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凡尔登条约与三分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凡尔登条约与三分,先要知道二者是一事之两面:八四三年八月,查理曼的三个孙子在凡尔登缔约,将祖父所建的帝国一分为三,史称凡尔登条约;其约虽成于一时,而自此法兰克王国不复为一,而西、中、东三部分各成其势,后世德意志、法兰西与意大利三国之雏形即于此而立。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三事分开看:一是帝国何以由一而三,二是三分的具体疆界与其分法,三是此约在欧洲历史上的位置。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帝国之势。其一在基础:查理曼以征战并诸部,其国无定法、无定都,唯以人主之威与教会之助相维,故其人在则一,其人亡则易散。其二在旧俗:法兰克人行诸子分产之习,父死则诸子各得其分,国亦如家产而分之,故一统之局本非其常,而分裂反为其旧。其三在争立:路易一世在位时诸子已屡叛,及八一四年查理曼卒、八四〇年路易一世卒,长子罗退尔欲总其权,两弟不服,遂有丰特努瓦之战与斯特拉斯堡之盟。三者相合,则三分非一日之变,而为其势所必至。
3.要说清其本末,可分三端。其一在战:八四一年,罗退尔与两弟战于丰特努瓦,死者甚众,罗退尔败走,其势遂孤。其二在盟:八四二年,日耳曼人路易与秃头查理会于斯特拉斯堡,相誓以共拒其兄,各以其众之语为誓,一用条顿之语,一用罗马之语,使两军皆得闻而知其盟之成,后世治语言者犹引其事。其三在约:八四三年八月,三人会于凡尔登,议定三分,以疆界代干戈。凡此皆非出于一君之诏,而出于三方之相持而后定,故其约虽成于一时,而其分则定于数世。
4.要说清其分,可分三方。其一在西:秃头查理所得为西法兰克,其地当今法国之大半,兼有阿基坦、布列塔尼与勃艮第之西,其后遂有法兰西之称。其二在东:日耳曼人路易所得为东法兰克,其地在莱茵河之东,兼有巴伐利亚、士瓦本与萨克森诸部,其后遂有德意志之称。其三在中:罗退尔所得为中法兰克,自北海之滨经洛林、勃艮第而南及意大利,仍称皇帝,其地狭长而介乎东西之间,故为二者所必争。此三分者不以山川为界,而以分产之法为之,故其界多参差而难守。
5.论其影响与史义。其一,帝国之名虽存而实已三分,罗退尔之帝号空有其尊,不足以制两弟,故中法兰克最为脆弱。其二,西、东二部各因其地以立国,语言、习俗与制度渐分,法兰西与德意志之基由此而定。其三,中法兰克介于其间,为东西相争之地,其后洛林一带屡易其主,欧洲中部之纷争实肇于此。其四,帝国之观念不绝,后世之君犹以承查理曼自居,故其分也,疆土分而名号不分。凡尔登一约,分之者疆土,而立之者三国之雏形。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凡尔登条约签订的年份是
A.843年 B.814年
C.840年 D.870年
2.查理曼去世的年份是
A.800年 B.843年
C.814年 D.877年
3.凡尔登条约缔约的三方是
A.查理曼、路易一世与罗退尔 B.丕平、查理曼与路易
C.奥托一世、亨利与康拉德 D.罗退尔、日耳曼人路易与秃头查理
4.罗退尔在三分中所得的是
A.东法兰克,并保留皇帝称号 B.中法兰克,并保留皇帝称号
C.西法兰克,而无帝号 D.意大利南部,而无帝号
5.东法兰克归日耳曼人路易,其地约为今之
A.法兰西 B.意大利
C.德意志 D.西班牙
6.西法兰克归秃头查理,其后遂有
A.法兰西之称 B.德意志之称
C.意大利之称 D.英格兰之称
7.842年日耳曼人路易与秃头查理结盟所立之誓,史称
A.凡尔登之盟 B.墨尔森条约
C.亚琛和约 D.斯特拉斯堡誓言
8.841年罗退尔与两弟交战的地点是
A.哈丁 B.丰特努瓦
C.布汶 D.阿金库尔
9.凡尔登条约所体现的法兰克旧俗是
A.长子独继,余子不得寸土 B.选贤而立,不论亲疏
C.诸子分产,视国如家产而分之 D.由教会推举,王者受冕
10.关于凡尔登条约的历史意义,最妥当的是
A.法兰克帝国由此分裂,奠定德、法、意三国的雏形 B.它使查理曼帝国较前更加巩固
C.它确立了长子独继的制度 D.它把帝国并入拜占庭的版图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八一四年查理曼卒,其子路易嗣位。路易在位,诸子屡叛,晚年以国分授三子:长子罗退尔得帝号与中土,次子路易得巴伐利亚,幼子查理得西土。八四〇年路易卒,罗退尔欲总其权,两弟不从,遂构兵。(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二 又载:八四一年,兄弟战于丰特努瓦,死者甚众,罗退尔败走。八四二年,路易与查理会于斯特拉斯堡,相誓以共拒其兄;路易以其众之语为誓,查理亦以其众之语为誓,两军皆得闻而知其盟之成。(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说明路易一世分授三子的办法与死后争立的缘由。
(2)根据材料二,指出841年至842年间局势的变化。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兄弟相争何以终于走向三分。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又载:八四三年八月,三人会于凡尔登,议分其国。罗退尔得中法兰克,自北海之滨经洛林、勃艮第而及意大利,仍称皇帝;路易得东法兰克,在莱茵河之东;查理得西法兰克,在莱茵河之西。(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又载:三分之后,西土之民多操罗马之语,东土之民多操条顿之语,中土介乎其间而杂用二者。各地之习惯法、币制与度量亦渐不同,凡讼狱、赋税之事,各从其主之令。(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凡尔登三分的内容与其分界的特点。
(2)根据材料四,说明三分之后各地所呈现的差异。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三分之界何以难以相守。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又载:中法兰克之地狭长而无所依,北通海而南阻阿尔卑斯,其君虽有帝号而无实土之强。八五五年罗退尔卒,其土又分于三子;八七〇年,东西二王会于墨尔森,共分洛林,中土之界遂益蹙。(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六 又纪曰:自是而后,西法兰克渐成法兰西,东法兰克渐成德意志,中法兰克之意大利部分亦自成一区。然“罗马皇帝”之名犹存,后世之君多欲承查理曼之统,故其分也,疆土分而名号不分。(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说明中法兰克的处境与其后的再分。
(2)根据材料六,指出三分之后所形成的三个政治区域与名号的情形。
(3)综合材料五、六,评价凡尔登条约在欧洲历史上的地位。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C;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D;第8题 B;第9题 C;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办法与缘由,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分授:所说长子罗退尔得帝号与中土说明,其分不以均产为的而以尊卑为序,凡长子兼帝号与中土则位居二弟之上;所说次子路易得巴伐利亚说明,其分地与长子之中土相离,凡地相离则其势自成一区;所说幼子查理得西土说明,其分及于幼子,凡幼子亦得其分则无一人能独承全业。其二在争立:所说路易卒而罗退尔欲总其权说明,其争起于长子欲复一统,凡既分而复欲总之,则必与两弟相争;所说两弟不从遂构兵说明,其争不止于口舌而至于用兵。合而观之,以尊卑为序而三分其国、长子欲总其权而两弟不服,便是其分授之法与争立的缘由。
(2)其变化,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战:所说八四一年战于丰特努瓦、死者甚众说明,其争已至骨肉相残,凡死者甚众则怨结而难以复和;所说罗退尔败走说明,其势由强而弱,凡长子既败则其号令不行于两弟。其二在盟:所说八四二年路易与查理会于斯特拉斯堡说明,两弟由各自为战而合为一盟;所说各以其众之语为誓、两军皆得闻说明,其誓不独盟于二人而且盟于其众,凡众皆与闻则其盟不可私解;所说相誓以共拒其兄说明,其盟之的在于共拒,故其势由二对一而易位。合而观之,由丰特努瓦之败而斯特拉斯堡之盟,罗退尔之势遂孤,而两弟之势遂合,便是这两年间局势的变化。
(3)其所以终归三分,宜分两层说。就势说:材料一所说长子欲总其权而两弟不从,则说明一统之望与分产之习相冲突,凡一方欲总之而一方欲守其分,则非战不能决,此其一。就力说:材料二所说罗退尔败而两弟盟,则说明三方之力已不能相吞,凡力均则不能以一统之,故其终也必出于分,此其二。其后虽有皇帝之名,终不能复收两弟之土,亦可见分产之习入人已深,非一约所能返。合而观之,欲总者力不足,欲分者势相持,故兄弟相争十余年而终以疆界定之,三分之为局,实为其力与势之所成,而非其兄弟之本愿。
第12题
(1)其内容与分界,材料三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内容:所说罗退尔得中法兰克而仍称皇帝说明,其所得者为一狭长之地而兼一尊号,凡尊号与实地不相称则其权有名而无实;所说路易得东法兰克在莱茵河之东、查理得西法兰克在莱茵河之西说明,二弟所得者以大河为界而各成一片,凡各成一片则其地之民与政皆可自为一区。其二在分界:所说自北海之滨经洛林、勃艮第而及意大利说明,其中部之地南北绵延而东西逼窄,凡如此之形则无险可守而两面受敌;所说仍称皇帝说明,其界虽定而尊号未除,凡尊号未除则后世犹有争之之端。合而观之,东西各成一片而中部狭长兼帝号,便是三分的内容与其分界的特点。
(2)其差异,材料四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语言:所说西土之民多操罗马之语、东土之民多操条顿之语说明,东西二部之语言本已不同,凡语言不同则其民之相与为难;所说中土介乎其间而杂用二者说明,其中部为二者之交汇,凡交汇之地则其属不专而易于动摇。其二在制度:所说习惯法、币制与度量渐不同说明,其异及于法、财与衡量,凡三者不同则其交易与讼狱皆难相通;所说讼狱赋税各从其主之令说明,其民之所属以主为断,凡各从其主则一地之政自成一系。合而观之,语言分而制度异,便是三分之后各地所呈现的差异。
(3)其所以难守,宜分两层说。就形说:材料三所说中部狭长、自北海经洛林而及意大利,则说明其界非以山川之险为限,凡无险则守之也难,而两面皆强则其中部常为战场,此其一。就民说:合材料四所说语言杂用、制度各异观之,则说明其地之民本无同为一国之实,凡无同国之实则界之所在不关人心,故一有强者起则界随力而移,此其二。合而观之,形无险可守而民无同国之心,故凡尔登所画之界,虽定于一时而实难相守,其后洛林之屡易其主,皆由于此。
第13题
(1)其处境与再分,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处境:所说其地狭长而无所依说明,其形势不足以自固,凡无依托则强者取之;所说北通海而南阻阿尔卑斯说明,其两端皆为天然之限而其腹地无险,凡腹地无险则兵锋可直入;所说虽有帝号而无实土之强说明,其尊号与实力相离,凡名过其实则其号不足以服人。其二在再分:所说八五五年罗退尔卒、其土又分于三子说明,其分之法仍沿诸子分产之旧,凡一再分则其地益碎;所说八七〇年东西二王会于墨尔森共分洛林说明,其地又为邻国所割,凡为人所割则其中部之势愈弱。合而观之,形狭而无险、名高而实弱、一卒而再分、又为邻所割,便是中法兰克的处境与其后的再分。
(2)其区域与名号,材料六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区域:所说西法兰克渐成法兰西、东法兰克渐成德意志说明,二者由一时之分土而渐成久远之国,凡渐成则其民之语言、法与习俗皆自为一系;所说中法兰克之意大利部分亦自成一区说明,其中部虽碎而其南之一区亦自成形,凡自成一区则三分之势遂定。其二在名号:所说“罗马皇帝”之名犹存说明,其名不随其土而俱亡,凡名存则后世犹有可争之柄;所说后世之君多欲承查理曼之统说明,其欲承者在统而不在土,故其分也疆土分而名号不分。合而观之,西成法兰西、东成德意志、南成意大利之一区,而帝号犹存,便是三分之后的情形。
(3)其地位,宜分两层说。就其所成说:合材料六所说三国渐成观之,则凡尔登一约实为后世三国之始,凡一约而系数国之始则其关系于欧洲之格局者甚大,此其一。就其所未成说:合材料五所说中土再分、帝号空存与材料六所说名号不分观之,则其约未能立一可以久守之秩序,凡名存实裂则争端有所借口,故欧洲中部之纷争与帝国之虚名,皆自此约启之,此其二。合而观之,成者三国之雏形,未成者一统之秩序,二者并存,便是凡尔登条约在欧洲历史上的地位。
备考方法点拨
· 查理曼卒于814年,其子路易一世继位;840年路易一世卒,三孙争立。
· 841年罗退尔败于丰特努瓦;842年路易与查理在斯特拉斯堡相誓结盟。
· 843年凡尔登条约三分:罗退尔得中法兰克并帝号,路易得东,查理得西。
· 西法兰克为法兰西雏形,东法兰克为德意志雏形,中法兰克介乎其间而难守。
· 中法兰克狭长无险,855年再分,870年东西共分洛林,欧洲中部之争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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