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从辛普森案看近代西方的法律
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程序之绳,正义之思
警方在被害人住宅发现带血手套与大量血迹,随即前往辛普森住处。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警察翻越围墙进入辛普森家中搜查,找到配对的另一只血手套以及多处血迹。警方抽取辛普森血液样本之后,没有直接送检,又携带血样回到案发现场。尽管大量物证指向辛普森,但取证、保管过程漏洞重重,辩方据此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
庭审观象—从辛普森案看近代西方法律的特征
证据链断裂
问题1:思考为什么警方的证据会失效?
取证过程不规范,触发毒树之果规则(取证手段违法,由此得出的证据就算属实,也不能当作定罪依据)
问题2:法官明明知道辛普森有罪,那为什么宁愿放过罪犯,也不会采纳上述证据?
司法审判优先遵守法定程序,程序正义高于事实真相
特征之一:程序公正
庭审观象—从辛普森案看近代西方法律的特征
问题3:能不能让辛普森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我没有杀人”?为什么?
不能,被告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
谁指控、谁举证
公民与国家相比是弱势群体,法律设置需要限制公权力随意定罪,被告人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特征之二:无罪推定
特征之三:保护个人权利
来自启蒙运动的“限制公权力、保障个人权利”
辛普森案发生后,辛普森通过高价组建的"梦之队"律师团充分行使辩护权。
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案宣判直播,克林顿在白宫观看判决。宣判后,克林顿发表公开声明:
“陪审团听取证据并作出裁决。我们的司法体系要求所有人尊重陪审团的判决。此刻,我们为这起恶性案件受害者家属祈祷。”
律师制度: 支持被告自己聘请律师辩护
陪审团制度: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有罪的制度。
庭审观象—从辛普森案看近代西方法律的特征
问题4:克林顿可以直接干预审判吗?为什么?
特征之四: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罗马共和国时期
BC509年
习惯法
“在无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那些长久的习惯常常被当作法和法律来遵守。”
——乌尔比安
罗马共和国早期, 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平民利益,激化贵族与平民的矛盾。
BC450年左右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在罗马街头颁布时人们围观的情形
成文法
溯源寻根—从罗马法看近代法律的共同渊源
BC509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BC450年左右
BC27年
罗马帝国时期
212年
395年
东西罗马分裂
476年
西罗马灭亡
6世纪
拜占庭帝国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法典》
《法理概要》
《法学汇纂》
不得未经许可侵害他人人身与财物;因不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者,须承担赔偿责任。审判应当依据法律,不得随意武断。——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罗马民法大全》)
评价: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罗马法系统化
溯源寻根—从罗马法看近代法律的共同渊源
溯源寻根—从罗马法看近代法律的共同渊源
如何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维度 《罗马民法大全》核心内容
法律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损害予以赔偿;依法判决;诚信履约
核心内容 以私法为主:物权、契约、侵权责任,调整财产与贸易关系
立法特点 体系完整,逻辑严谨
自然法
自然法作为法律原则,强调人人生而平等,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的成熟,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
476年
中古时期的西欧
日耳曼法
教会法
罗马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Q:为何11世纪以后会出现罗马法复兴运动?
“如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一岁的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两岁的猪,应罚付600银币”
——《撒利克法典》(日耳曼法之一)第2条
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现成的了。——恩格斯
落后的法律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罗马法体系比较完备,能够对调整商品经济活动起到积极作用
法系分野—西欧社会与两大法系的形成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各日耳曼王国在日耳曼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是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时间 法律实践活动 目的/特点 法律基础
11世纪
诺曼征服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光荣革命后
后续发展
梳理1:速读P50-51,完成表格信息。
诺曼王朝设立王室法院,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加强对地方控制
英国习惯法
英国习惯法罗马法
全国普遍适用
普通法形成
《大宪章》
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原则,英国近代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689《权利法案》
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形成“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法系分野—西欧社会与两大法系的形成
时间 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基础
13世纪后
王权加强,
民族国家形成
16世纪 罗马法融入法国成文法和习惯法 罗马法
1789
大革命、启蒙运动 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典
1804
后续发展
梳理2:速读P51,完成表格信息。
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
罗马法
《人权宣言》
《法国民法典》
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得以确立(“民法系”)。
法系分野—西欧社会与两大法系的形成
探究:根据教材,思考两大法系存在哪些差异?
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地位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代表国家
判例法
遵循先例
突出,可以开创先例
只吸收部分
英美加澳印
成文法
宪法为根本法
不太突出,立法司法分工明确
以罗马法为基础
法德意日
法系分野—西欧社会与两大法系的形成
时任总统克林顿观看判决后,尊重司法独立,不干预审判。但媒体全程直播庭审,舆论不断发酵,深刻影响陪审团的判断。
辛普森在退役后通过代言、影视和商业投资积累了大量财富,1994年案发时,其净资产约为 1,100万至1,600万美元。其案件自然会吸引全美声名卓著的大牌律师参与本案的辩护。律师们深知能接下这个案件无疑是名利双收。最后花费超600万美元组建了被称为“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
困境反思—从辛普森案看时代局限
阅读情境材料,思考辛普森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却引发巨大社会争议,反映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社会实践中存在哪些局限?
……弗尔曼(警探)暴露其种族仇恨的录音带。如撕掉黑人司机的驾驶证,指责其无证驾驶、虐待黑人嫌疑犯,制造假证据栽脏。弗尔曼甚至恶狠狠地说要把“黑鬼”堆起来烧死。因此辩方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很有可能为蓄意栽脏,是充满仇恨的种族主义的体现。 ——摘编自张若雁《辛普森审判案始末》
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仍受种族歧视影响
社会舆论干扰司法审判
他山之石,可以鉴得失;法治之路,当扎根国情。
近代西方法律继承罗马法精神,形成两大法系,发展出程序正义、保护私权等原则,推动法治近代化;但制度植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阶级与时代局限。
回望历史,我们看到法治建设需要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简单照搬移植他国模式。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立足中国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结语
1.在中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期间,西欧各国对私法(如产权、契约等)多有吸收,然而在对待公法(君主集权、司法专制等)却呈现出明显差异:英国凭借本土普通法抵御罗马公法的影响,而欧陆国家则借助罗马公法来强化王权。这一现象体现了罗马法具有( )
A.普遍实用性 B.阶级局限性 C.历史传承性 D.社会适配性
2.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官法》,完全赋予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使之可以更多地根据其主观判断来审理案件。此后,最高法院得以积极干预政府的公共政策、据此可知,美国( )
A.国会地位在这一时期高于最高法院
B.三权分立体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
C.最高法院可利用自由裁量权压制政府
D.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课堂小练
D
B
材料:近代西方法律渊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多元法律融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体系。近代西方法律强调程序正义、私权保护、司法独立,推动了法治文明的近代转型。
但以辛普森案为代表的司法实践也表明:过度侧重程序正义容易弱化实体公正,司法运行容易受到资本、种族、社会舆论等因素干扰,西方近代法治存在难以克服的时代与阶级局限。
设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认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课后巩固
观点: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法条制度与人心教化协同发挥作用。
论述:
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成文法条打破贵族司法垄断,《罗马民法大全》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制度规范社会经济与民事关系,奠定西方治理的制度基石。但罗马侧重法条建设,缺乏统一的精神教化,难以维系帝国长期稳定。
中古西欧时期,世俗日耳曼法、教会法并行。一方面教会法作为法条规范教徒行为;另一方面基督教的教义、宗教仪式承担社会教化功能,摩西十诫塑造民众伦理,维系中古西欧的社会秩序。但单一依靠宗教教化也带来思想禁锢、宗教迫害等社会问题。
近代西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建立起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以法条保障个人权利,确立程序正义原则。然而辛普森案反映,仅有完备法条远远不够,财富、种族等社会现实会冲击司法公平。
综上,法条提供外在刚性秩序,教化塑造内在道德良知。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社会治理;脱离现实社会条件,单纯依靠法条或者单纯依靠教化,都难以实现理想的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