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的占田与课田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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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西晋的占田与课田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四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占田课田是西晋太康年间推行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东汉末年以来战乱相循,人口流散,田地荒芜,国家既无足够的人力耕垦,也无从按籍征收赋役。曹魏行屯田之法,虽能济一时之急,却把民牢牢系于屯田之上,积久弊生。西晋平吴之后,天下一统,朝廷得以着手整理土地与户口,遂有此制。 2.所谓占田,是指国家准许民户占有耕田的数额,是一个上限而非授田。按当时之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一数额的现实意义在于:承认流民对已垦之田的占有,使他们不必再与国家争夺田产,从而把迁徙不定的人口重新安顿在土地之上。 3.所谓课田,则是必须承担赋税的那部分田亩,是一个下限。按规定,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占田可以不占满,课田却不能不足额,这正是国家财政的着力之处。百姓按课田之数输纳田租,丁男之户另输绢帛丝绵,是为户调。 4.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西晋同时整顿户籍。流民附籍之后即为编户,负担随之确定;地方官以户口垦田的多寡考课,垦辟有赏,隐匿有罚。史称太康年间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户口较之初年大有增益,可见一时之效。 5.然而此制的漏洞亦极明显。占田既有七十亩之上限,却无与之相配套的还授之法,更未能触动世家大族已占之田;官吏按品级得荫亲属、荫佃客,其占田之数远超常制而不受约束。负担遂转嫁于编户齐民。待到八王之乱起,中原板荡,编户再度流散,占地者愈占,课田者愈困,占田课田之法也就随之废弛。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西晋推行占田课田之制的直接背景是 A.战国时期列国变法 B.隋唐大运河开通之后 C.明朝一条鞭法推行之后 D.平吴之后天下一统,得以着手整理土地与户口 2.所谓占田,其准确含义是 A.国家按丁口强制授给的土地 B.国家准许民户占有耕田的数额 C.由官府直接经营的公田 D.专门用来饲养牲畜的草场 3.按规定,男子一人占田的数额是 A.三十亩 B.五十亩 C.一百亩 D.七十亩 4.所谓课田,其着眼点在于 A.可以免纳赋税的田亩 B.必须承担赋税的那部分田亩 C.由宗族共同耕种的田亩 D.专门种植桑麻的田亩 5.下列按当时规定课田的数额,正确的是 A.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 B.丁男课田七十亩,丁女三十亩 C.男女一律课田五十亩 D.丁男不课,丁女课田二十亩 6.百姓除按课田之数输纳田租外,另有 A.兵役,人人皆须从军 B.商税,按市肆征收 C.户调,输绢帛丝绵 D.马政,按户养马 7.西晋为使占田课田落到实处而采取的措施是 A.整顿户籍,令流民附籍为编户 B.强迫百姓迁徙至都城附近 C.废除一切地方官的考课 D.禁止民间买卖土地 8.太康年间户口较之初年大有增益,其主要原因是 A.大量移民自海外迁入 B.实行了强制生育的政策 C.天下无事且赋税平均,流民乐于归籍 D.取消了所有的赋税征收 9.世家大族得以大量占有土地而不受约束,主要是因为 A.朝廷每年按人口平均授田 B.官吏得以按品级荫亲属、荫佃客,占田远超常制 C.法律规定土地不得买卖 D.禁止私人雇工耕作 10.八王之乱以后,占田课田之法趋于废弛,其主要原因是 A.朝廷把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B.百姓普遍改营工商 C.大量土地改种桑麻 D.中原板荡,编户再度流散,赋役无从而征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晋志曰: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材料二 又曰:占者,得占而有之者也;课者,有常课而不得阙者也。占虽满可以不及,课虽减不可以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占田与课田在数额规定上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二,说明占田与课田在性质上有何不同。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西晋如此区分占田与课田的用意。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诏曰:天下既平,宜息役弭兵,务农劝稼。诸流民还归者,附籍为编户,垦辟有赏,隐匿有罚。   材料四 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   (1)根据材料三,指出朝廷为落实占田课田而采取的具体做法。   (2)根据材料四,概括太康年间社会经济的景象。   (3)综合上述材料,说明户口垦辟与国家赋役之间的关系。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议曰:法虽具,而贵势之家占田逾制,荫其亲属,荫其佃客,课不入官,役不及身。   材料六 又曰:八王之乱作,中原板荡,编户流散,田卒荒芜。占者益占,课者益困,而法遂废。   (1)根据材料五,说明占田课田之法在实际推行中的主要漏洞。   (2)根据材料六,指出八王之乱对该制度造成的后果。   (3)综合上述材料,评析占田课田之制的历史作用。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据材料一,占田与课田之数额区别有三端。其一,数额不同:占田为男子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课田则丁男五十亩、丁女二十亩,后者少于前者,可见课田并非另给土地,而是在所占之田中划出一部分来计税。其二,覆盖之人不同:占田通男女而言,凡男子女子皆有其额;课田则分丁男、丁女、次丁男三等,次丁男减半「次之」,而次丁女以下「则不课」,减免之次第井然。其三,宽严不同:占田给的是一个可及的上限,课田定的是一个必有之数。三端合观,其法实为「宽其占而严其课」:许民多占以安其心,核其必纳以足国用。   (2)据材料二「占者,得占而有之者也」,占田是准许民户占有并使用之额,是权利一端;「课者,有常课而不得阙者也」,课田则是有固定赋课而不可短缺之额,是义务一端。末二句尤见其别:「占虽满可以不及」,谓占田之额可以占不满,国家不强之;「课虽减不可以免」,谓课田之数纵有减损,赋税却不可豁免。一者听民自便,一者责民必纳。故占田在于安抚,课田在于取给,两字之间,于国家的用意判然可分。   (3)合两材而观,西晋分占田与课田为二,其用意在于兼顾安民与足国两端。战乱既久,田多荒芜、人多流散,若径依户口强征,则流民必不肯附籍,国亦无所得;故先立占田七十亩之宽额,承认其对已垦之田的占有,使流民有安身立足之基,此为安民。既安之后,再于所占田内定课田五十亩之常数,无论占否占满,此数必须输纳,国家的财政来源由此稳固,此为足国。材料二「占虽有满可以不及,课虽减不可以免」,正是这一用意的点睛之语。可见其制并非单纯的仁政,而是以承认为手段、以征收为目的,把安抚流民与重建赋役合为一事办理。 第12题   (1)据材料三,朝廷之做法可析为息役、附籍、赏罚三端。息役者,「天下既平,宜息役弭兵,务农劝稼」,谓平吴之后先罢兵息役,使民得归田亩,此为推行土地之制的前提:民不归农,则田无人耕,一切皆为空文。附籍者,「诸流民还归者,附籍为编户」,使昔日散亡之人重入户籍,成为有名可稽、有赋可征的编户,此为落实课田的抓手。赏罚者,「垦辟有赏,隐匿有罚」,垦荒者赏,隐漏户口田亩者罚,以赏劝其勤,以罚杜其奸。三者相承:先使民得归,再使民入籍,然后以赏罚督其上进,制度由此不落虚空。   (2)据材料四,太康年间的景象可于农、行、俗、贫四端见之。农者,「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耕牛遍野而余粮积于田间,可见垦殖之广与收成之丰。行者,「行旅草舍,外闾不闭」,行旅在野结草为舍而夜不闭户,可见道路清平、治安粗安。俗者,「民相遇者如亲」,民间风气淳厚。贫者,「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贫乏之人沿途可得接济,故有「天下无穷人」之谚。四者合观,是一幅户口归籍、田野尽辟之后,民生粗安而赋役得平的画面,与材料三「务农劝稼」之效正相呼应。   (3)合两材而论,户口垦辟与国家赋役实为一事之两面。一方面,户口是赋役之本:材料三令流民「附籍为编户」,正是要把无籍之人变为有籍之人,无名则无从征,无名亦无从役,故附籍是取赋的第一着。另一方面,垦辟是赋役之源:课田之数以田亩计而按丁征收,田不垦则虽有丁而无所出,故材料三「垦辟有赏」,实为使课田之数落到实处。再者,赋役之平与否又反过来影响户口之增减:材料四所见「牛马被野、余粮栖亩」的安定正是「赋税平均」的结果,而天下安则流民愈乐于归籍,户口日增,税基日广,遂成良性之势。反之,若赋役不均,编户逃亡,户口日削,则国用益窘,其势亦相反。此即户口、垦田与赋役三者循环相因之理。 第13题   (1)据材料五,其漏洞在于法只行于平民而不行于权势之家。「贵势之家占田逾制」,谓世家大族所占有田远超七十亩之数,而并无有效的还授或限田手段加以裁抑,材料一所受设想的上限,对他们形同虚设。「荫其亲属,荫其佃客」,则谓官吏按品级得庇护其亲属与佃客,这些人丁既入其荫庇,便不再是国家直接掌握的编户。「课不入官,役不及身」八字是结论:被荫之人不向国家输纳,亦不服国家之役。于是同一制度,行于平民则为实实在在的负担,行于权势之家则化为虚文,负担自然加重于编户齐民之身。可见其病不在条文之不备,而在缺乏限制既得利益的手段。   (2)据材料六,八王之乱对该制的打击是根本性的,可分三层看。其一,对象消解:「编户流散」,作为征税对象的编户四散出逃,户口之籍随之散乱,课田之数便无从按丁核定。其二,税基崩坏:「田卒荒芜」,占田之人既逃,耕地复归于荒,课田虽然依法犹存,实际上已无产出可征。其三,负担失衡:「占者益占,课者益困」,未逃或有势之家乘机兼并,得以扩大占有,而仍留原籍、仍纳常课的平民则日见窘迫,承担愈发沉重的赋役。由人散而田荒,由田荒而赋窘,三者相激之下,材料六结以「而法遂废」四字:并非朝廷明令废除此法,而是征收所赖以成立的社会条件已经瓦解,制度自然随之失效。   (3)合两材而评,占田课田之制的作用宜分时期、分层次看。就短期言,其效是显著的:以占田之承认安顿流民,以课田之常数充实国用,一度使户口增益、田野尽辟,为太康年间的安定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其一功。就立意言,它把土地的占有与赋役的承担纳入同一套文条之中试图通盘解决,较之曹魏屯田之专以军法部勒百姓,是治理思路上的一变,此其二功。然其局限亦至为明显:材料五所示「占田逾制」「荫其佃客」,说明它无力触动世家大族既得的利益,所谓上限只是对平民的上限;材料六所示乱后的全面崩解,又说明它缺乏抵御大动荡的韧性,制度之存废全系于一时的秩序。故其历史作用可定为:能安于治世而不能矫治兼并之积弊,能收一时之效而不能立长久之规。它的兴衰本身也说明,在土地兼并盛行的时代,任何不涉及既得占有格局的赋役整理,终究难以持久。 解题方法归纳 · 占田课田行于西晋太康年间,占田是准许占有的数额,男子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 课田是必须纳税的数额,丁男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 · 百姓按课田输田租,丁男之户另输绢帛丝绵,是为户调。 · 制度之弊:不限世家已占之田,许官吏荫亲属荫佃客,负担转嫁编户;八王之乱后废弛。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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