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的王位继承与世袭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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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三代的王位继承与世袭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王位如何传承,乃是早期国家的根本问题。一国之中,谁当为君,其位如何得,其业如何传,皆系于一族的兴亡与政局之安危。传说尧舜禹之时,君位以推举而传,谓之禅让;至禹之子启继位,则父死子继之世袭行之,于是天下为公渐变为家天下。故读此专题,宜把禅让、世袭与嫡长继承三者排比而观,方能看清其递嬗之迹与得失所在。 2.其由来须看世袭何以取代禅让。部落联盟之世,首领由众部推举,贤能者居之,故有禅让之说。然自禹治水与征伐三苗之后,王权渐固,禹之家族亦渐据其位。禹死之后,众人本欲推举益,而诸侯多朝启而不朝益,启遂继位,世袭之制由是而立。其所以然者:一在私有之产日增,家长欲以位业传之子孙;二在王权日重,其位之得失关系一族之利;三在众部之力渐弱而不能制。故世袭之起,时势所至。 3.其内容可分三代而观。夏多以父死子继,然亦有以弟继兄者。商之继承最复杂:有父死子继,亦有兄终弟及,二者并行,且有立弟之子与立兄之子之争,故王位之夺屡见,自仲丁以后凡九世之乱,皆由争位而起。西周惩其弊,乃定立子立嫡之制: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嫡长为正宗,余子别立为小宗,王位之传由是有一定之序。三代继承由纷而渐定,此其大较。 4.其特征与其与宗法、分封之关联:其一,世袭以血缘为本,王位在一家一姓之内相传,家天下之局由是而定,与禅让之公天下相对。其二,商之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正是世袭之初法未定之象,故争位之乱特多。其三,西周之嫡长继承与宗法相配:宗法别嫡庶而定大宗小宗,继承制由嫡长承其位业,二者实为一事之两面。其四,继承之法关乎治乱:法明则争息,法乱则祸生。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世袭取代禅让,标志早期国家王权之确立,此为中国由部族之世进入国家之世的一大关节。其二,嫡长继承使王位传承有定序,减少兄弟争夺,周室东迁以前之所以久安,与此有关。其三,其弊在继承人不由才德而定,故有庸劣在位之患。其四,禅让之说虽未必尽实,然其选贤与能之义与世袭相反,为后世所重,二者之辨实为古代政治思想之一端。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传说中尧、舜、禹时期推举首领的办法是 A.世袭 B.兄终弟及 C.嫡长继承 D.禅让 2.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开始于 A.启继承禹的王位 B.禹治水成功 C.舜继尧位 D.武王伐商 3.「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的标志是 A.夏朝的建立 B.商朝的建立 C.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D.西周的建立 4.商代王位继承的突出特点是 A.一律由嫡长子继承 B.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存 C.一律由禅让产生 D.一律由兄终弟及承袭 5.西周确立的王位继承原则是 A.立嫡以长不以贤 B.兄终弟及 C.选贤与能 D.父子共治 6.商代因继承无序而出现的长期动荡是 A.国人暴动 B.九世之乱 C.共和行政 D.桐叶封弟 7.世袭制下王位传承的依据主要是 A.个人才能 B.军功大小 C.民众推举 D.宗族血缘关系 8.「立子立嫡」之制的直接作用在于 A.废除了血缘继承 B.使王位传承有了一定的次第 C.使贤者皆得在位 D.分散了王权 9.从禅让到世袭的转变,其实质是 A.由君主制变为共和制 B.由奴隶制变为封建制 C.部落联盟的推举制被早期国家王权所取代 D.由分封制变为郡县制 10.嫡长继承制的主要弊端是 A.继承人只论出身长幼而不论才德 B.继承人无法确定 C.易引起异姓夺权 D.导致王位空缺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史载:尧舜之世,首领之立,由众部推举贤能者居之,子孙不得私其位,故有其位传于异姓之事。(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二 史载:禹崩之后,众以益为贤,然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之子也」,启遂即天子之位,传位于其子孙,世袭之制自是而立。(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尧舜之世君位传承的办法及其依据。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世袭之制取代推举的过程与原因。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由禅让到世袭这一变化的历史意义。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史载:商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二法并行而无定制;自仲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而乱,诸侯莫朝。(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史载:周之继统有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嫡长承其位与业,庶子别立为小宗而不得争,故王位之传有一定之序,兄弟之争由是而少。(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商代继承之法的弊害之迹。   (2)根据材料四,概括周代继承之制及其成效。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商周继承制度变动中的得与失。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后世论者记:三代之继统,由纷而渐定。商以二法并行而争,周以立嫡立长而定,此其得失之明验也。然立嫡以长不以贤,亦有贤而不得立、不肖而在位者,故继统之法,有利亦有弊焉。(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六 后世论者记:尧舜之世有禅让之说,后人取其选贤与能之义,与世袭之私其位者相比,遂成两说;孰是孰非,聚讼不已。(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五,概括论者对三代继统的评断。   (2)根据材料六,指出后人对禅让与世袭两说之辨。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应当如何全面认识三代的王位继承。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A;第3题 C;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B;第7题 D;第8题 B;第9题 C;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办法与依据,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推举:所说尧舜之世、首领之立、由众部推举贤能者居之说明,君位由众部公推贤能者而居,非一家所得私,故其立也以众意为归。其二在不得私其位:所说子孙不得私其位、故有其位传于异姓之事说明,位不传子孙而传于异姓贤者,此即禅让之实,其依据在于贤能而不在于出身。又材料一所说其位传于异姓之事,可见禅让之时君位非一家所私有,故其时之政治尚存公推之遗意,与后世之家天下相去甚远,其义为后人所重。合而观之,众部推举、传于贤者、子孙不得私其位,便是尧舜之世君位传承的办法及其依据。故可知禅让之世,君位出于众部之公推,其君也以贤不以亲,子不得私其位,此其所以异于家天下,而为一世之公义也。   (2)其过程与原因,材料二可分三层看。其一在众望所归:所说禹崩之后、众以益为贤说明,禹死后众本以益为贤而欲立之,此可见推举之旧法犹在,众之意尚未尽变。其二在诸侯去益而朝启:所说然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之子也说明,诸侯舍益而朝启,以启为君之子而奉之,此即世袭之势已成,众心已归于一家。其三在启之即位:所说启遂即天子之位、传位于其子孙、世袭之制自是而立说明,启既即位而以位传子孙,世袭之制由是确立,其所以然者,在于禹族之势日盛而众部之力不足以制。又材料二所说传位于其子孙,可见启之立实为王位由公而私之始,故世袭之确立非一朝之变,而是王权渐固、家族渐强之结果,其势有不得已者。合而观之,众欲立益、诸侯朝启、启遂传子,便是世袭之制取代推举的过程与原因。   (3)其意义,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制度之变:材料一所说由众部推举贤者,与材料二所说启遂传位于其子孙,合而见之,则君位之传由公推转为世袭,此为制度上之一大变。其二在观念之变:材料一所说子孙不得私其位,与材料二所说吾君之子也,说明君位由天下之公器变为一家之私业,公天下遂变为家天下。其三在王权之立:材料二所说启即天子之位而世袭之制立,说明世袭之确立即王权之确立,此为中国由部族之世进入国家之世的一大关节。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世袭之立既由时势所迫,又非无可取:其法虽私其位,然使传承有定而争端可息,故其得失当并观,未可一概而论。合而观之,制度之变、观念之变、王权之立,三者相济,便是由禅让到世袭这一变化的历史意义。 第12题   (1)其法与其弊,材料三可分三层看。其一在二法并行:所说商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二法并行而无定制说明,商代继承二法并用而无一定之序,此其法之未定,故争端由是而生。其二在争端之起:所说自仲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说明,二法并行则人人皆可援以为据,故弟子争立之事屡起,王室由是不宁。其三在九世之乱:所说比九世而乱、诸侯莫朝说明,争位之乱绵延九世,政令不出而诸侯不朝,此其弊之极,国势由是而弱。又材料三所说诸侯莫朝,可见继承之争不止乱其王室,兼致诸侯离心,故继承之法关乎一国之盛衰,此商之所以由盛而衰之一端也。合而观之,二法并行、弟子争立、比九世而乱,便是商代继承之法的弊害之迹。要之,商之继统二法并行而无定制,故其乱也频而诸侯莫朝;此可见法之不立,虽有广土众民亦不能久安其一国也。   (2)其制与其效,材料四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定制:所说周之继统有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说明,周代继承有定制,有嫡则立嫡、无嫡则立长,故其序明而无所争。其二在分位:所说嫡长承其位与业、庶子别立为小宗而不得争说明,嫡长承其位业,庶子别立而不得与争,故其争可息,族之内外各安其分。其三在成序:所说王位之传有一定之序、兄弟之争由是而少说明,以定制代无定,故兄弟之争大减,此其效之可见。又材料四所说庶子别立为小宗而不得争,可见其法以宗法为辅,使诸子各有所归而无觊觎之心,故周室之安,多赖继承与宗法之相济。合而观之,继统有定、分位有别、由是而少争,便是周代继承之制及其成效。由此可见,周之定制所以能息争者,正在其继承有法、分位有辨,故其国得以久安,而商周之得失于此判然可睹矣。   (3)其得失,宜由两面合看。就商之失说:材料三所说二法并行而无定制、弟子争相代立、比九世而乱,说明继承无法则争,争则政乱而国弱,故其失在于无定制。就周之得说:材料四所说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兄弟之争由是而少,说明继承有法则争息,息则政安而国固;然其法以长不以贤,与材料一所说传于贤者之义相较,则又失之矣。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商之失在于法无定制而争,周之得在于法定而争息,故继统之法其要在于有定,法立则安,法废则乱,此其明验。合而观之,二材料相形,见继承之法由无定而有定、由有争而少争,此其得也;而其得之中又伏立长不以贤之弊,故论三代继统者当知其得与失之两存。总之,继统之法有定则争息,无定则乱生,商以无法而乱,周以有法而安,此其得失之验,可为一世之明鉴也。 第13题   (1)其评断,材料五可分三层看。其一在由纷而定:所说三代之继统、由纷而渐定、商以二法并行而争、周以立嫡立长而定、此其得失之明验也说明,三代继统由商之纷乱而至于周之定序,其得失判然。其二在利:所说周以立嫡立长而定说明,定制则争息,此继承法之利,故其法不可以无。其三在弊:所说立嫡以长不以贤、亦有贤而不得立、不肖而在位者、故继统之法有利亦有弊焉说明,其法之弊在人才失序,贤者不得立而庸者居位。又材料五所说有利亦有弊焉,可见继统之法难有万全,定序则息争而遗才,尚贤则得才而易争,故二者之取择,实为古代政制之一难。合而观之,由纷而定、定而争息、定而遗才,便是论者对三代继统的评断。故论三代之继统者,宜先察其由纷而定之势,而后可断其得失之所在,未可执一时之乱而没其定制之功也。   (2)其两说,材料六可分三层看。其一在禅让之义:所说尧舜之世有禅让之说、后人取其选贤与能之义说明,禅让之说所重在选贤与能,此为公之义,故后人多所取焉。其二在世袭之私:所说与世袭之私其位者相比、遂成两说说明,世袭则以位为私业,与选贤之义相对而成为两说。其三在聚讼:所说孰是孰非、聚讼不已说明,二说相持而莫能定,故历来争论不休而无定论。又材料六所说聚讼不已,可见禅让与世袭之辨历久不决,故后人论之者各有所取,或重其公,或重其定,其争实为公私、贤定之辨。合而观之,禅让之义、世袭之私、聚讼不已,便是后人对禅让与世袭两说之辨。凡此二说,各有所据而各有所偏,故后世论者莫能折衷,其争遂历千载而不已,此亦古之政论所难者也。   (3)其全面之识,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制度之演进:材料五所说三代继统由纷而渐定、商争而周定,说明继承之法自有其由乱而治之迹,故其定序之功不可没。其二在人才之得失:材料五所说以长不以贤、贤者不得立而庸者在位,与材料六所说后人取禅让选贤与能之义,合而见之,则世袭之弊在于不以才德取人,而禅让之义正其所乏,二说之辨实为取人标准之辨。其三在利弊之兼:材料六所说孰是孰非、聚讼不已,说明二说各有其理而不可偏废,世袭可以息争而拙于得才,选贤可以得才而难于定序。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三代继统之变既含息争之利,又伏遗才之弊,故论之者当兼察其制度之效与人才之失,方不至执一而废百。合而观之,论三代继统者宜兼取其息争之效与其遗才之弊,兼察世袭之定与选贤之义,方为全面之识。 复习备考提示 · 传说尧、舜、禹之时以推举传位,是为禅让;禹死之后其子启继位,世袭制由是取代禅让。 · 启继禹位、诸侯多朝启而不朝益,标志「公天下」变为「家天下」,早期国家王权由此确立。 · 商代继承兼用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二法并行而无定序,故争位之乱频生,有九世之乱。 · 西周惩商之弊,确立立子立嫡之制: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王位之传遂有一定之序。 · 世袭以血缘为本,与宗法、分封相配;其弊在于以长不以贤、以贵不以才,故有庸劣在位之患。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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