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的占山固泽与占山格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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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南朝的占山固泽与占山格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1 题)

一、方法指导

1.论南朝之田制,有所谓占山固泽者,与占田、荫客异名而同实。山泽之利,本属于国,民得樵采渔猎于其中。自东晋以来,士族南迁,求田问舍,遂封略山湖,据为私业,禁民樵采。一水一山,皆有主名;一樵一渔,皆须纳直。此非朝廷所授,而豪家自占,故谓之占山固泽。故山泽之在国者,至是皆入于私家;民之取材于山、取鱼于泽者,皆有所禁,此其名之所由起,而亦民困之所由始也,此又不可不深察也夫。

2.占山固泽之弊,见于民与国。民失樵采之利,则薪苏无所出;失渔猎之利,则衣食无所资。国之山泽,本以养民,而今为私家之产,则民怨于下。又以山泽之利尽归豪右,则国家之赋税日削,郡县之财用日窘。故宋齐以来,言利之臣屡请检括,而豪家百计以拒之。故曰:山泽者,民之衣食,国之财用,而豪家独擅其利,则上下俱困,此其弊之积,非一日之故也。夫民失其利则怨,国失其赋则贫,二者相因也夫。

3.占山格之立,在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而民俗相因,替而不奉,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乃命尚书羊希议之。希请依官品立格:第一品、第二品占山三顷,第三品、第四品二顷,第五品、第六品一顷半,第七品、第八品一顷,第九品及百姓五十亩,皆条上赀簿,以为永制。夫格者,所以限之也;限之而不能守,则格为虚文,此其法之详而未尽善,可叹也夫。

4.占山格之效,有其限与弊。其限者,先已占山者不得更占,先占阙少者依限占足,皆须登于赀簿,吏得按籍而稽。其弊者,品高者所得多,品下者所得少,寒庶之民仅得五十亩,而豪家一占连岭,法不能禁。又官吏畏势,簿籍虚具,格虽立而兼并自若。故占山格者,非均山泽之法,乃限兼并之法,而其实则有限而不行也。故占山格者,非不欲均,势不能均;非不欲禁,力不能禁,此其所以为补苴之政也矣夫。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认:占山格以法律承认豪家既占之山泽,但立限额,不能尽夺而归之公。其二在限:以品定顷亩,使兼并稍有节,国家亦得按簿征赀,此其所以为一时之善政。其三在鉴:山泽之利既归私门,则编户之民失其生计,国家之赋亦亏,此南朝根本之病。合而观之,占山固泽者,门阀经济之末流,而占山格则其补苴之方也。盖法之立也,常系于势,此又读南朝经济史者所当知也。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南朝「占山固泽」指的是

A.国家分配山林 B.百姓开垦荒田page number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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