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二轮复习核心考点清单
目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核心考点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考点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核心考点01 保障各类物权
核心考点02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核心考点0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核心考点0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核心考点0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核心考点0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考点01 家和万事兴
核心考点0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考点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02 夫妻地位平等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核心考点01 立足职场有法宝
核心考点02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核心考点0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核心考点0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核心考点01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核心考点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核心考点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核心考点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1.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不直接针对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直接针对物质利益)。
特别提醒: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2.特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①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等精神产品),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特别提醒:民事行为能力及其行为的有效性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现实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受到保护)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程序上不偏不倚和结果上公平合理)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核心考点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
人身权
的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
的类别
(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亲权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要求
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地位(重要性)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3.姓名权与肖像权
(1)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作用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禁止)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2)肖像权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禁止)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4.名誉权与荣誉权
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禁止)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规定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禁止)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侵权责任
侵犯隐私权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承担方式
(2)个人信息保护
含义
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侵权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特别提醒: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
注意:隐私信息一定是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不一定是隐私。例如:病历(隐私权+个人信息),姓名(仅个人信息)。
6.知识逻辑:人身权的核心定位→权利行使与限制→侵权责任与救济
立法宗旨
人身权利是民法典优先保护的对象,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权利边界
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网络曝光需避免侵犯隐私)
责任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权利类型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法律禁止任何侵害);
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特殊保护群体
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享有法律特殊保障
救济途径
和解、调解、诉讼
7.区分关于人身权利的易混易错行为和概念
(1)区分人身自由、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自由
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
人格权
(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因身份关系(如婚姻家庭关系等)而存在、消灭,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著作权等
(2)区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盗用
指利用他人姓名作幌子,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假冒
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3)区分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内涵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主体
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除需符合公序良俗外,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权能
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除了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4)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
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
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
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了解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核心考点01 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权
地位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意义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法律
保护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内容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二 .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平等保护、公示公信原则。
3.类型
(1)所有权(自物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
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共有
关系
①共同共有: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②按份共有: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特别提醒:不动产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3)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他物权
用益物权
(物的使
用价值)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物的交换价值)
含义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类型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质(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动产)
4.全面认识所有权的四个权利
权利
含义
内容及要求
举例
占有
实际管理或控制
所有权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例如,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处分
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消费、转让)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例如,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特别提醒: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权利体系。这四项权利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5.比较所有权和他物权
对比维度
所有权
他物权
权利性质
完全物权(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
限制物权(仅享有部分权能,如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权利来源
基于对自有物的支配
基于他人所有物派生(需合同或法律规定)
存续期限
通常无期限(永久性)
有明确期限(如抵押权随债务清偿消灭)
权利优先性
无优先性(同一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可能存在优先顺位(如抵押权登记先后)
核心考点02 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含义
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分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著作权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分类
著作
人身权
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
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规定
(权利
法条)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期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使用
界限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法定许
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注意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特别提醒:比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不可交易
可许可/转让
发表权(决定公开)复制权(制作副本)
署名权(表明身份)发行权(销售、赠与)
修改权(调整内容) 改编权(创作衍生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专利权
含义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意义
保护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获得
方式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③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分类
发明专利
保护期限20年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期限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期限15年
保护
方式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②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规定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4.商标权
(1)商标(TM)
含义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表现
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着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意义
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含义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品注册的条件
允许注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得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法律
规定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保护
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1)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
5.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注册商标
保护法律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手续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起点
作品完成日
申请日
核准注册日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表权)创作完成后50年;(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期满进入公共领域
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侵权责任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著作权还应当赔礼道歉,一般是侵害著作人身权,才判决向作者赔礼道歉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要求
1.阐述合同的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核心考点01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实质
合同实质是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点
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义
(价值)
①自由意志(总):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③信用机制: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法律
保护
①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②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格式
条款
(法律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
含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作用
①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②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要求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合同的订立过程与生效
(1)订立过程
环节
含义
法律约束力
第一
阶段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
阶段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特别提醒:要约≠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合同的生效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3.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
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结论
①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数额、履行期限、权利义务关系。②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4.深化理解格式条款
核心特征
①预先拟定,由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前事先制定好。②重复使用,其目的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客户,而是适用于不特定的多数交易对象。③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当事人只有“接受或离开”的权利,没有讨价还价、修改条款的可能,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是法律对其进行特别规制的根本原因
法定义务
①提示义务,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存在。“合理方式”通常指加粗字体、放大字号、使用特殊颜色、下划线、在显著位置标明等足以引起一个普通正常人注意的方式。如果条款藏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则视为未履行提示义务。
②说明义务,如果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说明,提供方必须予以清晰说明,解释条款的含义,特别是其中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的重要内容
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如“消费者因任何原因受伤,本店概不负责”(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买家支付货款后,7日内未收到货方可询问,卖家不承担任何迟延责任”(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
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本产品任何问题概不退换”,这就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求偿权、解除合同权)
核心考点0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合同履行
内涵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客体)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行为
核心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
的变更
①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②不能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除外)
2.违约责任
内涵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
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②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无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法律规定)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3.区分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
定金
条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责任
承担
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数额
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特别
提醒
①两个不能并用: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因为二者都有惩罚性质),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违约金低于/高于实际损失→增加/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②一个可以并用:定金罚则与赔偿金的关系——二者总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4.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
订金
法律性质
法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强制性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无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无明确法律定义,通常按预付款处理
法律后果
适用“定金罚则”:
①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②收受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适用“定金罚则”:
无论哪一方违约,订金都应原数返还(除非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
功能目的
担保合同履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支持,是一种支付方式
5.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若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表要求: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考点0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
要件
有损害事实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有主观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有因果关系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
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
举例
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过错
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举证)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特别提醒:厘清两责任
过错责任是“原告告状,原告举证”,侧重于公平,保障行为自由;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先认定被告有错,被告自证清白”,侧重于保护弱者,体现人文关怀。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目的)
个人
角度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社会
角度
①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情)。
②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理)
4.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涉及合同的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常常是分开的,但有时候也有竞合的情况。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进行主张,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原因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特点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责任构成
要件和
免责条件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约定免责)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承担责任
的方式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5.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措施类别
停止侵害
(终止侵权行为)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进行中或延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预防性措施,旨在阻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以消除风险
排除妨碍
(移除障碍物)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预防潜在损害)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补偿性措施,旨在弥补已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或给予经济/精神补偿
恢复原状
(修复损害物)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通过修理等手段可以达到恢复的可能,且有必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适用范围最广泛的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可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的,应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核心考点0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名誉权的界限
①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保障舆论监督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著作权的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②相邻通行。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
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则依据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逾越、不滥用):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责任承担
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3.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与不同模块知识的融合
(1)侵权责任的构成(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必
修
2
①过错责任:保障市场交易的谨慎与诚信。例如,合同违约、商业诽谤等均适用过错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生产者产品缺陷致损,无论有无过错都需赔偿→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信心
必
修
3
①过错责任:适用于判断政府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政”或“不作为”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重要原则。
②无过错责任: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如路灯、桥梁)因管理维护瑕疵致损,政府需承担责任,体现“责任政府”理念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必修2
①停止侵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立即终止对健康市场秩序的破坏。
②赔偿损失:对受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
必修3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责任,是对公民合法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的最终救济和保障,是构建“法治社会”中“社会纠纷有效化解”机制的关键环节
(3)权利界限(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必修2
①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但行使此权利时不能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商业秘密)或消费者权益。
②企业为保护自身合法商业利益(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界限内
必修3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如言论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考点01 家和万事兴
1.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2.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
(1)原因: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2)义务: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②教育义务: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③监护职责(两保护一担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3)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敬老是义务(子女或其他维护老年人权益)
赡养
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
意定
监护
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子女仍需尽赡养义务)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签订并不是立即生效)
重要性
原因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
②自身原因: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③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的)
区
别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
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家庭侵权
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考点0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继承制度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法律名词
①被继承人:死者。②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③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④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遗产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遗产继承
与债务清
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二.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丧失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会丧失受遗赠权)。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③④⑤三种情形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遗产分配
1.遗产分配的原则(法定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正确做法及其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遗嘱和遗赠
1.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遗赠
含义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主体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职责
产生
方式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是否
有偿
对于遗赠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作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5.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遗赠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考点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婚姻
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特别提醒: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①基本程序:人民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抚养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核心考点02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
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
现
人格
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特别提醒:正确理解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
定
财
产
共同财产
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则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
定
财
产
约定原则
平等自愿
约定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课标要求 :
1.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
核心考点01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法与劳动者
1.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权
原因
①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
②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法律
依据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具体
措施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劳动法
重要作用
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基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法注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18周岁)、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
含义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条件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条款
必备
条款
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
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原则
合同
本身
①合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双方
①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②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③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5.无效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效力
(1)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类型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效力
认定标准
实际用工+从属性
书面形式(例外:1个月内补签)
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后果
享受全部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逾期不签付2倍工资
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典型情形
未签合同但实际工作超1个月入职时
协商一致签订
失效:合同中有“自愿放弃社保”等违法条款
8.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原则
解释
合同
自身
合法
主体
适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形式
书面合同
内容
①具有必备条款;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守法和公序良俗)
公平
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
平等自愿
对方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协商一致
一致的意思表示
核心考点02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
①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④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⑤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休息休假
①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休假权: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①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可能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②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其他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关系: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劳动者维权
1.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2.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和解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
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申请
仲裁
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额和劳动标准等方面的争议属终局裁决)
提起
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①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适用情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三工资、一补偿”)
三.劳动者维权与其他知识点的关联
1.与《经济与社会》融合
生产资料所有制/市场经济体制
劳动者维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发展理念/共同富裕
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保福利的权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就业政策/劳动者地位
我国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维护其合法权益能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经营
企业守法经营、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树立良好企业信誉和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接企业经营成功的因素)
2.与《政治与法治》融合
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维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的民主是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障、政府职能保障)
政府职能
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
劳动者维权的过程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既要求用人单位守法,也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劳动监察执法),同时劳动者要尊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
人大/政协
的作用
全国人大制定和完善劳动相关法律(立法保障),人大代表听取劳动者意见,提出劳动维权相关议案;政协委员围绕劳动者维权问题建言献策,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课标要求
1.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
2.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核心考点0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迈出创业第一步
(1)选择市场主体。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原因
①不正当竞争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反对不公平竞争)。
(3)不正当竞争行为
“搭便车”行为
含义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
宣传
原因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要求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
行为
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市场主体的不同形式及公平竞争的底线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
侵犯的权利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商标权或专利权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姓名权、名称权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违背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核心考点0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因
必
要
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
要
性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总体要求
国家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营者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消费者
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具体要求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社会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常见的税种
征税对象
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
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
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课标要求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
核心考点01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和解
(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调解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特点
以和为贵选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形式
诉讼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
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调解
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
效力: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调解
由仲裁机构主持
3.仲裁
特点
便捷经济选仲裁。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一般不公开进行审理
机构
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的特点(非营利性、独立性、民间性等)关系到其法律地位
种类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程序规则
(商事仲裁)
协议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
或裁或审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适用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的主要类型
比较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
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
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在有些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标要求
1.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核心考点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适用
条件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主要
职责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
制度
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③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特别提醒: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
类型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
一审裁定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5日内
二.法律援助
原
因
①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②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容
(国家)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当事人)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要求(援助机构)
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人员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核心考点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起
诉
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受理
机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法院层级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类别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
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所在地;刑事诉讼:犯罪所在地
立案
登记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②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
开庭
审理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地位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公开
审判
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一律公开,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上诉
(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目的
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审判生效补救措施
适用
①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有错误的,可在法定期限内(6个月)申请再审。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误,可以启动再审
特别提醒:二审≠再审
二审
再审
程序提起的主体
由当事人提起
可以由当事人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提起
针对问题
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理由
只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启动二审程序
有法定理由,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核心考点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要求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特别提醒: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2.主张权利靠举证
民事
诉讼
①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
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刑事
诉讼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③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特别提醒: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况
(1)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起诉,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在刑事诉讼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3.区分两类易混证据
(1)区分物证与书证: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
书证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要求
(2)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
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视频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
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应当提供原件
2.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三大诉讼的共同点)
(1)当事人:都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2)司法机关、当事人:在起诉、应诉、审理、判决等各个阶段,均应当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过程公正),合理运用证据裁判规则。
(3)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果公正(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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