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周某拾得李某遗失的手机后,答应归还却将其放置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铁站口后因事返乡未及时归还,导致手机再次丢失。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手机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周某拾得手机,因此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C.周某未妥善保管拾得遗失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D.周某与李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手机的所有权归属
2.2026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野生石斛、大花万代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胡某某非法采摘该类野生植物,破坏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生态。当地法院坚持“修复优先”,引导胡某某将野生兰花回植原生境,通过劳务代偿承担责任,推动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法院可自主创新创设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
②劳务代偿创新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助力实现生态修复
③胡某某承担劳务代偿后,不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坚持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
A.②④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3.某短视频博主未经同事李某同意,将李某的生活照通过软件合成为搞笑视频,并配上“此人智商堪忧”等文字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视频被大量转发,李某因此遭到网友嘲讽,精神痛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博主未经同意使用李某的照片并配以贬损性文字,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②只要不是为了营利,使用他人肖像就不构成侵权
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是公民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④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李某可以依法请求该博主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李某怀疑M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悬赏启事征集M公司违法线索。M公司与李某沟通,要求其下架相关内容,李某拒不删除,持续置顶悬赏信息引发大量负面评论。M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享有监督权,人民法院应当驳回M公司的诉讼请求
②李某不当发布信息易误导公众,侵害M公司的名誉权
③李某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不具备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④民事活动应恪守公序良俗,不得超出权利行使边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画家张某2021年创作一幅原创山水画并公开发布。2024年,某装饰公司未经张某许可,将该画作印制在装饰挂画产品上售卖,未支付使用费。2025年10月张某得知此事后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B.某装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C.张某自知道侵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主张民事权利
D.某装饰公司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6.苏某在小区内看护骑车的外孙时,沿着小区道路中间的排水渠奔跑,因排水渠有未及时清理的凸起障碍物,不慎摔伤。苏某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用及救护车费用共计18750.85元。后苏某与小区物业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小区物业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小区道路排水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苏某快速奔跑,疏于观察路况,自身存在过失,应当自负部分损失
③物业负有公共设施日常养护义务,因设施隐患致苏某损害需担责
④依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小区物业无论是否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原告殷某系配音演员。2024年5月,殷某意外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经声音司法鉴定,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被告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平台中的文本转语音产品。经庭审勘验,现场使用案涉文本转语音产品进行文本转语音的操作,获得的AI声音与殷某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未经授权AI化使用原告原音,侵犯了其声音权益
②声音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严禁利用AI技术进行声音处理,保护个人声音信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育儿专家李女士发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借助AI技术合成与李女士原声高度近似的语音,为所售家庭教育类图书进行宣传推广。李女士遂将该文化传媒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该公司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声音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商家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②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AI合成的李女士的声音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女士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④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AI合成的李女士声音,侵犯其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张某将自家宠物猫交由陈某照看。陈某擅自将该猫以市价卖给毫不知情的赵某,赵某完成付款并领走宠物猫。张某得知后欲追回宠物猫,三方产生纠纷。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赵某与陈某完成交易后,即取得宠物猫所有权
②赵某为善意受让,原权利人可无偿追回标的物
③陈某擅自处置他人财物侵犯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④张某与赵某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某农户新建房屋严重遮挡邻居采光、妨碍排水,引发邻里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不动产相邻方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②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
③相邻权属于债权,可由当事人协商变更
④造成损害只需恢复原状,无需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板凳龙是流传于闽、浙等地的传统舞龙活动。田某致力于板凳龙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创新,其独创的炫彩玩偶龙首广受欢迎,他拍摄了一组作品照片和制作视频发布在网络上。下列对这组照片与视频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
①出版社将照片编入教材并支付田某报酬
②老师在课堂上使用视频讲解龙首制作工艺
③网友用AI对照片二次创作后上传社交平台
④电视台新闻报道中呈现了视频中的龙首镜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4年10月13日,75岁的王老太拽着公园座椅抻拉身体,左右摇摆锻炼。突然,老化的座椅翻倒,王老太倒地摔成腰椎骨折。王老太的家属要求公园管理方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天心区法院。依据《民法典》,法院应判决( )
①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②座椅为公共场所设施,公园无责任,王老太应承担全部责任
③王老太作为老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应对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
④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无过错侵权原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A.③④ B.①② C.②④ D.①③
13.某餐厅为提升就餐体验,每日在营业时段公开播放正版专辑中的背景音乐。就餐者小宇在氛围带动下,跟着背景音乐当众演唱了一首热门歌曲,获得其他顾客掌声。该餐厅未就播放音乐、顾客演唱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餐厅播放正版专辑音乐,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小宇的演唱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个人欣赏,不构成侵权
③小宇在公共场所演唱受版权保护的歌曲,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④餐厅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甲和乙是房屋相邻的邻居。2025年5月,甲在自家入户门口位置安装监控摄像设备,设备摄像头面朝乙家入户门前阶梯及道路方向,可拍摄到乙家入户门口的人员往来进出情况。乙要求甲拆除监控摄像设备,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乙诉至法院。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在屋外安装摄像头,满足了居民的安防需求,甲的做法无可厚非
②拆除摄像头不足以消除对乙的侵扰,甲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损失
③甲未采取合理方式安装、使用监控摄像设备,伤害乙的隐私权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杨某将一部价值不菲的手机借与高某使用,高某因为手头拮据,擅自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不知情的朱某。杨某获悉后,多次向高某和朱某索要无果,遂将高某和朱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手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朱某作为不知情人,无须返还手机
②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返还杨某手机
③该手机因尚未进行登记,所有权仍归杨某
④朱某购买的手机远低于市场价,其行为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某科技公司团队投入大量心血,设计出具有独特外观和交互功能的虚拟数字人形象。该公司一名参与设计的员工离职后,擅自将该数字人模型上传至网络平台售卖,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员工作为数字人形象的设计者之一,离职后有权自由处置其作品
B.该员工擅自售卖模型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和商标权
C.该虚拟数字人形象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D.该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这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运动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某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引发户外运动爱好者的高度关注。
某户外运动俱乐部咨询其法律顾问:如果俱乐部依法合规地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设置徒步路线,但徒步过程中有一名会员擅闯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产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假如你是该法律顾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俱乐部咨询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某泊尔公司系国内知名家电品牌,为注册商标“某泊尔”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1类:电炉、电炉灶、煤气灶、燃气炉、电压力锅等。其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被告系某生活超市,在经营过程中,销售标注“某白尔”字样的电炉。原告发现该行为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超市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魏某与何某均为微博用户,分别为不同艺人的粉丝。何某曾在微博发布某艺人负面内容,被魏某举报处理。何某因此心生不满,在个人微博账号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侮辱性言论,并在主页、评论区公开魏某私人照片、实名认证微博主页链接及举报截图。相关博文阅读量最高达上万,产生一定网络传播影响。魏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在微博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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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A
B
C
C
C
A
B
B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D
D
D
D
C
1.C
【详解】A: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周某将手机放置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且因事返乡未及时处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B:善意取得不适用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形,周某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错误。
C:周某未履行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因重大过失导致手机再次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案涉手机所有权始终归李某所有,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索赔权利与周某的赔偿义务,而非手机所有权归属,错误。
2.A
【详解】①: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由法律规定,法院不能随意创设,劳务代偿是法律框架内的司法实践创新,错误。
②:劳务代偿突破单一金钱赔偿模式,创新责任实现路径,落实生态修复优先理念,正确。
③:劳务代偿属于民事层面责任安排,非法采摘保护野生植物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错误。
④: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保护环境,该案裁判贯彻绿色原则,正确。
3.B
【详解】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同时用贬损性文字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分别侵害了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正确。
②:侵犯肖像权的判定核心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是否营利不是唯一判定标准,即使非营利,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排除。
③: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行使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非不受任何限制,排除。
④:我国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正确。
4.C
【详解】①:公民的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M公司不属于监督权的适用对象,且李某发布信息的行为已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法院不应驳回M公司的诉讼请求,错误。
②:李某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悬赏征集M公司违法线索,易误导公众,导致M公司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M公司的名誉权,正确。
③: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即便李某没有编造虚假信息,其不当发布信息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M公司名誉受损的结果,已经符合侵权构成要件,错误。
④: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超出了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正确。
5.C
【详解】A: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并非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错误。
B:装饰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张某画作的行为侵犯的是张某的著作权,未涉及使用张某肖像,未侵犯肖像权,错误。
C:我国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张某自知道侵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主张民事权利,正确。
D:装饰公司的行为未造成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也未侵害其荣誉相关权益,未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错误。
6.C
【详解】①: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已交由物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维护。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者和安全保障义务人,若因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导致业主受损,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非由全体业主承担,排除。
②: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看护儿童并沿着排水渠奔跑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自负部分损失,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水渠负有日常养护和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因其未及时清理凸起障碍物致人损害,存在管理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正确。
④: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侵权情形,不适用于本案,排除。
7.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被告未经殷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复刻其音色、语调并商用传播,具有身份可识别性,侵害原告声音人格权益,构成侵权,正确。
②:声音属于人格权益(人格权范畴),并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如配偶权、亲权),声音虽具备人身专属性,但权利归类错误,排除。
③:本案属于人格权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殷某的声音人格利益),正确。
④:该表述过于绝对。法律并非严禁一切AI声音处理,而是禁止未经授权盗用、克隆他人声音牟利侵权;经本人合法许可、用于合理使用的AI声音合成受法律允许,排除。
8.B
【详解】①:自然人的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属于人格权益。该公司未取得李女士授权,利用AI合成近似原声用于商业宣传推广,构成人格权侵权,正确。
②:本案为人格权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女士的声音人格利益,AI合成声音只是侵权载体,并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本案中一方为自然人李女士,另一方为法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确。
④:公司擅自使用AI合成近似声音,侵害的是人格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录音制品等智力成果,自然人本人声音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错误。
9.B
【详解】①:赵某不知情,支付合理市价,完成交付,满足善意取得全部构成要件,交付完成时依法取得宠物猫所有权,符合题意。
②:善意取得制度下,第三人合法取得物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追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陈某索赔,不能无偿追回标的物,排除。
③:宠物猫所有权归张某,陈某仅为保管人,无处分权,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侵犯张某财产所有权,符合题意。
④: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类劳务、服务关系客体才是行为,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本案中张某与赵某的纠纷是物权法律关系,客体是物(宠物猫),不是行为,排除。
10.A
【详解】①: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定原则就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不动产权利人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侵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符合相邻关系的法律要求,正确。
③:相邻权依附于不动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是债权,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协商变更,错误。
④: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若造成实际损失,还需要赔偿损失,错误。
11.C
【详解】①:出版社将作品编入教材并支付报酬,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错误。
②:老师为课堂教学使用已发表的视频,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正确。
③:网友对照片二次创作后上传社交平台,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侵犯了田某的著作权,错误。
④:电视台新闻报道中呈现作品内容,是新闻报道合理引用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正确。
12.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能证明无过错则推定存在过错)。公园作为公共座椅的管理人,对设施负有定期维护、排查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中座椅因老化翻倒,足以说明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②: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老化座椅未及时维修更换本身就是管理失职,存在过错,需要承担对应责任,不可能完全无责,排除。
③:王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公共座椅的设计用途是供人休息,拽住座椅抻拉摇摆锻炼超出了座椅的正常承载范围,本身就存在风险,其自身对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根据《民法典》过错相抵规则,应当减轻公园的责任,由王老太自身承担大部分责任,正确。
④: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不属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畴,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排除。
13.D
【详解】①: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由法律严格限定,餐厅在经营性场所营业时段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用于经营,不属于法定许可范畴,该行为构成侵权,排除。
②:小宇的演唱不以营利为目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未获取报酬,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中的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情形,不构成侵权,正确。
③:小宇的演唱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不构成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犯,排除。
④:表演权涵盖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机械表演形式,餐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场所为提升经营效果公开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正确。
14.D
【详解】①: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甲安装的摄像头可拍摄乙家人员进出情况,已经侵害乙的合法权益,并非无可厚非,错误。
②:材料未体现乙遭受严重精神损害,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失,错误。
③:乙家入户门口的人员往来信息属于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受隐私权保护,甲的拍摄行为侵害了乙的隐私权,正确。
④:甲与乙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甲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照顾相邻方乙的合法利益,正确。
15.D
【详解】①:朱某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不满足善意取得的合理价格要件,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须返还手机,错误。
②:高某擅自出售杨某手机,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手机为动产,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交付为转移要件,无须登记,排除。
④:成交价显著低于市价,不符合善意取得中对合理价格的法定要求,朱某的购买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正确。
16.C
【详解】A: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员工离职后无权擅自处置,排除。
B:该员工擅自售卖模型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的著作权(或知识产权),而非专利权和商标权,排除。
C:该虚拟数字人形象凝聚了团队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正确。
D:该员工擅自售卖模型侵犯公司著作权,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对被侵权方的侵权救济,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是侵权关系而非合同违约关系,不存在“给予守约方救济”,排除。
17.责任认定:该擅闯核心保护区的会员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若俱乐部已尽到合规管理、风险提示等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若俱乐部未尽到对应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涉事会员追偿。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规定,案涉生态环境损害完全由第三人(擅闯会员)的故意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应由该侵权会员承担侵权责任;俱乐部作为户外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告知保护区禁令、途中提醒、劝阻违规进入等),仅在自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从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运动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某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如果俱乐部依法合规地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设置徒步路线,但徒步过程中有一名会员擅闯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18.应支持。理由: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原告某泊尔公司是“某泊尔”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商品且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同一种商品电炉上使用“某白尔”标识,与原告的“某泊尔”商标在字形、读音上高度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属于近似商标,构成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诉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详解】本题可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根据所学知识,先说明法院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然后结合材料阐明原因。
有效信息①:原告某泊尔公司系国内知名家电品牌,为注册商标“某泊尔”的注册人,其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被告系某生活超市,在经营过程中,销售标注“某白尔”字样的电炉→可从商标权的保护角度,说明被告在同一种商品电炉上使用“某白尔”标识,与原告的“某泊尔”商标在字形、读音上高度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属于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原告发现该行为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超市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可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9.①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何某主观上存在报复恶意,客观上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造成网络公众对魏某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其名誉,构成名誉权侵权。
②民事主体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判令侵权人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利于引导公民文明理性参与网络公共生活,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先分析侵权构成要件(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再对应《民法典》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效信息①:何某在个人微博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侮辱性言论,并公开其私人照片、链接及截图,相关博文阅读量上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的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本案中,何某出于报复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的行为,导致公众对魏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魏某权益受损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在微博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引导公民文明理性参与网络公共生活,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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