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僧祇户与佛图户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北魏僧祇户与佛图户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本卷共 11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北魏之兴,佛法大盛。自道武帝以来,诸帝多崇信沙门,立寺度僧,所在相望;太武帝虽尝毁佛,而文成帝嗣位,即复其教,凿石窟、立僧官,寺院之数,日以滋多。寺既多,则僧众亦众,僧众既众,则其衣食之资、香火之费,皆取给于民。国家患户口之耗,而寺院患财用之不足,二者相权,而僧祇户、佛图户之制以起。盖寺院之产,出于布施与田庄,其力役则取于附寺之民;附寺者众,则国家之编户日减,此又北朝财政之一大端,此其背景也。
2.其制出于昙曜之奏。昙曜者,沙门统也,尝主凿云冈石窟,为文成帝所重。和平年间,奏请以平齐户及诸民之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名为僧祇户,其所输之粟,名为僧祇粟;又请以民之犯重罪者及官奴,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自是僧祇户、僧祇粟及寺户,遍于州镇,寺院之产,遂与国家之赋并峙。其奏也行于高宗之世,故僧祇、寺户之名,遂著于令,非一时之私计,此其制之始也。
3.僧祇户者,非僧也,乃附于僧曹之民。其户不入州县之籍,而岁输谷于僧曹,其数六十斛,重于寻常之租调。僧曹得此粟,不以自奉,而储之以备荒年,谓之僧祇粟,遇俭岁则赈给饥民。故其制之初意,兼有济贫与殖产二事:以民之赢余,养寺之经费;以寺之积蓄,救岁之凶荒。其事甚美,而其权则已移于僧官之手。然僧曹所收,非尽以赈荒,其赢余者或以为贷本,或以为营缮之资,则其初意渐失,此其制之两面也。
4.佛图户者,又谓之寺户,其位在僧祇户之下。其源有二:一为犯重罪之民,二为官奴。既入寺中,则供扫洒之役,兼营田亩,岁输其粟于寺,身不得自由,与奴婢无异。寺院既得此辈,则田有耕者,役有使者,其产业益固,而其寺亦因之而富;而国家失此户口,其赋役益减。故论者谓北朝寺院之盛,不独由于信仰,亦由于此制之便。然寺户之名,亦见于南朝,盖寺院兼营田产,南北同然,非独魏也,此其所以为世所讥也。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济:僧祇粟以备凶年,其初意未尝不善,荒岁赈饥,颇有可称者。其二在蠹:寺院既占户口,又握粟柄,僧曹或以之放贷取息,或挪为他用,至宣武帝时,乃诏清理僧祇之粟,可见其弊已著。其三在争:僧祇户、寺户既不隶州县,则国家之赋役日削,而寺院之势力日张,此北朝毁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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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所由起也。然则僧祇之制,不可徒以蠹国讥之,亦当观其济荒之一面。合而观之,此制者,佛教与国家相争之一端也。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北魏奏立僧祇户、佛图户的是
A.司徒崔浩 B.尚书李冲
C.沙门统昙曜 D.国子祭酒刘芳
2.僧祇户每年应向僧曹输谷
A.六十斛 B.三十斛
C.十斛 D.一百斛
3.僧祇粟的主要用途是
A.供养僧尼日常 B.俭岁赈给饥民
C.铸造佛像 D.输纳朝廷赋税
4.佛图户的主要来源是
A.良家子与寒门 B.归附的柔然人
C.逃亡的屯田客 D.犯重罪之民与官奴
5.佛图户在寺中的职役是
A.抄写经卷 B.扫洒寺院并营田输粟
C.充任僧官 D.戍守石窟
6.记载僧祇户、佛图户之制最详的史书是
A.《宋书·百官志》 B.《南齐书·良政传》
C.《魏书·释老志》 D.《晋书·食货志》
7.僧祇户、佛图户之制通行于
A.北魏州镇 B.南朝郡县
C.西域诸国 D.辽东边郡
8.僧祇户与一般编户的差别在于
A.免输一切租谷 B.须出家为僧
C.可应科举入仕 D.不隶州县而附于僧曹
9.僧祇粟后来遭到清理,主要因其
A.仓储霉烂不可食用 B.赈济范围过小
C.被僧曹挪用与放贷取息 D.输谷之数过轻
10.北朝寺院经济膨胀的直接后果之一是
A.均田制彻底废除 B.国家赋役人口减少
C.盐铁专卖废止 D.科举制度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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