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包山楚简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奴隶制王朝的更替和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包山楚简,先要明白它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出于湖北荆门包山楚墓(M2),墓主为楚之左尹昭佗,年代约当战国中期晚段(公元前四世纪中)。其简二百七十余枚,分文书、卜祷、遣册三类,官民之事、神鬼之享、器物之录咸备,墨书楚篆,字婉曲如蝌蚪。其出也,使楚史由虚而实,得窥南国政法礼俗之真。故读此一题,最要紧处是把简册之体、文书之实与楚政之貌连成一气,方能明白包山楚简何以成题。
2.要说清包山简,须看其出于墓葬。墓为带墓道土坑木椁,椁分多室,竹简出于椁室之中,凡二百七十余枚,以两道编绳次成册,墨书楚篆,字婉曲如蝌蚪;文书类简长逾七十厘米(约当二尺四寸),宽不及一厘米,南国书风跃然。简面多有锲口以便编联,篇题书于简背。墓主为楚封君昭氏,简随葬以录事,故得以千年不泯,实为楚史之宝库。简分长短:文书最长,卜祷次之,遣册又次之,长度差即门类之别;墨迹浓淡不一,或非一人所书。随葬简册,殆墓主生前行事之档册移于地下,故纤悉如此。
3.要说清其记注,须知司法行政之实。简中多有狱讼文书:一曰疋狱,记民之自诉;二曰受期,记官府受理与期日;三曰奏谳,记上奏裁决。所及官司有左尹、少司败之属,地名若鄩、若郢,案由则争田、杀人、逃亡咸备,列人名、地邑、年月甚详,足见楚之官司、律令、符传之制。此非虚言,乃一国政法运行之实录,可补《左传》之阙。如「疋狱」详录原告、被告、事由,「受期」定审理之期,「奏谳」上呈裁断,程序粲然;地方狱讼终达中央,足见楚国行政链条之完整与律令之具文。
4.要说清其余二类,须知神事与丧仪。卜筮祭祷简记贞人(如观义、苛光)为墓主卜疾祈福,祭祷老僮、祝融、穴熊诸先祖神祇,见楚人信巫鬼、重祭祀;遣册则录随葬车马、漆木、竹器之名数,鼎簋之属粲然在目,可与墓中实出器物相校。三类相合,官、神、丧之礼俗毕呈,楚之精神与制度并见于简,足证南国文明之繁。卜以决疑、祷以祈福,楚人信巫鬼之风于此毕见;遣册所列,与墓出实物多相吻合,可校勘名实。官、神、丧三类并陈,楚制之全豹俨然在简。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包山楚简以一手文书补楚史之阙,使南国官制、司法、礼俗得征诸实物。其二,其狱讼之详,见战国楚国成文法与社会治理之成熟。其三,与郭店、清华诸简并耀,共启楚文化研究之盛。复习宜分三层:一是名义,包山楚简谓包山楚墓出土战国竹简、分三类;二是时间轴,楚墓成于前、一九八六年出土于后、整理研究于今;三是因果链,国政繁则文书兴,文书兴则简册备,简备则楚史显。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包山楚简出土于
A.河南安阳 B.陕西临潼
C.湖北荆门包山楚墓(M2) D.山西侯马
2.包山楚简的年代属于
A.战国中期(楚国) B.西周初期
C.春秋晚期晋 D.秦代
3.包山楚简书写所用文字是
A.甲骨文 B.隶书
C.楷书 D.楚系篆书(楚篆,婉曲如蝌蚪)
4.包山楚简按其内容主要可分为三类,不包括下列哪一类
A.司法文书 B.农政历法专著
C.卜筮祭祷 D.遣册(随葬品录)
5.包山楚简中记录狱讼、捕亡、争田的简册属于
A.诗歌类 B.文书类(司法行政)
C.医药类 D.乐谱类
6.包山楚简的卜筮祭祷类内容,反映出楚人
A.信巫鬼、重祭祀的风尚 B.不信鬼神
C.崇尚儒学 D.推行郡县
7.包山楚简中记载随葬器物名数的简册称为
A.盟书 B.起居注
C.遣册 D.玉牒
8.包山楚墓的墓主身份,学者多认为是楚国的
A.庶民 B.奴隶
C.游侠 D.封君(昭氏)
9.包山楚简的史料价值主要在于
A.证夏朝年代 B.为战国楚国官制、司法、礼俗提供一手实物
C.补唐诗 D.证秦律全文
10.与包山楚简同属楚国竹简、共启楚文化研究的重要出土文献还有
A.郭店楚简(或清华简) B.甲骨文
C.敦煌遗书 D.汉帛书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包山二号楚墓,出竹简千余枚,以绳编次成册,墨书楚篆,字婉曲如蝌蚪。墓主为楚封君昭氏,简随葬以录事,故千年不泯。(据有关考古报道改写)
材料二 史载:简分三类:一曰文书,记狱讼捕亡争田;二曰卜筮祭祷,记问鬼神祈福;三曰遣册,录随葬器物。官、神、丧之礼,毕呈于简。(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包山楚简的出土情况与文字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包山楚简的三类内容。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包山楚简对研究楚国的作用。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包山文书简,多记狱讼:捕亡者谁、受纳几许、争田所界、劾罪所由,人名地邑年月甚详。论者曰:此非虚言,乃一国政法运行之实录。(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二 史载:简中又有符传、户籍之文,官署行移,皆有程式。论者谓:战国楚国成文法已具,社会治理渐趋严密。(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包山文书简所记录的司法内容。
(2)根据材料二,概括论者对楚国法制与社会治理的认识。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包山楚简所见战国楚国的治理水平。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包山卜筮祭祷简,记贞人问鬼神、祈福祟之辞,牲玉之数、祭享之时咸具。论者曰:此见楚人信巫鬼、重祭祀之深。(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二 史载:包山遣册,录随葬鼎簋车马之属,名数粲然。论者谓:楚之丧仪有度,与中原礼制异趣而并存。郭店、清华诸简继出,楚学乃盛。(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包山卜筮祭祷简所反映的楚人信仰。
(2)根据材料二,概括论者对包山遣册与楚文化研究的认识。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包山楚简在楚文化研究中的地位。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B;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D;第9题 B;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出土与文字,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出土:所说包山二号楚墓、出竹简千余枚、以绳编次成册说明,其简多而成册,编绳尚存,故能整批面世,非零星残片。其二在文字:所说墨书楚篆、字婉曲如蝌蚪说明,其书为楚系篆体,笔势宛曲,南国之风跃然,足与中原异趣。合而观之,包山楚墓出千余编册之简、墨书楚篆而字婉如蝌蚪,便是包山楚简的出土情况与文字特点。其以墓藏简、以篆留真,故为楚史之宝。
(2)其三类内容,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分目:所说简分三类、文书卜筮祭祷遣册说明,其简非杂乱无章,而类别井然,各有其用。其二在具指:所说文书记狱讼捕亡争田、卜筮记问鬼祈福、遣册录随葬器物说明,三类各摄一事——官、神、丧,故举其目则楚之礼俗可窥。合而观之,文书卜筮遣册三类、分记狱讼鬼神随葬,便是包山楚简的三类内容。其类以官神丧为纲,故一墓之简而楚俗全呈。
(3)其作用,宜分三端论。其一在补阙:材料一所说墓出千简,说明其以实物补楚史之阙,楚事由虚转实。其二在征制:材料二所说文书记狱讼,说明楚国官制司法可得而征,非徒传说。其三在呈俗:二料相合,所说卜筮遣册具在,说明楚人信鬼重祭、丧仪有度,礼俗之真毕见。合而观之,补史阙、征官制、呈礼俗,便是包山楚简对研究楚国的作用。三者相济:有简而后史实,征制而后知政,呈俗而后见风,故包山一墓,足为楚文化研究之钥。
第12题
(1)其司法内容,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事项:所说多记狱讼、捕亡者谁、受纳几许、争田所界、劾罪所由说明,其简所录皆刑民之务,捕、纳、争、劾四端俱全,故司法之网可复原。其二在详实:所说人名地邑年月甚详说明,其事必书时地人,稽考有据,非泛记。合而观之,记狱讼捕亡受纳争田劾罪、且人名地邑年月皆详,便是包山文书简所记录的司法内容。其录也细,故一国之法运行可得而见。
(2)其认识,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程式:所说简中又有符传户籍之文、官署行移皆有程式说明,其政有符有籍、有移有式,故官事井然,非恣意而行。其二在水平:所说战国楚国成文法已具、社会治理渐趋严密说明,论者以简证法,以为楚已有成文章程,治具渐密。合而观之,符传户籍官移有程式、论者以为成文法已具治理渐密,便是论者对楚国法制与社会治理的认识。其说由简入政,故断其治。
(3)其治理水平,宜分三端论。其一在法备:材料一所说狱讼四端皆录,说明司法分类已明,事各有属。其二在籍详:材料二所说符传户籍之文,说明人口舆地有籍可考,征派有凭。其三在程式:二料相合,所说官署行移皆有程式,说明行政有规可循,非人治独断。合而观之,司法分类明、户籍符传备、官移有程式,便是包山楚简所见战国楚国的治理水平。三者相成:法明而后事清,籍备而后征准,程式立而后官有序,故楚虽南国,而治国之具已臻严密,足与中原并论。
第13题
(1)其信仰,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信鬼:所说记贞人问鬼神、祈福祟之辞说明,楚人遇事则卜,以贞人通鬼神,祸福系于神意,故巫风炽。其二在重祭:所说牲玉之数、祭享之时咸具说明,其祭有牲有玉、有时有数,祭享之礼郑重,非漫然一举。合而观之,问鬼神祈福祟、牲玉祭时皆具,便是包山卜筮祭祷简所反映的楚人信仰。其信也深、其祭也重,故楚俗以巫鬼闻于世。
(2)其认识,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丧仪:所说遣册录随葬鼎簋车马、名数粲然、楚之丧仪有度说明,其葬非无序,鼎簋车马各有其数,礼自有度。其二在学术:所说与中原异趣而并存、郭店清华诸简继出楚学乃盛说明,论者以包山为楚学之一柱,诸简并出而后楚文化研究大盛。合而观之,丧仪有度异于中原、郭店清华继出而楚学乃盛,便是论者对包山遣册与楚文化研究的认识。其说由一简及一学,故重其位。
(3)其地位,宜分三端论。其一在信仰之证:材料一所说信巫鬼重祭祀,说明包山为楚人精神世界之确证,巫风可得而详。其二在礼俗之证:材料二所说遣册丧仪有度,说明楚之丧礼非野,而有其制,可校中原。其三在学科之启:二料相合,所说郭店清华诸简继出楚学乃盛,说明包山乃楚简序列之要环,启楚文化研究之盛。合而观之,证信仰、证礼俗、启楚学,便是包山楚简在楚文化研究中的地位。三者相资:信可征、俗可校、学可启,故包山一墓之简,实为楚文化研究之枢,与诸简并耀而功不朽。
备考方法点拨
· 包山楚简一九八六出于湖北荆门包山楚墓,乃战国中期楚国遗墨。
· 包山楚简墨书楚篆,字婉曲如蝌蚪,南国书风鲜明。
· 包山楚简分文书、卜筮祭祷、遣册三类,官神丧之礼咸备。
· 包山楚简文书类多记狱讼捕亡争田,见楚国司法之详。
· 包山楚简墓主为楚封君昭氏,与郭店清华诸简共启楚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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