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上书与除肉刑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缇萦上书与除肉刑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1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其事,须先看汉初之刑。汉承秦法,肉刑尚存:黥者刻其面,劓者割其鼻,斩趾者断其足,皆毁人肢体而终身不愈。文帝即位,除收孥相坐之律,又废诽谤妖言之罪,而肉刑犹未革也;其法沿用已久,议者多以更张为难。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以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随父而行,上书阙下,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此其狱所由起也。
2.要说清其书,须看其辞。其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其言不讼父之冤,亦不斥法之苛,而独诉刑之不可逆,故其辞哀而不激,恭而不屈,此其书之所以能动上也。后世论者以为,汉世除肉刑之举,实自缇萦一书发之,此其书之重也。
3.要说清其诏,须看其仁。文帝览书而怜之,下诏曰: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既不能导,又加以刑,朕甚愧之。其言以德化自任,而不以刑戮责民,盖谓刑者所以禁暴,非所以残民,乃命除肉刑,以他刑代之;法虽更而民未尽安,是其仁而未周也;然其意则可法矣,此则其诏之旨也。
4.要说清其制,须看其代。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定: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于是墨、劓、斩趾之刑尽废,而代以劳役、笞杖与死刑。然笞数既多,往往致死,故后世有「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讥。盖其意本欲轻之,而不知笞之足以杀人,此变法者所当虑,此其制之弊也。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仁:以一女子之书而废千载之酷刑,见民心之可动,亦见文帝之纳谏,此其所以为德。其二在变:刑罚自毁伤肢体转向劳役与笞杖,为后世五刑之革开其端,此其制之变。其三在鉴:减其名而增其实,则仁者不为;后又经魏晋之世,肉刑屡议复而卒不行,可见其势之不可返,而不可徒论其名,此读史者所当察也。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缇萦之父是
A.张苍 B.淳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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