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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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复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0月,李某购买了某知名歌手演唱会的门票,在开场后发现其座位视线受到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演唱会结束后,李某起诉了主办方演艺公司。原告李某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座位存在视线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被告演艺公司则辩称,自己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不构成欺诈;并且,本案原告既未在现场观看时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被告演艺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指出原因。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6月5日,卖方陈某、买方刘某与某不动产经纪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不动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成交总价29万元;刘某于签协议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在办理房屋公证手续时再支付7万元,剩余20万元在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签约后,刘某按约向陈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此后,因陈某前夫不配合办理公证,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交易中止。陈某主动将2万元定金退还刘某,但刘某不接受,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遭拒后,刘某遂将陈某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刘某4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系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主体,其自主研发的“虚拟数字人”技术已实现规模化商业运营。为保护核心技术秘密,A公司针对源代码、数据库表文件等关键信息,建立了全流程保密管理制度。B公司曾与A公司就“虚拟数字人”项目开展采购磋商,但未达成合作。随后,A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负责该项目的付某等五人集体离职并迅速入职B公司。不久,B公司上线了与A公司“虚拟数字人”互动平台高度相似的网站,其全资子公司亦以“AI交互数字人”等同类产品对外推广。经技术比对,B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关产品源代码、数据库表信息与A公司技术秘密相似度超过90%。A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将付某等五人、B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七方主体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26864元。
法条链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条:经营者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2月,患有一定视力残疾的未成年人潘某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展厅参观及体验展销的新能源汽车。进店后,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潘某进入了停放在展厅内的某车辆的驾驶室,触碰按键、踏板进行体验。工作人员既未将静态展示的车辆调成展车模式,也未将该车钥匙带离有效使用范围,同时也未对潘某进行指导或提示风险。体验过程中,潘某意外启动了案涉车辆,导致车辆冲出展厅,撞坏了自动感应门以及另一辆展车。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潘某及其父亲赔偿损失10万余元。
注: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力残疾者体验展车服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大爷住在某小区,为了扩充家中空间,他将拆卸下来的家具堆放在公共楼道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小区各楼栋统一张贴了《关于全面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业主限期内自行清理。为加强提醒,物业工作人员还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单独向王大爷发送了清理通知。清理期限届满后,物业人员上门作业,敲门无应答后,将王大爷堆放在楼道的家具作为杂物清理。王大爷事后认为物业擅自处理其财产,侵犯其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注: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堆放物品即使整齐,仍会占用应急空间,增加安全隐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物业公司是否侵犯了王大爷的合法权益,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的小甲(未成年人)与其朋友们一同前往“爱宠猫咖”(化名)“撸猫”。然而,当小甲摸了身旁的猫后,猫咪突然将小甲的手抓伤。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小甲进行了冲洗处理。次日,小甲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以及破伤风疫苗。之后,小甲的父母找到猫咖索赔,“爱宠猫咖”拒绝了小甲父母的要求,小甲的父母遂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爱宠猫咖”负责人辩称:店内的宠物猫性情温顺,可能是小甲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店内还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对于小甲受伤,猫咖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6月,钱某将某门店租赁给赵某经营,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乙方(赵某)如不想继续经营,需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钱某),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合同签订时,赵某支付保证金4000元和首期半年租金18000元。
2024年7月,赵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告知钱某去腾铺子,让钱某去交接。钱某未至现场交接,赵某便将腾空后的商铺拍照片,拍视频发送至钱某,并告知钱某将钥匙存放至隔壁店铺。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商铺空置至2025年3月,方由案外人承租。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金15000元,保证金4000元。钱某辩称,赵某未提前1-2个月通知退租,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同意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5岁的小宇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用母亲的手机注册账号,先后向某直播平台主播打赏共计2万元。小宇的母亲发现后,以“小宇系未成年人,打赏未经家长同意”为由,要求平台返还打赏款。平台以“打赏系自愿消费行为”为由予以拒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假如你是小宇母亲的法律顾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小宇的打赏行为是否有效、平台应否返还打赏款”作出法律分析。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辛老伯于2025年11月去世,他有一个大女儿和两个儿子。辛老伯生前曾录下遗嘱,他在视频中口述:“今天要立遗嘱,遗嘱内容是把我手里剩余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大儿子辛某乙、二儿子辛某丁,原因是两个儿子赡养我期间特别好,有个姑娘在赡养期间,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使我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导致卧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继承资格。”录制视频时,除了大儿子外,在场还有五位见证人,包括小儿子及其女友、两位家中长辈(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辛老伯遗产)和一位邻居。不过,他们都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收到视频后,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大女儿的诉讼请求。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乙公司系国内专注Wi-Fi6芯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数亿元自主研发核心技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张某原是乙公司射频芯片部门负责人,离职后设立某公司,拉拢乙公司多名核心员工入职,以高薪利诱、私下抄录、微信传输等方式,非法获取乙公司41项芯片核心技术信息,用于同类Wi-Fi6芯片研发与量产,导致乙公司巨额研发损失与市场竞争优势丧失。
经司法鉴定,涉案技术信息为乙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2025年12月,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张某等14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张某等人的行为,并说明司法保护商业秘密对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义。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暑期旅游预订需求激增,机票、酒店订单量大幅上涨,线上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引发热议。
消费者李某长期使用某旅游APP订房,在相同日期、同房型的前提下,自己老账号显示的房价,较新注册账号、亲友账号价格高出三成。李某随即联系平台客服,主张退还差价,平台以价格受市场供需、个人消费习惯影响为由予以拒绝。经核查,该平台利用大数据收集分析用户消费频次、历史订单等数据,针对老用户实施差异化高价定价,构成大数据杀熟,且全程未以醒目形式向用户公示差异化定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该旅游APP“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哪些合法权益,并分析李某付款订房后,能否以订立合同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请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5月,王某入职A传媒公司。签订合同时,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王某同意并签署《自愿承诺书》。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社保正常缴纳。2025年1月至3月,公司从王某工资中代扣社保费但未实际缴纳,导致王某2025年3月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全部自付。
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赔偿,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未支持其全部诉求。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说明该案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启示。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4月,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服装,收货后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遂申请退货并给出差评。商家多次要求王某删除差评遭拒后,截取王某售后沟通时发送的上身照片,利用AI换脸技术将王某面部合成至店铺的服装模特展示视频中,制作成宣传短视频发布在其店铺账号,视频未按规定标注人工智能生成标识。商家还在视频评论区公开了王某的手机号码。视频发布后播放量快速攀升,王某持续接到大量咨询电话与骚扰来电,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删除视频、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诉讼中,王某提交了以下证据:随商品寄送的载有店铺名称与联系方式的纸质《售后承诺书》、载有王某姓名住址及手机号的快递面单;电商平台保存的订单信息、售后聊天记录、涉案视频及后台播放量与评论数据;运营商出具的陌生来电通话记录。结合材料,说明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析王某提交的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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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复习》参考答案
1.①被告演艺公司的辩称理由部分合理。
②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承诺观看无遮挡,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未构成欺诈。
③门票属于格式条款,双方订立的合同有效。
④演艺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未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受到惩罚性赔偿。
【详解】本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履行、违约与违约责任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被告演艺公司则辩称,自己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不构成欺诈;并且,本案原告既未在现场观看时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可从是否是欺诈的角度,说明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承诺观看无遮挡,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未构成欺诈。
有效信息②:李某购买了某知名歌手演唱会的门票→可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角度,说明门票属于格式条款,双方订立的合同有效。
有效信息③:李某购买了某知名歌手演唱会的门票,在开场后发现其座位视线受到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可从合同的履行、违约与违约责任等角度,说明演艺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未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被告演艺公司的辩称理由部分合理,不应受到惩罚性赔偿。
2.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方签订的这份居间协议,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在收取定金后,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主动退还定金,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刘某4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具体从合同、违约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①:卖方陈某、买方刘某与某不动产经纪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不动产买卖居间协议→可从合同的角度,说明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该依法履行合同。
关键词②:因陈某前夫不配合办理公证,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交易中止。陈某主动将2万元定金退还刘某,但刘某不接受,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可从违约和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陈某在收取定金后,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①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保护得当,就可以一直受保护。A公司研发的“虚拟数字人”具备商业价值,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
②付某等五人未遵守保密协议,B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技术来源,七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A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主观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七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可从依据、意义的角度分别作答。
有效信息①:为保护核心技术秘密,A公司针对源代码、数据库表文件等关键信息,建立了全流程保密管理制度→可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分析,说明A公司研发的“虚拟数字人”属于商业秘密。
有效信息②:B公司曾与A公司开展采购磋商未达成合作。随后,A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付某等五人离职并迅速入职B公司。不久,B公司上线了 经技术比对与A公司技术秘密相似度超过90%的同类产品。A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说明付某等五人、B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A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主观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26864元→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4.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全额赔偿1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仅会酌情判决潘某的监护人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理由:
①我国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对场所内财产、人身安全承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按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②汽车销售方存在主要过错: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方操作不规范,既未将静态展车调整为安全的展车模式,也未带走有效车钥匙,更未提示风险,因此销售方需承担本次损失的主要责任。
③潘某一方仅承担次要责任:法律并未禁止视力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体验展车,潘某意外启动车辆仅为过失,其监护人仅需承担小部分过错责任。因此法院不会支持销售方全额索赔的诉求。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工作人员既未将静态展示的车辆调成展车模式,也未将该车钥匙带离有效使用范围,同时也未对潘某进行指导或提示风险→可根据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分析:作为展销服务的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核心原因。
有效信息②:潘某有权合法体验展车(法律不禁止),正常触碰按键踏板体验,意外启动车辆→可根据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分析:法律并未禁止视力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体验展车,潘某意外启动车辆仅为过失,其监护人仅需承担小部分过错责任。因此法院不会支持销售方全额索赔的诉求。
5.没有侵犯王大爷的合法权益。
理由:①是否构成侵权需满足三个要件: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②本案中,物业公司已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程序正当、方式合理,且清理小区楼道堆物属于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该物业公司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③王大爷将拆卸后的家具堆放至公共楼道内,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且王大爷将废弃物长期置于公共区域,难以认定其具有妥善保管之意,不能认定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综上,不能认定该物业公司侵犯了王大爷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设问要求判断物业公司是否侵权并说明理由→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知识分析:法律规定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损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本案的判定需对照这三个要件逐一分析。
有效信息②:小区物业合同约定清理楼道堆物属于物业服务事项,物业已通过张贴公告、单独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王大爷限期清理,期限届满后才清理楼道家具→可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侵权责任的主观过错要件分析: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是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合法履职行为,且事前已经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程序正当,主观上不存在侵犯王大爷财产权的过错。
有效信息③:民法典规定业主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楼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堆放物品会占用应急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可联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分析: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王大爷私自堆放家具的行为占用共有部分、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且王大爷经告知后逾期仍不清理,将家具长期置于公共楼道,可视为其已经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不存在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
综上,物业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权益。
6.法院应当判决“爱宠猫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小甲的医疗费等相关合理支出。
理由:①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猫咖作为涉案宠物猫的管理人,对店内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猫咖主张小甲行为不当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损害是因小甲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因此不能减免其侵权责任。
③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猫咖张贴的“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免除其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订约履约诚信原则的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类型、格式条款效力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猫咖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其饲养的猫抓伤小甲→可联系无过错侵权责任的适用情形,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猫咖作为涉案猫咪的管理人,符合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可能是小甲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但猫咖未提供相应证据→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说明本案中猫咖仅推测小甲行为不当,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店内还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可联系格式条款的效力的知识,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的角度。说明猫咖的该公告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依据。
7.赵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获得法院支持。
①赵某和钱某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的原则。在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况下,赵某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钱某在知悉赵某搬离案涉商铺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钱某应向赵某退还部分房屋租金。
③赵某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钱某不再继续租赁,违反合同约定,故案涉保证金不应退还赵某。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依次判断:合同效力及是否违约→违约方责任→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具体诉求(租金、保证金)能否得到支持。
有效信息①:赵某单方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并搬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赵某未经协商单方退租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交接,导致商铺长期空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守约方的减损义务)。本案中,钱某作为守约方,在明知赵某搬离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措施(如重新招租)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故法院会支持退还部分租金。
有效信息③:合同约定“需提前1-2个月通知,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赵某未提前通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本案中,赵某未履行提前通知的附随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故其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8.①小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其大额打赏行为,家长事先不知情、事后也不同意追认,交易行为无效。
②平台的审核措施不完善,未能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存在过错。小宇父母疏于监管,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行为存在过错。小宇用母亲的手机注册账号,通过欺骗手段规避监管,自身行为也有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应判定平台和小宇父母都承担相应责任,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平台应返还部分打赏款。
【详解】本题是法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从法理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5岁的小宇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用母亲的手机注册账号,先后向某直播平台主播打赏共计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内容→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知识,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效力的角度分析作答,说明大额打赏行为,家长事先不知情、事后也不同意追认,交易行为无效。
有效信息②:小宇是未成年人,先后向某直播平台主播打赏共计2万元,可见平台的审核措施不完善,未能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存在过错→可运用民事责任承担的知识,从平台应尽义务和过错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③:小宇是未成年人,先后向某直播平台主播打赏共计2万元,可见其父母疏于监管,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行为存在过错→可运用监护人职责的知识,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需担责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④:小宇用母亲的手机注册账号,通过欺骗手段规避监管,自身行为也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可运用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综合各方过错判定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说明平台应否返还部分打赏款。
9.
会支持。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的五位见证人中,两位家中长辈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辛老伯遗产,小儿子属于辛老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友则属于利害关系人,只剩邻居一人符合见证人资格,因此不满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并且,这份视频不符合法律关于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音像载体中“记录”其身份信息及日期的强制性、形式性要求。因此,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会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会支持。
理由: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条件。本案中,五位见证人里部分属于利害关系人,符合资格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不足两人。
有效信息②:录制视频时,见证人都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录音录像遗嘱需要在影像中留存遗嘱人、见证人身份信息与时间信息,满足形式要件。本案录像没有记录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具体时间,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
10.评析张某等人行为:
① 我国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法律禁止任何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② 张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乙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用于同类产品研发获利,不仅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造成乙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属于民事侵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其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意义:
①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核心技术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成果,保障了企业研发投入的收益,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积极性,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持续动力。
②司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法治化创新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径,推动芯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质生产力核心领域健康发展。司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筑牢关键核心领域创新的法治防线,保障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安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详解】评析张某等人的行为:
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中商业秘密保护、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考生需要调动教材知识产权、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等人以利诱、窃取等非法方式获取乙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核心技术,用于同类产品研发量产,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可运用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知识,分析张某等人行为的侵权性质。
有效信息②:涉案技术经司法鉴定属于乙公司的商业秘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刑罚并判令赔偿→可运用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犯罪的知识,分析说明张某等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行为的违法危害性。
意义: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知识,考生需要调动教材知识产权、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作为专注Wi-Fi6芯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数亿元自主研发,因侵权丧失市场竞争优势→可运用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知识,分析说明司法保护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积极性,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持续动力。
有效信息②:涉案技术属于芯片领域核心技术,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核心资源→可运用法治赋能产业发展的知识,分析说明司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鼓励原创、尊重创新的市场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11.①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平台未公示定价规则,侵犯知情权;对老用户不合理高价定价,侵犯公平交易权;私自收集分析用户消费数据,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②合同是否可撤销:可以撤销。平台隐瞒差异化定价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构成欺诈,使李某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李某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差价。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消费者权益、侵权的构成要件、合同订立效力的知识分析作答。
第一问:有效信息①:平台全程未以醒目形式向用户公示差异化定价规则→可从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分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平台隐瞒定价规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有效信息②:相同日期、同房型前提下,老用户房价高出三成,属于不合理的差异化高价→可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角度分析: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平台对老用户实施不合理高价,侵犯公平交易权。
有效信息③:平台未经用户充分同意,私自收集分析用户消费频次、历史订单等数据→可从个人信息权益角度分析: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平台违规收集处理用户消费数据,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第二问:有效信息①:平台故意隐瞒差异化定价的真实规则,使李某误以为该价格是统一公开的合理价格→可运用欺诈的构成要件知识分析:平台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有效信息②:李某基于对平台的信任,在不知道存在差异化定价的前提下完成订房付款,违背了其按照公平价格交易的真实意思→可运用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知识分析: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李某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平台退还差价。
12.合理性:①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通过合同与承诺书转嫁社保缴费责任,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②公司代扣社保款项却未实际缴费,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自行承担医药费,存在明显过错。
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损失赔偿,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启示:①用人单位应坚持依法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法律责任。
②劳动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明确社会保险是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放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需要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启示。
合理性:有效信息①: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王某同意并签署《自愿承诺书》→可联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知识,说明公司通过合同与承诺书转嫁社保缴费责任,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有效信息②:2025年1月至3月,公司从王某工资中代扣社保费但未实际缴纳→可联系劳动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公司代扣社保款项却未实际缴费,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自行承担医药费,存在明显过错。
有效信息③: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可联系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说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损失赔偿。
启示:有效信息①: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从企业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应坚持依法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有效信息②: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赔偿,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未支持其全部诉求。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可从劳动者的角度,说明劳动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依法维权。
13.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商家未经王某同意使用其肖像进行AI换脸合成宣传视频,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商家擅自公开王某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干扰王某正常生活,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王某提交的证据的诉讼作用:
①能够证明王某与涉案商家存在交易关系、涉案侵权账号的运营主体就是案涉商家;
②能够完整还原商家发布侵权AI合成视频、公开王某手机号、王某遭受大量骚扰来电的侵权全过程与损害结果;
③这些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商家侵权责任、支持王某诉讼请求的核心依据,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
【详解】第一问: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商家截取王某的上身照片,利用AI换脸技术将王某面部合成至店铺的服装模特展示视频中,视频未按规定标注人工智能生成标识。商家还在视频评论区公开了王某的手机号码。视频发布后播放量快速攀升,王某持续接到大量咨询电话与骚扰来电,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从人格权的角度分析说明商家未经王某同意使用其肖像进行AI换脸合成宣传视频,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商家擅自公开王某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干扰王某正常生活,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第二问:
本题是作用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随商品寄送的载有店铺名称与联系方式的纸质《售后承诺书》、载有王某姓名住址及手机号的快递面单→从明确侵权责任主体角度分析说明王某提交的证据证明了涉案侵权的主体就是案涉商家。
有效信息②:电商平台保存的订单信息、售后聊天记录、涉案视频及后台播放量与评论数据;运营商出具的陌生来电通话记录→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王某提交的证据完整还原了侵权全过程与损害结果。
有效信息③: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删除视频、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诉讼中,王某提交了相关证据→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王某提交的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认侵权责任、支持诉讼请求的核心依据,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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