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论与四瓦尔那制度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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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摩奴法论与四瓦尔那制度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单元(古代亚非文明)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其书,须先看其源。印度古无史官,而重法论。法论者,述人之义务、王之治术、四姓之职分,以传承为体。《摩奴法论》者,其中之最著者也,约成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凡十二卷,托为摩奴所言。摩奴者,印度传说中人类之始祖,故其书借祖训以立威。其体以问答成之,首述创世,次及诸法,杂糅神话与律令,此其所以行于千年也。

2.要说清四姓,须看其分。书分人为四瓦尔那:曰婆罗门,主祭祀、诵吠陀、授学;曰刹帝利,主保卫、征战、施与;曰吠舍,主畜牧、农耕、贸易、借贷;曰首陀罗,惟以侍奉前三者为业。四姓之外,复有旃陀罗者,谓之不可触,其位尤下,凡与之居处、共食、通婚者,皆以为秽。四者之位,以生而定,非以才迁,故其分在血统而不在功业,此其制之要也。

3.要说清其法,须看其偏。书于四姓之刑、婚、产、学皆异其制:婆罗门犯杀人之罪,罚以赎金、苦行;首陀罗犯上,则有断舌、灌油之刑。婚姻以同姓为正,高姓娶低姓谓之顺婚,低姓娶高姓则为逆婚,其子女降为贱。又禁首陀罗诵读吠陀、积财为商。同罪而罚异,同事而业殊,婆罗门虽贫其位不改,首陀罗虽富其名不升,故其法非平法,乃分法也。

4.要说清其用,须看其世。四姓之说,非一日而成:吠陀之世,已有口、臂、腿、足之喻;至法论而益密,遂为社会组织之纲。其利在定分止争,使耕者安田、工者安器;其害在锢人:才高而生于下姓者,终不得进。佛教起而抨其弊,然其说亦未能尽易旧俗。诸国之法多以其书为宗,王权亦不能外之而立。故印度之社会,历千年而阶层不移,其故多在于此。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制:以宗教之法立社会之阶,使王权、神权、族权相维,此古印度之治术。其二在传:其书为后世法论所本,东南亚之印度化诸国亦沿其意。其三在鉴:法以定分为务,则下者虽安而不得进;近代以来,印度有识者力攻其弊,今虽废其法,而婚嫁之习犹有存者。故读其书者当知其时为然,而非谓其理之当然也。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摩奴法论》托为谁所言

A.释迦牟尼 B.阿育王page number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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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摩奴 D.迦腻色伽

2.《摩奴法论》的卷数为

A.十二卷 B.八卷

C.十八卷 D.二十四卷

3.四瓦尔那中主持祭祀者为

A.刹帝利 B.吠舍

C.首陀罗 D.婆罗门

4.四瓦尔那中主征战与保卫者为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

5.吠舍的本业是

A.祭祀与诵经 B.征战与刑罚

C.畜牧、农耕与贸易 D.侍奉前三者

6.首陀罗的本业是

A.侍奉前三瓦尔那 B.经商致富

C.诵读吠陀 D.担任祭司

7.高姓男子娶低姓女子,其婚称为

A.逆婚 B.内婚

C.外婚 D.顺婚

8.低姓男子娶高姓女子,其婚称为

A.顺婚 B.逆婚

C.正婚 D.从婚

9.法论规定首陀罗不得

A.诵读吠陀 B.服役于人

C.务农为生 D.婚配成家

10.四瓦尔那之位以何而定

A.才学 B.战功

C.出生 D.财产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婆罗门主祭祀、诵吠陀、授学;刹帝利主保卫、征战、施与;吠舍主畜牧、农耕、贸易、借贷;首陀罗惟以侍奉前三者为业。(据《摩奴法论》改写)

  材料二 四者之位,以生而定,非以才迁;其分在血统而不在功业。(据《摩奴法论》改写)page numb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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