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抽签与五百人会议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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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古希腊的抽签与五百人会议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雅典的民主不是一日而就的。其先有梭伦之改革,约在公元前六世纪初,其要者在解债奴之困、以财产之等分公民之级,使平民得预于公民大会。其后有克里斯提尼之改革,约在公元前五〇八年,其要者在按地域重划部落与城区,以打破旧日的血缘宗族,并新设五百人会议以代旧有的四百人会议。至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又有伯里克利之改革,其要者在使官职多以抽签而任、并给公职者以津贴,使贫者亦得任官。经此三步,雅典的民主制度乃渐成;其间的每一变,皆自有其所以然,非一时一人之所能为。故论雅典之民主,须把它看作一个长时期的积渐之事,方能见其轻重。 2.抽签之法,是雅典民主的一大特色。凡若干职事,不由选举,而由抽签以定其人。其法之用意有三:其一在平等,凡合于资格者,其得任之望皆同,不因门第、财富或人望之异而异;其二在防私,选举易为党争与游说所左右,抽签则不易为人所操纵;其三在广任,人人皆可望及,故任官者众,而政事不至独归数家之所守。然抽签亦自有其限:凡任官者须有其资格之限,不能任其全然无别;且抽签所选者未必尽贤,故其制之利在公平之可保,其弊在才识之难择。雅典人并非不明此理,故凡需专门之才者,如将帅,则仍用选举而不以抽签。 3.五百人会议即由抽签之法所起。克里斯提尼既划雅典之地为十个部落,每一个部落每一年各以抽签之法选出五十人,十部共五百人,组成五百人会议。其人不可连任,故其员每岁一易,合于资格之公民,一生之中大率皆有可及之望。五百人会议之职,主要在为之备事与议事:其一,公民大会的议案,须先经其审议而拟就,故它是公民大会的准备之所;其二,凡邦国之常事,如外交使节之接待、军费之拨付、神庙与公共工程之监理,皆由其料理;其三,其员分为十组,各组轮值一年中的十分之一,轮值期间常住于城内,昼夜守候,是为主席团,凡有紧急之事,即由其处置。故五百人会议者,实为雅典政事的常务机关,其位虽不显赫,其事则日日不绝。 4.雅典之政,尚有数事与之并行。其一为公民大会,由全体合格的公民组成,凡立法、宣战、媾和、选举将军与放逐之人,皆须由大会决定,是雅典政权的最高所在。其二为民众法庭,其审判员亦以抽签之法选任,员数众多,凡邦人争执与官员之失职,皆由其审理,故其为平民之权的一重保障。其三为陶片放逐之法,凡公民以为某人之权过重、有害于邦者,可于陶片上书名而投票,得票多者放逐于外十年,期满乃得归。此法行之期虽不长,然可见其邦人于大权独揽之人的深切戒心。此三者与五百人会议相辅而行,合起来便是一套自议而决、自决而行、自行而察的制度。故雅典之民主不能只以投票一字概之;其要在于诸机构之间的相承与相制。 5.论雅典的抽签与五百人会议,宜分两面看。其一在得:抽签之法使任职之望平均,五百人会议使政事有常务之所,民众法庭与陶片放逐之法使权力有所检束,凡此皆为后世政治制度所取资;而其以公议代私断、以法度代任意,尤为古代政治史上的一大创例。其二在失:其一,参与之限,凡妇女、外邦人与奴隶皆不得为公民,故其众政之名实只及于少数;其二,抽签不问才识,所长在防私而在难得贤,遇非常之事则其效不显;其三,五百人会议之员岁岁更易,虽可防专擅,然亦使其事难有久远之谋划;其四,雅典之民主既盛,亦尝为一时之众所夺,如审讯将军、轻率宣战之事,皆见于其史。合而观之:抽签与五百人会议,是雅典人于如何使权力不归于一人这一难题上的一种解答;其答虽不完备,然于政治的技艺,实有开创之功。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雅典按地域重划部落、并设五百人会议以代四百人会议的改革是 A.梭伦的改革 B.伯里克利的改革 C.德拉古的立法 D.克里斯提尼的改革 2.五百人会议的成员产生方式是 A.由全体公民在大会上选举产生 B.由十个部落每年各以抽签选出五十人 C.由各部落世袭的家族推举 D.由执政官任命 3.五百人会议成员不可连任,其主要作用是 A.便于长期推行一项政策 B.节省公职津贴的开支 C.保证任职者皆有专门之才 D.使任职者常易,以防其久据而专权 4.抽签任官之法的用意之一是 A.使才识高者必得其位 B.使凡合于资格者得任之望均等,不易为党争所操纵 C.使门第高贵者优先任职 D.使任职者可长期连任 5.雅典需用专门之才的职事如将帅,其产生方式一般是 A.由公民大会选举 B.由抽签决定 C.由前任推荐 D.由长老会指定 6.公民大会在雅典政权中的地位是 A.仅为五百人会议的咨询机关 B.仅掌宗教祭祀之事 C.凡立法、宣战、媾和与选举将军等皆由其决定,是最高政权所在 D.由少数贵族终身把持 7.雅典民众法庭的审判员产生方式是 A.以抽签之法从公民中选任,员数众多 B.由执政官任命 C.由五百人会议兼任 D.由世袭法官担任 8.陶片放逐之法规定,被放逐者放逐于外的期限是 A.终身不得归 B.五年 C.十年,期满乃得归 D.一年 9.五百人会议在公民大会之前所起的主要作用是 A.替公民大会行使宣战之权 B.为公民大会审议并拟就议案 C.决定将军的人选 D.审理民间的诉讼 10.雅典民主制度的根本局限在于 A.其官职皆由世袭产生 B.其公民大会无权立法 C.其审判不讲任何程序 D.凡妇女、外邦人与奴隶皆不得为公民,故其众政其实只及于少数人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政制之记曰:克里斯提尼分其地之民为十部,不以旧族为限,而以所居之地为断。每部岁抽签出五十人,十部共五百人,谓之五百人会议。凡公民大会所欲议者,先付此会议拟之。   材料二 议事之记曰:五百人分为十班,每班当其岁之十分之一,轮居城中,昼夜在官,是为主席团。凡有急事,则主席团决之;凡接使节、理军费、督工程,皆其职也。   (1)根据材料一,说明克里斯提尼改革在部落划分与五百人会议设置上的举措。   (2)根据材料二,指出五百人会议的运作方式与职事。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五百人会议之设对雅典政治的意义。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任官之记曰:凡官之不由选举者,以抽签定之。凡有公民之籍而合于资格者,皆得入签。签出则任,任满则退,不复留任。   材料四 防专之记曰:邦人恐一人之权过重,乃立陶片之法:凡以为有害于邦者,书其名于陶片,投之;得票多者,放逐于外十年,期满乃得归。又设民众法庭,其审判之员亦以抽签充之,员数甚众。   (1)根据材料三,说明雅典抽签任官制的规则。   (2)根据材料四,指出雅典为防权力过重所设的制度。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雅典抽签之法的得与失。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大会之记曰:凡立法、宣战、媾和、选将、放逐,皆决于公民大会。公民之众,集于山上,举手而决;其数之众,虽贫者亦在,故议者不可不一顾其意。   材料六 论者曰:雅典之政,以抽签任官,以众审断狱,以放逐制强。然其公民之籍,不及其国人之半;妇人、客民、奴婢,皆不得预。故其政之美者在其法,而其法之限者在其人。   (1)根据材料五,说明公民大会的职权与议事特点。   (2)根据材料六,指出论者对雅典民主的批评。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雅典的抽签、五百人会议与公民大会三者所构成的制度。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可分两层。其一在划部:材料一所说克里斯提尼分其地之民为十部说明,把居民分为十个部落;所说不以旧族为限、而以所居之地为断说明,划分的标准不是旧日的血族,而是所居之地。此一语是全段的关要:以地为断,则同一部落之中有不同宗族之人,同一宗族之属则分入不同部落;旧日以家族为纽带的势力,由此而被拆散。其二在设会:所说每部岁抽签出五十人说明,每个部落每年以抽签之法出五十人;所说十部共五百人、谓之五百人会议说明,十部合计五百人,故有此名;所说凡公民大会所欲议者、先付此会议拟之说明,公民大会所要议的事,先交此会去拟。两层合起来,材料一所说两事其实相关:先以地划部,再以部出员,则新设的五百人会议必以新划之地域为单位,而不循旧族之途。故其改制之要,一在断旧族之根,一在立新会之制,而二者相为表里。所说以所居之地为断六字,正是这一整套改制的着手处。   (2)可分三层。其一在分组与轮值:材料二所说五百人分为十班、每班当其岁之十分之一说明,五百人分作十班,每班当一年中的十分之一,即三十六日上下;所说轮居城中、昼夜在官说明,轮值的一班住在城中,昼夜在官署。其二在名称与权:所说是为主席团说明,轮值之班称主席团;所说凡有急事、则主席团决之说明,凡有急事由主席团处置。其三在日常职事:所说凡接使节、理军费、督工程说明,接待外邦使节、料理军费、监督工程,皆其职;所说皆其职也说明,这些都是他们的职务。三层合看,五百人会议的工作可分常态与非常二类:常态之事是接使节、理军费、督工程一类,皆为邦国的日常事务,须有人常川料理,不能都等公民大会来办;非常之事是紧急之变,须有人即时处置,不能等集会。故其制之要,在于使政务不积压、急事不失时——此正是一国政务之常务机关所当有者。材料二所说昼夜在官四字,尤见其责任之实:既昼夜在官,则事至即办,不必再待召集。此种常设而轮值之制,是雅典政治能日日照常运转的凭借。   (3)意义可分三端。其一在备事:材料一所说凡公民大会所欲议者、先付此会议拟之说明,凡将要议的事先由五百人会议拟好。有拟则有条理,则公民大会所议者不至漫无边际,其决策可速而不乱。其二在常务:材料二所说接使节、理军费、督工程说明,皆日常之政务;所说轮居城中、昼夜在官说明,有其人常川在官。故邦国有事必有人应,不必待众集而后行。此于一大群人以集会为政的邦中,尤为必要之处。其三在分权:所说五百人分为十班、每班当其岁之十分之一说明,轮值之法使权不在一班之首,亦不久在一人之手;而五百人会议所拟之案,仍须付公民大会决定。故五百人会议有拟事之权而无定事之权,有理事之权而无立法之权。此一分际,正是其制之要:它把一国的政事分作拟、决、行数节,各有所司,各有所限。三端合看,五百人会议之设,使雅典的政治由一时之聚集,变为常年之运转;由一人之裁断,变为数节之分司。材料一所说先付此会议拟之一语,既见其位置之重,也见其权之有所止——这正是雅典人设计此会时的一层深思。 第12题   (1)可分四端。其一在范围:材料三所说凡官之不由选举者、以抽签定之说明,不由选举产生的官,以抽签决定。则其邦之官职有二途,一由选举,一由抽签;抽签所及者,是不由选举的那一部分。其二在资格:所说凡有公民之籍而合于资格者、皆得入签说明,有公民之籍而又合于资格的人,都可以入签。可见抽签并非人人无别,其先有一道资格之限。其三在程序:所说签出则任说明,签一抽出便可任职。其程序直截,无游说、无选举之费。其四在任期:所说任满则退、不复留任说明,任期一满便须退职,不得连任。此法之要在于不复留任四字:它能防任职之人久据一位,由惯熟而生专擅。四端合看,材料三所述是一套规则简明的任官之法:凡合于资格者皆得入签,抽得则任,任满则退。其长处在于机会之均与流转之速;其可虑者,则在于所任之人未必尽合其职,然此一层,正与其制的另一个安排相关——凡需专门之才者,不以抽签而以选举。故其法虽简,其中自有分寸。   (2)可分两端。其一在陶片放逐:材料四所说邦人恐一人之权过重说明,其人所担心的是某一个人的权太重大;所说乃立陶片之法说明,因此立了陶片之法;所说凡以为有害于邦者、书其名于陶片、投之说明,凡认为某人对邦有害的,就把名字写在陶片上投之;所说得票多者、放逐于外十年、期满乃得归说明,得票最多的被放逐到国外十年,期满才可回来。与前之防专不同,此法所防者不是某一官职之专,而是某一人之势;其手段是使人离邦十年,其效果是去其已成之势于未成之先。其二在民众法庭:所说又设民众法庭说明,又设民众法庭;所说其审判之员亦以抽签充之说明,其审判之员亦以抽签充任;所说员数甚众说明,人数很多。人数众多之用意,在于使贿赂与私约难以尽行。两端合看,材料四所记的是两种防专之制:一是以放逐去其人,一是以众审分其权。二者所用之法不同,而其用意则一——皆不愿使一邦之权,落于一人或数人之手而不受检束。可知雅典人于权力一事,戒心极重。   (3)得失可分说。先看得:其一,材料三所说凡有公民之籍而合于资格者、皆得入签说明,入签之望均等,不因门第与财富而异,故任官之路为之开广;其二,所说签出则任、任满则退、不复留任说明,任满即退、不得连任,则可防久据;就材料四所说陶片之法与民众法庭而言,前者可去已成之势,后者可制其权之滥用,皆所以防一人之专。三者合起来,抽签一法之长,在于公平与防私二事。再看失:其一,材料三所说签出则任、任满则退说明,任满即退,则其事不专、其经验不积,遇国之大计须久任其事者,此法未必相宜;其二,凡官既以抽签而定,则所任者未必尽有其才,故雅典于将帅等职仍用选举,正是补此一缺;其三,材料四所说得票多者、放逐于外十年说明,陶片之法本以防专,然其投票亦可为党争所用,使有力者借众意以去其敌;民众法庭员数既众而皆由抽签,则其判未必尽明法理,其断亦可受一时众情所动。得失合看,其得失实系于同一根源:抽签之要在于不使权归于定人,故其得在此,其失亦在此——能防私而不能取贤,能均机会而不能专任事。故评价雅典的抽签之制,须与选举之法并观:二者相辅而行,方是雅典人真实的做法。明乎此,便不至于以抽签为万全,亦不至于以抽签为徒具形式。 第13题   (1)可分两层。其一在职权:材料五所说凡立法、宣战、媾和、选将、放逐、皆决于公民大会说明,立法、宣战、媾和、选举将军与放逐诸事,皆由公民大会决定。所列五项,自立法而军政而人事,凡邦之大事皆在其内,故公民大会之权是全面的。其二在议事之法:所说公民之众、集于山上说明,众人集于山上而议——其地为露天的集会之场;所说举手而决说明,以举手之法表决;所说其数之众说明,参加的人数很多。其三在众意之重:所说虽贫者亦在说明,贫者也可以参加;所说故议者不可不一顾其意说明,故凡发言与提议的人,都不能不顾及他们的意思。此一句最要紧:它说明在这套制度之下,贫穷而有公民籍的人,其意向也有分量,故议事者不能不有所顾及。两层合看,材料五所述的是一个以众为归的议事机关:其权既广,其人多,其表决直接,而其意向则足以左右议事者的主张。此种制度之长,在于政事为众人所与闻;其可虑者,则在于一时之众情,亦可为能言善辩者所导。   (2)可分两层。其一在四事之法:材料六所说雅典之政、以抽签任官、以众审断狱、以放逐制强说明,其政有三事——抽签任官、众人审狱、放逐以制强。此三事皆前文所述之制,论者先承认其为雅典之政的实况。其二在所限之人:所说然其公民之籍、不及其国人之半说明,然而有公民籍者,不到其全国人口的一半;所说妇人、客民、奴婢、皆不得预说明,妇女、外邦之客与奴婢皆不得参与。故其所谓众,其实只是全体居民中的一部分;其政之美者在其法,其法之限者在其人。论者的批评正是落在这一层:法之设计可谓精,而人之范围则太狭。材料六所说美者在其法、限者在其人两语,是极简括的断语。其意并非全然否定雅典之政,而是指出:以制度本身论,其中有可取之义;以参与之人论,则其可取之义未能及于多数。此一分别,正是评价雅典民主所当守的分寸。   (3)评价可分三面。其一在其分节之精:材料五所说立法、宣战、媾和、选将、放逐、皆决于公民大会说明,决事之权在大会;材料二所说五百人分为十班、每班当其岁之十分之一说明,理事之务在五百人会议;材料三所说凡官之不由选举者、以抽签定之说明,任官之法以抽签;材料四所说得票多者放逐于外十年说明,去强亦有其制。拟事、决事、任人、理事、审事各有所归,故其制是分节的,不是一权独揽的。其二在其互制之实:材料五所说故议者不可不一顾其意说明,众意能制议事者;材料四所说邦人恐一人之权过重、乃立陶片之法说明,众意亦能去强者;材料一所说凡公民大会所欲议者、先付此会议拟之说明,常务机关又能预备大会之议。三者相依相制,故其政不至偏倚。其三在其根本之限:材料六所说其公民之籍、不及其国人之半说明,参与之范围有限;所说妇人、客民、奴婢、皆不得预说明,其外者三类之人皆在其外。故其所谓众政者,就全体居民论只是少数人之政。三面合起来,可以这样评价:抽签、五百人会议与公民大会三者合起来,构成一套自议而决、自决而行、行而受察的制度;其设计之精,在古代世界中实为罕见,为后世政治制度留下了可贵的经验。然其经验只及于少数人,故其美在其法而限在其人。今日论之,当既取其法之可法,又识其人之有限;见其一而遗其一,则非持平之论。材料五所示者是其法之广,材料六所示者是其人之狭;二者并观,方为雅典民主之全貌。 复习备考提示 · 雅典民主经梭伦、克里斯提尼(约公元前五〇八年)、伯里克利三步而渐成,克里斯提尼按地域重划部落并设五百人会议以代四百人会议。 · 抽签之法的用意在平等、防私与广任,凡合于资格者得任之望皆同;然抽签不问才识,故凡需专门之才者如将帅,雅典仍用选举。 · 五百人会议由十个部落每部每年抽签选五十人组成,其员不可连任;其职在为公民大会备事拟案、料理邦国常事,并分十组轮值组成主席团。 · 与五百人会议并行的有公民大会(最高政权所在)、民众法庭(审判员亦由抽签选任)与陶片放逐之法(放逐权过重者十年)。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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