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老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远嫁外地,小女儿因残疾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老王与邻居钱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老王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钱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老王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书立下遗嘱,指定其全部财产由大女儿继承,遗嘱上有老王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及年月日。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若钱某承担了老王生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②从形式上看,老王所立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本身不具有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钱某无权据此主张获得老王遗产
④由于老王立有有效遗嘱,其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大女儿可依据遗嘱继承全部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陈某80岁,有甲、乙、丙三名子女。甲异地工作,经济状况较好;乙务农,收入较低;丙患有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较大。陈某表示希望与乙共同生活。经协商,陈某与乙共同生活,甲按月支付赡养费,丙无需支付赡养费,但应常去探望陈某;遗产由乙、丙继承。陈某数年后死亡,留有遗产,另有9万元债务未清偿。据此,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对陈某的赡养,须由甲、乙、丙协商一致
②甲、乙、丙的经济状况影响对陈某的赡养及他们的继承权
③乙可多分陈某的遗产
④甲可自愿清偿丙在继承遗产份额内应分担的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老张去世时未立遗嘱,其配偶健在,育有一子一女,老张的父母均已先于老张去世。老张生前尚欠他人借款20万元,另有存款和房产等遗产。关于老张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一律均等
②只要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就完全无权继承遗产
③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周某丧偶后独自居住,育有一子小周。周某担心年老无人照料,便与邻居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吴某承担周某生养死葬义务,周某全部遗产在其去世后归吴某。之后周某又手写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全部遗产由儿子小周继承。后吴某履行了协议的约定,但小周、吴某因遗产归属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自书遗嘱无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是无效的
B.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遗产由儿子小周继承
C.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遗产由吴某取得
D.若协议人周某存在债务,吴某无需偿还债务
5.赵某育有赵大、赵二两个子女。2021年,赵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全部遗产由赵大继承。2023年赵某患病,赵二悉心照料,赵某便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赵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赵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和2万元债务,赵大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赵大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全部失效
④如果赵大继承遗产,则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2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王某与妻子共同抚养未成年女儿王小云,王某常年照料体弱、退休金微薄的母亲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夫妻二人对未成年女儿王小云享有监护资格,属于法定监护人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③李某可以与自己的儿子王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④配偶、子女、父母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地位平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李某去世,留有住房一套、名画一幅、存款50万元。李某立下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住房由儿子李大继承,名画赠与书画好友周某,存款50万元未作任何处分。李某法定继承人还有妻子、女儿李二,无其他亲属及债务纠纷。正常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住房由妻子、李大、李二共同分割
②名画由好友周某取得
③50万元存款由妻子、李大、李二共同分割
④周某不是合法继承人不能取得名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无子女独居老人周老伯头脑清醒时,在公证处书面约定:若日后丧失辨识能力,由常年帮扶自己的邻居林某代为签字就医、管理存款、处理日常财产事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该协议须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才能生效
③邻居林某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最大程度尊重周老伯的真实意愿
④邻居林某在周老伯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周老伯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独居居民陈甲因病去世,其12岁的独生女小王由姐姐陈乙长期照顾。陈甲生前曾立遗嘱,将20万元个人存款留给姐姐。陈甲名下还留有一套婚前自建住房,其父母早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存款和自建住房属于陈甲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小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③陈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存款,行为彰显传统美德
④小王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让陈乙作为自己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周某育有一子一女。2025年3月,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周某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其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周某去世后,其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其并未提供有效证据;其女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该案中( )
①周某的儿子可以主张适用法定继承来维护自身权利
②周某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受法律保护
③周某在遗嘱中排除儿子继承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周某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下列关于遗嘱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甲某可以将个人财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留给长期照料自己的邻居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公证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照料老人。杨大爷在社区见证下,与侄子小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全部义务,老人离世后个人财产归侄子小杨所有。协议签订后,小杨一直悉心照料杨大爷日常生活。2026年3月,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全程打理老人财产、照料起居,直至杨大爷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由于子女常年定居国外、未贴身照料老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遗产
③杨大爷子女对老人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④小杨与杨大爷虽存在亲属利害关系,但依法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为逃避支付年迈父母赡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
②村民李某去世后,法院应支持其子女要求继承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诉求
③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仅持一份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可单独作为有效依据
④赵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同时与邻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内容抵触的,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许某芳晚年由邻居徐某华全程照料,其弟许某森定居香港,多年未履行扶养义务。许某芳生前和徐某华口头约定,由对方负责自己生养死葬,身故后遗产归徐某华。许某芳离世后,徐某华拿出一份无见证人的代书遗嘱,主张继承遗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
②口头扶养约定等同于书面协议,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③合法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
④扶养较多的邻居徐某华,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吴甲年逾七旬,配偶已故,育有一子吴乙。吴乙对吴甲不闻不问。2023年,吴甲自书遗嘱,载明去世后名下房屋归侄子吴丙。2025年,邻居周某与吴甲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周某负责吴甲生养死葬,吴甲去世后名下房屋归周某所有。此后周某依约履行义务。2026年吴甲病逝,吴乙、吴丙、周某均主张房屋归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吴甲与周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吴丙可根据自书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周某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吴乙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与妻子(2018年1月离世)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常年定居国外。2021年2月,因赵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起居需要照料,其侄女小赵便将赵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赵某的儿子虽定居国外,但时常打电话问候父亲,并按时寄送生活费。2026年1月,赵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亲自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2026年4月,赵某去世,其子知晓遗嘱内容后,拒绝承认遗嘱效力,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并尽到赡养义务,房产应由其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赵某儿子的主张加以驳斥。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7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婚生女已经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也增加了许多,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婚生女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并且李某的收入稳定,赵某便以婚生女的名义,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捡拾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后经法定程序,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上述未成年人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应当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由民政局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签发登记证。后因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遂开始寻找张某乙的生父母,后获知张某乙的生父母为詹某、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于2017年所形成收养关系无效;2.判令詹某、宁某对张某乙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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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D
D
C
C
B
C
B
A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A
B
B
B
B
A
1.C
【详解】①: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同,监护人不因履行监护义务而获得遗产。钱某不是继承人,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不选。
②: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遗嘱人与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同于遗赠扶养协议,本身不具有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因此钱某无权据此主张获得老王遗产,正确。
④:虽然老王所立遗嘱有效,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女儿因残疾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符合上述条件,老王未为其保留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大女儿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财产,不选。
2.D
【详解】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陈某的赡养,可以由成年子女根据老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并非必须三名子女全部协商一致才能确定赡养方案,排除。
②:经济状况会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会直接影响继承权;继承权非法定事由不会因经济状况被剥夺,排除。
③:乙长期与陈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主体,不是债务人,但可以自愿代为清偿他人债务,法律允许自愿代偿,正确。
3.D
【详解】①: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不均等,“必须一律均等”的表述错误。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非法定继承人完全无权继承,表述错误。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是继承权公平原则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4.C
【详解】A: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可生效,无需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错误。
B: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不能优先适用自书遗嘱分配遗产,错误。
C:吴某已经按约定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协议效力优先,遗产应按协议约定归吴某取得,正确。
D: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吴某需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周某的债务,错误。
5.C
【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赵二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赠与不属于遗赠,错误。
②:赵某将房产赠与赵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该房产已经属于赵二所有,不再是赵某的遗产,赵大不能继承,正确。
③:遗嘱仅会因遗嘱人撤销、变更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无效,赵某赠与房产只改变了该房产的归属,遗嘱中关于赵某其他遗产的内容仍然有效,并不是遗嘱全部失效,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赵大继承赵某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赵某的2万元债务,正确。
6.B
【详解】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王某夫妻二人对未成年女儿王小云享有监护资格,正确。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概念混淆,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王某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二者不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④:配偶、子女、父母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继承地位平等,正确。
7.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立下了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明确指定住房由儿子李大继承,但材料并没有明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李某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中属于李某的部分由儿子继承,其余部分依旧属于李某的妻子,但都不是由妻子、李大、李二共同分割,不选。
②: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该行为属于遗赠,合法有效的遗赠受法律保护。李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将名画赠与好友周某,属于合法遗赠,因此周某可以依法取得名画的所有权,正确。
③: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作任何处分,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李某的妻子、李大、李二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该笔存款由三人共同分割,正确。
④:取得遗产的方式不限于法定继承,遗赠也是法定的遗产移转方式。周某虽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赠取得名画所有权,并非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取得遗产,错误。
8.B
【详解】①:书面形式能够留存证据,固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②:成年人意定监护协议法律未强制要求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公证形式即可生效,排除。
③: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正确。
④:仅约定监护事务,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林某无权直接继承周老伯财产,排除。
9.A
【详解】①:20万元是陈甲的个人存款,婚前自建住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二者均是陈甲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符合遗产的认定规则,属于陈甲的合法遗产,正确。
②:小王作为陈甲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陈甲未对该婚前自建住房订立遗嘱,因此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正确。
③:陈乙是陈甲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20万元存款留给陈乙的行为属于遗嘱继承,但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王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故陈乙无法依遗嘱取得案涉存款,且遗嘱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传统美德”无直接关联,排除。
④:意定监护的设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2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主体资格,错误。
10.D
【详解】①:周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继承开始后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不存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定情形,周某儿子无权主张适用法定继承,错误。
②:周某亲笔书写遗嘱,并有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立遗嘱时神志清醒,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正确。
③: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周某通过遗嘱将住房指定女儿继承,是依法行使遗嘱处分权的体现,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错误。
④:周某女儿提交的居委会证明证实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能够证明该遗嘱内容是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11.A
【详解】①:遗嘱的核心是尊重遗嘱人自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法律保护死者该合法意愿,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甲某将财产留给邻居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已经取消了原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正确。
④: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生效的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法定公证机构办理,依法公证后即生效,不适用该条件,错误。
12.B
【详解】①: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因此需要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正确。
②:杨大爷子女仅因定居国外无暇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只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协议处分了全部遗产,子女不会实际取得遗产,并非无权继承,错误。
③:本题中杨大爷与小杨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杨已按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协议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并非协议无效,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小杨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存在亲属关系,也可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13.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王某为逃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法院应当确认该放弃行为无效,正确。
②: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可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仅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法院不会支持该诉求,排除。
③: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依据,排除。
④: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若二者内容抵触,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14.B
【详解】①: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是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题目中的代书遗嘱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书面协议,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正确。
④:代书遗嘱因无见证人无效,且徐某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她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但不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错误。
15.B
【详解】①:吴甲与周某签订的协议,约定周某负责吴甲生养死葬,吴甲去世后名下房屋归周某所有,该内容符合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特征,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符合题意。
②:吴丙是吴甲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吴甲以自书遗嘱将房屋留给吴丙,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周某已依约履行对吴甲的生养死葬义务,故有权依据协议取得该房屋,符合题意。
④: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效力,排除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适用,因此,吴乙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屋,错误。
16.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
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17.①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依法享有遗嘱自由,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案涉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赵某有权自主作出处分。②案涉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只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合法有效。本案中赵某意识清醒下亲笔书写遗嘱、签名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合法有效。③赵某儿子虽对赵某尽到了一定的经济供养义务,但不能以此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案涉房产应按赵某的遗嘱由小赵继承,赵某儿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继承知识,从赵某儿子的主张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赵某有权自主作出处分。
有效信息②:赵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亲自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从自书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赵某意识清醒下亲笔书写遗嘱、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赵某儿子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并尽到赡养义务,房产应由其继承→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赵某儿子虽对赵某尽到了一定的经济供养义务,但不能以此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
18.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理由: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需保障子女实际生活和教育需求;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子女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材料中婚生女上高中后生活和教育开支增加,原定500元抚养费不足,且李某收入稳定具备支付能力,符合上述条件。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知识,可知法院会支持,从父母的抚养义务、抚养费调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来分析法院会支持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可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从父母法定抚养义务角度,说明即使离婚,父母仍需承担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需求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可从抚养费调整的法律依据角度,说明子女有权基于法定事由要求增加抚养费。
有效信息③:物价涨幅、婚生女上高中,生活和教育开支大幅增加,原定5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需求,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并且李某的收入稳定→可从抚养费不足的事实依据角度,说明原定500元抚养费不足,且李某收入稳定具备支付能力,符合上述条件。
19.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据民法典,张某乙可以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收养要求;维持现有收养关系能够避免张某乙再次回到“被遗弃”状态,是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慎重考量,有利于张某乙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李某收养张某乙,并在取得收养登记后与张某乙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维持张某乙生活现状,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有关法律知识及意义的角度作出判断并说明。
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李某捡拾到一女婴,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可从意义的角度说明维持现有收养关系对张某乙、家庭关系、社会的重要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寻找到张某乙的生父母,请求判令:原来的收养关系无效,张某乙的生父母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从育小职责大的角度说明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抚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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