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2025年秋)
八年级上册近代中国的劝学所与视学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八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科举既废,学堂当兴,然而兴学不是下一道令就能成的事。朝廷的令到达州县,州县却未必有办学的钱、办学的人、办学的地方;更有一层,百姓习于旧日的书院与私塾,对于新学堂要不要送子弟去,心里并不定。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次年设学部,学部随即奏定劝学所章程,令各厅州县皆设劝学所。这一机构的用意很明白:兴学之事,不能只靠自上而下的公文,还要有人在地方上一处一处地去劝、去查、去筹。劝学所之设,正是把教育的行政从省城一直伸到县与乡——它不是一间学校,却是许多学校得以办起来的那双手。
2.劝学所的组织,章程上写得清楚。其一在设所:各厅州县均应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之总汇;其地在城内,所中办事之人有定数。其二在总董:劝学所设总董一人,总揽一县学务,其人须由地方公举而经学部或提学使核准,任期有定;总董之下,有劝学员若干,分任其事。其三在学区:一县之内按地方大小分为若干学区,区各置劝学员一人,其人由总董择本地品行端正、留心学务者充任,或由本地士绅公举。学区之设,是要把一县之事切成数块,使每块皆有人专管;不然则县境辽阔,一二人无从遍到,章程虽好而事仍无人办。由所而总董,由总董而劝学员,由劝学员而学区,这条线自上而下,一直伸到乡里。
3.劝学员所做的事,可举其要者数端。一是劝:向地方绅民说明兴学之益,劝其送子弟入学,凡有阻挠者为之开导;劝不是空口说话,须一家一户地去说,故章程令其遍历区内各村。二是查:调查学龄儿童之数、已入学之数、未入学之数,按户登记,造具清册,以为兴办小学之据;有册则有数,有数则知须设几校、须备几师。三是筹:就地筹款,凡庙产、公款、积谷、闲田之类可拨充学费者,皆查明酌拨;办学最难者在钱,而地方之钱又多在旧有的公产之中,故筹款之事常与旧弊相纠缠。四是定:核定本区小学之课程、教科用书与教员之选聘,凡有不合定章者,报由总董改正。五是讲:于区内宣讲教育之要义及朝廷兴学之意,使乡里知此事不是一处的私事。劝、查、筹、定、讲五事,件件都要落地,皆须到村到户,故劝学员一职虽小,实是一县兴学之手足。
4.劝学所之外又有视学,二者相为表里:劝学所在地方常设,主兴办;视学自上而下派往,主查核。清末学部设视学官,其后又定视学章程,分全国为若干视学区,每区派视学官前往,按年巡视。其所视者,大者如学堂之设否、经费之足否、课程之合否、教员之胜任否,小者如学生之数、校舍之状、簿书之备否,皆在查核之列。视学官所到之处,得调阅文卷,得询问员绅,得召集考试,事毕则具报于学部,凡办理不善者,得请其撤换或整顿。这一套办法的意义在于:兴学之令下去之后,办得好与不好,须有从上面派来的人实地看过才算数;劝学所是地方自己做事的机关,视学则是中央看地方做得如何的眼睛。二者并行,则兴办与督察都有了着落。
5.论劝学所与视学之设,宜分两面看。其利有三:其一在成体系,教育之事自中央之学部,至省之提学使,至县之劝学所,至区之劝学员,层级相属,事有专司,此为历来所无;其二在见实数,劝学员按户调查学龄儿童、造具清册,则一县之学务有了数目可据,兴办几校、需用几师,皆可由此推算,不再是泛泛而谈;其三在有督察,视学官按区巡视、事毕具报,则地方办学之勤惰有从上而来的查考,不能全然掩饰。其弊亦有三:其一在钱,劝学所虽设而经费无着,劝学员所筹者多为庙产、公款之属,其数有限且易起争端,故所办之学往往因费绌而中辍;其二在人,劝学员多由本地士绅充任,其人既为地方之绅,则兴学之事常与其自身的利害相牵,劝学与劝捐混在一处,怨亦随之;其三在实况,章程所定者详,而各省各县能行者不一,繁盛之区尚可举办,偏僻之地则所设仅具其名,故不可据章程之备以断推行之实。合而观之:劝学所与视学是清末教育由无制到有制的一步,其功在把兴学这件事做成了有机构、有数目的行政;然而机构的骨架搭起来了,血肉——钱与人——却没有同时跟上,这便是它留给后人的一点教训。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清末劝学所设立的直接背景是
A.洋务运动时期兴办新式学堂的需要 B.科举停废之后需有人在地方劝导入学并筹办学堂
C.戊戌变法期间创办京师大学堂的需要 D.民国初年推行义务教育的要求
2.奏定劝学所章程并于各厅州县设劝学所的中央机构是
A.总理衙门 B.礼部
C.京师大学堂 D.学部
3.劝学所中总揽一县学务的职事是
A.劝学员 B.总董
C.视学官 D.提学使
4.劝学所把一县划分为若干学区,其主要用意是
A.便于按区征收田赋 B.便于统计户口与编练新军
C.便于分派科举名额 D.使每区皆有专人负责,避免县境辽阔而无人遍到
5.劝学员按户调查学龄儿童并造具清册,其作用在于
A.便于摊派苛捐杂税 B.便于征发徭役与兵役
C.使一县学务有数目可据,兴办几校、需用几师可由此推算 D.便于登记土地产权
6.劝学所就地筹款所依赖的来源主要是
A.庙产、公款、积谷、闲田等旧有公产 B.海关关税
C.外国借款 D.盐税与厘金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劝学员职事的是
A.劝导绅民送子弟入学 B.核定本区小学课程与教科用书
C.率兵出征守卫地方 D.于区内宣讲兴学之意
8.学部所设视学官的主要职责是
A.按区巡视各地学堂办理情形,事毕具报于学部 B.常驻各州县管理学堂日常事务
C.主持各级学堂的入学考试 D.编纂全国统一的教科书
9.劝学所与视学的关系可概括为
A.二者同属一县,职事完全相同 B.视学隶属劝学所,受总董节制
C.劝学所隶属视学官,为其派出机关 D.劝学所主兴办而常设于地方,视学主查核而自上派往,二者相为表里
10.清末劝学所与视学之设虽成体系,而推行未遍,其最难处在于
A.朝廷未曾颁发章程 B.经费无着与人才不足,偏僻之地往往仅具其名
C.地方士绅一致反对兴学 D.学生皆不愿入新学堂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劝学所章程曰:各厅州县应设劝学所,为地方学务之总汇。设总董一人,总揽本属学务;总董由本地公举,呈由提学使核准,任期三年。其下置劝学员,分任其事。
材料二 又曰:一县之内,按地方之大小分为若干学区,每区置劝学员一人。劝学员须遍历区内各村,调查学龄儿童,按户登记,造具清册;就地筹款;并宣讲兴学之意。
(1)根据材料一,说明劝学所的组织层级及其职事分派。
(2)根据材料二,指出劝学员所任之事有哪些。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劝学所之设为何要把一县划分为学区并造具清册。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视学章程曰:分全国为若干视学区,每区派视学官前往巡视。所至之处,查学堂之设否、经费之足否、课程之合否、教员之胜任否;得调阅文卷,得询问员绅,事毕具报于学部。
材料四 某视学官报曰:某县设劝学所已二年,所报设小学若干所,视学亲往者三,其一有师无生,其一借庙为舍而书籍阙如,其一规模粗具而生徒仅十数人。又曰:总董称经费不足,劝学员多不常驻。
(1)根据材料三,说明视学官巡视的范围与权限。
(2)根据材料四,指出该县办学实际状况与所报数目之间存在什么问题。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视学之设对于清末兴学的意义与局限。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某县劝学所报曰:本所筹款,拟拨某庙产若干,绅士张某等以事关一族之产,争执累月;又拟提积谷若干,乡民以岁歉为辞,求免。所中经费,岁入不敷,总董请加亩捐,未允。
材料六 论者曰:劝学所之设,使教育之政达于州县,此其功也。然其所倚者,一曰地方之款,二曰地方之人;款出于绅士之手,人亦绅士之选,故兴学之事与绅士之利害常相牵连,而怨亦随之。
(1)根据材料五,说明劝学所筹款遇到了哪些阻力。
(2)根据材料六,指出论者认为劝学所之制的功与弊各是什么。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清末劝学所的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层级与分派可分三层看。其一在设所:材料一所说各厅州县应设劝学所说明,设所的单位是厅与州县这一级,凡有厅州县处皆须设,不是择要而设;所说为地方学务之总汇说明,所的性质是一县学务汇总之地,凡本属学事皆归于此。其二在总董:所说设总董一人、总揽本属学务说明,所中之首为总董,其权是总揽,其所及是一县之学务;所说总董由本地公举、呈由提学使核准说明,总董之出有两道手续,先由本地公举,再呈提学使核准。公举则其人须为本地所服,核准则其权仍在上面;二者相合,是既要地方能接受,又要中央能认可。所说任期三年说明,其职有定期,不是终身之任,任满则另选。其三在劝学员:所说其下置劝学员、分任其事说明,总董之下尚有劝学员,其职是分任,即把总董总揽之事拆开来各管一段。三层合起来,是一条很清楚的自上而下之线:所为一县之总汇,总董总其成,劝学员分其任。这条线把教育的行政从省城接到了县,再由县分到各区,事有专司,人有专名,兴学之事遂不再是无人负责的一纸公文。
(2)所任之事可举四端。其一在遍历:材料二所说劝学员须遍历区内各村说明,劝学员不能坐守所中,须走到区内每一个村;所说遍历二字说明,此事是普遍的、无遗漏的,不是择近而往。其二在调查与造册:所说调查学龄儿童、按户登记、造具清册说明,所查的对象是学龄儿童,查的办法是按户登记,查的结果是造出清册。按户则一家不漏,造册则数目定下来。其三在筹款:所说就地筹款说明,办学之钱须在本地筹措;所说就地二字说明,其来源不是上面拨给,而是本地自出。其四在宣讲:所说并宣讲兴学之意义说明,还要向区内之人讲明兴学是何事、为何要兴。四端合看,其性质并不相同:遍历是脚力之事,调查造册是数目之事,筹款是钱财之事,宣讲是口舌之事。四事皆须由同一人去做,则劝学员一职虽不显,实兼了腿、笔、钱、嘴四种工夫。材料二所说每区置劝学员一人说明,一人而任四事,则其负荷之重可知;这也正可说明后来推行之所以不易——不是章程不详,而是任事的人太少、事太杂。
(3)用意可以分说。先看学区:材料二所说一县之内、按地方之大小分为若干学区说明,分区的依据是地方之大小,区数不定;所说每区置劝学员一人说明,每区一人,则区与劝学员一一对应。其所以必须分区,是因为一县之地往往辽阔,若不分区,则虽有劝学员,其人亦无从遍历全县;所说劝学员须遍历区内各村说明,遍历一区之村尚须费时日,何况一县。分区之后,每区之村各有其人,则全县之村可以同时在劝,这是把一件大事切成若干可办的小事,故分区之用意在于使事可行。再看清册:所说调查学龄儿童、按户登记、造具清册说明,册上所记是儿童之数。其所以必须造册,是因为兴学须先知数——不知一县有多少学龄儿童,便无从定设几校、聘几师、筹几款;造册之后,数与地俱在,何处儿童多则何处宜先设学,何处未入学多则何处宜先劝。故造册之用意在于使事有据。二者合起来,是一个很实在的思路:先分区以使事可行,再造册以使事有据;可行则不至悬而不办,有据则不至办而不当。材料一所说为地方学务之总汇说明,劝学所既为总汇,则这些区之数与册之数,最终都要汇总到所里来;由册而成总数,由总数而定办法,这一套正是清末教育行政与旧日不同的地方。
第12题
(1)范围与权限可分两组看。先看范围:材料三所说分全国为若干视学区说明,视学的区划不以省县为限,而是另分全国为若干区,一区往往跨数省;所说每区派视学官前往巡视说明,视学官是派往的,不是本地常驻的。所说所至之处、查学堂之设否说明,其第一查是学堂设了没有;所说经费之足否说明,第二查是钱够不够;所说课程之合否说明,第三查是课程合不合定章;所说教员之胜任否说明,第四查是教员能不能胜任。四项自有无、到钱、到课、到人,由粗而细,凡办学之要者皆在其内。再看权限:所说得调阅文卷说明,可以调看文书簿册,则不止于听人说;所说得询问员绅说明,可以当面问办事的员与地方的绅,则不止于看文书;所说事毕具报于学部说明,看完问完之后要写成报告上报学部。三项权限合起来,是看、问、报三字:能看则地方难以掩饰,能问则情形可以核实,能报则结果直达中央。范围与权限合看,视学一职的性质便清楚了:它不是办学的,而是看学的;其手段是亲到、亲阅、亲询,其归宿是一纸报告。材料三所说前往巡视四字,正是这一职与常驻地方的劝学所根本不同之处。
(2)问题可以从三方面看。其一在名实不符:材料四所说某县设劝学所已二年、所报设小学若干所说明,县里报上去的是若干所小学;所说视学亲往者三说明,视学官亲自去看的只有三所;所说其一有师无生说明,第一所有教员而无学生;所说其一借庙为舍而书籍阙如说明,第二所借庙宇作校舍,书籍没有;所说其一规模粗具而生徒仅十数人说明,第三所虽略具规模,学生也只有十几人。所报的是若干所,所见的却是无生、无书、生少,则名与实之间有距离。其二在经费与人:所说总董称经费不足说明,钱不够是总董自己说的话;所说劝学员多不常驻说明,劝学员往往不在区内常驻。钱不足则校舍书籍无从置办,人不常驻则遍历调查宣讲皆成空文,二者正是前面三所之所以如此的根由。其三在核之不易:所说所报设小学若干所说明,数目是县里自报的;若不亲往,则无从知其为有师无生还是生徒十数。故问题之要害不只在办得差,而在所报之数不能自证其实。材料四之所以要由视学官亲往三所而后言之,正说明数目与实况之间须有一道实地查核的工夫;这道工夫若缺,则一县之学务便只剩下一串可以造出来的数字。
(3)意义与局限宜分说。先看意义:其一在核实,材料三所说所至之处、查学堂之设否说明,学堂究竟设了没有,要亲到才知道;材料四所说视学亲往者三、其一有师无生说明,亲往果然查出了与所报不同之实。故视学之设,其第一义在使数目不能自证其真。其二在纠偏,材料三所说得调阅文卷、得询问员绅说明,查有手段;所说事毕具报于学部说明,查有归处。既有手段又有归处,则查出来的问题可以上达,不是查过即了。其三在示下,所说查经费之足否、课程之合否、教员之胜任否说明,所查之项皆为办学之要,地方知其将被查,则办学之时不得不照这些项去做,故视学之存在本身即是一种导向。再看局限:其一在有限,材料四所说视学亲往者三说明,一县之中亲到的只有三所,而所报者若干所;以三概全,虽可见其弊,却不能尽知其全,故视学所见是抽样之实,不是全部之实。其二在难改,所说总董称经费不足、劝学员多不常驻说明,病根在钱与人;视学官能查出钱不足,却不能替地方生出钱来,能查出人不常驻,却不能替地方派人常驻。所报上去的仍是这两个问题,则查得出与改得动是两回事。其三在凭报,所说事毕具报于学部说明,中央所知者仍是一纸报告;若报告不详不实,则中央之判断仍有偏差。三面合起来看:视学之设,是把自上而下的督察做成了有区划、有手段、有报告的常制,其功在使办学之实不完全由地方自报;然而它只能见弊而不能除弊,能报上去而不能给下去,钱与人两件事不解决,则视学官年年巡视,年年所见的仍是同一类情形。
第13题
(1)阻力可以分作三起看。其一在庙产:材料五所说拟拨某庙产若干说明,所中所拟的第一项是拨某处庙产;所说绅士张某等以事关一族之产、争执累月说明,绅士张某等人出来说这笔产关系其族,争执了几个月。庙产本是地方公产之一类,而既被视作一族之产,则拨之便动了族的利益,阻力由此而生。其二在积谷:所说又拟提积谷若干说明,第二项是提积谷;所说乡民以岁歉为辞、求免说明,乡民说今年收成不好,请求免提。积谷本是备荒之储,年景既歉,提之则乡民以为夺其救命之粮,阻力又由此而生。其三在亩捐:所说所中经费、岁入不敷说明,前两项既难,所中每年的收入本就不够开支;所说总董请加亩捐、未允说明,总董请求加派按亩之捐,上面没有答应。三起合看,其阻力各不相同:庙产之争起于族,积谷之争起于荒,亩捐之阻起于上。三面皆不通,则所中之费无所出。材料五所说的这三件事,正可说明书上所定的筹款之途,落到一县一乡,件件都牵着具体的利害:族的产、乡的荒、上的准,三者都不是劝学所自己能定的。故劝学所之难,难在它有钱的名目而无钱的来源,能拟办法而不能压争议。
(2)功与弊须分说。先看功:材料六所说劝学所之设、使教育之政达于州县、此其功也说明,论者认其为功者,在于教育之政由此到达了州县一级。在此之前,教育之事不出于科举与书院之旧途,无所谓政;劝学所既设,则一县之学务有人总揽、有册可稽、有区可分,教育遂成为一件有机构的行政。所说达于州县四字是其要:机构的末端抵达之处,便是政令可施之处。再看弊:所说然其所倚者、一曰地方之款、二曰地方之人说明,论者认其弊之根在于所倚者只有两样,一是地方的款,二是地方的人;所说款出于绅士之手、人亦绅士之选说明,钱是从绅士那里筹的,人也是从绅士里选的;所说故兴学之事与绅士之利害常相牵连、而怨亦随之说明,兴学既与绅士利害相连,则绅士可因利而推之,亦可因害而阻之,而地方的怨言也随之而起。弊之要害在于:所倚者既是同一批人,则办与不办、办多办少,往往系于这一批人的态度,而不是系于章程。材料五所说绅士张某等以事关一族之产、争执累月说明,正可为这句话作注脚——争执者不是外来的反对者,正是地方上有力之人。功与弊合起来看,是同一件事的两面:正因为要靠地方,所以政能达于州县;也正因为要靠地方,所以事受制于地方。
(3)地位宜从三方面看。其一在成制:清末以前,州县无所谓教育行政;劝学所既设,则有总董、有学区、有劝学员、有清册,又与学部之视学相为表里,一套自中央至乡村的教育行政骨架由此搭起。这是教育由无制到有制的一步,其后各级教育行政虽名称屡变,而其层级之设实由此开端。材料六所说使教育之政达于州县一语,正点出这一层。其二在见数:劝学员按户调查学龄儿童、造具清册,材料四所说所报设小学若干所说明,一县之学务自此有数可报。有数则可比较、可筹划,此为旧日所无。其三在受制:材料五所说庙产之争、积谷之请免、亩捐之未允说明,钱无着落;所说总董请加亩捐未允说明,连加派的权也不在所中;材料四所说劝学员多不常驻说明,人亦不足。材料六所说所倚者一曰地方之款、二曰地方之人说明,所倚者既窄,则事之成败系于地方之款与人之有无。三面合起来看,劝学所的历史地位可以这样定:它是清末把兴学做成行政的一次尝试,其贡献在于立起了骨架、留下了数目、开了督察之例;而它的困境也同样清楚——骨架立起之后,钱与人两件最要紧的东西没有同时跟上,故所之兴废,常视一县一时之款与人为转移。材料六所说怨亦随之说明,怨不在兴学之本身,而在兴学之费取之于地方而未见其利之先至;这一点,正是此后办新学者所不能不面对的。
解题方法归纳
· 光绪三十一年停科举,次年设学部并奏定劝学所章程,令各厅州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之总汇。
· 劝学所的组织:设总董一人总揽一县学务,其下设劝学员,全县按地方大小分为若干学区,每区置劝学员一人。
· 劝学员职事有五:劝导入学、调查学龄儿童造册、就地筹款、核定课程与教员、宣讲兴学之意。
· 学部设视学官并分全国为若干视学区,按年派员巡视,查核学堂、经费、课程、教员,事毕具报,与劝学所一兴办一督察,相为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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