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辞与殷商信史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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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卜辞与殷商信史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卜辞即甲骨文,乃是商王占卜之后刻在龟甲兽骨上的记录。在文字未备、典籍未兴之世,商人之政事、祭祀、农事,莫不先卜而后行,卜毕则记其年月、贞人之名、所问之事与所得之兆。故卜辞虽为占问之用,然其内容上涉王事,下及民生,实为当时最直接之实录。卜辞之出,使商朝由传说之世一跃而为有文字实证之世,其关系于史学甚大。 2.其由来须看甲骨文的发现。清光绪二十五年,王懿荣于药材所谓龙骨者上见有契刻之文,乃知为古文字,遂广为搜求。其后罗振玉访知甲骨出于河南安阳小屯,考定其为商之旧都殷之所在,甲骨之学由是大兴。此后殷墟屡经发掘,所出甲骨以万计,又有宫殿、王陵、作坊之址。故殷墟与甲骨同时得明,商朝之都邑与文字皆由是而证实,非复仅见于后世之书。 3.其内容可分卜事与卜辞之体。就卜事言,所问极广:有祭祀先祖鬼神,有征伐、田猎、年成之丰歉,有风雨水旱,有王之疾病与妇人之生育,举凡关涉王与国家之事皆可卜之。就卜辞之体言,一条完整的卜辞,有叙辞以记占卜之时日与贞人之名,有命辞以述所问之事,有占辞以记所断之吉凶,有验辞以记其后之应验。四者具备,则一事之本末俱在其中。 4.其特征在其史料价值:其一,卜辞年代明确,出于殷墟者多为商后期之物,故可依其世代与贞人排比成序。其二,卜辞内容具体,凡王之名号、方国之叛服、征伐之方向、年成之丰歉皆可据以考见。其三,卜辞可与古籍互证:学者取卜辞所见商王之名,与《史记·殷本纪》所述世系相比勘,大体相合,遂知商之世系为信史而非虚传,此即二重证据之法。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甲骨文为我国已知最早的成熟文字,其出土把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上推至商朝。其二,卜辞记商王世系与政事,使商朝由传疑变为有实证之世。其三,殷墟因甲骨遗存而得确指为商之都城,商文明之状由是可考。其四,甲骨文字可与后之金文、篆隶相衔接,可见我国文字演进之迹。复习宜分三层:一名义,卜辞即占问记录;二发现,王懿荣与殷墟;三意义,信史与二重证据。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甲骨文主要发现于 A.陕西西安 B.河南安阳殷墟 C.河南洛阳 D.山东曲阜 2.首次鉴定并发现甲骨文的清朝官员是 A.王懿荣 B.罗振玉 C.王国维 D.郭沫若 3.甲骨文主要刻写在 A.竹简和木牍上 B.丝帛之上 C.青铜器上 D.龟甲和兽骨上 4.甲骨卜辞的实质内容是 A.商代的田赋账目 B.商王的诏令原文 C.商王占卜的记录 D.商代的民间歌谣 5.殷墟所对应的朝代都城是 A.夏朝 B.西周 C.商朝 D.东周 6.甲骨文的发现把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上推到 A.商朝 B.夏朝 C.西周 D.春秋 7.王国维利用甲骨文印证的《史记》篇目是 A.《夏本纪》 B.《周本纪》 C.《秦本纪》 D.《殷本纪》 8.卜辞中「命辞」所指的内容是 A.占卜的时日 B.所卜问之事 C.贞人的姓名 D.应验的结果 9.「二重证据法」的实质是 A.只依据传世文献立说 B.只依据地下出土之物 C.以神话传说为正史 D.以地下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 10.甲骨文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的地位是 A.最晚出现的文字 B.我国已知最早的成熟文字 C.由小篆简化而来 D.外来传入的文字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史载:光绪二十五年,王氏于京师见药肆所售「龙骨」上有刻画之痕,审为古文字,遂大肆搜求,甲骨之学由是而兴;后罗氏考知其所出之地为安阳小屯。(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二 考古所见:殷墟所出甲骨数以万计,其上文字可辨者数千,又有宫殿宗庙之址、王陵与作坊之区,与后世所传商之都邑正相印证。(据考古发掘报告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甲骨文被发现与考定的经过。   (2)根据材料二,概括殷墟发掘所见及其学术价值。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甲骨文的发现何以能实证商朝为信史。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卜辞所见:或问「今岁受年」,或问「王其伐某方,受有祐」,或问「其雨」「不其雨」,或问「王疾」;凡祭祀、征伐、年成、风雨、疾病之事,皆卜而记之。(据考古发掘报告改写)   材料四 史载:太史公作《殷本纪》,列商王世系;后人疑其阙略难信。及取卜辞所见商王之名与《殷本纪》相校,其上甲、报乙、示壬诸名多相合,世系大体不误。(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卜辞所记的内容。   (2)根据材料四,说明以卜辞校《殷本纪》的效果。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卜辞与古籍互证对认识商朝的意义。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研究者记:卜辞之体有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叙辞记卜之日与贞人名,命辞述所问,占辞断其吉凶,验辞记其后之应。四者具备,则一事之首尾具在。(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六 研究者记:甲骨文字上承新石器之刻画,下启金文小篆,其字形虽古而脉络可寻;自甲骨出,我国文字之演进乃有首尾可接之迹。(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卜辞的体式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六,概括甲骨文字之源流及其价值。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卜辞与甲骨文字对认识商代的意义。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A;第3题 D;第4题 C;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D;第8题 B;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经过,材料一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偶尔得见:所说光绪二十五年、王氏于京师见药肆所售龙骨上有刻画之痕、审为古文字说明,甲骨文乃因药肆之龙骨而被识出,此其发现之偶然,初非有意求之。其二在广为搜求:所说遂大肆搜求、甲骨之学由是而兴说明,既识其文,遂有搜求与研究,甲骨之学由此兴起,其学由是渐成。其三在考定出地:所说后罗氏考知其所出之地为安阳小屯说明,其出土地点经考定而知为安阳小屯,此其由文字之学进而为考古之学。又材料一所说后罗氏考知其所出之地为安阳小屯,可见甲骨之学实由文字之学进而为考古之学,故其发现不仅得古文字,亦得商之都城,其功甚大。合而观之,见痕而识、搜求而兴、考地而定,便是甲骨文被发现与考定的经过。   (2)其所见与价值,材料二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文字之富:所说殷墟所出甲骨数以万计、其上文字可辨者数千说明,殷墟所出甲骨极多而可辨之字数千,此其文字之富,足资考订。其二在遗存之备:所说又有宫殿宗庙之址、王陵与作坊之区说明,殷墟又有宫殿宗庙、王陵与作坊之遗迹,此其都邑之备,可见其规模。其三在印合故传:所说与后世所传商之都邑正相印证说明,其地与后世所传商之都邑相合,此其可证史之效,故其价值甚大。又材料二所说宫殿宗庙之址、王陵与作坊之区,可见殷墟为一具备都邑规模之遗址,故商之文明自此有实物可征,非复仅凭后世之书而推想。合而观之,文字之富、遗存之备、印合故传,便是殷墟发掘所见及其学术价值。由此可见,殷墟之发掘不惟有文字之获,兼有都邑之得,其于商史之功可谓两美并收,非偏得于一事者也。   (3)其何以能实证信史,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文字之出:材料一所说龙骨上之刻画审为古文字与其出地为安阳小屯,说明殷墟所出之文字确为商人之遗文,此为断代之据,故可考其世代。其二在都邑之证:材料二所说宫殿宗庙之址、王陵与作坊之区、与后世所传商之都邑相印证,说明殷墟即商之都城,文字与都邑互证,商之实状乃明。其三在记事之实:材料二所说甲骨数以万计而文字可辨者数千,赖此可知商之政事、世系与祭祀,凡昔之疑者今皆有据。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文字与都邑互为印证,故商之为信史乃有双重之据,此其所以异于传疑之世者,亦治商史者所恃以为本。合而观之,文字之出、都邑之证、记事之实,三者相济,故甲骨文的发现能实证商朝之为信史。 第12题   (1)其内容,材料三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年成之问:所说或问今岁受年说明,卜问年成之丰歉,可见其时以农为重,故稼穑之事亦卜于神。其二在征伐之问:所说或问王其伐某方受有祐说明,卜问征伐之吉凶与有无神祐,可见军国之事亦决于卜,未卜则不轻动。其三在风雨疾病之问:所说或问其雨不其雨、或问王疾说明,风雨疾病之事亦卜之,可见卜事上及国政下达王之起居。又材料三所说凡祭祀、征伐、年成、风雨皆卜而记之,可见卜辞所涉极广,故其辞实为一部商王之行事录,凡其政事、生活皆可得而考。合而观之,问年成、问征伐、问风雨疾病,凡祭祀、征伐、年成、风雨、疾病之事皆卜而记之,便是卜辞所记的内容。总之,卜辞所记虽出于占问,实兼政事与起居,故其为商史之实录,非他物可比,读之者可窥其王之行事焉。   (2)其相校之效,材料四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旧疑:所说太史公作殷本纪、列商王世系、后人疑其阙略难信说明,旧时对商王世系之记载多有置疑,以其去古既远而无征。其二在相校:所说取卜辞所见商王之名与殷本纪相校说明,以卜辞所见商王之名与古籍相校勘,此即二重证据之法,地下与纸上相比。其三在相合:所说其上甲、报乙、示壬诸名多相合、世系大体不误说明,卜辞之名与古籍多合,故知商之世系大体可信,旧疑由是得释。又材料四所说诸名多相合、世系大体不误,可见卜辞之价值不惟补史,亦在证史,故古籍所载商史因是而由疑转信,其功不可没。合而观之,旧疑、相校、相合,便是以卜辞校《殷本纪》的效果。由此可知,地下之材料与纸上之记载苟能相合,则其说可立而可信,此治古史者所当守之法,亦辨伪存真之要也。   (3)其意义,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补史之事:材料三所说凡祭祀、征伐、年成、风雨、疾病皆卜而记之,说明卜辞所记远过古籍所载,举凡商之政事与王之起居皆可据以考见,此其补史之效。其二在证史之信:材料四所说诸名相合、世系大体不误,说明古籍所记商王世系得卜辞之印证而可信,此其证史之功,二者相济而商史乃明。其三在二重之法:材料四所说取卜辞所见与殷本纪相校,说明地下之材料与纸上之记载相比勘而后可征信,此其治史之法,后世治古史者多循之。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卜辞所记之实事与古籍所载之世系两相印证,故商之史事乃确然可信,此二重证据之效,亦治史之法所由立。合而观之,补史之事、证史之信、二重之法,三者相济,便是卜辞与古籍互证对认识商朝的意义。 第13题   (1)其体式与作用,材料五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四辞之分:所说卜辞之体有叙辞、命辞、占辞、验辞说明,一条卜辞分四段,各有所记而不相混,此其体式之严。其二在四辞之职:所说叙辞记卜之日与贞人名、命辞述所问、占辞断其吉凶、验辞记其后之应说明,叙辞记时与贞人,命辞述所问,占辞断吉凶,验辞记应验,四者明白。其三在其为实录:所说四者具备、则一事之首尾具在说明,四辞既备,则一事之本末首尾皆具,故其辞可为实录。又材料五所说四辞具备则一事之首尾具在,可见卜辞体式之严,故其辞非零散之术数记录,而为一事始末之载,读之可复原其人其事。合而观之,四辞之分、四辞之职、首尾具在,便是卜辞的体式及其作用。凡此可见,卜辞之体式谨严而首尾具备,故其辞可据而可信,其于考见商人之行事,实为难得之实录也。   (2)其源流与价值,材料六可分三层看。其一在上承:所说甲骨文字上承新石器之刻画说明,甲骨文之形上承新石器时代之刻画符号,此其源,可见其来有自。其二在下启:所说下启金文小篆、其字形虽古而脉络可寻说明,其字形下启金文与小篆,虽古而脉络可循,此其流,可见其一脉相承。其三在首尾相接:所说自甲骨出、我国文字之演进乃有首尾可接之迹说明,自甲骨文发现,我国文字演进之路乃有首尾相连之实证。又材料六所说脉络可寻,可见甲骨文字非孤立之物,而处文字演进之要冲,故其发现使我国文字之渊源得以理清,其意义实超出商史之外。合而观之,上承刻画、下启金篆、首尾可接,便是甲骨文字之源流及其价值。由此可见,甲骨文字居我国文字演进之要位,其承前启后之迹分明,故其价值不限于一时一地而已也。   (3)其意义,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记事之实:材料五所说四辞具备则一事之首尾具在,说明卜辞非徒占问之辞,而是有首有尾之实录,故可据以复原商之政事。其二在文字之迹:材料六所说上承刻画而下启金篆、脉络可寻,说明甲骨文为文字演进之关键一环,赖此可知我国文字之源流。其三在信史之基: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卜辞以具体之记事为商史之实录,甲骨文以可寻之脉络为文字之实证,二者相济,商朝乃由传疑之世成为有文字可考之信史。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卜辞以实录为商史之材,甲骨文以形迹为文字之证,二者互补,故商代乃由传疑而进于信史,其功在实证。合而观之,记事之实、文字之迹、信史之基,便是卜辞与甲骨文字对认识商代的意义。要之,卜辞记事以实,甲骨存形以信,二者互济而相成,故商代乃得由传疑进于信史,其功在于实证也。 复习备考提示 · 卜辞即刻在龟甲兽骨上的占卜记录,其体式含叙辞、命辞、占辞、验辞,记时日记贞人、记所问之事与吉凶。 · 清光绪二十五年王懿荣于药材「龙骨」上发现契刻文字,甲骨之学由是兴起,罗振玉后考定其出于安阳小屯。 · 殷墟位于今河南安阳,经发掘出甲骨以万计,又有宫殿、王陵之址,确证其为商朝的后期都城。 · 卜辞所问极广,涉祭祀、征伐、田猎、年成、风雨、疾病、生育诸事,是研究商朝最直接的实录材料。 · 甲骨文是我国已知最早的成熟文字,把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上推到商朝;以之印证《殷本纪》,即二重证据法。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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