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商鞅变法与战国社会变革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至第三单元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商鞅者,卫之庶孽公子也,姓公孙氏,名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事魏相公叔痤,痤死遂入秦。时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鞅三说孝公,终以「霸道」之说中的。孝公任之,欲变法,然秦俗之议汹汹,甘龙、杜挚之徒争以为不可。鞅对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乃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卒加至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于是卒下令。此立信于民,为变法之先声。
变法之令,前后两次。初令在孝公三年(公元前三五九年),其要有: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又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此令意在强兵与重农,破宗族之散、奖军功之实、抑商贾之末。其尤要者,在「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使爵禄出于功而非出于族,此与东方诸国世卿之制大异。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三五〇年)之令: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又迁都咸阳。阡陌之开,废井田之旧界,承认私田,此为中国土地制度一大变。县制之推行,使地方直接受命于朝廷,贵族之采邑渐削。度量之平,则便赋税与贸易。数事并举,秦之国势因之骤强。
商鞅变法之效,于秦为深。其耕战之赏,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卒之锐为诸侯所惮;其县制与阡陌,使君权直下达于编户,贵族难再擅其地。孝公卒,惠文君立,旧贵诬鞅谋反,车裂以徇,然秦人卒行其法不变。其后秦据关中,东向以兼并六国,皆恃变法所立之制。故太史公谓商君「天资刻薄」,而其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其效之实,不可掩也。
论商鞅变法,宜分两面。其功在破世卿、立军功、开阡陌、行县制,使秦国由西陲之邦一变为集权之国,为始皇并天下植其本。其弊亦显:刑赏之酷,连坐之严,使人动辄得咎;重农抑商,虽足富国,亦伤物力之通;其法任法而不任德,秦之速亡,论者或追咎于此。然以一时之局观之,山东诸国礼法相仍、公族盘踞,秦以新法破其旧,故能并之。合而观之:商鞅之变法,是一场地权、兵权、政权之重整,其成在「信」与「壹」——令出必行,赏罚惟一,此即其所以强,亦其所以为后世所争议。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商鞅入秦之前,曾出仕于何人门下
A.秦相张仪 B.魏相公叔痤
C.楚相黄歇 D.齐相邹忌
2.变法之前「南门立木」的用意是
A.考验民力之强弱 B.筹集军费
C.选拔将领 D.取信于民,表明令出必行
3.初令中「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意在
A.按门第授予爵位 B.以军功定爵禄,打破世卿之制
C.以财富买爵 D.由地方长官荐爵
4.不务本业、事末利而贫者,所受惩罚是
A.贬为庶人但免役 B.仅罚铜钱
C.流放边地 D.举以为收孥(没为奴婢)
5.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的含义是
A.重新丈量公田分给贵族 B.禁止土地买卖
C.废除井田旧界,承认土地私有 D.恢复井田之制
6.并小乡聚为县,县置令丞,其作用是
A.使地方直接受命于朝廷,削弱贵族采邑 B.扩大贵族封地
C.由诸侯自主任官 D.废除地方行政
7.商鞅变法中「平斗桶权衡丈尺」是为了
A.增加赋税名目 B.限制商业发展
C.统一度量衡以便赋税与贸易 D.奖励军功
8.孝公死后商鞅的结局是
A.被诬谋反,车裂而死,然秦人卒行其法 B.功成身退隐居
C.封侯善终 D.出奔他国
9.商鞅变法使秦民形成的特点是
A.喜好私斗、怯于公战 B.不乐从军
C.崇尚清谈 D.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10.对商鞅变法历史作用的评价,恰当的是
A.使六国得以制衡秦国 B.破世卿、立军功、行县制,为秦并六国植其本
C.恢复了周初分封之制 D.导致秦国立刻灭亡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材料二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1)根据材料一,说明商鞅在地方组织与赋税方面的两项举措。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变法在军功、私斗、农织、商贾四方面的奖惩。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商鞅变法「重农战」的特点。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集小乡聚为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材料四 迁都咸阳。自此秦国法令,下及编户;贵族之采邑渐削,君权直下达于黔首。
(1)根据材料三,说明第二次变法在乡里、土地、度量三方面的举措。
(2)根据材料四,指出迁都咸阳与县制带来的政治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商鞅变法在制度上的深远意义。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之。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材料六 论者曰:商君相秦十年,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然其为人刻薄少恩,卒受恶名,而秦人卒行其法不变。
(1)根据材料五,说明商鞅个人的结局及其所叹「为法之敝」的含义。
(2)根据材料六,归纳商鞅变法在秦国取得的实效。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商鞅变法及其本人的历史命运。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材料一之举措有二。其一在编户:「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是说把百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地组织起来,彼此互相纠察、同负连坐之责;又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以严刑峻法使民互相监视、不敢容奸。其二在赋税:「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是说一家之中若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另过,便加倍征收其赋。此令意在拆散大家庭、增立小户,既多出料赋,又便管控。材料以「什伍」「连坐」「倍其赋」数语,写出变法以组织与赋税双管齐下、把民纳入国家直接统治之网。
(2)材料二之奖惩,分四端。军功端:「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依军功大小授以相应爵位。私斗端:「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因私斗伤人则按轻重施刑。农织端:「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努力耕织、出产粟帛多的人,免除其本身徭役。商贾端:「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从事商贾末业或懈怠而贫穷的,将其没入官府为奴。四端合看,赏集中于「公战」与「本业」,罚集中于「私斗」与「末利」,方向极分明:国家要的是勇卒与丰农,不要的是内斗与逐末。
(3)「重农战」之特点,由材料可见三。一在奖其公:材料二言军功受爵、耕织复身,是把国家的赏赐只给对外作战与躬耕力本之人,使私利与公利合一。二在罚其私:材料一连坐告奸、材料二罚私斗与收孥,是把有害于国家秩序与农战的行为一律压下去。三在破其族:材料一「二男不分异则倍赋」、材料二爵出于功而非出于族,是拆宗族之聚、断世卿之凭,使民直接隶于国。三事相济,则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国「家给人足、兵卒精锐」。故商鞅之「重农战」,是以赏罚为绳、以编户为网,把全部人力导向耕与战两端。
第12题
(1)材料三之举措有三。乡里端:「集小乡聚为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是把零星的小乡小聚合并为县,每县设县令、县丞治理,凡设三十一县,此即废分封、行县制之实。土地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是打破井田的旧有阡陌疆界,承认土地私有,并统一赋税使之公平。度量端:「平斗桶权衡丈尺」,是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三端各有所指:县制收地方之权,阡陌定土地之制,度量便赋税之征,皆为国家集权之具体步骤。
(2)材料四言「迁都咸阳」,并概括其效:「秦国法令,下及编户;贵族之采邑渐削,君权直下达于黔首」。意思是迁都之后,朝廷的法令能一直贯彻到最底层的编户齐民;原本贵族世袭的采邑权力逐渐被削去,国君的权威不再经贵族中转,而能直接落到普通百姓头上。县制(材料三所设三十一县)正与此相应:县官由朝廷任命,不同于世袭的领主,故地方之权归于一统。材料以「下及编户」「直下达于黔首」二语,道出变法最要之处——君权穿透了贵族这一层,国家与编户之间不再隔着手。
(3)制度上之深远意义,可由三端看。其一在土地:材料三「开阡陌封疆」承认私田,是中国土地制度由井田向私有的一大变,影响及于后世千年。其二在地方:材料三集乡聚为县、材料四君权直达黔首,是中央集权与地方郡县之制的奠基,秦并天下后推行全国。其三在君权:材料四「贵族采邑渐削」,说明变法从经济上、政治上同时削弱世袭贵族,使国家机器直接掌控人力与土地。三端合起来,商鞅之变法不只是一时之政令,而是把秦国由贵族分权之邦,改造成君权直辖、编户齐民、土地私有之集权国家,此制一立,遂为始皇并六国、行郡县之先声。
第13题
(1)材料五记商鞅之结局:孝公死、太子立后,旧贵族公子虔之徒诬其谋反,发兵捕之;商鞅出逃,至函谷关下想投宿客舍,店主不识其人,却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无凭证者留宿要连坐治罪,竟不敢收他。商鞅叹「为法之敝一至此哉」,是说他自己订的严法,到头来反使自己走投无路——法网太密,连逃亡者都无处容身。这声叹息,道尽法家「任法不任人」的悖论:法虽行而人已孤,制法者终为法所困。材料以「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一语最妙,说明其法已深入闾里、人人奉行,却也反噬其主。
(2)材料六归纳之实效有四。「家给人足」言仓廪实、民用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言军风之变,对外敢战、对内不斗;「乡邑大治」言地方秩序井然;「秦人卒行其法不变」言其法在商鞅死后仍被秦国遵行不改。四语由富而强、由兵而治,层层递进,写出一个「治」字。材料特以「卒行其法不变」作结,尤见变法已扎根——人虽亡而法不息,此非一时之功,乃制度已立、利在国家的明证。故商鞅之实效,不在个人荣悴,而在秦国因之而强。
(3)综材料观之,商鞅及其法,是功成而身殁、法立而人弃。其功:材料六言「家给人足」「勇于公战」「乡邑大治」,足见变法富国强兵之效;材料五、六又见其法深入民心、人亡而法不息,此皆不刊之绩。其运:材料五言其被诬出逃、为自法所困,终遭车裂;材料六言「刻薄少恩」「卒受恶名」,其人见恶于旧贵与论者。故评价当分两层:论其法,破世卿、立军功、开阡陌、行县制,为秦并六国植其本,功在久远;论其人,任法酷急、不恤人情,故身危而名谤。法之成与其人之败,恰是同一「任法」之道的两面——法行则国利,法酷则身危。
复习备考提示
· 商鞅入秦说孝公,先立木南门以明不欺,取信于民,乃为变法张本。
· 初令重农战:民不分异则倍赋,有军功受上爵,私斗被刑,耕织多者复其身,商贾怠贫者为收孥。
· 再令废井田、开阡陌,承认私田;并乡聚为三十一县,置令丞;平度量,迁都咸阳。
· 变法使秦民勇于公战、贵族之权渐削,秦因以强;然刑酷连坐、任法不任德,亦为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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