高二年级上学期期中自编模拟 历史(法系与法治) 适用范围:高二(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考查范围:第1—3单元,以法系演变与法治转型为主线|难度定位:较难(难度系数约0.50)|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试卷结构:单项选择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非选择题4小题,共52分(第17题14分、第18题14分、第19题12分、第20题12分)。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得分: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分盗、贼、网、捕、杂、具六篇,“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这部法典 A.是中国古代较早的成文法典 B.确立了礼法合一的体例 C.废除了贵族的司法特权 D.以保护私权为核心内容 2.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尽除秦苛法;及天下既定,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这一过程说明汉初 A.在承袭秦律的基础上有所损益 B.废除了秦代的法律制度 C.恢复了西周的礼治传统 D.确立了以德治国的方针 3.汉文帝时,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文帝遂命废除黥、劓、刖等肉刑,代之以笞、杖、徒、流。这一改革 A.刑罚体系由野蛮趋于文明 B.废除了死刑与流刑 C.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D.取消了法律的等级性 4.曹魏《新律》首创“八议”之制,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议其所犯,奏请裁决”;同时“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这两项变化 A.标志法律儒家化与法典体例的进步 B.削弱了贵族的法律特权 C.使法律摆脱了伦理的影响 D.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体制 5.《唐律疏议》十二篇,以名例律为首,依次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疏议”逐条解释律文,引经据典,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这一体例 A.标志中华法系的成熟与定型 B.以私法规范为主要内容 C.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D.废除了儒家伦理的影响 6.宋代“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编敕成为经常性的立法活动,神宗时“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遂“以敕代律”。这一现象说明宋代 A.敕令在实际司法中地位上升 B.《宋刑统》被明令废止 C.立法活动趋于停滞 D.恢复了以礼断案的传统 7.《大明律》一改唐律十二篇的体例,以名例律冠首,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这一体例变化 A.使法典结构与行政机构的分工相对应 B.取消了名例律的总则地位 C.使刑法与民法相互分离 D.照搬了唐律的编纂方式 8.清代“律为正文,例为附注”,乾隆五年定《大清律例》,“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四百余条”,且“有例则不用律”,例可“因时制宜”而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这说明清代 A.例的地位上升,法律更具灵活性 B.律文已被废弃 C.立法权下移至地方 D.废除了成文法典的传统 9.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此后修律中,沈家本主张“折冲樽俎,模范列强”,张之洞则斥其“坏中国名教之防”。这场争论的焦点是 A.修律应以西方还是以礼教为本 B.是否废除君主制度 C.是否设立新式学堂 D.是否收回领事裁判权 10.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陆续颁布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宪法性文件,合称《六法全书》,其体例多采大陆法系,德、日民法典的影响尤为明显。这一现象说明近代中国法律 A.在体系与概念上受大陆法系影响 B.保留了中华法系的旧体例 C.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 D.废除了成文法的传统 1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部法律 A.以法律形式确立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 B.仅在城市地区施行 C.保留了纳妾的旧习 D.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典 12.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 A.确立了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 B.取消了党的领导 C.使政策高于法律 D.仅适用于国家机关 13.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部法典 A.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B.以判例汇编为主要形式 C.仅规范婚姻家庭关系 D.取代了宪法的地位 14.罗马法自《十二铜表法》始,经市民法、万民法的发展,至6世纪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包括《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四部分。这一历程表明罗马法 A.经长期积累而实现体系化与法典化 B.始终以习惯法为渊源 C.未形成任何成文形式 D.仅适用于罗马城邦内部 15.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前者文字简明、面向公民,后者概念严谨、体系精密,二者共同构成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这一法系的特点是 A.以成文法典为主,重视体系与概念 B.以判例为主,遵循先例 C.不设总则与分则 D.仅适用于欧洲大陆 16.有学者比较三大法系: 法系 主要渊源 结构特征 中华法系 律、令、格、式、例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礼法合一 大陆法系 罗马法、成文法典 公私法分立,法典化 英美法系 判例、习惯 遵循先例,程序优先 据此可知,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两大法系的突出特征是 A.礼法合一,伦理与法律高度重合 B.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 C.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 D.私法体系高度发达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张晋藩概括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认为其大要有四:其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律典以刑法为核心,民事、行政、诉讼诸种规范皆附于其中,无独立之民商法典;其二,“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法律以维护纲常名教为首务,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其三,“家族本位”,法律以家族为基本单位,亲属相隐、服制定罪、株连缘坐皆由此出;其四,“无讼是求”,官府以息讼为能,民间纠纷多依宗族、乡约调处,诉讼被视为教化不行的表征。 ——据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整理 材料二 张晋藩同时指出,上述特点在传统社会中自有其合理性:以刑为主适应了国家对社会的强力控制,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伦理共识相契合,家族本位降低了基层治理的成本,无讼是求则维持了乡土社会的和谐。但至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诸法合体”难以容纳日益繁复的民事关系,“礼法结合”难以保障法律面前的人格平等,“家族本位”更与个人独立相冲突,传统法律的转型遂不可免。 ——据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传统法律在近代转型的原因。(4分) (3)综合材料,说明评价传统法律制度应持的态度。(4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谕令:“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此后十年,修订法律馆先后译出德、日、法诸国法典,聘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参与起草,编成《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并颁《法院编制法》,确立四级三审制。 ——据《清实录》《大清法规大全》整理 材料二 《大清新刑律》采罪刑法定、删除比附、废除凌迟枭首缘坐,并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宣统二年(1910年),礼教派以“无夫奸”“子孙违犯教令”等条不载于刑律为由,与法理派展开激辩,指其“蔑弃礼教”“以法治为名而乱天下”。争论的结果,是于刑律之后附《暂行章程》五条,将涉及伦常的若干行为依旧处罚。研究者指出,这一“正文用新、附则存旧”的处理,典型地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转型的折衷性格。 ——据《大清新刑律》及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末修律的主要举措。(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礼法之争”的实质与影响。(8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指出,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经中世纪意大利各大学的“法律复兴”而体系化,以法典编纂为标志,其思维方式是“从原则到个案”的演绎:立法者制定抽象而系统的规则,法官依条文裁判,判例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近代法、德、日诸国皆属此系,中国清末修律亦以日本为中介而采大陆法系体例。 ——据〔法〕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整理 材料二 英美法系则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诺曼征服以后,王室法官巡回审判,依地方习惯形成通行全国的判例,谓之“普通法”;当普通法救济不足,又由大法官依“良心”与“衡平”原则发展出衡平法。其思维方式是“从个案到原则”的归纳:先例具有约束力,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发现”法律。研究者指出,英美法系重程序、重经验,其优点是适应社会变迁而不断生长,其缺点是体系庞杂、难以法典化。 ——据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梅特兰《英国法律史》整理 (1)根据材料,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6分) (2)综合材料与所学知识,说明中国近代选择大陆法系的原因。(6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法典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有学者指出,民法典的编纂,是中国法律传统“诸法合体”解体的完成,也是民事规范由“分散立法”走向“体系整合”的标志;而人格权独立成编、绿色原则入典、习惯作为法源补充,则体现了对本土社会与时代问题的回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论述整理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围绕“中国民事法律的演进”自拟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A 《法经》系统编纂诸国法,分六篇,是中国古代较早的成文法典,A项正确。礼法合一体例形成于汉唐,B项时间错误;未废除贵族特权,C项错误;其以盗贼为首,重心在维护统治秩序而非私权,D项错误。 2.A 先“约法三章”除苛法,后“捃摭秦法”作《九章律》,是在承袭秦律基础上的损益,A项正确。“尽除”仅是入关时的临时举措,B项表述不确;未恢复礼治,C项错误;汉初为黄老无为、法家制度并存,D项拔高。 3.A 废除黥、劓、刖等肉刑,代以笞杖徒流,刑罚体系趋于相对文明,A项正确。死刑未废,B项错误;罪刑法定是近代原则,C项错误;法律仍维护等级,D项错误。 4.A “八议”使伦理身份进入法律,“刑名”冠首改进法典体例,二者共同标志法律儒家化与体例进步,A项正确。八议恰是确认而非削弱特权,B项相反;法律与伦理更紧密结合,C项相反;三权分立与魏晋无关,D项错位。 5.A 十二篇体例严整、律疏同效、礼法融合,标志中华法系的成熟与定型,A项正确。唐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非以私法为主,B项错误;司法独立是近代原则,C项错误;唐律正强化儒家伦理,D项相反。 6.A 编敕频繁、“一断以敕”,说明敕令在实际司法中地位上升,A项正确。《宋刑统》仍行用,B项错误;立法活动频繁而非停滞,C项错误;材料讲的是敕与律的关系,非以礼断案,D项偏离。 7.A 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使法典结构与行政分工相对应,A项正确。名例律仍冠首,B项相反;仍是诸法合体,C项错误;这是对唐律体例的改造而非照搬,D项错误。 8.A 例附于律而“有例则不用律”,且定期修例,使法律更具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随意性,A项正确。律文仍为正文,B项错误;修例权在中央,C项错误;成文法传统未废,D项错误。 9.A 沈家本主张参酌西法,张之洞斥其坏名教之防,焦点是修律以西方还是以礼教为本,A项正确。双方均不主张废除君主制,B项错误;新式学堂非争论焦点,C项错误;收回领事裁判权是共同目标,D项错误。 10.A 《六法全书》采大陆法系体例,德日民法典影响明显,说明近代中国法律在体系与概念上受大陆法系深刻影响,A项正确。旧体例已被突破,B项相反;以成文法为主而非判例,C、D两项错误。 11.A 婚姻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包办婚姻、确立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A项正确。该法在全国施行,B项错误;明令废除纳妾,C项相反;它属新民主主义性质,社会主义类型法典之说于1950年尚不成立,D项不确。 12.A 一切组织与个人均须守法,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确立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A项正确。党的领导写入宪法序言,B项错误;法律高于政策,C项相反;适用于一切组织与个人,D项错误。 13.A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A项正确。其为体系化成文法典而非判例汇编,B项错误;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等七编,C项片面;民法典依宪法制定,不能取代宪法,D项错误。 14.A 由十二铜表法到国法大全,经数百年积累而体系化、法典化,A项正确。成文法早已出现,B、C两项相反;万民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族,D项错误。 15.A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主,重体系、概念与总则分则结构,A项正确。判例优先是英美法系特征,B项错误;德国民法典总则发达,C项相反;其影响遍及世界多地,D项错误。 16.A 中华法系以礼为价值基础、以刑为制裁手段,伦理与法律高度重合,A项正确。判例为主是英美法系特征,B项错误;三权分立与中华法系无关,C项错误;私法发达是罗马法特征,D项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14分) (1)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无独立的民商法典;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法律以维护纲常为首务;家族本位,亲属相隐、服制定罪、株连缘坐;无讼是求,纠纷多由宗族乡约调处;法典形式为律、令、格、式并存。(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原因:商品经济发展,民事关系日趋繁复,“诸法合体”难以容纳;西学东渐,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传入,“礼法结合”的等级性受到冲击;家族制度解体,个人独立意识增强;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外交压力,迫使清廷仿行西法。(每点1分,答出四点得4分) (3)态度:应作“同情的理解”,把传统法律置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中评价,承认其在维护秩序、降低治理成本方面的功能;不宜以近代标准简单否定,亦不宜因其“伦理本位”而全盘肯定;应区分“制度的技术”与“制度的价值”,技术层面的经验(如调解、综治)可以转化,价值层面的等级性则须摒弃;评价的目的在于为当代法治寻找本土资源,而非复古。(4分,答出两点即可) 18.(14分) (1)举措:设修订法律馆,译介各国法典;聘外国法学家参与起草;删改旧律,制定新刑律、民律、商律及诉讼法草案;颁《法院编制法》,确立四级三审制,实行司法与行政分立;采罪行法定、废除酷刑,引入近代刑法原则。(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实质:是传统伦理本位与近代权利本位两种法律价值观的冲突,其核心在于法律是否应与道德分离、个人是否应成为权利主体;也包含着收回领事裁判权、争取国家主权的外交考量,以及清廷内部权力与利益的争夺。(4分)影响:争论促成了近代法理的系统输入,使罪刑法定、民刑分立等原则得以确立;但“正文用新、附则存旧”的折衷,使新律在伦常领域留有旧痕,转型不彻底;争论所提出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本土与移植的关系”等问题,延续至民国乃至当代,成为近代中国法治进程的长期主题。(4分) 19.(12分) (1)差异:渊源上,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形式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思维上,大陆法系由原则演绎至个案,英美法系由个案归纳出原则;法官角色上,大陆法系法官依条文裁判,英美法系法官可“发现”并创造法律;风格上,大陆法系重体系与逻辑,英美法系重程序与经验。(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原因:大陆法系有完备的法典,便于短期内整体移植,适应清末“速成”的变法需要;日本明治维新采大陆法系而迅速富强,提供了可资仿效的先例,且地理、文字相近,译介便利;中国原有律典传统与成文法习惯,与法典化路径较为契合;近代国家建构需要统一的法律体系与明确的规则,成文法更便于中央推行。(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0.(12分)评分标准 一等(10—12分):论题明确,能紧扣“民事法律的演进”立论;史实准确,能贯通传统、近代、当代;论证有层次,能说明演进的内在逻辑;结论有升华。 二等(7—9分):论题较明确,史实基本准确,论证较完整,但分析略平或仅及一面。 三等(4—6分):论题笼统或与材料脱节,史实罗列,缺少论证。 四等(0—3分):无论题或观点错误,史实混乱。 示例 论题:中国民事法律的发展,是“诸法合体”解体与“权利本位”确立的过程。 阐述:传统律典以刑为主,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皆附于刑律,民事规范既无独立体系,亦不以权利为本位,而以家族伦理与等级秩序为归依。清末修律始编《民律草案》,民法第一次从刑律中分离;南京国民政府颁《中华民国民法》,采瑞士、德、日体例,确立所有权、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诸原则,民事规范遂成体系。但移植而来的规则与乡土社会之间仍有距离,民间习惯、宗族调解在基层长期发挥作用。2020年《民法典》的编纂,既整合了分散的民事立法,又以人格权独立成编、绿色原则入典、习惯作为法源补充,回应了本土社会与时代的新问题。 结论:民事法律的演进,不只是条文的移植与整合,更是“人”在法律中的地位由家族成员转变为权利主体的过程。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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