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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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基础巩固-情境应用-综合探究”分层设计,通过典型案例梯度训练,强化继承法律知识应用,培育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理解|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效力等核心概念|单选题1-7直接考查法律条文,如第7题聚焦意定监护形式要件| |情境应用|继承冲突、监护权纠纷等复杂情境|单选题8-16结合多主体案例,如第14题对比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 |综合探究|遗产分配、权利义务关系综合分析|材料题17-19要求结合案例写法律分析,如第18题判断放弃继承权行为效力|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赵某孤身一人,无子女照料,便与本村村民陈某签订书面协议:由陈某承担赵某的吃穿住用、生病护理及死后安葬等全部义务,赵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及存款全部归陈某所有。陈某按协议悉心照顾赵某直至其去世。后赵某的侄子回国,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全部财产。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赵某有权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该协议本质上属于遗嘱继承,陈某据此取得财产 ③赵某侄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否认协议效力并继承遗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有权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独居老人王某无配偶、子女,2021年与邻居赵某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赵某负责生养死葬,王某离世后住宅归赵某。2023年王某又亲笔手写自书遗嘱,将18万元存款赠予侄子钱某。2026年王某去世,赵某全面履行扶养丧葬义务。钱某主张:自书遗嘱效力更高,存款归自己,房屋应由王某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自书遗嘱,涉案住宅依法归赵某所有 ②案涉存款未在扶养协议中约定,应依据自书遗嘱由钱某取得 ③王某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案涉房屋与存款 ④钱某诉求合法有据,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对抗后续自书遗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李爷爷的儿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李爷爷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成年侄女小丽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丽负责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后李爷爷因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依协议履职,并用李爷爷的退休金支付其医疗护理和日常开销。李先生得知后,以自己是儿子、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由,要求排除小丽的监护职责,双方就此诉至法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依据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履职,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②李先生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当然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 ③小丽使用李爷爷退休金支付必要开销,应以李先生同意为生效条件 ④李先生对李爷爷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4.戴某与庞某育有一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因病需长期陪护和治疗,庞小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负担治疗费用。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承担戴某生养死葬义务,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当蔡某拿出《协议书》主张其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蔡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庞小某应协助办理登记 ②该协议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履行监护职责 ③庞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拒不负担治疗费用而丧失继承权 ④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范某与吉某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患慢性病后长期卧床不起且生活困难。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均为离婚后购买)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1年11月,范某去世。对于范某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无效,遗产应有刘某和范小某共同继承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由刘某一人所有 ③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④范小某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获得必要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袁某、李某共有四位婚生子女,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产,2012年共同订立遗嘱一份,约定房屋由其中两位子女继承。2013年袁某去世,2017年3月和7月李某相继订立代书遗嘱,最后一份遗嘱由白某一人代书,尹某等无利害关系的三人在场见证其订立,该遗嘱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2025年李某去世。现因继承引发争议,产生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②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四位子女均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③李某变更遗嘱有效,按代书遗嘱约定案涉房屋应全部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 ④李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应以2017年7月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杨某与配偶未生育子女,其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以下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认识正确的是(   ) A.监护人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选定 B.该制度可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C.意定监护人必须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 D.协议公证后立即生效,可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七旬独居老人张某的儿子定居国外,长期不回家看望父亲,张某日常生活无人照料。邻居李某与张某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负责张某生养死葬,张某离世后名下房产赠与李某。张某离世后,张某的儿子与李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依法丧失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②张某与李某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李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房产 ④张某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邻居养老,其儿子可免除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为逃避支付年迈父母赡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 ②村民李某去世后,法院应支持其子女要求继承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诉求 ③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仅持一份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可单独作为有效依据 ④赵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同时与邻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内容抵触的,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许某芳晚年由邻居徐某华全程照料,其弟许某森定居香港,多年未履行扶养义务。许某芳生前和徐某华口头约定,由对方负责自己生养死葬,身故后遗产归徐某华。许某芳离世后,徐某华拿出一份无见证人的代书遗嘱,主张继承遗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 ②口头扶养约定等同于书面协议,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③合法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 ④扶养较多的邻居徐某华,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解决的是(   ) ①小李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老王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 ③老张帮邻居搬家时被掉落的吊扇砸中头部而受重伤 ④母亲再婚后,生父拒绝为10岁的小明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汪女士的孩子和邻居家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汪女士经常请开私家车接送孩子的邻居顺道接送自家孩子。某日,邻居的孩子生病请假没有上学,汪女士也没有询问邻居是否接送自家孩子上学。汪女士发现后紧急打车送孩子上学,但孩子还是迟到了。汪女士遂要求邻居赔礼道歉并支付打车费用,由此产生纠纷。从法律层面上看,在该事件中(   ) ①汪女士与邻居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邻居没有不通知汪女士的故意,故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③汪女士自身行为导致孩子上学迟到,不能要求他人担责 ④邻居若能基于情谊向汪女士表达歉意有助于邻里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王甲丧偶多年,育有六女一子,女儿王大与儿子王七在王甲生病住院期间承担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女儿王二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综合征。王甲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六个女儿主张七人平分。王七反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王甲生前在王七夫妇见证下以录音立下的将全部遗产留给王七的遗嘱。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七夫妇不符合遗嘱见证人的条件,该录音遗嘱无效 ②本案应充分尊重王甲的遗愿,完全遵照遗嘱处置遗产 ③遗产处置时应对王二予以照顾,剩余部分须均等分配 ④王大和王七可以多分遗产,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吴甲年逾七旬,配偶已故,育有一子吴乙。吴乙对吴甲不闻不问。2023年,吴甲自书遗嘱,载明去世后名下房屋归侄子吴丙。2025年,邻居周某与吴甲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周某负责吴甲生养死葬,吴甲去世后名下房屋归周某所有。此后周某依约履行义务。2026年吴甲病逝,吴乙、吴丙、周某均主张房屋归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吴甲与周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吴丙可根据自书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周某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吴乙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某校老师宋某在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管束、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学生的前座刘某,致8周岁的刘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宋某在工作时造成刘某受伤,学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宋某侵害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利,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③刘某可要求学校和宋某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④刘某的监护人可要求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年近60的李某确诊癌症,心系年迈母亲,决意订立遗嘱,将名下全部财产交由母亲继承。因病重无法手写,李某便口述遗嘱内容,由朋友打印成两页遗嘱,并邀请两位老同学作为见证人,三人仅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李某离世后,其弟弟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分割遗产,协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份打印遗嘱无效,因其效力落后于法定继承 ②李某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弟无继承遗产的法定资格 ③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④该份打印遗嘱的全体当事人未逐页签名,因此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2026年1月5日,在河北省某户刘某,其妻子在一年前过世,父母过世10年,育有二子,刘某一,刘某二,2026年2月1日,刘某因病过世,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万,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求,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后小宸母亲梁女士了解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蒋父离世后该房售出。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原告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如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三女儿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并在家庭微信群中公布了这份遗嘱。三女婿随即在群内回应,“这份遗嘱是爸妈的心愿,我愿意遵照他们的意愿继承房子,也很感激他们的心意。”然而,这份将财产赠予“外人”——女婿的遗嘱,引发了家庭内部的争议。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应均分父母遗产,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A D B D B A C B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B B B B C 1.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该主体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自然人去世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赵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取得遗产,而陈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排除。 ③:赵某侄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其无权否认协议效力,也不能依据法定继承取得案涉遗产,排除 ④:法律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陈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有权依协议取得约定的财产,正确。 2.A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赵某已经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涉案住宅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归赵某,正确。 ②:18万存款没有写入遗赠扶养协议,不受该协议约束,这部分按照王某的自书遗嘱,遗赠给侄子钱某,正确。 ③: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自书遗嘱都有效,遗产已经作出处分,不发生法定继承,王某兄弟姐妹不能继承房屋和存款,排除。 ④:钱某观点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后续自书遗嘱,可以对抗自书遗嘱,排除。 3.D 【详解】①:李爷爷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小丽依据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②: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监护顺序中的监护人,但不是当然优先。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李先生不能仅凭儿子身份直接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排除。 ③:小丽作为意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李爷爷的医疗护理、日常生活,合理支配其退休金,是履行监护职责,不需要经过李先生同意,排除。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被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其他监护人而被免除,正确。 4.B 【详解】①:案涉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蔡某已经按照协议全面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庞小某应当配合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正确。 ②:该协议约定的是生养死葬义务与死后房产赠与,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仅针对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人身、财产管理等监护职责,不涉及遗产赠与内容,二者法律性质不同,排除。 ③:庞小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属于一般未尽赡养义务,没有达到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会产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仅在分割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排除。 ④:根据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处理时应当优先按照协议执行,庞小某的法定继承权不能对抗蔡某基于有效协议享有的权利,正确。 5.D 【详解】题干分析:《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处理遗产时应当分出相应部分给该继承人,其余按遗嘱分配。本案范小某长期卧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属于必留份权利人。 ①:范某的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只是未给范小某保留份额的部分处分无效,不需要全部遗产共同继承,排除。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必须为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不能全部由刘某一人所有,排除。 ③:房屋按遗嘱由刘某继承后,刘某需要给范小某支付对应必要份额的房屋折价款,正确。 ④:范小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依法应当分得必要遗产份额,正确。 6.B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在2017年3月和7月分别订立代书遗嘱,明确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故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错误。 ③:李某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房产,无权变更、撤销袁某已经生效的遗嘱内容,不能将整套房屋全部指定给后两位子女,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7年7月订立的代书遗嘱是李某最后的遗嘱,正确。 7.A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的核心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提前选定符合自己意愿的监护人,符合制度规定,正确。 B:法律明确要求成年意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允许口头形式约定,排除。 C:意定监护人范围不限于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被选定,题干中的配偶之侄卢某也符合资格,排除。 D:意定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人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公证仅增强协议效力,并非公证后立即生效,排除。 8.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只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会丧失继承权;儿子只是定居国外长期不回家、未尽赡养义务,不等于“遗弃情节严重”,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仅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错误。 ②:法律明确继承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张某与李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张某儿子的法定继承,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李某已按约定完成生养死葬义务,依协议有权取得案涉房产,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主张,正确。 ④:赡养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老人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即便邻居承担养老,张某儿子依然负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错误。 9.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王某为逃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法院应当确认该放弃行为无效,正确。 ②: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可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仅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法院不会支持该诉求,排除。 ③: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依据,排除。 ④: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若二者内容抵触,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10.B 【详解】①: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是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题目中的代书遗嘱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书面协议,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正确。 ④:代书遗嘱因无见证人无效,且徐某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她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但不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错误。 11.D 【详解】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隶属性质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或财产关系,由劳动法调整,排除。 ②:老王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是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排除。 ③:老张和邻居是平等的自然人主体,帮工受伤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正确。 ④:生父和未成年子女是平等民事主体,拒付抚养费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衍生的抚养义务纠纷,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正确。 12.B 【详解】①:双方未约定“必须接送”“支付报酬”“违约需赔偿”等法律权利和义务,仅是出于情谊的自愿无偿帮助,汪女士无权从法律上要求邻居承担责任,正确。 ③:接送自家孩子上学是汪女士及其家人的责任,汪女士没有及时询问邻居,也没有按时送孩子上学,对孩子迟到承担全部责任,不能要求他人担责,正确。 ②:本案中邻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取决于“是否故意”,而取决于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④:基于情谊表达歉意不属于从法律层面上的认识,不符合题意。 13.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王七作为继承人,其夫妇与王七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故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效,正确。 ②:因王七夫妇不具备见证人资格,该录音遗嘱无效。无效遗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完全遵照遗嘱处置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错误。 ③:王二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导致瘫痪,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但法律并未规定对困难继承人照顾后的剩余遗产须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错误。 ④:王大和王七在王甲住院期间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属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此类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这也有利于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 14.B 【详解】①:吴甲与周某签订的协议,约定周某负责吴甲生养死葬,吴甲去世后名下房屋归周某所有,该内容符合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特征,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符合题意。 ②:吴丙是吴甲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吴甲以自书遗嘱将房屋留给吴丙,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周某已依约履行对吴甲的生养死葬义务,故有权依据协议取得该房屋,符合题意。 ④: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效力,排除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适用,因此,吴乙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屋,错误。 15.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宋某作为学校教师,在课后服务(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刘某损害,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 ④:宋某是直接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刘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正确。 ②:宋某致刘某重伤二级,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排除。 ③:停止侵害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损害已经造成,不适用停止侵害,排除。 16.C 【详解】②:李某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存在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弟弟无权继承,正确。 ③:依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生效,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正确。 ①:法律明确合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打印遗嘱无效,是订立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而非遗嘱继承效力更低,错误。 ④:法律仅要求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而非“全体当事人”,错误。 17.不支持; 理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刘某一和刘某二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刘某二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刘某二可以适当多分;由于本案中刘某立下了自书遗嘱且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因此应分给刘某一30万,刘某二70万;刘某一要求全部继承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判断、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 关键词①: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刘某一要求全部继承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理由: 关键词②:刘某因病过世,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万,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刘某立下了自书遗嘱且有效,应分给刘某一30万,刘某二70万。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8.父母具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蒋先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但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要求。蒋先生故意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继承、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以该案主审法官的身份,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用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可运用父母具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支付抚养费是蒋先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②: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蒋先生故意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 ②刘某夫妇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依法执行。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 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辨点,通常需要正反全面分析。 首先,通过联系“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可知 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说明该观点的合理性; 其次,可联系继承的知识,得出该份遗嘱属于遗嘱继承、遗赠,可从“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以批驳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再次,可联系材料“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从遗嘱的有效性、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该法遗嘱合法有效,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可从遗赠的角度,说明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 总结: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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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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