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收回,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①符合题意。②: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合题意。③: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等方面的调整范畴,适用民法典调整,③符合题意。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合题意。
2.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安全消费的权利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本题案例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②:乙公司将非H品牌正品女鞋卖给甲,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讲诚实、守信用。乙公司的这种经营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③:判决书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行为,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如果双方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因此,该调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错误。④:甲在乙公司购买女鞋,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即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3.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人之间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庭陪伴机器人可以参与日常生活操作,享有人格利益
②机器人高度智能可能导致用户情感依赖,弱化人格尊严
③家庭陪伴机器人因用户赋予相关昵称,享有姓名权、身份权
④使用中如果数据泄露,可能侵犯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人格利益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权利。家庭陪伴机器人本质上是“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无法享有人格利益,排除。②:机器人高度智能化的情感交互可能让用户产生过度依赖,并逐渐用与机器的互动替代真实的人际交往,这会弱化人作为社会主体的独立人格与尊严,正确。③:姓名权和身份权的主体都是自然人。机器人作为机器或智能产品,无论用户是否为其赋予昵称,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享有姓名权和身份权,排除。④:家庭陪伴机器人在日常交互中会持续收集用户的语音、图像及生活习惯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因安全漏洞或不当使用发生数据泄露,将直接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4.理发店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的做法十分常见。某日,理发师小王私自将顾客李女士在该店理发的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该视频如实再现了双方关于美发、生活等聊天内容以及理发前后效果图,引发粉丝围观和讨论。关于小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理发店正当、必要、合法地处理了李女士的个人信息
②未经同意,小王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的人格权益
③视频内容给李女士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其荣誉权
④若聊天内容涉及李女士私人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理发师小王没有经过李女士同意私自将顾客李女士理发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不符合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要求,①说法错误。②:小王未经李女士同意,将其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李女士的人格权益造成侵害,因为视频中涉及李女士的形象等人格相关内容,②说法正确。③: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题干中视频内容并没有涉及剥夺或损害李女士已获得的荣誉相关情况,所以不涉及侵犯荣誉权,③说法错误。④:如果聊天内容涉及李女士私人信息,比如个人生活细节、家庭情况等敏感信息,小王私自将包含这些内容的视频发布到平台上,就可能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④说法正确。
5.小丽(6岁)与妈妈来到理发店,妈妈边做头发边玩手机,小丽很无聊,便拿起理发刀剪掉了一位女性顾客的一大撮长发,头发损伤严重。顾客当即报警,最终该事件通过协商解决:理发店2年内为该顾客接发8次,费用1.2万元,小丽的妈妈承担接发费用1.15万元,顾客自行承担500元。对此网友众说纷纭,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女性顾客未尽到观察义务,疏忽大意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③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④小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侵权人应该是小丽妈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④:在本事件中,剪客户头发的女孩只有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没有看好小孩,导致小孩随意在理发店拿起剪刀把其他客户头发剪去,头发属于每个人身体的一部分,这涉嫌侵犯了客户的身体权,家长在这过程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④错误。
②:材料中女顾客在做头发,对于小女孩的行为并不能尽到观察义务,女性顾客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②不符合题意。
③:小丽在理发店能随意拿到剪刀,说明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③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A。
6.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合理使用,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排除。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排除。
7.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因造假售假被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李某不服
②某市人民政府与甲公司在进行办公用品交易时出现合同纠纷
③小王因泄露小郑的隐私,由此引起纠纷
④甲乙约定周末去逛街,一方未到,另一方不谅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与处罚他的相关部门不是平等的主体,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适合于民法调整,①不符合题意。
②: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交易时出现的交易纠纷,这时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且涉及财产关系,符合民法调整范围,②符合题意。
③:小王泄露小郑的隐私,这涉嫌侵犯小小郑的人身权益,且双方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符合民法调整范围,③符合题意。
④:约定周末去逛街属情谊行为,无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适合于民法调整,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8.网络“热梗”在校园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其中一些低俗隐喻,正常词语贬义化的“烂梗”的不当使用,不仅会导致语言表达匮乏、思维简单化、价值观偏差,还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侵犯其人格尊严
②某同学在英雄烈士的雕像上喷涂烂梗,构成侵权
③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④向同学的电子邮箱里发送烂梗,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贬低他人人格,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权,正确。
②:我国法律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在英雄烈士雕像上喷涂侮辱性烂梗,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合法人格权益,构成侵权,正确。
③:监护职责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老师制止学生不良用语,履行的是学校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监护职责,排除。
④:个人信息权益针对的是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相关权利,向同学邮箱发送烂梗并未非法获取、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不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排除。
9.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属于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具备私密属性,依法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双重保护,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涉案的他人行程信息属于该人身利益的具体载体,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范畴,符合题意。
③④: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因该交易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③④错误。
10.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6周岁时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的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
③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9周岁时的小明作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的钢琴获得小明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骑行时因未戴头盔被处以20元的行政罚款,李某不服
②小林在某社交平台上谩骂攻击小张,小张与小林就此产生纠纷
③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交易时出现的交易纠纷
④何某因不当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李某与处罚他的行政部门不是平等的主体,不适合于民法调整,①排除。
②:小林在某社交平台上谩骂攻击小张,这涉嫌侵犯小张的人身权益,且双方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符合民法调整范围,②正确。
③: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交易时出现的交易纠纷,这时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且涉及财产关系,符合民法调整范围,③正确。
④:该选项没有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符合民法调整范围,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2.乡村主播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公开售卖自家养殖的原生态土蜂蜜。网友王某观看直播后,通过私信与李某沟通,下单购买10斤土蜂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李某承诺3日内快递发货。下列对该民事行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斤土蜂蜜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王某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发货的行为和王某付款的行为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是买卖合同(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即李某交付蜂蜜、王某支付货款的行为),而非蜂蜜本身,错误。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材料中的卖方李某和买方王某,正确。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是行为本身,错误。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材料中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正确。
13.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不招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应聘——违背平等原则
④甲、乙为买房决定办离婚以后再复婚,后甲不愿意复婚——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身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租户与房东自愿协商以教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正确。
②:协商一致原则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意解决争议。而劳动仲裁前置是《劳动法》的强制性程序规定,与协商一致无关,且协商一致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排除。
③: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某快递公司以“不招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应聘,违背平等原则,符合题意。
④:公平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为买房办“假离婚”钻政策漏洞的行为,没有违背公平原则,排除。
14.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下列对《办法》的部分内容分析正确的是( )
序号
内容
分析
①
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侵犯了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
②
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③
提醒用户控制使用时长,防范沉迷与情感依赖
属于道德倡导,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
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时服务提供者须及时干预
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规制,并未侵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错误。
②: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能够避免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目的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③:该内容是《办法》明确规定的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作为部门规章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仅为道德倡导,错误。
④: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极端情绪及时干预,能够防范用户因极端情绪做出损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行为,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正确。
15.下列行为中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某博主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购物视频片段,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直接用于短视频中并公开发布,获赞超10万
②某公司为推广产品,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工作照片印在宣传册上发放给客户
③邻居甲、乙因琐事争执,甲在小区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对乙公开进行辱骂,引发群内热议
④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短信,明确注明“请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博主未经路人同意拍摄其画面且不打码直接公开发布,擅自公开他人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侵犯人格权,正确。
②:公司征得员工同意使用其工作照片做宣传,经过权利人许可,未侵犯人格权,错误。
③:甲在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公开辱骂乙,损害他人名誉,侵犯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正确。
④:债权人正常发送合法合理的催款短信,没有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行为,未侵犯人格权,错误。
16.2025年5月,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用户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以外的目的;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这些规定( )
①旨在保障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③践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④优先保护了民事主体的身份权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公民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材料中的这些规定主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非旨在保障最基础的权利,排除。
②:“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正确。
③:“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践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正确。
④: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其核心在于维护因特定身份所产生的利益,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三大类。这些规定保护的是个人信息权益,并非优先保护身份权,排除。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依据及该判决的意义。(12分)
【答案】(1)判决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被告孙某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牟利,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6分)
(2)判决意义:依法界定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彰显司法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分)
【解析】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等知识加以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说明本案中孙某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②: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可从维护法律权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阐释其意义。
18.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
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人脸和声音已经成为一种亟须保护的信息。然而当下随着AI技术发展,利用AI换脸、合成人声进行诈骗、造谣、制作短视频等行为屡屡发生,这意味着AI技术正被滥用,人脸和人声这一重要信息极易“丢失”。
有网民利用AI捏造某知名企业家雷某的配音,吐槽各种不文明行为或表达对他人的不满,各种内容应有尽有,不仅超出一般开玩笑和玩梗的程度,除骂人、吐槽外,还涉嫌造谣恐吓,例如声称要用雷某所在公司的汽车撞死某某,要用雷某所在公司的手机炸死某某等。此外,大量使用雷某制作的AI语音视频,文案粗俗,言辞尖锐,甚至包含粗话脏话,与雷某本人形象不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换脸”“AI合成人声”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16分)
【答案】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侵犯他人肖像权;(6分)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AI换脸”“AI合成人声”,进行诈骗、造谣或制作粗俗视频,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名誉权;(5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人脸和人声是个人重要信息,“AI换脸”“AI合成人声”技术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会侵犯个人信息权。(5分)
【分析】背景素材:人工智能(AI)带来机遇与问题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回答本题的设问需运用法律知识作出判断并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利用AI换脸进行诈骗→可从肖像权角度说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侵犯他人肖像权。
关键词②:利用AI换脸、合成人声进行诈骗、造谣、制作短视频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可从名誉权角度说明进行“AI换脸”“AI合成人声”,进行诈骗、造谣或制作粗俗视频,损害他人名誉。
关键词③:人脸和声音已经成为一种亟须保护的信息。有人用“AI换脸”“AI合成人声”技术不当收集和使用人脸和人声→可从保护个人信息角度说明“AI换脸”“AI合成人声”技术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会侵犯个人信息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数字技术既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也在伦理与法律边界处引发新考验,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与公民权益保障。
近年来,AI技术“数字复活”已故公众人物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有人利用AI制作悼念视频以寄托情感慰藉,也有部分企业与个人未经逝者家属同意,盗用逝者姓名、肖像进行商业代言、虚假宣传等营利活动。近日,知名教育博主张某峰离世后,其旗下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公告,收回张某峰全部姓名、肖像使用授权,要求合作方24小时内下架相关宣传物料;某茶企未经已故茶学家遗孀许可,利用AI“复活”逝者制作商业代言视频,亦引发家属强烈反对。AI“数字复活”在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与伦理问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数字复活”逝者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12分)
【答案】①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侵害逝者权益。相关企业未经许可,利用AI“数字复活”逝者并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逝者的人格利益。(4分)
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盗用逝者姓名、肖像进行商业牟利,违背公序良俗,侵害逝者人格利益与家属情感权益。(4分)
③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利用AI“数字复活”逝者进行商业代言、虚假宣传,违背公平竞争与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身权、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人格权保护、侵权构成、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部分企业和个人未经逝者家属同意,盗用逝者姓名、肖像开展营利活动→可联系人身权的角度分析:民法典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逝者姓名肖像从事营利活动,侵犯了逝者的人格利益。
有效信息②:该行为引发家属强烈反对→可联系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该行为伤害逝者家属的情感,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家属的精神利益。
有效信息③:民法典明确死者人格利益受侵害时近亲属有权主张民事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该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逝者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12分)
【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6分)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6分)
【分析】背景素材: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侵权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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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人之间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庭陪伴机器人可以参与日常生活操作,享有人格利益
②机器人高度智能可能导致用户情感依赖,弱化人格尊严
③家庭陪伴机器人因用户赋予相关昵称,享有姓名权、身份权
④使用中如果数据泄露,可能侵犯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理发店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的做法十分常见。某日,理发师小王私自将顾客李女士在该店理发的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该视频如实再现了双方关于美发、生活等聊天内容以及理发前后效果图,引发粉丝围观和讨论。关于小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理发店正当、必要、合法地处理了李女士的个人信息
②未经同意,小王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的人格权益
③视频内容给李女士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其荣誉权
④若聊天内容涉及李女士私人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丽(6岁)与妈妈来到理发店,妈妈边做头发边玩手机,小丽很无聊,便拿起理发刀剪掉了一位女性顾客的一大撮长发,头发损伤严重。顾客当即报警,最终该事件通过协商解决:理发店2年内为该顾客接发8次,费用1.2万元,小丽的妈妈承担接发费用1.15万元,顾客自行承担500元。对此网友众说纷纭,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女性顾客未尽到观察义务,疏忽大意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③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④小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侵权人应该是小丽妈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因造假售假被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李某不服
②某市人民政府与甲公司在进行办公用品交易时出现合同纠纷
③小王因泄露小郑的隐私,由此引起纠纷
④甲乙约定周末去逛街,一方未到,另一方不谅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网络“热梗”在校园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其中一些低俗隐喻,正常词语贬义化的“烂梗”的不当使用,不仅会导致语言表达匮乏、思维简单化、价值观偏差,还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用带有侮辱性的烂梗称呼同学,侵犯其人格尊严
②某同学在英雄烈士的雕像上喷涂烂梗,构成侵权
③老师发现学生使用烂梗,及时制止,履行了监护职责
④向同学的电子邮箱里发送烂梗,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乘车时间、车次、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的行程信息。在该事件中( )
①高铁出行的行踪信息,受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双重保护
②陈某某查询并售卖的他人行程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林某某等人有偿购入他人行程信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演艺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骑行时因未戴头盔被处以20元的行政罚款,李某不服
②小林在某社交平台上谩骂攻击小张,小张与小林就此产生纠纷
③国家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交易时出现的交易纠纷
④何某因不当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乡村主播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公开售卖自家养殖的原生态土蜂蜜。网友王某观看直播后,通过私信与李某沟通,下单购买10斤土蜂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李某承诺3日内快递发货。下列对该民事行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斤土蜂蜜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王某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发货的行为和王某付款的行为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不招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应聘——违背平等原则
④甲、乙为买房决定办离婚以后再复婚,后甲不愿意复婚——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下列对《办法》的部分内容分析正确的是( )
序号
内容
分析
①
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侵犯了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
②
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③
提醒用户控制使用时长,防范沉迷与情感依赖
属于道德倡导,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
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时服务提供者须及时干预
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下列行为中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某博主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购物视频片段,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直接用于短视频中并公开发布,获赞超10万
②某公司为推广产品,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工作照片印在宣传册上发放给客户
③邻居甲、乙因琐事争执,甲在小区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对乙公开进行辱骂,引发群内热议
④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短信,明确注明“请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5年5月,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用户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以外的目的;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这些规定( )
①旨在保障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③践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④优先保护了民事主体的身份权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依据及该判决的意义。(12分)
18.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
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人脸和声音已经成为一种亟须保护的信息。然而当下随着AI技术发展,利用AI换脸、合成人声进行诈骗、造谣、制作短视频等行为屡屡发生,这意味着AI技术正被滥用,人脸和人声这一重要信息极易“丢失”。
有网民利用AI捏造某知名企业家雷某的配音,吐槽各种不文明行为或表达对他人的不满,各种内容应有尽有,不仅超出一般开玩笑和玩梗的程度,除骂人、吐槽外,还涉嫌造谣恐吓,例如声称要用雷某所在公司的汽车撞死某某,要用雷某所在公司的手机炸死某某等。此外,大量使用雷某制作的AI语音视频,文案粗俗,言辞尖锐,甚至包含粗话脏话,与雷某本人形象不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换脸”“AI合成人声”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16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数字技术既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也在伦理与法律边界处引发新考验,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与公民权益保障。
近年来,AI技术“数字复活”已故公众人物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有人利用AI制作悼念视频以寄托情感慰藉,也有部分企业与个人未经逝者家属同意,盗用逝者姓名、肖像进行商业代言、虚假宣传等营利活动。近日,知名教育博主张某峰离世后,其旗下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公告,收回张某峰全部姓名、肖像使用授权,要求合作方24小时内下架相关宣传物料;某茶企未经已故茶学家遗孀许可,利用AI“复活”逝者制作商业代言视频,亦引发家属强烈反对。AI“数字复活”在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与伦理问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数字复活”逝者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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