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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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小明与小宁设立由两人为合伙人的“五鑫”有限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该企业设立监事会,但未设股东会与董事会。为吸引消费者,该企业将“五★红旗”作为商标开展营销活动,并使用“最佳选择”等广告语。因经营不善,该企业欠债50万元,且因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违法         ②商标使用违法 ③广告语使用违法         ④小明与小宁对50万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魏某在广州某智能科技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3年后,公司引入AI绘图系统,启动组织架构调整,宣称原有平面设计岗位可由AI工具独立完成,将魏某的岗位予以撤销。公司与魏某沟通期间,仅协商离职补偿方案,未就内部调岗、技能培训开展实质性沟通。公司主张引入AI技术致使原岗位消失,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关于本案(    ) ①魏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②AI替代岗位必然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③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取调岗培训等措施    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手擀”在通常理解中指手工擀制。某面制品企业将“手擀”申请注册为商标,但实际采用机器生产,仍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手擀”标识,并通过广告语暗示手工制作,误导消费者。该“手擀”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依法宣告无效。此后,市场上其他企业也在同类产品上标注“手擀”字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借助“手擀”标识实施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②该企业借助“手擀”标识实施混淆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③消费者因受误导购买该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④“手擀”曾为注册商标,其他企业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字样一律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近年来,一些商家打起了商标“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如“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挂面,“手打”只是商标名称;“山里来的土鸡蛋”中,“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而非鸡蛋的真实来源。此类披了合法注册外衣的视觉欺骗商标,被网友称为“心机商标”。对“心机商标”认识正确的是(    ) ①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②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③增加消费者购物时的辨别难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误导消费者,属于“搭便车”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某外卖平台公司要求外卖骑手李某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其签订《配送服务承揽协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不为其缴纳社保。在外卖配送中,李某需要按站点排班表打卡,系统派单不得拒绝,请假需经站长批准,报酬含底薪和考核奖金。某日雨天路滑,李某在配送途中不慎摔伤,公司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为由拒绝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赔偿。在本案中,(    ) ①该公司意图通过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规避企业用工主体责任 ②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 ③李某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④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合法权益,李某可单方面提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过去工人文化宫以文体娱乐活动为主;如今其面向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技能实训、劳动维权帮扶、就业对接等多元服务,兼顾劳动者物质权益保障与综合素质提升,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人文化宫的服务转型有利于(    ) ①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助力劳动力供给更好适配产业发展需求 ②完善劳资纠纷化解渠道,推动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均等化 ③维护劳动者多元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④搭建劳动者诉求表达平台,承担起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法定监管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近年来,因演唱会观看位置遮挡引发退票纠纷频发。某演出主办方将三面舞台设计强行套用四面台标准售票。张某高价购票后,发现现场座位视线严重遮挡、观看体验极差,遂要求主办方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主办方提供的演出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②若票面标注“座位视野差异不予退换”,购票视为认可,则无权主张退款 ③主办方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张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韩某于2026年3月初入职A公司,岗位为工程师,约定月工资为22000元。入职后,韩某多次在休息日,按公司安排从事项目开发、优化及客户现场值班等工作,但公司主张韩某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且个人效率低,不予支付加班费。双方协商未果,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本案认识合理的是(   ) ①韩某应与所在公司重新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②未经劳动仲裁程序韩某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公司主张是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④公司涉嫌侵犯韩某的荣誉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合什小佛”是山西某文化发展公司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形象,已成为某市代表性文创产品。该文化发展公司发现某百货店在网上销售的文创产品外观与“合什小佛”高度相似,并在商品信息处擅自标明“官方正品”字样,故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本案例中(   ) ①被告标明“官方正品”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原告可要求某百货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③“合什小佛”已发表,故作者已获得其著作权 ④百货店侵犯了文化发展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林某注册某科技公司网盘APP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支付宝自动付款功能,每月自动扣款29.9元。七个月后,林某偶然发现自动扣款情况,随即提出退款要求,遭到拒绝,客服声称已在APP上发送续费通知,但实际上通知难以被发现。在这一案例中(   ) ①一旦选择自动续费,形成的合同关系就不可变更 ②平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③平台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有损商业信誉 ④使用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事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近年来,针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用工乱象,司法实践明确禁止平台诱导、强迫外卖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此规避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法定责任,人民法院坚持以用工事实、管理从属关系为核心标准,依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借助商事登记形式规避用工责任,属于合法正常的经营创新 ②新业态用工权利义务可依行业惯例自主约定,无需遵循法律规定 ③社保参保缴费属于法定强制义务,不得私下协议擅自免除 ④劳动关系认定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量用工从属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下列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 ①K超市举行十周年店庆,商品以九折优惠并明码标价销售 ②王店主把明星照片挂在店门口招揽生意,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刘叔叔与赵大伯办普通合伙企业,二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④刘叔叔与赵大伯合伙办企业,他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市民钱某在电器门店购买品牌空调,商家宣传产品搭载一级节能变频技术,长期使用省电降耗。钱某安装使用后发现空调能耗为三级,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商家以“宣传文案印刷失误”为由拒绝退换、赔偿。该商家行为() ①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合同违约 ②实施虚假商业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只要未造成人身损害,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消费者维权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无其他渠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李某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日用百货销售。该企业录用员工后,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劳动合同;为抢占市场,编造、散布关于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同时长期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据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需注册登记 ②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再补签即可 ③编造虚假信息诋毁对手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偷税漏税违反税法规定,相关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 A.②③ B.①④ C.③④ D.①② 15.李某入职品牌管理公司担任专柜销售员,公司按月发薪、缴纳社保,多次通过面谈、电话、微信、邮寄文本等形式与李某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并根据李某意见修改合同条款,但李某一直拒签。后李某因多次旷工被公司辞退,其在仲裁后又起诉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诉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罚则约束的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合同的情形 ②李某有权随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自主择业权不受约束 ③订立劳动合同遵循诚信原则,劳动者不得恶意拒签合同索要不当赔偿 ④因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用工,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某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宣称“本产品采用最新纳米技术,效果是同类产品的10倍”,但经查该说法并无科学依据。该公司的行为(   ) A.属于正当的商业宣传,不构成违法 B.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C.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D.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法律不予干涉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市民甲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甲发现这些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又在两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样的饼干,总数达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甲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甲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千克。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甲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故判决支持甲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刷购物APP时,手指误触支付按钮,订单便瞬间生成——这是开通免密支付后的现象,更令人困扰的是,想要关闭该功能,却找不到明显标识,翻遍层层菜单才发现隐藏在角落的关闭入口。这种“开通易、关闭难”体验并非个例,而是不少消费者使用免密支付时的共同痛点。有些平台将免密支付设置为默认选项,用户在领取优惠券、体验会员服务时,稍不留意就会被动开通;有些平台将免密支付协议与自动续费相互绑定,用户在享受短期优惠后,常因没有关闭而长期付费;有些平台关闭免密支付的入口隐藏较深,需经过多次页面跳转才能找到;甚至还有的用户因开通免密支付导致账户被盗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相关平台应该如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新业态用工领域劳动纠纷频发,部分企业试图通过签订非劳动合同规避用工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接了某咚买菜平台的商品分拣、配送业务。郎溪某服务公司安排徐某申到某咚买菜平台从事配送工作并与徐某申先后签订《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与《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属于合作承揽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徐某申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固定排班出勤打卡,接受公司的统一劳动管理,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 徐某申在站点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向公司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公司以双方签订承揽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徐某申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本案中法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D B C B A B C A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B A C B B 1.C 【详解】①:有限合伙企业不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法律也未强制要求其必须设置特定的监事会架构,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并不违法,错误。 ②: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企业将“五★红旗”作为商标,属于违法情形,正确。 ③:我国广告法禁止使用“最佳”这类绝对化用语进行营销宣传,“最佳选择”属于违法广告语,正确。 ④: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能直接认定二人都对50万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错误。 2.D 【详解】①: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本案属于劳动争议,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魏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排除。 ②:AI引入并不必然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司法实践中把握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指企业兼并、资产转移等相关情况。仅仅以公司引入AI降成本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排除。 ③: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优先采取调岗、培训等调整措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正确。 ④:本案中公司仅协商离职补偿,未就调岗、培训开展实质沟通,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前置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3.B 【详解】①:该企业用广告语暗示产品为手工制作,实际是机器生产,属于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符合题意。 ②:混淆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不属于混淆行为,且该行为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未侵害自主选择权,错误。 ③:消费者被误导购买该产品,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符合题意。 ④:该商标已经被依法宣告无效,不再受商标法保护,其他企业在同类产品上规范使用“手擀”字样描述产品工艺的,不构成侵权,错误。 4.C 【详解】②③:商家利用注册成功的商标刻意混淆文字含义、误导顾客,属于不正当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蒙蔽消费者,增加其购物时的辨别难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符合题意。 ①:材料中的商家已经完成商标注册,并不存在使用近似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错误。 ④:该类商标已经合法注册,不属于假冒、仿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错误。 5.B 【详解】①:该公司要求李某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签订《配送服务承揽协议》,目的就是通过“民事合作”“承揽关系”的形式,规避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如缴纳社保、工伤认定与赔偿等,正确。 ②:虽然李某与公司之间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排除。 ③: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某应适用一般劳动法保护;而“特殊劳动保护原则”通常针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劳动者等特定群体,不能笼统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律适用特殊劳动保护原则,排除。 ④:公司以承揽关系为由拒绝工伤认定和赔偿,侵犯了李某合法权益。李某可以单方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权利,正确。 6.A 【详解】①:开展技能实训,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使劳动力供给适配产业发展,正确。 ②:文化宫提供维权帮扶,但不能推动劳动力市场机会均等化,夸大作用,错误。 ③:维权帮扶、多元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正确。 ④:工人文化宫是群团服务阵地,不具备规范企业用工的法定监管职责,错误。 7.B 【详解】①:主办方实际提供的演出服务与售票时的标准不符,存在重大瑕疵,属于违约行为,张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正确。 ②:“座位视野差异不予退换”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张某依然有权主张退款,错误。 ③:主办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是指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该权利的侵害,错误。 ④: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正确。 8.C 【详解】①:韩某2026年3月初入职A公司,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经确立,不存在需要重新确立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情形,排除。 ②:劳动争议诉讼实行劳动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正确。 ③:休息日加班获取加班费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公司以无审批、效率低拒付加班费,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正确。 ④:公司拒付加班费侵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案不涉及荣誉权侵权,排除。 9.A 【详解】①:经营者擅自使用“官方正品”字样,对商品来源作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属于利用虚假宣传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②:被告销售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的文创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正确。 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是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并非以“发表”为获得前提,错误。 ④:本案中仅提及“合什小佛”是美术作品,没有信息表明该文化发展公司就相关产品申请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百货店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不涉及侵犯外观设计专利,错误。 10.C 【详解】①:合法有效的合同也可以经双方协商变更,或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时申请变更或撤销,不存在“自动续费合同一旦形成就绝对不可变更”的说法,排除。 ②:平台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自动扣款,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扣费规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用户真实意愿设置自动续费路径,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制自动扣费的交易模式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公平交易权,正确。 ③:安全消费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例中平台的行为没有直接威胁林某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不属于侵犯安全消费权的情形,排除。 ④:平台的自动续费相关规则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本案中平台的通知难以被发现,没有履行法定提示义务,正确。 11.D 【详解】①:平台以诱导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商事登记形式逃避法定用工责任,本质是滥用形式合规手段侵害劳动者权益,不属于合法的经营创新,排除。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约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生效,新业态用工的权利义务也不能突破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仅依行业惯例自主约定就规避法定义务,排除。 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强制义务,不可以通过私下协议、商事伪装的方式擅自免除,正确。 ④:人民法院以用工事实、管理从属关系为核心认定劳动关系,没有被“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表面形式迷惑,体现了劳动关系认定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 12.B 【详解】①:超市明码标价开展九折优惠,属于正常合法的促销经营行为,符合市场交易相关法律规定,正确。 ②:未经许可使用明星照片招揽生意,属于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侵权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情形定性,排除。 ③: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连带责任,排除。 ④: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正确。 13.A 【详解】①:商家交付的商品与宣传约定不符且拒绝退换赔偿,既违背经营的诚信原则,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正确。 ②:商家对商品能耗性能作虚假宣传,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③:即便未造成人身损害,商家存在违约或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等情形的,依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排除。 ④: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诉讼并非唯一维权渠道,排除。 14.C 【详解】①: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设立时必须依法注册登记,错误。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拒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错误。 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④:通过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主体需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15.B 【详解】①: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罚则,约束的是用人单位恶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公司多次主动协商签约、修改条款,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因此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正确。 ②: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权利不得滥用,自主择业权也需要依法行使,不能随意拒签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本案中公司已经尽到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李某无理由持续拒签,错误。 ③:订立劳动合同遵循诚信原则,李某恶意拒签后索要不当赔偿,违背诚信原则,法院驳回诉求符合法律精神,正确。 ④:劳动者恶意拒签劳动合同,且李某存在多次旷工的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必须继续用工,错误。 16.B 【详解】A:该公司的宣传内容无科学依据,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违反法律规定,排除。 B: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效果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符合题意。 C: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排除。 D:该行为属于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规制,排除。 17.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支持市民甲就首单购买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以此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市民甲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对甲就加购行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详解】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力行使注意界限、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从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甲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其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权利行使界限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有效信息③: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综合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8.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③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平台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的原则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将免密支付设为默认选项,诱导用户被动开通,故意隐藏关闭入口,绑定自动续费协议,造成“开通易关闭难”→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说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有效信息②:默认开通不提示、绑定自动续费不说明、关闭入口刻意隐藏,甚至引发盗刷风险→可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平台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9.法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如下: ①劳动关系的成立需满足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核心要素,而非仅以合同名称或约定为依据。 ②公司与徐某申签订的协议虽约定“合作承揽关系”,但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③实际用工中,徐某申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考勤管理并获得固定报酬,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排除劳动关系义务,公司以承揽协议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主张不能成立。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说明本案中法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要求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徐某申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固定排班出勤打卡,接受公司的统一劳动管理,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可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劳动关系成立。 有效信息②:郎溪某服务公司安排徐某申到某咚买菜平台从事配送工作并与徐某申先后签订《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与《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属于合作承揽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有效信息③:徐某申在站点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向公司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公司以双方签订承揽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公司以承揽协议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主张不能成立。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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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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