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知识清单--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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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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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名词解释】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以《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为标志,以《罗马民法大全》的出现为鼎盛。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习惯法:指由特定群体长期重复实践形成、被普遍认可并具有约束力的不成文行为规则;

成文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以文字形式明确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罗马民法大全》: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查士丁尼法典》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与同时或稍后编纂的《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合编成《罗马民法大全》。

(一)渊源:罗马法(基础)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背景: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了平民利益。

(2)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3)标志: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标志着成文法诞生。

(4)内容: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以维护贵族和富人的财产利益为核心)

(5)特点:①保护私有财产;②同态复仇;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维护贵族利益。

(6)影响:积极:成文法按律量刑和判决,贵族不能再随意解释法律,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平民利益得到一定保障;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消极:是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仍然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具有阶级性。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背景:罗马共和国时期开始对外扩张,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商贸往来频繁,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凸显。

(2)走向系统:《罗马民法大全》

①时间: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②内容:《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公民法

万民法

代表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时间

颁布于罗马共和国时期

《罗马民法大全》颁布于东罗马帝国时期

背景

贵族与平民长期斗争

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

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协调帝国内部各种利益关系

范围

仅适用于罗马共和国的公民

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罗马公民、外邦人)

内容

对传统习惯法的记录和整理

大量法律文献的汇编

地位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联系

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与时俱进)

相同点

都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都在维系国家统治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都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知识拓展】为什么说“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奠定立法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奠定立法内容:罗马法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法原则,重私法等核心内容,为近代西方立法提供形式与理念,成为重要立法范本。3.提供制度借鉴:罗马法的契约自由、“不告不理”、陪审制等原则与制度,被近代西方法制直接采用。

罗马法具体原则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现代陪审制度

保护人制度

现代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法则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法源于自然

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罗马法关于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定

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物权和债权部分,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对此继承和发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二)发展:中古时期

日耳曼法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

以基督教神学《圣经》为思想基础,吸收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罗马法传播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知识拓展】11世纪后欧洲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运动的原因及影响?

原因:1.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是判例的汇编,保留落后的内容。2.欧洲法律体系混乱,审判不便。3.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兴起,要求建立完备的私法,保护私有财产。

影响: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三)成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

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英国法律的起点)。

图片1

过程

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发展:13世纪(1215年),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完善: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

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形成“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2.大陆法系

背景

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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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①1789年7月14日法国爆发大革命,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等一系列法律。

②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它与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③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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