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孟德斯鸠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孟德斯鸠,先要抓住他所问的中心问题。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其代表作是《论法的精神》。与伏尔泰以笔锋抨击暴政与时弊不同,孟德斯鸠所追索的是一条更偏于制度的路径:什么是法,法与一个国家的政体、疆域、气候、风俗、生计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才能使权力不至于腐坏。明了这一点,才可明白谈孟德斯鸠不能只记“三权分立”四字,而须先知道他所论的“法”是什么意思;其书所究者乃法之所以为法,故比空言政论者更为根本。
2.其第一层主张是所谓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法并非出于某一人的任意,而是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性质、自然条件、居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人情密切相关;法律应当适应这些条件,才是好的法律。他据此区分不同政体的原则:专制政体依靠恐怖,君主政体依靠荣誉,共和政体依靠美德。这一层是其学说的底座:既把法看作与国情相因之物,则治国便不是照搬别国之法,而是求其与本国情势相符;由此他反对以一人的意志为国家之法,由是可见他所重的不是法条之繁,而是法与国情之相合。
3.其第二层主张是三权分立。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掌握,使其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而不能集于一人或一机关之手。若三者合一,则自由便不复存在。此说是其学说的核心,也是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条,为其全书的重心所在;自此以下,论国家权力者乃有可循之则,后世宪政多本于此,其影响至为深远。
4.其第三层主张是关于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能做一个应当做的事、不被强迫做不应当做的事;自由只在权力受到限制的地方才能存在。他还强调,自由不取决于政体之名,而取决于权力的实际制约——即使是共和国,若权力无所约束,亦不能使人自由。此层最宜辨清:他所重的不是政体之名,而是权力的制衡之实,故其说既可通于君主立宪,亦可通于共和,凡权力不受制约者皆在其所斥之列,故其说能历久而不失其用,为论政者所不能废。
5.论其史义与复习之法。其一,三权分立说把“以权力约束权力”立为防止专制的通则,成为后世宪政的一条根本原则。其二,他的法治与分权主张,直接影响了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与法国《人权宣言》,也为近代各国的分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其三,与伏尔泰的天赋人权、卢梭的主权在民相并而言,孟德斯鸠所重在制度的设计,三者共同构成启蒙政治学说的重要部分。复习宜分三层:一是概念网——法的精神、政体原则、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政治自由;二是人物轴——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并分辨其与伏尔泰、卢梭的分野;三是因果链——权力必趋滥用,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于是分权以制衡,制衡则自由可保。循此三层,材料题便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孟德斯鸠在启蒙运动中的突出贡献在于
A.领导了法国大革命的武装斗争 B.创建了君主专制制度
C.提出了三权分立与法的精神 D.主持编写了《人权宣言》
2.孟德斯鸠的代表作是
A.《论法的精神》 B.《哲学通信》
C.《社会契约论》 D.《政府论》
3.孟德斯鸠所说“法的精神”的意思是
A.法律应完全由君主一人任意决定 B.法律只能照搬外国的成文法典
C.法律应与一个国家的政体、风俗、气候等条件相适应 D.法律与各国国情毫无关系
4.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所依靠的原则是
A.恐怖 B.荣誉
C.美德 D.仁爱
5.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的根本理由是
A.三权合一更便于提高办事效率 B.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C.分权可以使君主聚权于一己 D.分权是为了加强教会的权威
6.孟德斯鸠所谓“三权”是指
A.军权、财权与教权 B.王权、贵族权与平民权
C.中央权、地方权与教会权 D.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
7.孟德斯鸠认为,三权若集于一人或一机关之手,其后果是
A.国家会更加富强 B.自由不复存在,专制随之而来
C.法律会更加完备 D.人民的权利更有保障
8.孟德斯鸠关于政治自由的观点是
A.政治自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受任何约束 B.政治自由取决于政体名称而与实践无关
C.政治自由只能由君主恩赐 D.政治自由是做应当做的事、不被强迫做不应当做的事,须以权力受制约为前提
9.下列各项中,属于孟德斯鸠而不是卢梭的主张的是
A.国家的权力应当分为三,由不同机关分掌并互相制衡 B.国家由人们订立契约而成,主权属于全体人民
C.人生而平等,私有制造成人的不平等 D.要由公意来决断国家的一切事务
10.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后世政治制度的影响突出表现为
A.直接造成英国废除君主制 B.使欧洲各国恢复了封建割据
C.为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与法国《人权宣言》所取法 D.规定了各国君主必须由教会加冕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法非出于一人之任意,乃与国之政体、土地之广狭、气候之寒燠、民之生计风俗相应;法若与国情相违,虽善而不可行。(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改写)
材料二 专制之政所恃者在恐怖,君主之政所恃者在荣誉,共和之政所恃者在美德;三者各为立政之本,本立则政行,本亡则政败。(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孟德斯鸠关于法律与国情关系的主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三类政体各自所依靠的原则。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孟德斯鸠研究法的基本方法。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凡有权者皆易于滥用其权,此万世不易之理也;欲使权不滥用,必以权制权,非此则不能制其弊。(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改写)
材料四 国家之权有三:一曰立法,二曰行政,三曰司法。立法之权归于民之所举,行政之权归于君主,司法之权归于独立之法院;三者分属而相制,则民之自由可以保。(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孟德斯鸠关于权力制约的基本判断。
(2)根据材料四,说明三权分属的方案与其目的。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三权分立说为什么能防止专制。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政治之自由者,非所欲为皆可为之谓也,谓得以行其所当行,而不为人所强使行其所不当行耳。(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改写)
材料六 凡一国之法既立,必分之他国,亦有取法其分权之制者;后之美利坚立国、法兰西立宪,多以三家之说为本。(据近代各国立宪史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概括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的解释。
(2)根据材料六,指出孟德斯鸠学说在制度上的影响。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孟德斯鸠的学说何以能长久流传。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C;第4题 A;第5题 B;第6题 D;第7题 B;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主张,材料一可作两层看。其一在法之非任意:所说法非出于一人之任意说明,他先破除法律出于君主个人的意志这一成见,把法置于客观的条件之上;所说乃与国之政体、土地之广狭、气候之寒燠、民之生计风俗相应说明,法律与政体、疆域、气候、生计、风俗等条件相适应,故法有其所由生的土壤。其二在法之成效:所说法若与国情相违、虽善而不可行说明,法典本身虽好,若与本国国情相违,则不能施行,其所重者不在纸面上的善恶,而在能否行于其地。合而观之,法非任意而出、须与国情相应、与国情违则虽善不可行,便是其关于法律与国情关系的主张;其着眼在能否行于其地,而不在纸面之善恶,故其治学之法,先察一国之国情而后论其法之得失,此实为其方法之要,治史者亦当取法于此。
(2)其原则,材料二可作三层看。其一在专制政体:所说专制之政所恃者在恐怖说明,专制政体的支撑在于使人畏惧,故其治靠的是恐惧而非服人心。其二在君主政体:所说君主之政所恃者在荣誉说明,君主政体的支撑在于对荣誉的珍视,故其治借名节与身分来维系等级。其三在共和政体:所说共和之政所恃者在美德说明,共和政体的支撑在于公民对公共利益的美德,故其治有赖于人的自觉。其四还须留意其义:所说三者各为立政之本、本立则政行、本亡则政败说明,三者既是各类政体的动力,也是其安危之所在,故研究者由本以观政,已成一条条贯的方法。合而观之,专制恃恐怖、君主恃荣誉、共和恃美德,各自为立政之本,便是三类政体所依靠的原则;本立则政行,本亡则政败,此其说之贯通处。
(3)其方法可作三层论。其一在由实然而求其故:材料一所说法乃与政体、土地、气候、生计风俗相应说明,他不问法应当是什么,而是先看法的实态与哪些条件相联系,此为归纳的、比较的方法。其二在由分类而求其则:材料二所说专制恃恐怖、君主恃荣誉、共和恃美德说明,他把各种政体分类比较,从中抽取出各自所依靠的原则,此为典型的比较法,其目的在于找出各类政体运行的规则。其三在由规则而求其用:两则材料合观,可见他所究者不在空谈,而在使政与法各得其本,故其学问是经世的学问,而不是关于法的空论。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以气候、土地等自然条件解释法律与政体,固然有其洞见,然亦不免把社会的成因看得过于取决于自然,此为读其书时所当留意者。合而观之,就实然而求其故、就分类而求其则、就规则而求其用,便是他研究法的基本方法。
第12题
(1)其判断,材料三可作两层看。其一在权力之本性:所说凡有权者皆易于滥用其权、此万世不易之理也说明,孟德斯鸠把权力的滥用看作一条不随人而变的通则,其着眼点不在人君之贤愚,而在权力本身的性质;既如此,则防弊不能寄望于在位者的德行。其二在制弊之法:所说欲使权不滥用、必以权制权说明,其所开的方子是让权力之间彼此牵制,即用一种权力去约束另一种权力;所说非此则不能制其弊说明,舍此别无他法,可见这是其唯一的正解。合而观之,权力易于滥用为一通理,唯有以权制权方能制弊,便是他关于权力制约的基本判断;其防弊不寄望于在位者之德行,而求之于制度之安排,后世立宪之所以能防专制者多本此意,而其效亦视其行之实否为断,此可深思,未可以一时之效论之。
(2)其一方案:材料四所说国家之权有三、一曰立法、二曰行政、三曰司法说明,他把国家权力析为三种,以此为分权的框架;所说立法之权归于民之所举说明,立法之权由人民所选举者行使;所说行政之权归于君主说明,行政之权交由君主执掌;所说司法之权归于独立之法院说明,司法之权归于不受干预的法院。其二目的:所说三者分属而相制说明,三种权力分属不同的机关,彼此牵制而不相统属,任何一方不能兼取其余;所说则民之自由可以保说明,其目的不在权位本身,而在保全人民的自由。合而观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属民举之机关、君主与独立的法院而互相牵制,其目的在保全人民的自由,便是其方案与目的;分权非为争权,实以民之自由为归宿,其义甚明,故分权之说至今犹存。
(3)其能防专制可作三层论。其一在无从独断:材料三所说凡有权者皆易于滥用其权说明,专制之害在权力无所制约,一人可以任意而行;材料四所说三者分属而相制说明,三权既分属不同的机关,则任何一权皆不能独断,凡有所欲为,必经他权之牵制,此即把独断的可能从制度上除掉。其二在互为监察:所说立法之权归于民之所举、行政归于君主、司法归于独立之法院说明,立法者代表人民,行政者执掌执行,司法者独立断罪,三者各有其职,则彼此可以对对方的越权加以纠察,此即以权制权的实际运作。其三在其用意与效果:所说则民之自由可以保说明,其制衡的落脚点不在权位的分配,而在民之自由,故其防专制不是靠君主的自觉,而是靠制度的安排,此为其说高于空言宽政之处。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所说三者分属而相制说明,分权与制衡须有相应的政治条件才能落实,若徒有分权之名而无制衡之实,则自由仍不可保,此为后世的经验所证明者。合而观之,无从独断、互为监察、本于保民之自由,而落实仍须制度之实,便是三权分立所以能防专制的缘故。
第13题
(1)其解释,材料五可作两层看。其一在反面破除:所说政治之自由者、非所欲为皆可为之谓也说明,他先辨明自由不是任意妄为,即自由并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此一辨最要紧,最易被人误解。其二在正面界定:所说谓得以行其所当行说明,自由在于能做应当做的事;所说而不为人所强使行其所不当行耳说明,又在于不被人强迫去做不应做的事;其一为主动的一面,其一为免受强迫的一面,二者相合,方为其所谓政治自由。合而观之,自由非任意,而为得行其所当行、不被迫行其所不当行,便是他对政治自由的解释;此一辨最易被人误解,故其先破后立,次序井然;故此辨一出,人乃知自由非放纵,而自由之得保在乎法度与制衡,此说遂为后世论自由者所本,其影响及于近世,论自由者多宗之。
(2)其影响,材料六可作两层看。其一在横向的取法:所说凡一国之法既立、必有取法其分权之制者说明,其分权之制既经著作而传,便有他国取以为法,可见其学说已越出一国而成为通行的制度资源。其二在纵的落地:所说后之美利坚立国、法兰西立宪、多以三家之说为本说明,美国立国与法国立宪皆以其说为本,一则见于成文宪法,一则见于立宪的政制;此二者为其学说落地最著的例子,也是其影响最实的证据。合而观之,其分权之制为他国所取法,美利坚立国与法兰西立宪皆本其说,便是它于制度上的影响;其说遂越出一国而成为通行的制度资源,故读其书者当取其制衡之实而不徒袭其分权之名,若舍其实而袭其名,则自由终不可保,此其可为后世鉴者也,读者当知所去取,不可徒取其形。
(3)其能长久流传可作三层论。其一在所答者为普遍之问:材料三所说凡有权者皆易于滥用其权、此万世不易之理也说明,他所提出的是关于权力的普遍命题,其理不因时地而变,故其说能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所援引。其二在所立者为可制之度:材料四所说三者分属而相制说明,其说不是空悬的理想,而是可以落成机关之分的制度,故不惟能言,而且能行;材料六所说以三家之说为本说明,正因其可以施行,故若干国之立宪皆以为本。其三在其所归者为人之自由:材料五所说得以行其所当行说明,其学说的归结点是人的自由,而人对自由的要求是古今相通的,故其说历久而不失其号召力。其四还须点明其反面:其说虽被取法,若取法者只取其分权之形而不取其制衡之实,则不能收其效,故此说的长久流传,也常伴随着被形式化甚至被误用的情形,读史者当知此一层。合而观之,所答为普遍之问、所立为可行之度、所归为人之自由,而流传之中又有被形式化之弊,便是其学说能长久流传的缘故。
复习备考提示
·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其代表作是《论法的精神》,所追问的是法与政体、风俗、气候、生计之间的关系。
· 所谓法的精神,即法须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性质与自然、社会条件相适应;他据此区分政体原则:专制政体依于恐怖,君主政体依于荣誉,共和政体依于美德。
· 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学说的核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属不同机关。
·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并非任意行事,而是能做一个应当做的事、不被强迫做不应当做的事;自由只在权力受到限制的地方才能存在。
· 三权分立说成为后世宪政的一条根本原则,直接影响了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与法国《人权宣言》,并为近代各国的分权制度提供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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