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自编模拟历史试卷3(法律与教化,湖南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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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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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2026—2027学年高二年级上学期期中自编模拟 历史(第3套 法律与教化) 适用范围:高二(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考查范围:第1—3单元,以第3单元“法律与教化”为主线|难度定位:较难(难度系数约0.50)|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试卷结构:单项选择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非选择题4小题,共52分(第17题14分、第18题14分、第19题12分、第20题12分)。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得分: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礼记》曲礼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郑玄注:“礼不下庶人者,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者,不使之与众庶同其罚也。”这一观念 A.体现了礼刑并用、维护等级秩序 B.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废除了贵族的司法特权 D.说明礼制仅行于民间 2.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晋国叔向致书责之曰:“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子产铸刑书 A.使贵族失去了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 B.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 C.废除了奴隶制下的肉刑 D.标志着中华法系已经成熟 3.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规定“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民间“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些规定 A.促进了学术思想的繁荣 B.以法律手段统一思想、强化专制 C.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D.扩大了地方官的立法权限 4.董仲舒倡“春秋决狱”,主张“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这一做法 A.使儒学开始渗入司法领域 B.废除了秦代以来的成文法 C.实现了量刑标准的客观化 D.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5.《唐律疏议》序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一表述反映出唐律 A.以礼为体、以刑为用,礼法结合 B.废除了儒家伦理的影响 C.以保护私有财产为核心 D.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体制 6.唐律“十恶”之条,列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者“虽会赦,犹除名”,不得适用议、请、减等特权。这一规定 A.体现对伦理与君权的双重维护 B.缩小了刑罚的适用范围 C.削弱了皇帝的权威 D.取消了贵族的法律特权 7.北宋《吕氏乡约》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由乡人“自相约守”,推举“约正”主持,定期聚会“书其善恶”。这一组织 A.是官方设置的基层行政机构 B.以教化互助为纽带,具有民间自治色彩 C.取代了州县的法律职能 D.以征收赋税为主要职责 8.明太祖颁《大诰》,采辑“官民过犯”案例,令“户户有此一本”,并规定“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这一做法 A.重典治吏与普法劝惩并重 B.废除了《大明律》的效力 C.减轻了百姓的法律负担 D.确立了以礼治国的方针 9.清代将顺治“圣谕六言”、康熙“圣谕十六条”定为乡约宣讲内容,由地方官“朔望宣读”,并设“讲约所”,置“约正”“值月”,宣讲后登记“善恶簿”。清代乡约的这一变化表明 A.乡约由民间自治转向官方教化 B.基层社会实现了自治 C.儒学退出了基层社会 D.地方官员不再承担教化职责 10.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而恒常。”这一思想 A.为近代法治提供理念基础 B.确立了罗马成文法的具体条文 C.否定了罗马公民法的现实效力 D.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11.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推行巡回审判,规定自由人之间的土地纠纷须由王室法官审理,并以邻近居民组成的陪审团认定事实;王室法官巡回各地,参照各地习惯作出判决,逐渐形成通行全国的习惯法。这一过程 A.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 B.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 C.废除了地方习惯法 D.使国王丧失了司法权 12.1215年《大宪章》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这一条款 A.确立了王权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 B.宣告了共和国的成立 C.赋予全体居民以选举权 D.废除了英国的君主制度 13.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主权者“不能超出公意的界限”。这些主张 A.为近代民主与法治提供理论依据 B.维护了君主专制的合法性 C.主张由教会掌握立法权 D.否定了人民的主权地位 14.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这部法典 A.确立了资本主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B.保留了封建等级的特权 C.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 D.废除了私有财产制度 15.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一进程 A.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B.说明法律不再具有阶级性 C.取消了政策的指导作用 D.使宪法丧失了最高效力 16.有学者比较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后指出:前者“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后者“私法发达,公法、私法分明”;前者“礼法合一”,后者“以权利为本位”。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是 A.经济形态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 B.两国人口数量的差异 C.是否出现过成文法典 D.是否受到外来文化影响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张中秋认为,以唐律为代表的传统中国法,其基本结构可概括为“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他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开篇“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一语,指出德礼与刑罚被安置为“本”与“用”的关系,其法理依据则是“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宇宙观:德礼属阳,刑罚属阴,二者相须而成,故法律不是外在于道德的强制,而是道德的实现方式。他进一步指出,礼有等差,故唐律所追求的“平”并非机械的平等,而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合理正义”;论者称“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其所谓“平”,正是这种有差等的合理。 ——据张中秋《中华法系道德文化精神》整理 材料二 《唐律疏议》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又规定:“诸殴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而在“十恶”条中,“谋反”“谋大逆”“不孝”“不睦”“内乱”诸项,或关乎君权,或关乎伦常,皆“常赦所不原”。 ——据《唐律疏议》名例《斗讼》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张中秋对唐律“礼法结构”的解释。(6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唐律是如何体现“礼法结合”的。(4分) (3)综合材料与所学知识,评价“礼法结合”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张中秋指出,中华法系是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特征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公元701年,日本颁行《大宝律令》,其篇目、结构、内容甚至文句,基本类于唐律,仅略加简化;《高丽史》刑法志称“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安南于1042年颁《刑书》、1230年颁《国朝刑律》,均以唐律为蓝本。他并指出,《唐律疏议》颁于653年,《法学阶梯》成于533年,两部代表东西方法律秩序的著名法典在互不相通的情况下诞生时间如此接近,堪称法律史上的一大奇观。 ——据张中秋《从中华法系到大中国法》整理 材料二 仁井田陞在比较唐代律令与日本律令后,引耶林“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之语,称“中国亦是一以武力,二以儒教,三以法律支配东部亚细亚的”。张中秋认为,中国法在唐代大规模外传,原因有三:地理近、国力强、文化优。所谓“文化优”,指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法是当时东亚最发达的法文化,相对于周边地区的习惯法具有先进性,而文化如水,总是由高就低地流动。 ——据〔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张中秋《从中华法系到大中国法》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空间范围。(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外传的原因。(4分) (3)综合材料,谈谈你对“法律移植”的认识。(4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王阳明巡抚南赣,作《南赣乡约》,其序曰:“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约中规定:同约之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每月望日会于约所,举善纠过,“彰善者,书之于籍,以示劝;纠过者,亦书之于籍,以示戒”。 ——据王阳明《南赣乡约》整理 材料二 常建华研究明清宗族与乡约,指出宋代《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纲,本为士人自愿结合;明代以后,乡约渐由民间教化转为官府推行的基层制度,宣讲圣谕、登记善恶成为地方官的重要职责,并与保甲、社仓、社学结合,形成“乡约与保甲相辅”的治理格局。他同时指出,乡约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地方官的推动与士绅的参与,一旦官员更替、士绅离散,约所往往废弛。 ——据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赣乡约》的教化方式。(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乡约功能的变化及其原因。(6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张晋藩认为,中国古代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事、行政诸种规范皆寓于刑法之中,且“礼法结合”,法律以维护纲常名教为首务。至清末修律,沈家本等“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大清新刑律》废除凌迟、枭首、缘坐诸刑,确立罪刑法定、民刑分立,中国法律由传统向近代转型。但他同时指出,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的争论表明,传统法律的伦理基础与近代法律的个人权利本位之间存在深刻紧张,故转型并非一次完成,而是持续至今的过程。 ——据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整理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围绕“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自拟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A 礼规范贵族、刑施于庶人,礼刑分工而互补,共同维护等级秩序,A项正确。“刑不上大夫”正是特权,B、C两项相反;“礼不下庶人”指礼不为庶人而设,非谓礼仅行民间,D项曲解。 2.A 成文法公布后,民“知有辟”,定罪须依条文,贵族不能再以“议事以制”任意出入人罪,A项正确。子产铸刑书与中央集权无关,B项错位;刑罚未废,C项错误;中华法系成熟于唐,D项时间错误。 3.B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民间私学与议政,是以法律手段统一思想、服务专制统治,B项正确。此举压制而非繁荣学术,A项相反;儒学正统地位确立于汉,C项时间错误;立法权专属君主,D项错误。 4.A 以《春秋》经义断案,把儒家伦理引入司法裁判,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A项正确。成文法仍在,B项错误;“原其志”即追究动机,主观性增强,C项相反;罪刑法定是近代原则,D项错误。 5.A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礼是价值基础,刑是实施手段,礼法结合,A项正确。唐律恰恰强化儒家伦理,B项相反;唐律以维护君权、父权为核心,C项错误;三权分立是近代西方政制,D项无关。 6.A 十恶集中于谋反、恶逆、不孝等,既维护君权又维护伦理,且不得适用特权,A项正确。十恶是加重而非缩小刑罚,B项错误;此举强化皇权,C项错误;八议等特权仍存,D项错误。 7.B 乡约由乡人自相约守、推举约正、定期聚会记善恶,属民间教化与互助组织,B项正确。它不是官方行政机构,A项错误;不取代司法,C项错误;不以赋税为职责,D项错误。 8.A 颁行案例汇编、家置一册,并以减加刑罚引导百姓知法,兼具重典治吏与普法劝惩,A项正确。《大诰》与《大明律》并行,B项错误;加减并施,总体加重,C项片面;明初以重典治国,D项错误。 9.A 乡约内容由圣谕钦定、由官员朔望宣读、设讲约所并登记善恶,已由民间自治转为官方教化工具,A项正确。“完全自治”与材料相反,B项错误;儒学正深入基层,C项相反;地方官正承担教化职责,D项错误。 10.A 自然法被视为普遍、永恒的正确理性,为近代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与法治提供理念资源,A项正确。西塞罗是法学家而非立法者,未确立具体条文,B项错误;自然法不否定实在法效力,C项错误;罗马法体系完成于6世纪《国法大全》,D项错位。 11.A 巡回审判、陪审认定事实、参照地方习惯形成全国通行规则,即普通法的形成过程,A项正确。议会主权确立于1689年,B项时间错误;普通法吸收而非废除地方习惯,C项错误;国王司法权反而扩张,D项相反。 12.A 未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确立王权受限、程序保障的原则,A项正确。英国始终为君主制,B、D两项错误;《大宪章》保护的是自由人(贵族),未赋予普选权,C项错误。 13.A 天赋自由、公意立法、主权在民,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法治提供了理论依据,A项正确。卢梭反对君主专制,B项相反;立法权属人民而非教会,C项错误;其说正强调人民主权,D项相反。 14.A 私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民事权利平等,确立资本主义民法三大原则,A项正确。法典废除封建特权,B项相反;以成文法典而非判例为主,C项错误;法典保护而非废除私有制,D项错误。 15.A 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并写入宪法,标志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A项正确。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未变,B项错误;政策与法律并行,C项错误;宪法具有最高效力,D项相反。 16.A 中华法系植根于自然经济与宗法社会,重刑轻民、礼法合一;罗马私法发达源于商品交换的繁荣,A项正确。人口、成文法典、外来影响均非根本因素,B、C、D不成立。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14分) (1)解释: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法律是道德的实现方式而非外在于道德的强制;其法理依据是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宇宙观,德礼属阳、刑罚属阴,二者相须而成;礼有等差,故唐律所求之“平”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合理正义,而非机械平等;因此唐律“一准乎礼”而仍被称为“得古今之平”。(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体现:亲属间有罪相为隐,将伦常置于告发义务之上;殴詈祖父母、父母处以绞斩,以刑罚维护孝道;“十恶”列谋反、不孝、内乱诸条,皆“常赦所不原”,把君权与伦常列为不可侵犯的核心。(每点2分,答出两点得4分) (3)影响:积极方面,使法律与社会的伦理共识相契合,易于为民众接受,形成“德主刑辅”的治理传统,维护了社会秩序与家庭伦理;消极方面,法律依附于伦理,个人权利难以生成,民事规范长期不发达,“以礼入法”也使法律的普遍性与确定性受损,等级差别被法律固化。(4分,须兼顾两面) 18.(14分) (1)特征: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精神;由律、令、格、式构成,法典体例完备;为周边国家所继受,形成区域性的法律体系。(3分)范围:中国本土及朝鲜、日本、琉球、安南、暹罗等东亚地区,大体包括东亚大陆、朝鲜半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与中南半岛部分地区。(3分) (2)原因:地理相邻,交往便利,使节、留学生、商人往来频繁;唐代国力强盛,为东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文化吸引力;以唐律为代表的法文化较周边习惯法先进,形成由高就低的传播势能;周边国家为强化王权、整理本国法制,主动移植唐律。(每点1分,答出四点得4分) (3)认识:法律移植多以文化势差为前提,先进的法律体系往往向外扩散;移植并非照搬,继受国多“参酌时宜”而作本土化改造,故日本、朝鲜、安南的律令与唐律形似而神异;移植的成效取决于继受国的社会结构与政治需要,若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制度易流于形式;近代以来中国转以移植西方法律为主,角色由“输出”转为“输入”,更说明法律移植与国力、文化的消长密切相关。(4分,答出两点即可) 19.(12分) (1)方式:以劝善规过为核心,设“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纲;定期聚会,于约所宣讲;设彰善、纠过之籍,登记善恶以示劝戒;借助宗族、乡里舆论,以教化而非刑罚约束成员;对“新民”不念旧恶,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每点2分,答出三点得6分) (2)变化:由士人自愿结合的民间教化组织,转为官府推行、宣讲圣谕的基层制度;由单纯教化扩展为与保甲、社仓、社学相配合的综合性治理;由道德劝诫转为具有登记、考核功能的准行政事务。(3分)原因:明代以后中央集权强化,官府需要深入基层;里甲、保甲制度难以独任,须借教化辅助;士绅阶层壮大,成为官府与乡民之间的中介;儒学下渗,礼教向乡村推广。(3分) 20.(12分)评分标准 一等(10—12分):论题明确,能紧扣“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立论;史实准确,能兼顾制度变革与观念冲突;论证有层次,能揭示转型的曲折性;结论有升华。 二等(7—9分):论题较明确,史实基本准确,论证较完整,但分析略平或仅及一面。 三等(4—6分):论题笼统或与材料脱节,史实罗列,缺少论证。 四等(0—3分):无论题或观点错误,史实混乱。 示例 论题: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是制度移植与伦理传统反复调适的过程。 阐述:传统中国法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礼法结合,法律以维护纲常为首务;个人在法上并非权利主体,而是家族与伦理关系中的一分子。清末修律引入罪刑法定、民刑分立,废除凌迟、枭首、缘坐,第一次在制度上承认法律面前的人格平等,这是范式性的转变。然而《大清新刑律》颁行前后的礼法之争表明,移植而来的法理与本土伦理之间存在结构性紧张:礼教派主张“无夫奸”入罪、子孙违犯教令仍应处罚,法理派则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界。这一争论并未随清亡而终结,民国时期的“礼法之争”、当代的“德治与法治”讨论,皆其延续。转型的困难在于,制度可以短期内改换,而支撑制度的伦理观念、社会结构与生活习惯只能缓慢更替。 结论:法律转型的成败,不取决于法典条文移植得是否完备,而取决于新制度能否在本土社会中获得观念与组织的支撑。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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