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避讳与古代的名讳习俗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避讳,先要分开名与讳。名是生者所称,讳是既没之后不敢直称其名;推而广之,凡君主、尊长之名,生人亦不得直书直说,是谓避讳。故避讳不是文字之事,而是礼法之事:它所维护的是尊卑之序,所用的手段却是改易文字。手段一变,文献的面目亦随之而变,读秦汉之书而不知当时所讳,便容易以改后之字为原文,以避讳之辞为本义,这是读古书的一层紧要关口。
2.避讳之法,大略有四。其一曰改字:以同义或近义之字代本字,如避汉高祖刘邦之名,凡邦多改为国,相邦遂称相国;避汉文帝刘恒之名,凡恒多改为常,恒山遂称常山,姮娥遂称嫦娥;避汉明帝刘庄之名,庄氏多改为严氏,庄助遂为严助。其二曰空字:遇应避之字则空缺不书,或作空围,或书某字,留白以示不敢。其三曰缺笔:凡应避之字,省其末笔或末画,字虽存而笔不全,见者自明。其四曰改音:遇同音之字亦须回避,如汉宣帝名询,荀与询音近,故荀卿或称孙卿。四法之中,改字最易致误,缺笔最易辨识,空字最易脱落,学者各须留意。
3.避讳之施,有其范围与等差。所避者,首在君主,其次在尊长,其次在圣贤;所及者,先有文书,后有称谓,后及地名、姓氏、官名、书名。汉代之例最为显明:邦改为国,是官名之避;恒改为常,是地名之避;庄改为严,是姓氏之避;雉因吕后之名而改称野鸡,是物名之避。故避讳所及,几乎包举当时人所用的全部名称,其影响之广,远过于后人想象。也正因如此,同一事物在不同朝代的文献中往往异名,如恒山与常山,其实一山,不察其时之讳,便疑为二地。
4.避讳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凭据。其为约束者,在于士人书写须时时顾忌,一字不慎便可能获罪,故文献中多有因避讳而改易、而脱漏、而曲解之处,校读之时须逐字还原。其为凭据者,恰恰也在这一层:某一字被避,则可知其时之君何名;某书避某字而不避某字,则可知其书成于何时、抄于何代。故历代校勘家往往以避讳字为断代之一助,一纸残卷之中,只凭几个避讳的字,便可大致推定其年代。约束与凭据,实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5.论其史义与复习之法。其一,在政治上,避讳以君名为中心,皇权愈尊则所避愈广,故避讳之严宽可视为皇权升降的一个侧影。其二,在社会上,避讳及于尊长,与宗法、孝道相为表里,家讳之严亦见家族伦理之重。其三,在文献上,避讳改变了大量书名、地名、人名、官名,故读秦汉典籍须先通其讳例,否则字字可疑。其四,在方法上,避讳可助断代、可助校勘,是史料考证中一种具体而可用的工具。复习宜分三层:一是概念网——名与讳、改字、空字、缺笔、改音、家讳、公讳;二是实例轴——邦改国、恒改常、庄改严、雉称野鸡、荀称孙;三是因果链——尊卑立则讳起,讳起则字改,字改则文献异名,异名既可致误亦可资证。循此三层,材料题便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区分名与讳,二者各自所指是
A.名是生者所称,讳是既没之后不敢直称 B.名用于书写,讳用于口语
C.名指地名,讳指人名 D.名可改易,讳不可改易
2.避讳在性质上属于
A.文字之事 B.经济之事
C.礼法之事 D.军事之事
3.汉代凡邦多改为国,其缘由是
A.避汉高祖刘邦之名 B.避汉武帝刘彻之名
C.避汉文帝刘恒之名 D.避汉明帝刘庄之名
4.恒山在汉人文献中或称常山,其缘由是
A.避汉高祖之名而改恒为常 B.其地本有二名,与避讳无关
C.避汉文帝刘恒之名而改恒为常 D.后人传抄致误,非关避讳
5.庄助在汉代文献中或作严助,其缘由是
A.庄严二字本可通用 B.避汉宣帝之名而改
C.其人有二名,非因避讳 D.避汉明帝刘庄之名而改庄为严
6.避讳之法的四端,属于空字一端的是
A.以同义之字代本字 B.遇应避之字则空缺不书,或作空围
C.省其末笔使字不全 D.回避与应避之字同音者
7.缺笔之法,其具体的做法是
A.整字涂抹,不存其形 B.以他字代写,另注于旁
C.取其半体,弃其半体 D.省其末笔或末画,字存而笔不全
8.汉宣帝名询而荀卿或称孙卿,这属于避讳中的
A.改字 B.改音
C.空字 D.缺笔
9.避讳既是约束也是凭据,其作为凭据的用处是
A.由避讳可推知当时赋税之数 B.由避讳可考见当时疆域之广
C.由避某字可知其时之君何名,可助断代校勘 D.由避讳可判定器物之真伪
10.把避讳与读秦汉典籍联系起来,可得的结论是
A.须先通其讳例,否则易以改后之字为原文 B.避讳只关口语,与文献无关
C.秦汉典籍全无避讳,可直读不疑 D.避讳只及人名,不及地名官名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史记所记)汉兴,……相国萧何……(据《史记》文本改写)
材料二 (论避讳者言)汉人于高祖之名,凡遇邦字多易为国,故秦之相邦,汉则书为相国;非官制有改,避讳使然也。(据校勘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代文献所见官职的名称。
(2)根据材料二,说明同一官职在不同文献中名称有异的原因。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避讳对于读秦汉官制记载的影响。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地理之异)恒山在汉人所记或作常山,……(据地理文献改写)
材料四 (论讳者言)文帝名恒,故恒多易为常:山曰常山,月之恒亦曰常。其改在字,其地未尝移也。(据校勘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同一山岳在文献中的两种写法。
(2)根据材料四,概括改字的范围与其实质。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避讳所致的地名异写对读史的妨碍与其可利用之处。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论家讳)礼,入门而问讳;……士大夫之家,其先人名讳,子孙不得直斥。(据礼书著述改写)
材料六 (论公讳)君之名,国中所共避;一家之讳,止于其家。二者有广狭之别,其本则同归于敬。(据礼书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家讳在士人生活中的表现。
(2)根据材料六,概括公讳与家讳的区别。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避讳制度与古代尊卑秩序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C;第3题 A;第4题 C;第5题 D;第6题 B;第7题 D;第8题 B;第9题 C;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名称,材料一可作两分看。先看其文:所说汉兴说明,所记为汉初之事;所说相国萧何说明,萧何所居之职在汉初文献中写作相国,这是汉人所书的面目。再看其由来:汉承秦制而设官,秦时此职本有相邦之名,汉人书写则不曰相邦而曰相国,二者所指同一职任而用字不同。其三还须点明读法:读汉人之书,所见的是汉人所改之后的字,不是秦时原字的面目,故若以汉书之文径推秦制,便容易把改字误认为本名。合而观之,汉代文献所见的名称是相国,其同实而异名者则为相邦。
(2)其原因,材料二宜按两层看。先看其例:所说秦之相邦、汉则书为相国说明,同一个职名,秦人书作邦,汉人书作国,字形不同而职任无异,这是事例本身。再看其由:所说非官制有改、避讳使然也说明,变化的缘由不在制度,因为若是官制有改,则职权、属官、位次亦当随之而变,而事实上并无此变;变化的缘由在文字,汉高祖名邦,汉人遇邦字须避,遂以义近之国字代之。其三还须留意判断之法:所说非官制有改一句最要紧,它给出了一个分辨的标准——若只是用字之异而无职任之异,则其异当求之于文字之事,如避讳之类;若职任亦异,则当求之于制度之变。合而观之,其原因是避汉高祖之名而改字,不是官制的更易。
(3)其影响,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以改名乱本名:材料一所说相国萧何说明,汉人所书已是改后之字,后人读汉人之书,便容易以国字为秦、汉相沿的本名,而不知秦时本作邦,故避讳使官名的沿革变得模糊,这是其消极的一面。其二在以异名乱同名:材料二所说秦之相邦、汉则书为相国说明,同一职任在不同时代的文献中有两种写法,后人若不知其为避讳,便可能误以为秦、汉各有一官,或误以为其职有升降之别,这是避讳所致的第二种混乱。其三在亦可反用以为凭据:正因避讳有其时、有其例,故某一文献避某字而不避某字,便可推知其抄写或刊刻的大致年代,亦可用以校勘,凡不当避而避者、当避而不避者,往往是后人妄改或传写有误之处,据此可以还原。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材料二所说非官制有改说明,避讳只改其字不改其实,故读官制记载须分清名与实两层,名可变而实未变,若以名之变推实之变,便失其真。合而观之,乱本名、生异名、而亦可资校勘,便是避讳对于读秦汉官制记载的影响。
第12题
(1)其写法,材料三可作两分看。先看所见:所说恒山说明,此为山之本名,凡未经避讳的文献皆如此书;所说在汉人所记或作常山说明,汉人所记之中又作常山,同一山而有两名,这是文献中的实际情形。再看其性质:两写所指是一地,非有两山,也不是山脉有迁移,故其异不在地而在字。其三还须点明留意之处:所说或作一语最要紧,或作者,有时如此有时不如此,说明避讳虽有其例,执行却未必一律,故同一时代的文献之中,可避可不避者往往并存,读史者不可因一见恒字便断其非汉人所书。合而观之,两种写法是恒山与常山,所指则为一地。
(2)其范围与实质,材料四宜按两分看。先看范围:所说文帝名恒、故恒多易为常说明,所避者是汉文帝之名,凡遇恒字多以常字代之;所说山曰常山、月之恒亦曰常说明,所及者不止地名,山名之外,凡成语、典籍中的恒字亦在改易之列,故其范围由人名而推及地名、推及一般的文字。再看实质:所说其改在字、其地未尝移也说明,改的只是书写用的字,山并未移动,地望亦未变,故改字不涉于事实,只涉于称谓。其三还须点明分辨之法:凡由避讳而来的异写,其地望、形势、沿革皆不变,变的只是名;若地望形势亦变,则当另求其故,不可一概归之于避讳。合而观之,其范围由人名而及于地名与典籍之文,其实质则是改字而不改实。
(3)其妨碍与利用,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妨碍处之一,是易生重复之疑:材料三所说或作常山说明,一地二名,后人读史若不知其故,便可能以为恒山与常山是两处,或以常山为另一郡、另一地,于是山川形势、郡国沿革皆随之而误,这是最直接的妨碍。其二在妨碍处之二,是易掩事实之真:材料四所说山曰常山、月之恒亦曰常说明,改字既及于典籍成语,则古书中所用之字已非原貌,若据改后之文以解古义,便可能曲解其本来的意思,这是更深一层的妨碍。其三在利用之处:正因改字有其例、有其时,故反过来可用以断代与校勘——凡书恒者可能在其前或在其后,凡书常者多在汉文之世,故据其用字可推其书写之时;又凡当避而未避、不当避而避者,往往是传写之讹,据此可以校正。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材料四所说其地未尝移也说明,避讳所致的只是称谓层面的异写,读史者须把名与实分开,名虽改而地望、形势、沿革不变,只要求其地望之实,异写便不致成误。合而观之,易生重复之疑、易掩文义之真,而亦可资断代与校勘,便是地名异写的两面。
第13题
(1)其表现,材料五可作三分看。先看其礼:所说礼、入门而问讳说明,士人到了别人家中,进门先问其家所讳何字,这是交际中的常礼,可见避讳不是藏在书里的条文,而是日常行为的一部分。再看其行:所说士大夫之家、其先人名讳说明,所避者是祖先之名;所说子孙不得直斥说明,子孙对先人之名不能径直说出,凡言及必以他法回避。其三还须点明其效力之所及:既须问于入门之初,则主客交谈、书信往还、文书称谓皆受其约束,故家讳所及,不限于祭祀之时,而及于平日的一言一辞。合而观之,问讳于入门、不直斥先人之名、约束及于日常言辞,便是家讳在士人生活中的表现。
(2)其区别,材料六宜按两分看。先看广狭:所说君之名、国中所共避说明,君主之名是全国之人都要回避的,这是公讳,其范围最广;所说一家之讳、止于其家说明,一家所避只限于本家之内,旁人不必回避,这是家讳,其范围最狭。再看其本:所说二者有广狭之别、其本则同归于敬说明,二者虽有广狭之分,其根本却是一回事,都出于敬意——敬君、敬亲,敬之所在,则名不敢直称。其三还须点明层次:所说二者有广狭之别说明,避讳并非一律,而是随所敬之对象的尊卑而有等差,所敬者愈尊,所避者愈广,故广狭本身即是等差的外在表现。合而观之,公讳遍于国中而家讳止于一门,其别在范围之广狭,其同则在于一个敬字。
(3)其关系,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避讳是尊卑秩序的外化:材料六所说君之名国中所共避说明,君主之名所及最广,正与其地位最尊相应;所说一家之讳止于其家说明,家长之名所及较狭,亦与其地位相应,故避讳所及的广狭,实际上是尊卑高下在称谓上的投射,有什么样的秩序,便有什么样的避讳。其二在避讳又反过来强化这一秩序:材料五所说入门而问讳说明,避讳不是一次性的举动,而是日复一日的实践,人在每一次回避之中,都在重新确认谁当敬、谁为尊,故秩序不只是写在礼书里,而是活在言语之间,避讳愈严,则尊卑之感愈固。其三在二者同归于敬,故其约束不专靠外力:材料六所说其本则同归于敬说明,避讳的根基在内心的敬意,而不只在刑罚的威慑,正因如此,它才能深入到家门之内、日常之际,成为不需强制而自行的习惯。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材料六所说止于其家说明,家讳既有其界限,则尊卑秩序亦非无所不包,公与私、国与家各有其域,读古人之礼,须见其等差,亦须见其分界。合而观之,秩序生避讳,避讳固秩序,而其所以能行者在于敬,便是二者之间的关系。
复习备考提示
· 名与讳之别:名是生者所称,讳是既没之后不敢直称;推而广之,凡君主尊长之名,生人亦不得直书直说,是谓避讳,故避讳是礼法之事而非文字之事。
· 避讳四法:改字以同义近义之字代本字,空字留白不书,缺笔省其末画,改音回避同音之字;四者之中改字最易致误,缺笔最易辨识。
· 汉代实例:邦避高祖而改为国,相邦称相国;恒避文帝而改为常,恒山称常山、姮娥称嫦娥;庄避明帝而改为严,庄助称严助;雉因吕后之名而改称野鸡。
· 改音之例:汉宣帝名询,荀与询音近,故荀卿或称孙卿,可见避讳不只在形,亦及于声。
· 避讳可作凭据:某字被避则可知其时之君何名,某书避此而不避彼则可知其成于何时,故校勘家往往以避讳字为断代之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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