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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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军功爵制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奴隶制王朝的更替和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军功爵制,须先看它所针对的旧制。西周以来通行世卿世禄:卿大夫之位与封邑多由父子相承,不问其功与能,故贵族之子孙虽无劳绩,亦可坐享其位与禄。此制行之既久,则朝廷之上多为世族,而军中之士虽力战有功,亦无从上升,于是有才有功者不得尽其用。春秋以降,列国竞争日烈,胜败系于甲兵与赋税,故各国相继变法,改以功劳取人。军功爵制便是在此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制度:以军功之大小定爵位之高低,以爵位之高低定田宅、赋役与身份之等差,从而使爵位、土地与功劳连成一串。它不是某一国所独有,齐、魏、赵、韩、燕、楚皆有踪迹,而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系统、推行最久。 2.其制之要,在于以功授爵、以爵名田。《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之事,称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又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又说须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此数语已把此制的三层说尽:其一,爵来自战功,功有大小则爵有高下,所谓各以率受上爵,即以一定的功绩换得一定的爵级;其二,爵又与实利相连,有爵者得以按其等级占有田宅,乃至臣妾与乘车衣服皆有其等次,爵由是不只是名号;其三,爵前人人平等,宗室子弟若没有军功,便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此即所谓削去世卿世禄的世袭之权。 3.其细则,于古书与简牍中犹可考见。《商君书·境内》言,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即以战阵所得敌人的首级为凭,得一颗首级者进爵一级,并相应地增其田宅、免其庶子之役、取得为吏的资格。《韩非子·定法》亦引商君之法,说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可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可为百石之官;韩非评之曰,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睡虎地秦简《军爵律》又有从军当以劳论及赐之文,可见论功授爵自有律条可依。合而观之,其尺度明确、其赏格可稽、其事有律可守,故此制能行之于军旅而不乱。 4.其效与弊,宜两面看。就先秦诸国而言,军功爵之设,使爵位不再全由血统而得,庶民与士兵得以凭战功上升,故其国之中,勇者愿战、耕者愿力,兵农二者皆有所劝;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兵强而令行,历数世而不衰,终以此并吞六国,其制之力不可谓不大。就社会而言,世卿世禄之制既破,等级依功而定,故旧族之特权渐削而新贵之途渐广,此为战国社会流动的一大动因。然而其弊亦在其中:军功既以首级计数,则其法易使人趋于残暴;秦国以刑赏相驱,民之从战多出于畏法而非出于忠爱,故其胜也骤而其亡也速。读史者当以两面合观,不可只取其一。 5.论其史义与复习之法,宜分三层。其一,在政治上,它以功劳为标准重新编排等级,故是战国变法中破除世袭、加强君权的一环;爵、田宅、军职三者由是连为一体,国家的赏罚之权遂独操于君主。其二,在社会上,它打开了庶民上升的一条通路,使血缘之外另有凭功进身之途,此为中国古代社会流动之一大关键。其三,在军事上,它把个人的利益直接系于战阵之功,故能大振军心,但同时也埋下了以杀戮计功的隐患。复习宜循三条线:一是概念线,世卿世禄、军功爵、论功受爵、名田宅、宗室属籍、庶子、首级;二是证据线,《史记·商君列传》的受上爵与不得为属籍,《商君书·境内》的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韩非子·定法》的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睡虎地秦简《军爵律》的以劳论及赐;三是因果线,世袭之弊生变法,变法以功授爵,爵连田宅故人乐战,计功以首级故法趋严。循此三层,材料题便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军功爵制所针对的旧制度是 A.郡县制 B.察举制 C.科举制 D.世卿世禄制 2.《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时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其意是 A.所有将士一律晋爵一级 B.按军功大小授予相应等级的爵位 C.由世族推举将士受爵 D.按出身高低授爵 3.商鞅变法中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一条,其最重要的作用是 A.增加宗室的封地 B.禁止宗室参军 C.取消全部贵族的爵位 D.削去宗室子弟无功而世袭的特权 4.《商君书·境内》所记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说明军功爵制 A.只授予虚名而无实利 B.把爵位与实际田宅之利连在一起 C.以年龄大小定爵位 D.按人口多少授田 5.《韩非子·定法》引商君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韩非由此说明 A.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B.官职全由世袭得来 C.军功与爵位毫无关联 D.爵位由君主随意赏赐 6.睡虎地秦简《军爵律》中从军当以劳论及赐一语,所反映的制度是 A.依门第授官 B.依年龄免除赋役 C.依功劳授爵并给赏赐 D.依资历叙迁 7.军功爵制得以推行的重要前提是 A.爵位可以凭军功逐级升迁,与田宅身份相系 B.地方由诸侯自行治理 C.赋税全免 D.民间不得持有兵器 8.战国时期各国相继推行以功劳取人的制度,其根本原因是 A.各国君主喜好炫耀武力 B.贵族人口过多 C.列国竞争激烈,胜败系于甲兵与赋税 D.铁器尚未使用 9.军功爵制对社会流动的主要影响是 A.使社会各阶层完全平等 B.庶民与士兵得以凭战功上升,旧族特权渐被削弱 C.使世袭制度更加巩固 D.使商业成为进身的唯一途径 10.对军功爵制进行评价时,下列看法较为全面的是 A.它只有积极作用而无任何弊端 B.它与秦的统一毫无关系 C.它自始即为各国所废弃 D.它既打开了凭功上升之路、助秦转强,也因以首级计功而易致残暴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商鞅变法)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据《史记·商君列传》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二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据《商君书·境内》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中军功爵制的三个要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军功所换得的赏赐包括哪些内容。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军功爵制是如何把功劳与地位连为一串的。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商君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据《韩非子·定法》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四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其已拜、赐未受而死……予赐。(据睡虎地秦简《军爵律》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军功与官爵之间的对应关系。   (2)根据材料四,说明秦律对军功赏赐的规定。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军功爵制何以能长期推行而不乱。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秦)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据《荀子·议兵》有关记载改写)……(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据《史记·商君列传》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六 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亨之刑。……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据《汉书·刑法志》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出现的局面。   (2)根据材料六,指出秦法严酷的具体表现。   (3)综合材料五、六并结合所学,谈谈你对军功爵制及秦之国策的认识。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要点,材料一可作三层看。其一在授爵之据:所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说明,爵位依军功而定,功有大小则爵有高下,所谓率即一定的等次,故受爵不是随意的恩赐,而是有格可依的。其二在禁私之严:所说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说明,其法一面赏战功,一面禁私斗,凡私斗者依其轻重受刑,如此则民之力皆用于公战而不用于私争。其三在宗室之限:所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说明,即宗室子弟若无军功,便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世袭之权由是被撤,此为其制最要紧的一处。其四在等次之明:所说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说明,爵级既有高下,则田宅、臣妾与乘车衣服皆按等级而定,故爵与实利相连。合而观之,以功授爵、禁私斗、除宗室世袭而按爵定实利,便是其三个要点所在。   (2)其赏赐,材料二可按类看。其一为爵:所说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说明,所得之首级可以作为进爵之凭,一人一甲首即进一级,其尺度明白可算。其二为田宅:所说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说明,进爵之外又增其田亩与宅地,故爵不徒为名号,而与土地相连,田宅可耕可居,是实利之大者。其三为役之免除:所说一除庶子一人说明,得爵者可以免除一名庶子之役,此即人力上的实惠。其四为入仕之途:所说乃得入兵官之吏说明,得爵者还可以取得为军中吏员的资格,故爵又通于官,爵之渐高则官之途亦渐广,这也正是后来韩非所说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的由来。其五还须点明其次第:所说赏爵一级而后有田宅、有免役、有入吏说明,四者并非各别而来,而皆自进爵而生,故其实是一事之分,爵为其本而余者其末。合而观之,爵、田宅、免役、入吏四者兼得,便是军功所换得的赏赐内容。   (3)其相联之法,可作三层论。其一在赏之据一:材料二所说赏爵一级以甲首为凭说明,功劳的大小可以化作首级之数,而首级之数又可以化作爵之级数;功既归之于此,则赏亦归之于此,中间无所假借,故法行而民信。其二在爵之为枢纽:材料一所说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说明,爵虽是一个名号,而田宅、臣妾、衣服皆依它而排定,故爵实为连接功劳与实利的枢纽;材料二所说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说明,正是此枢纽所发散出的具体之利。其三在身份之重排:所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说明,旧的身份由血统而定,新的身份由爵而定,爵既由功而来,则血统之尊遂不如功劳之实。合而观之,功定爵、爵定田宅与身份、身份之序遂依功而重排,便是其把功劳与地位连为一串的办法。 第12题   (1)其对应关系,材料三可作两层看。其一在爵与首级之对:所说斩一首者爵一级说明,斩得一颗首级即进爵一级,爵之级数与首级之数一一相当;所说斩二首者爵二级说明,斩二首则进二级,其推算亦以数计,故其赏有定准而不可以意增减。其二在官与爵之对:所说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说明,有一级之爵而愿为官者,可以为五十石之官;所说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说明,有二级之爵则可至百石之官,官之秩禄亦随爵之高下而增。其三在韩非之评:所说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说明,他点出此制的要义在于相称二字,即所得与所出相当,故人人可以预知其为功之报。其四还须补一层:所说欲为官者四字说明,爵与官并非一事,有爵而未必要为官,其愿为官者乃以爵易官,故爵是其本而官是其末,官之秩禄亦由爵而生。合而观之,爵按首级之数而进、官按爵之高下而授,便是军功与官爵之间的对应关系。   (2)其规定,材料四可作两层看。其一在论功之据:所说从军当以劳论及赐说明,凡从军者之赏,皆依其劳绩而评定,劳有大小则所论之爵与所赐之物亦有差等,此以劳论三字,即授爵之根本依据。其二在身后之处:所说未拜而死说明,其人已立功而爵尚未拜授而身死;所说其已拜、赐未受而死说明,其爵已拜授而赏赐尚未领取而身死;所说予赐说明,凡此情形仍当给其赏赐,不至于因人之死而废其功。其三还须留意其意:法律连未及受赏而死的军人也加以照顾,则生者知有功必赏、虽死亦不虚,故其法可以取信于人。其三还须补其别:所说未拜而死与其已拜、赐未受而死说明,其所处者有二,一为爵未授而身死,一为爵已授而赏未领而身死,二者情形既异,而同归于予赐,则立法者之意可见。合而观之,以劳论定赏之等、虽死而仍给其赐,便是秦律对军功赏赐的规定。   (3)其久行之由,可作四层论。其一在尺度可算:材料三所说斩一首者爵一级、斩二首者爵二级说明,其赏以首级之数为准,数既明白,则人人可以自计其所得,故无争讼之烦。其二在所报可预:所说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说明,其官之秩禄亦各有定数,故立功者未获赏而先知其分,此所谓信。其三在法有明条:材料四所说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仍予赐说明,其赏赐之事有律可依,连未受赏而死的例外情形亦在律中,故其事不凭官吏之私意。其四在赏罚相济:材料一所说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说明,赏之外别有刑,凡不由于公战而斗者皆有罪,如此则民力不得用于私而必用于公,赏罚两面既备,其制方能久行。合而观之,其数可算、其赏可预、其法有明条、其赏罚相济,便是它能长期推行而不乱的原因。 第13题   (1)其局面,材料五可作三层看。其一在兵之强:所说秦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说明,秦历数代而常胜,非出于偶然,而是有其必然之术,此术即其国策。其二在民之劝:所说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说明,其民以公战为勇、以私斗为怯,即前此军功授爵与禁止私斗之法所生的效果;所说行之十年说明,其效非一朝而致,而是积十年之功而后成。其三在社会之治:所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说明,其民既有进身之途而不扰于私争,则乡里得以安定而家给人足;所说乡邑大治说明,其治绩不止于军旅,而及于乡邑。其四还须补一层:所说非幸也、数也说明,秦之胜非赖一时之将帅,而系于其立国之术;术既立,则虽易世而犹能胜,此其所以为四世之强,而非一战之利。合而观之,兵常胜、民乐战、乡邑大治,便是商鞅变法后秦国出现的局面。   (2)其表现,材料六可按刑之种类与刑之立意两层看。其一在刑之种类:所说连相坐之法说明,无论罪之轻重皆牵连其邻伍,一人有罪而众家受罚;所说造参夷之诛说明,重罪则夷其三族,罚及无辜;所说增加肉刑、大辟说明,肉刑不必待言,大辟即死刑,其目亦多于前代;所说有凿颠、抽肋、镬亨之刑说明,其刑之惨至于此极,可见其罚之酷。其二在刑之立意:所说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说明,其法之所以密、其刑之所以严,皆以震服天下为务。其三还须补其连坐之义:所说连相坐之法说明,一人之罪而众家同罚,故其民虽未犯法亦须自相督察,其法之密实出于此;刑既及于无辜,则民之畏法甚于畏敌。合而观之,相坐、夷族、肉刑、大辟而至于凿颠抽肋,便是秦法严酷的具体表现。   (3)其认识可作三层论。其一,秦国之强,确有可得之实:材料五所说四世有胜、民勇于公战说明,军功爵之制使民之利害与国之胜负合为一事,故其兵强而力聚,此其所以能胜六国者。其二,秦之盛亦自有其沉重:材料六所说繁法严刑、天下震说明,其国策是以赏驱人之进、以刑逼人之从,故其民之从战出于畏法而非出于爱君,此其所以虽强而不久。其三,两则材料合观而后可以得其全:材料五所说为之十年而后大治说明,其效须假以时日,故其制之本意在于以利导人;材料六所说其刑至于凿颠抽肋说明,其法之酷则逾于导人之度,故其制之推行已流于以势迫人。可见同一套国策,有劝民之利,亦有虐民之弊,读史者当以两面相权,而不可只取一端。合而观之,劝民者其利、虐民者其弊,便是认识军功爵制及秦之国策的要点。 复习备考提示 · 军功爵制所针对的是世卿世禄:旧制下卿大夫之位与封邑多由父子相承,不问功与能,故有才有功者不得上升,此弊至战国而愈显。 · 《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又须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 《商君书·境内》载其赏格: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所赏者兼及爵、田宅、免役与入仕之途。 · 《韩非子·定法》引商君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可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韩非由此说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 其影响是两面的:破世袭、通上升之路、振军心而助秦转强;又以首级计功而易趋残暴,且以刑赏相驱,故其胜也骤而其亡也速,读史当合两面而观。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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