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10-13
| 12页
| 51人阅读
| 0人下载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2026年“五一”假期前,张先生一行8人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了某知名景区内一“网红”民宿的“观景大床房”3间和“山景双床房”1间,约定5月4日至5日入住,并全额支付房费2900元,商家随即确认订单并承诺届时安排入住。5月4日下午,张先生一行从家中驱车到达景区民宿,商家却以“房源有限、客服核对失误”为由,告知预订的4间房中仅有1间可以入住,提出让其中4人改住条件较差的隔壁民宿,或以折扣价入住备用房。张先生拒绝后双方协商无果,张先生遂拨打12345投诉并报警。在景区派出所和市场监管人员介入协调下,商家最终才同意全额退还张先生提前支付的房费,并赔付张先生一行因无法按时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民宿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并说明其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某市居民王某在小区内遛狗,但未拴狗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8岁儿童赵某,导致赵某受惊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的父母要求王某和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王某辩称,赵某当时跑动惊吓到了狗,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主张,已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文明养犬需拴绳”的提示,尽到了管理义务,无须承担责任。甲、乙两位同学针对本案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甲同学:王某的狗未拴绳致人损害,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赵某的跑动行为不影响王某承担责任。 乙同学:物业公司已张贴养犬提示,尽到管理义务,无须对赵某的损害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位同学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月28日晚,景德镇连夜举办春节申遗成功纪念碗·景德镇制首发活动,宣布由景德镇陶瓷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春碗”全套设计版权,以“中国碗 景德镇制”为营销主题,相关产品通过官方旗舰店统一分销。当晚,首批春节申遗成功纪念碗系列产品正式发售,线上同步全球开售。 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分析景德镇宣布由景德镇陶瓷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春碗”全套设计版权的意义是什么? 5.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民族仇恨言论,不得实施民族歧视行为,不得破坏民族团结进步。 某网络平台主播李某在直播中对某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丑化描述,并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引发该民族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据该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处以罚款。李某不服,认为“只是开玩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以人格尊严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李某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月,某文创公司未经昆曲非遗传承人陈某同意,擅自将陈某的经典昆曲唱段进行改编,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用于宣传公司的昆曲文创产品,视频中未标注陈某姓名,也未向陈某支付任何报酬。陈某发现后,要求该公司立即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该公司以“昆曲唱段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可无偿使用”为由拒绝陈某的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文创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说明陈某可依法主张的权利。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岁的小甲周末到同学小乙家吃宵夜,几个少年还喝了酒。小乙的母亲刘女士从外饮酒回家,非但没制止孩子们,自己也倒上一杯,很快醉倒在沙发上睡去。深夜,同学们嬉闹时,小丙将小甲抱起,不慎失手,小甲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骨折。 事发后,刘女士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在小甲母亲舒女士、刘女士以及小丙父亲夏先生三方在场、派出所协调下,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夏先生赔偿15000元,刘女士赔偿8000元,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夏先生如约付了钱,刘女士却变了卦——她声称小甲受伤并非自己儿子造成,自己当时醉酒没有管理能力,上述所签协议应该无效,拒绝再付余款。协商无果,舒女士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刘女士的主张是否成立,并阐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静与徐某华系夫妻关系。2014年,徐某静向张某平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125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月利率4%,款项用于北京汽配城装修工程。其后张某平分三笔转账,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合计100万元。张某平上门催收欠款时,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2016年徐某静与徐某华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内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因徐某静一直未偿还债务,张某平起诉,要求徐某静、徐某华共同清偿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2024年9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徐某静、徐某华偿还张某平借款100万元;二人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由于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某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部分案例如下: 盛老太和老伴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某甲、弟弟霍某乙、妹妹霍某丙,老伴早些年去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兄弟二人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弟弟声称归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哥哥,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某丙生活。哥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哥哥认为,双方就遗产继承、财产分配及母亲赡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但弟弟拒不履行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弟弟表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应该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弟弟还称自己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哥哥霍某甲申请确认分家赡养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为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某科技公司将某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性质,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为打开中老年膳食营养产品市场,实施了下列经营行为: ①擅自在商品外包装和广告牌上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推荐保健产品”字样,宣称产品为该协会指定保健用品。②线下实体门店提供产品现场试用体验,客户体验满意后可自主选购。 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即可免单等线上推广活动。 ④自行使用当红艺人的生活照,制作成产品宣传短片进行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并分析其侵犯的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6年1月5日入职云南某餐饮公司,从事厨师的工作,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入职后,李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个人申请》,载明因个人原因无需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6年4月6日,李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发出离职申请,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李某申请仲裁,裁决餐饮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800元。餐饮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法,判决餐饮公司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8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的合理性。 13.2026年湖南汨罗法院审理水污染侵权纠纷案:李某经营规模化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养殖废水直排附近河道。下游养殖户王某承包鱼塘养殖鱼苗,当年鱼塘内鱼苗大批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1.6万元。王某提供了手机中留存的鱼塘污染照片、鱼苗采购单据(纸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据,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庭审中李某辩称:已配套化粪池设施,自身无过错,不应赔偿。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的损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分别属于何种类型,并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 ①甲对乙的主张合理。理由:甲乙之间合同有效,乙无法交付构成违约,丙损坏球拍不属于不可抗力,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②甲对丙的主张不合理。理由:球拍未交付,所有权仍然属于乙,丙损坏球拍,侵害了乙的所有权,但未侵害甲的权利。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界定、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侵权责任的主体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甲乙约定买卖球拍,甲支付定金,乙保管球拍时损坏,到期无法交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乙无法按期交货构成违约,球拍被他人损坏不属于不可抗力,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主张合理。 有效信息②:球拍尚未交付,丙不慎损坏球拍,甲要求丙赔偿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未交付,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乙;侵权损害赔偿由财产所有权人主张。本案中,球拍未交付,甲没有球拍所有权,甲无权直接要求丙赔偿。 2.违反的合同履行原则:①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预订的房间,不符合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②违反了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家在确认订单、承诺安排入住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未秉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商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商家全额退还房款,属于采取补救措施;赔付张先生一行无法按时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属于赔偿损失。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先生与商家确认民宿订单,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全部预订的房间→可从全面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全部预订房型和数量的房间,违反全面履行原则。 有效信息②:商家确认订单并承诺入住后,又以房源有限、客服核对失误为由违约,协商初期拒绝承担责任→可从诚信原则的角度分析: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在确认订单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未恪守承诺,违反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经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全额退还房费并赔付额外损失→可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退还全额房费属于采取补救措施,赔付张先生一行因无法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属于赔偿损失,符合法律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要求。 3.(1)甲同学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本案中,王某未拴狗绳,狗冲向赵某致其受伤,赵某的正常跑动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赵某的行为不影响王某承担责任。 (2)乙同学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物业公司仅在公告栏张贴提示,未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如巡逻劝阻未拴绳遛犬行为、设置警示标识等),难以认定其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赵某的损害与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管理义务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详解】本题设问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调用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作出判断并分析。 甲同学观点符合法律规定,乙同学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小区内遛狗,但未拴狗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8岁儿童赵某,导致赵某受惊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可从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的角度说明,赵某的正常跑动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区物业公司主张,已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文明养犬需拴绳”的提示,尽到了管理义务,无须承担责任→可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仅在公告栏张贴提示,未尽到充分管理义务,若与赵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 ①“春碗”设计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景德镇指定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其全套设计版权,是对该著作权专有权利的合法行使。 ②该行为可有效防范未经许可仿制、销售仿冒产品等侵权行为,维护原创设计的独占性与相关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激励当地陶瓷产业创新活力,推动传统工艺的创造性转化;能够为景德镇陶瓷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法律保障,提升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③该做法契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传播中国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要求分析景德镇宣布独家经营“春碗”全套设计版权的意义。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由景德镇陶瓷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春碗’全套设计版权”→可联系知识产权的含义及其包括的内容、著作权的含义及其内容的知识,说明“春碗”设计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景德镇指定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其全套设计版权,是对该著作权专有权利的合法行使;从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的角度,说明本案中,由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全套设计版权,意味着景德镇对“春碗”设计行使了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仿制、销售仿冒产品,维护了原创设计的独占性和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景德镇连夜举办春节申遗成功纪念碗景德镇制首发活动”“以‘中国碗 景德镇制’为营销主题”→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意义的角度,从创新、国际竞争力、传播中国文化等角度,说明景德镇宣布由景德镇陶瓷官方旗舰店独家经营“春碗”全套设计版权有利于激励当地陶瓷产业创新活力,推动传统工艺的创造性转化;能够为景德镇陶瓷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法律保障,提升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传播中国文化。 5.作答角度:人格尊严+名誉权+一般侵权责任+公序良俗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李某在直播中对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使用侮辱性语言,侵犯了该民族群众的人格尊严权,构成民族歧视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禁止性规定。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李某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降低了该民族群体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某的直播内容违背民族团结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只是开玩笑”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对某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丑化描述,并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从维护人身权利角度分析,说明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李某侵犯了该民族群众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在公开直播中使用侮辱性语言丑化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该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以人格尊严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主观上存在侮辱少数民族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李某不服行政处罚,认为“只是开玩笑”→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族团结属于公序良俗范畴,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未尽到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6.该文创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理由:陈某作为昆曲非遗传承人,其经典昆曲唱段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陈某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文创公司未经陈某同意,擅自改编其唱段并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未标注作者姓名、未支付报酬,侵犯了陈某的署名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陈某可依法主张的权利:①要求文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络平台上的相关短视频;②要求文创公司在相应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③要求文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可按照陈某的实际损失或文创公司的违法所得确定。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文创公司与陈某,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侵权判定与权利主张两个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文创公司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陈某的经典昆曲唱段改编→可运用著作权中改编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改编其作品,侵犯改编权。 有效信息②: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可运用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效信息③:视频中未标注陈某姓名→可运用著作权中署名权的知识,说明未在作品上标注作者姓名,侵犯署名权。 有效信息④:用于宣传公司的昆曲文创产品,未向陈某支付任何报酬→可运用著作权中获得报酬权的知识,说明商业性使用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著作财产权。 有效信息⑤:陈某要求公司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可运用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陈某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权利。 7.刘女士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本案中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自愿签署赔偿协议,各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对家中饮酒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还参与饮酒导致醉酒疏于看管,对小甲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刘女士应按照赔偿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赔偿款。 【详解】本题可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安全保障义务、合同的约束力等《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签署赔偿协议,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角度分析:签订协议时各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协议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自己醉酒未尽看管义务→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刘女士对进入自家的未成年人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对小甲的损害存在过错,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协议约定的责任符合其过错程度。 有效信息③:刘女士在协议签订后以自己醉酒无管理能力、损害非儿子造成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拒绝履行→可从合同的约束力角度分析: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女士单方否定协议效力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8.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材料中徐某华在催款现场主动承诺还款,构成对借款的事后追认,张某平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合计100万元,因此法院判令徐某静、徐某华共同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②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利率上限的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法院将利息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收益,又避免了债务人承担过重负担,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主体角度和金额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一是徐某华是否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是利息如何计量。 有效信息①:徐某静与徐某华系夫妻关系;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从债务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是一种明示的追认行为,故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②:借款期限两个月,月利率4%(换算成年利率为48%,远超LPR四倍)→从还款金额的角度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利息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9.①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协议免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弟弟文化程度低,未能真正理解协议内容,并非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④该协议内容违法、损害老人合法权益,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故法院驳回其确认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赡养义务、平等的财产关系、合同效力等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从赡养义务角度分析,说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信息②: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从夫妻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弟弟还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生活→从合同生效角度分析,说明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老人合法权益、内容违法,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 结论: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0.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 法院态度: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禁止实施混淆行为,不得攀附他人商誉。 ②《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扰乱公平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 结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11.行为①不合法。A公司擅自在包装和广告上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推荐保健产品”字样,属于虚假宣传,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行为②合法。门店开放免费试用,由顾客自愿决定要不要购买商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存在强制交易、诱导欺诈问题,符合商事经营的法律规范。 行为③不合法。好评返现、删除差评可免单属于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该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同时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批评监督的权利。 行为④不合法。A公司没有经过允许,自行使用艺人的生活照并做宣传、盈利使用,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题,结合相应法律知识识别公司的不合法行为,再分析侵犯的相关权利,结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和民事权利三个角度展开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①:擅自在商品外包装和广告牌上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推荐保健产品”字样,宣称产品为该协会指定保健用品→可运用虚假宣传的知识,分析说明该行为会让消费者发生误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即可免单等线上推广活动→可运用不正当竞争的知识,分析说明以利益诱导篡改商品真实评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同时侵犯了消费者批评监督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自行使用当红艺人的生活照,制作成产品宣传短片进行宣传→可运用肖像权的知识,分析说明A公司未取得艺人授权商用其生活照片,并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艺人肖像权。 12.①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②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与餐饮公司约定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餐饮公司的法定缴费义务。 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餐饮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李某有权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④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李某离职系餐饮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可运用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的知识,分析说明餐饮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餐饮公司的法定缴费义务。 有效信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运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李某有权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运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李某离职系餐饮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 13.王某提供的鱼塘污染照片是电子数据,鱼苗采购单据是书证,水质检测报告是鉴定意见。 ①《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李某养殖废水外排,损害了王某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替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环境保护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中,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王某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该判决符合民法的绿色原则与公平原则。该判决保护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又通过法治方式引导李某增强环保责任意识,规范生产排污行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详解】本题属于法律类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可先回答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分别属于何种类型,再从无过错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基本原则三个角度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先回答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分别属于何种类型:王某提供的存在手机中的鱼塘污染照片是电子数据,鱼苗纸质采购单据是书证,水质检测报告是鉴定意见。 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养殖废水未经规范处置直接外排附近河道,损害了鱼苗养殖户王某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的损失。 有效信息②:李某仅辩称“已配套化粪池设施,自身无过错,不应赔偿”,未提供证据→从证据的作用的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王某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的损失。 有效信息③:李某经营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废水直排河道,下游王某承包鱼塘养殖的鱼苗大批量死亡→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民法典确定了绿色、公平等基本原则。本案中,李某经营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废水直排河道,严重污染环境,法院的判决坚持了绿色原则;因李某的排污行为导致王某损失巨大,该判决保护了王某的财产权益,惩治了李某污染环境的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1
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
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3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