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的租调制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曹魏的租调制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租调,须先看汉末之弊。汉之赋民,田有田租,人有口赋、算赋: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人二十三钱;十五至五十六出算赋,人百二十钱。其法以丁口为断,故户口之籍最重。文帝尝赐民田租之半,景帝遂定三十税一,其取于田者本轻,而算赋口赋反为重。及董卓之乱,民人流亡,豪强荫庇,籍册不可复按,按口而征者往往责之见户,而见户不能堪,此其所以当改也。
2.要说清其令,须看建安九年。曹操破袁绍,定邺,乃下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田租按亩而定额,户调按户而定额,二者并举,而人头之赋遂废。时河北新定,民多流散,其令先行于冀州;后世史家统谓之租调制,当时则曰田租、户调而已,此其令之要也。
3.要说清其效,须看其行。自是以还,民有常赋,吏有常程,敛不加于常外,故流民稍归,田野渐辟。其与屯田并行:屯田以官田给军,租调以民田赋民,军国之费两者相济;屯田用官牛者,官得六分、民得四分,用私牛者,官民中分,故军食足而民不扰。魏之富强,实基于此。然户调以户为准,户之大小不问,故丁多者轻、丁少者重,此其法之未尽也。
4.要说清其传,须看晋制。晋平吴之后,制户调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边郡与夷人,各随土所出,以布、麻代绢绵。较之魏令,绢增一匹、绵增一斤,而按户征调之意不改。北魏太和九年行均田,十年定租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其法即承魏晋之绪而加密焉。历宋、齐、梁、陈以至隋唐,皆沿其绪,至唐乃变为租庸调,此其传之可见者也。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便:按亩按户而征,不待丁口之籍,故乱世可行。其二在均:田租有定额,户调有常数,而他又不得擅兴,故民免于横敛。其三在变:由人头税为主转为以户与田为准,为后世租庸调、两税之所自出。盖其法起于乱世,而遂为历代之常制,故论中古赋税之制者,必以建安九年为断,其影响及于隋唐,此实赋税史上之一大关键也。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曹操颁田租户调令于
A.建安元年 B.建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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