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2025年秋)
八年级上册二十一条与中日交涉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至第七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民国四年,欧洲战事方酣,列强无暇东顾,日本藉机向中国提出要求二十一款,世称二十一条。其款所涉极广:有关于山东者,有关于南满、东蒙者,有关于汉冶萍者,又有要求全国要地不容第三国设厂、中国警察财政聘日人为顾问、内地杂居等,几于亡我主权之全。日置益以公使衔递之,且以兵舰相胁,限令答覆。袁世凯政府知其不可尽许,乃以延宕、分解、舆论三策应之:一面命陆徵祥等与日反复商议,逐条力争;一面藉报纸泄露条款,动中外之公论;一面暗结英美为援。交涉历年余,终于一千九百十五年五月成约,然所许者已非全款,中国之损虽重而亡国之祸暂免。
2.二十一条之款,析之可见其志。其一在山东: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之一切权利,筑路开矿,不许让与第三国,是欲据我山东以扼渤海之咽。其二在南满、东蒙:要求租借地、铁路利权延长期限,得开商埠、购土地、贷资本,是欲固其南满之基而伸其势于东蒙。其三在汉冶萍:要求合办,其矿铁之利归其掌握,是欲扼我钢铁之脉。其四在普遍:要求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予第三国、警政财政聘日顾问、内地杂居、筑路权,是欲以普遍之约笼我全国。四者由地及脉及国,志在使我无一处得脱其手。日人之所图,不在一城一港,而在以条条款款,把我主权之要害一一系于其手。
3.中国政府之应对,可举三策。一曰延:日限答覆甚急,我则不即诺、不即拒,以商议为名迁延时日,俟欧战之局变、列强之目回。二曰拆:把二十一款拆为数号,先议其可许者,力拒其不可许者,使全款不能一气强压而下。三曰曝:暗中将条款泄露于报章,使中外咸知其苛,借列国之忌以制日。三策之中,曝策最巧:日本本欲密逼,我偏扬之,使二十一条成天下共知之苛约,列强不欲日本独大,遂出而牵制。然应对之力终有限:我国势本弱,兵权财权皆不足恃,所争者只在条款之减,不能拒其约之立。故交涉之果,是减款而未废约,此即弱国无外交之实况。
4.一千九百十五年之约,名为成议,实为中国之辱。所许者,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本,汉冶萍合办亦许,虽普遍一款多删,而所留之款已足扼我咽脉。约成之日,全国哗然,学界倡国耻之纪念,商民抵制日货,民心之愤由此而聚。此约之害,不止于一时的权利之失,更在示天下以中国之弱、日本之贪:日本藉欧战之隙,以一纸苛约夺我多方,东亚均势为之倾斜;列强见中国可欺,攘夺之念愈炽。其后山东问题提交巴黎和会,而和会竟许日承德权,五四运动由是而起。二十一条之约,实为民初外交最大之挫,亦后来大潮之引。
5.综而论之,二十一条之交涉,是弱国于列强相持之际,以延、拆、曝三策减损其款、暂免亡国之祸的一役。其可议者,在当局借泄露以制日,虽损国体而全了急切;其可悯者,在纵有三策,终不能拒约之立,弱国无外交之痛于此为极。读史者当并观:其一,日人之贪,在趁欧战之隙以条款系我主权,其志不在一地而在全国;其二,我之应,在弱中觅策,延以待变、拆以分势、曝以借公,虽未全胜而免最坏的局;其三,此约之辱,催了国耻之念与五四之潮,使民意由暗而明、由散而聚。今言中日交涉,当知二十一条非一纸之约,而是近代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其款虽删,其势已张,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国际背景是
A.鸦片战争清廷战败 B.欧洲战事方酣,列强无暇东顾
C.八国联军占领北京 D.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2.二十一条要求中涉及山东的一款,其意在
A.租借香港全岛 B.割让台湾澎湖
C.开放长江上游 D.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以扼渤海之咽
3.袁世凯政府应对二十一条的策略不包括
A.延宕时日以待变局 B.主动宣战日本以兵戈相拒
C.分解条款逐条力争 D.泄露条款借公论制日
4.下列各项中,属于二十一条所求的是
A.割让辽东半岛予俄 B.开放西域与各国通商
C.退还庚子赔款 D.南满东蒙铁路利权延期、汉冶萍合办、警政财政聘日顾问
5.中国政府将条款泄露于报章,其作用是
A.使日本得速逼成约 B.掩去条款之苛
C.动中外公论、借列强之忌以制日 D.讨好国内军阀
6.二十一条交涉的结果(一千九百十五年)是
A.减款而未废约,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 B.全款尽拒、日无功而退
C.中国全胜、日兵撤退 D.条约永久作废
7.二十一条之约对国内民心的直接影响是
A.举国称庆、民心欢悦 B.学界罢课支持日本
C.全国哗然,倡国耻纪念、抵日货,愤聚为潮 D.商民争相购日货
8.后来由山东问题直接引发的爱国运动是
A.五四运动 B.义和团运动
C.洋务运动 D.戊戌变法
9.二十一条之害不止权利之失,更在
A.使列强援助中国 B.使日本放弃侵华
C.使中国富强 D.示中国之弱、日本之贪,倾斜东亚均势、启攘夺之念
10.对二十一条与中日交涉的总体认识,较为妥当的是
A.中国大胜全拒其款 B.弱国无外交,以延拆曝三策减款免亡而辱已深,为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
C.日本本无野心 D.此约于我无损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日置益递款曰: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一切权利,筑路开矿,不许让与第三国;又南满、东蒙租借地与铁路利权延期,得开埠购地贷资;又汉冶萍合办;又全国要地不容第三国设厂,警政财政聘日顾问,内地杂居。
材料二 论者曰:四款由地及脉及国,志在使我无一处得脱其手。日人之所图,不在一城一港,而以条款系我主权之要害。
(1)根据材料一,列举二十一条所涉的主要方面。
(2)根据材料二,指出论者认为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根本意图。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二十一条何以被视为亡我主权之约。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应对之记曰:日限答覆甚急,我则不即诺、不即拒,以商议为名迁延时日;又拆二十一款为数号,先议可许者、力拒不可许者;又暗泄条款于报章,动中外公论。
材料四 交涉之果曰:历年余,于一千九百十五年五月成约。所许者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汉冶萍合办亦许;普遍一款多删,而所留之款已足扼咽。全国哗然,倡国耻之纪念。
(1)根据材料三,说明中国政府应对二十一条的三策。
(2)根据材料四,指出二十一条交涉的最终结果与其国内反响。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弱国在二十一条交涉中的处境与得失。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史家曰:日本藉欧战之隙,以一纸苛约夺我多方,东亚均势为之倾斜。其后山东问题提交巴黎和会,和会竟许日承德权,五四运动由是而起。
材料六 论者曰:二十一条非一纸之约,乃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其款虽删,其势已张;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
(1)根据材料五,说明二十一条对东亚均势与后来五四运动的牵连。
(2)根据材料六,指出论者如何定位二十一条在历史脉络中的地位。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二十一条与中日交涉给我们的历史启示。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主要方面有四。材料一所说「继承德国在山东一切权利,筑路开矿,不许让与第三国」,是山东之款:要接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利,筑路开矿,还不许让给第三国。材料一所说「南满、东蒙租借地与铁路利权延期,得开埠购地贷资」,是南满东蒙之款:租借地、铁路利权都要延期,且得开埠、购地、贷资。材料一所说「汉冶萍合办」,是汉冶萍之款:要合办这一煤铁联营,掌握其利。材料一所说「全国要地不容第三国设厂,警政财政聘日顾问,内地杂居」,是普遍之款:沿海要地不许第三国设厂,我国警政财政要聘日人为顾问,内地准杂居。四款由山东而南满东蒙而汉冶萍而全国,地、脉、国层层及之。材料一以「不许让与第三国」「得开埠购地贷资」「聘日顾问」等语,写出每款之苛:不只是要利,更要排他、要控我内政。此即二十一条所涉的主要方面。
(2)根本意图在以条款系我主权之要害,使我无一处得脱其手。材料二所说「四款由地及脉及国」,先点其层次:山东、南满东蒙是「地」,汉冶萍是「脉」(煤铁之脉),普遍款是「国」(全国之控),由地及脉及国,一层层收紧。材料二又说「志在使我无一处得脱其手」,是其根本:日本之图不是占一城、得一港便足,而是要把我处处要害都系到它手里,使我无处可脱。材料二末「日人之所图,不在一城一港,而以条款系我主权之要害」,更把意图说透:它看中的不是某一地的得失,而是用一条条条款把我主权的重要处一一绑住。故论者所见的根本意图,是把「地、脉、国」三层的要害,皆以条约的形式收归日本掌控——这不是普通的索地,而是系统的锁喉。材料一二合观,正见二十一条之毒在「系」字:以合法之约,系非法之控。
(3)被视为亡我主权之约,在四款层层系喉、要害尽失。材料一列四款:山东款系我渤海之咽(不许让第三国、筑路开矿),南满东蒙款系我东北之基(租借延期、开埠购地贷资),汉冶萍款系我钢铁之脉(合办),普遍款系我全国之政(警政财政聘顾问、内地杂居、要地不容第三国设厂)。四款合起来,咽、基、脉、政无一不系于日。材料二点其意:「由地及脉及国」「以条款系我主权之要害」「无一处得脱其手」——说明这些款不是孤立的索取,而是成系统的锁缚:地失则咽扼,脉失则工困,政失则权夺,国失则名存实亡。故二十一条之苛,不在单款之重,而在款的配合——它把军事、经济、内政的命脉皆以条约绑走,使我虽有国之名而无国之实。此即它被视为「亡我主权之约」的缘故:不是一日亡国,而是以约逐步亡权,待权尽则国自亡。材料一之实、材料二之意,正为此断之两证。
第12题
(1)三策是延、拆、曝。材料三所说「日限答覆甚急,我则不即诺、不即拒,以商议为名迁延时日」,是延策:日本限令急答,我国不立刻答应也不立刻拒绝,借反复商议之名把时间拖下去,俟欧战之局变、列强之目回。材料三所说「又拆二十一款为数号,先议可许者、力拒不可许者」,是拆策:把二十一款拆成几号分开谈,先议那些可许的,死拒不可许的,使全款不能一气强压而下。材料三所说「又暗泄条款于报章,动中外公论」,是曝策:暗中把条款透给报纸,让中外都知道其苛,借列国之忌日之心来制日。三策各有其用:延以待变、拆以分势、曝以借公。材料三以「不即诺不即拒」「拆为数号」「泄于报章」三语,写出应对之巧——在弱中觅策,不与强敌硬碰,而以时间、分化、舆论三事周旋。此即中国政府应对二十一条的三策之本。
(2)结果是减款未废约、国内哗然倡国耻。材料四所说「历年余,于一千九百十五年五月成约」,先写其期:谈了一年多,到一千九百十五年五月才订约。材料四又说「所许者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汉冶萍合办亦许;普遍一款多删,而所留之款已足扼咽」,写其果:许给日本的多——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大多归日,汉冶萍也许合办;普遍一款虽多删去,但留下的款已够扼住咽喉。故结果是减了款、没废约,扼咽之害仍在。材料四末「全国哗然,倡国耻之纪念」,写其反响:约成全国哗然,学界倡国耻纪念、商民抵日货,民心之愤由此而聚。要而言之,交涉之果是两面的:对外是减款未废约、损虽轻而辱已深;对内是全国哗然、国耻之念与抵货之潮由此而起。材料四以「所留之款已足扼咽」「全国哗然」两语,正写出这一外损内愤的结局。
(3)处境在弱无以拒约,得失在减款免亡而辱已深。处境一端:材料三写我国以延、拆、曝三策周旋,材料四写「历年余」才成约、且「所许者多归日」——可见纵有巧策,终不能拒约之立,因我国势本弱、兵权财权不足恃,所争只在条款之减,不能拒其约之成,此即「弱国无外交」之实况。得之一端:材料三「迁延时日」「拆为数号」「泄于报章」三策并用,材料四「普遍一款多删」可见,的确删去最苛的普遍款,又借欧战与列强牵制,暂免了最坏的亡国之局——这是弱中觅得的最小之得。失之一端:材料四「所许者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所留之款已足扼咽」「全国哗然」,说明主权之要害已失、国耻之辱已深、民心之愤已聚。合而观之,二十一条交涉的处境是:弱国对强敌,纵以延拆曝三策善应,也只能减款而不能废约;其得在免亡国之急,其失在丧扼咽之权、蒙国耻之辱。材料三四合证:弱国无外交,非无策之过,而无力之故——策可减其损,力不足则终不能全其权。此即评价之的。
第13题
(1)牵连在倾均势、启五四。材料五所说「日本藉欧战之隙,以一纸苛约夺我多方,东亚均势为之倾斜」,写其对均势之害:日本趁欧洲战事列强无暇东顾的空隙,用一纸苛约夺我多处权利,原本东亚列强互相牵制的均势由此倾斜向日本。材料五又说「其后山东问题提交巴黎和会,和会竟许日承德权,五四运动由是而起」,写其对五四之连锁:后来一战结束,山东问题提到巴黎和会,和会竟决定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这一决定点燃了国内的怒火,五四运动由此而起。两节连起来,是一条由约到潮的链:二十一条夺我多方→均势倾斜→山东问题留根→和会许日承权→五四爆发。材料五以「东亚均势为之倾斜」「五四运动由是而起」两语,正写出二十一条不是孤立一约,而是牵动东亚格局、又直接引爆五四的远因。故其牵连之深,在既改外力之局、又激内民之心。
(2)定位在「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材料六所说「二十一条非一纸之约,乃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先破「一纸」之见:它不是普通的条约,而是日本侵华步伐由慢转快的一级台阶。材料六又说「其款虽删,其势已张」,写其表里:条款虽经交涉删去一些,可日本借此张开的势已经成了——它证明了趁隙逼约、以条款系主权的路子走得通。材料六末「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写其脉:后来的一系列事变,都是踩着这一级台阶继续往上——二十一条是缓步侵华转为急步侵华的转折点。故论者定位二十一条,不在其款之多少,而在其「阶」之意义:它是日本大陆政策由文逼(条约)转武进(事变)的枢纽,款可删而势不可收。材料六以「由缓而急之一阶」「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两语,把二十一条放进日本侵华的长程脉络里,正见其历史地位之重。
(3)启示可由三端说。其一在弱:材料四「所许者多归日」「弱国无外交」、材料五「以一纸苛约夺我多方」,皆见弱则无外交、弱则受苛约,启示后人国力为根本,无实力则交涉之桌无可据之理。其二在醒:材料四「全国哗然,倡国耻之纪念」、材料五「五四运动由是而起」,皆见屈辱反催民意——二十一条之辱把国耻之念与抵货、五四之潮点燃,启示后人民心之聚常自国耻来,民意由暗而明、由散而聚,是近代觉醒之资。其三在势:材料六「其款虽删,其势已张」「由缓而急之一阶」,启示后人看交涉不可只数条款之得失,更要察对手之势之张——删款是表,势张是里,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故对侵略之防当在其势初张时遏之,不当待其成势。合三端:二十一条与中日交涉给我们的启示,是国力为外交之基、国耻为民意之媒、势张为后患之根。材料五六以「均势倾斜」「势已张」「后之事变皆此阶之续」,正为这三点作注——读此约,不当只哀其辱,而当思其所以辱、与其所以启后,此即历史之启示。
解题方法归纳
· 民国四年日本趁欧战无暇东顾,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涉山东、南满东蒙、汉冶萍及普遍控制诸款。
· 袁世凯政府以延宕、分解、泄露三策应之:逐条力争、拆款议减、借报纸动公论以制日。
· 一千九百十五年成约,所许山东南满东蒙诸权多归日,虽普遍款多删而扼咽之害已深。
· 二十一条之辱催国耻纪念与五四潮起,示弱国无外交,亦为日本侵华由缓而急之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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