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珍惜婚姻关系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讲练测·培优系列
第06课
学科:高中政治
版本:全国通用
选必2
01
考情・分析解读 (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02
03
04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知识梳理 教考衔接)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时政探究 命题预测)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能力进阶 真题实战)
重难01 结婚的法定条件
重难02 离婚的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重难01
重难03
2
01
考情・分析解读
(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课标要求
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念。
01
考情・分析解读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考点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广东卷T14 福建卷T15 浙江6月卷T20
考点02 夫妻地位平等 河北卷T16
黑吉辽蒙卷T13
云南卷T14 山东卷T14
广西卷T13
云南卷T14 山东卷T13
湖北卷T9
广西卷T13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1.考查频次: 本课共计 2 大核心考点,近三年(2024—2026)全国各地高考合计总命题量约 11 道(以公开可查真题统计),其中选择题 9 道、主观题 2 道,属选必二第二单元考查频次中等,多结合婚恋生活案例、夫妻财产纠纷情境综合命题。
考点 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较少单独出题,常和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联动考查;素材选取上以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结婚登记程序、离婚冷静期、离婚纠纷等生活化案例为主,贴近现实婚恋纠纷。
考点 02 夫妻地位平等:选择题占比高,多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认定、夫妻债务划分设置命题陷阱;主观题常单独设问 “分析本案财产归属并说明理由”,分值较高。素材多采用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人身权利争议案例。
2.考查要点:选择题:常结合结婚登记、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认定、夫妻债务纠纷等素材,考查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等知识点;多以案例匹配、正误辨析、财产定性形式考查。主观题:多结合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债务纠纷材料,考查婚姻效力判断、夫妻人身权利、财产权属划分、债务承担,按“辨效力 — 分财产 — 定债务 — 明责任”作答。
01
考情・分析解读
01
考情・分析解读
考情解读
3.命题情境:
(1) 生活真实情境:闪婚、隐瞒重大疾病引发可撤销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现实案例。
(2) 财产纠纷情境: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彩礼嫁妆归属、知识产权收益、遗嘱继承所得财产、夫妻一方对外举债认定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3)热点法治情境:婚恋纠纷司法案例,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区分夫妻人身平等、相互扶养义务等;常与第五课家庭、继承案例混合串联命题。
01
考情・分析解读
备考策略
①厘清易混边界:区分无效婚姻 vs 可撤销婚姻;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vs 个人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 vs 个人债务,熟记法定范围,抓案例关键时间节点(婚前 / 婚后、登记与否)。
②强化案例训练:做题先标记关键信息:是否登记结婚、购房出资时间、出资来源、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坚持 “以登记为婚姻生效要件”。
③掌握主观题答题范式:辨效力(婚姻是否合法有效)→分财产(划分个人 / 共同财产)→定债务(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明责任(扶养、债务清偿责任),坚持法律原理 + 结合材料分析。
④警惕命题陷阱:同居不等于婚姻;彩礼嫁妆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债务重点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⑤注意跨课联动:本课常和第五课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结合,婚姻关系变化会影响遗产继承,做题注意前后知识串联。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核心梳理 教考衔接)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第六课
珍惜
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珍惜婚姻
离婚要
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离婚自由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
夫妻债务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梳理
1.珍惜婚姻(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态度和
要求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法定
条件
★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须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达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禁重婚)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近亲)
登记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注意: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拓展提升1
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
方法:1.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
2.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
3.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
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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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知识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
的限制
离婚方式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 限制离婚自由
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注意:1.“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2.自提出离婚申请60日内,离婚双方没有人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 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知识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离婚要慎重
离婚
方式
离婚后的
权利
义务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优先调解)→ 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意: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离婚判决生效;P89
二审离婚判决作出之日即刻生效。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P53“相关链接”: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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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由的条件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梳理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
表现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P54“相关链接”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一一对等。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梳理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权)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人身关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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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注意: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夫妻地位平等
3.夫妻财产关系
知识梳理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内容 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各享有一半。
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补充: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家庭日常事务,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甲向超市赊购日常所需米面油,这笔款默认是甲乙夫妻共同债务,但甲和超市明确约定由其个人偿还,且甲能举证该约定存在,那超市只能向甲追偿。
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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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夫妻地位平等
4.夫妻财产
知识梳理
比较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具体
内容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处置
方式 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各自对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约定财产制 优先于 法定财产制
注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
2.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注意: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注意: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拓展提升6
《民法典》第1064条:
1.夫妻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P56“相关链接”
夫妻债务
拓展提升7
02
基础・知识梳理
教考衔接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12分)
02
基础・知识梳理
分析设问
明确要求
解读材料
链接教材
组织语言生成答案
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4分)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4分)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4分)
提示:法院是否会支持刘小某的主张?本案对“弘扬传统美德、培育家庭文明”有何启示?
关键句①→链接教材: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关键句②→链接教材: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关键句③链接教材: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时政探究 命题预测)
重难01 结婚的法定条件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C
1.(2026·北京朝阳·二模)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责任有法定顺序,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必须承担监护责任
乙和邻居签订的扶养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方协议
本题中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C
2.(2026·安徽合肥·模拟预测)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
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A
3.(2026·陕西宝鸡·三模)2026年,22周岁的大学生王某(男)与20周岁的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同时查明,李某实际出生于2008年3月,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②若王某在知道李某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则撤销权消灭
③王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主张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情况选择适用
④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只要婚姻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婚姻效力就不存在可选择的空间,不存在当事人或法院自由选择适用无效制度或可撤销制度的情况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难02 离婚的方式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C
4.婚前,李某依法继承一套房产,婚后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该房屋出租后,李某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孩子留学。婚后一年,女方陈某提出协议离婚,但男方拒不配合,女方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房屋租金应归李某一人所有
②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③抵押是为确保银行的债权实现,发挥了房产的使用价值
④离婚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会向李某追偿贷款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婚后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婚后生产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抵押是担保物权,利用的是房产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用益物权对应使用价值
02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D
5.(2026高二下·全国·专题练习)依我国法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经多次调解,考虑孩子尚未成年,双方自愿和好。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 )
①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
②通过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有效防止冲动离婚
③有利于协调当事人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利益
④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为当事人预留冷静思考的时间,并非限制离婚自由
02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D
6.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后,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因张某与李某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D.李某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
一方面,仅“长期分居”不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需结合分居原因(如是否因感情不和)等综合判断;另一方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不得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但未发表的稿酬等);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如:以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补助金)、福利财产(如:军产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人身保险费(如:重疾险的保险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产品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婚前投资的本金;
8.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房屋增值);
9.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 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 — 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 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收益: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 — 个人财产。
(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 — 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婚前个人存款:
①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储蓄利息/国债利息 — 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②婚后投资—买股票所获收益 — 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巧记:“躺赚是个人,管赚是共同”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孳息
自然增值
关于个人财产中的“孳息与自然增值”
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
(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②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C
7.(2026·河南·模拟预测)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并非其个人财产
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A
8.(2026·河南开封·三模)李某与陈某婚后共同购置住房一套。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30万元以供儿子出国留学,又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将全部款项投资股市,亏损后共负债20万元。同时,陈某婚后写作出版书籍,获稿酬15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儿子留学所借3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陈某婚后获得的15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会改变财产的共同所有属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D
9.吴某婚前继承父母商铺,婚后将商铺出租并将租金用于家庭旅游消费。离婚时妻子周某主张租金属共同财产,吴某称商铺系个人财产。经查,婚后吴某用部分租金炒股获利15万元,另将商铺抵押贷款购置婚房。本案中( )
①商铺租金因用于家庭旅游消费,属于共同财产
②婚房中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③商铺租金是个人财产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④吴某用商铺租金炒股所获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本身因市场因素产生的价值上涨,商铺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自然增值
商铺若只是单纯出租或因市场行情涨价等孳息、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商铺是吴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租金若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租金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03
重难・核心突破
背景材料: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实施一周年
时政探究
2026 年 5 月,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施行满一周年。条例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具备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同样纳入通办范围。
一年来全国办理全国通办业务68.2 万对,异地调档 24.7 万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实现全覆盖,提供婚前教育、婚姻矛盾调解、离婚心理疏导,倡导文明婚俗,引导树立正确婚恋家庭观。依托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联网核验婚姻状况,防范重婚、虚假登记。多地打造公园式、景区婚姻登记点,把婚检、婚姻辅导嵌入登记流程,推行 “结婚一件事” 集成办理。
社会出现两种声音:
①有人认为,实现全国通办,办景区颁证仪式、办婚礼就等同于确立法律婚姻关系;
②也有人担忧,婚姻家庭辅导会干涉公民的离婚自由。
民政部明确解读:全国通办只是放开办理地域,没有改变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遭遇家暴可直接提起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约束;婚姻家庭辅导属于自愿引导服务,不能强制干预当事人婚姻选择。
运用《法律与生活》“珍惜婚姻关系” 的知识,对材料中两种社会观点加以评析。
1.7.2013
本页为时政探究·背景材料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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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难・核心突破
时政解读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实施一周年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简化程序带来的利与弊
结合材料
明确背景
聚焦婚姻登记程序简化制度
便民利民,保障婚姻自由权利
引领文明婚俗,建设文明家庭
规范婚姻登记秩序,防范婚姻登记乱象
目的所在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维护家庭稳定,弘扬优良家风
价值意义
①保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精神,保障婚姻自由原则
②贯彻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的法治导向
法治意义
1.7.2013
时政解读按“明确背景—结合材料—目的所在—价值意义—法治意义”链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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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结论:
1.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唯一法定程序。全国通办优化办理地点,但婚礼、颁证仪式属于习俗仪式,不能替代登记,未经登记不形成法律夫妻关系学科网。
2. 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改革破除户籍地办事壁垒,便利流动人口行使结婚、离婚权利,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当事人依然要遵守民法典结婚实质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非禁止结婚亲属关系。
3.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婚姻家庭辅导开展矛盾疏导、心理干预,目的减少冲动离婚;辅导是引导性服务,不剥夺离婚自由,当事人仍可自主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家暴等情形可走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4. 建设文明家庭,弘扬优良家风:条例配套婚姻家庭辅导,倡导文明婚俗,抵制高价彩礼,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价值导向,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
5. 法治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信息联网核验,防范虚假婚姻、重婚,守住婚姻法律秩序;优化政务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时政解读
1.7.2013
核心结论四条对应两大考点:第1条对应家和万事兴中的赡养义务,第2条对应监护制度(含公职监护),第3、4条对应薪火相传有继承中的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管理人与法定继承顺序。讲课时可让学生把材料中的五个案例分别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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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拔高・典题集训
(经典试题 能力进阶 真题实战)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D
1.(2026·山东威海·二模)现年78岁的张某,意识清晰,妻子健在,在2位合法见证
人见证下,订立一份书面遗嘱,具体如下: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全部留给独生儿子
②将婚后个人投资股票所得20万元股息,赠与10周岁孙女
③写明订立本遗嘱后,任何后续口头交代、留言均无效
④遗嘱全文打印完成,本人及见证人在最后一页末尾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该遗嘱中,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瑕疵有( )
A.1处 B.2处 C.3处 D.4处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无权处分妻子的财产份额
婚后个人投资股票所得20万元股息属于共同财产,张某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印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C
2.202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遗产全款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张某因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2025年,李某将婚前设计并注册的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获得许可费15万元。2026年,张某为扩大公司规模,将汽车质押给王某借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系张某所有,张某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商标虽婚前注册,但许可费仍属于共同财产
③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④若张某无力还款,王某可依法获得质押车辆的使用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房屋是婚后继承所得且未指定只归张某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并非合法有效
护理机构暂停结算系因王某未按约定履行上传义务,不属于单方违约;且双方已通过调解和解,未认定违约责任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A
3.(2026·浙江绍兴·二模)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免除
汽车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D
4.(2026·山西晋中·模拟预测)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且父母协商一致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使用继父姓氏
本案是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关系自离婚调解书生效时解除,并非自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婚姻关系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A
5.(2026·黑龙江哈尔滨·模拟预测)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B
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非必须按出资贡献分割
6.(2026·河北保定·三模)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会仅因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就直接丧失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B
7.(2026·福建南平·二模)陈某与林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陈某从父亲处继承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与子女(14周岁)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②陈某婚后继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
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婚姻登记机关如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场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婚内继承所得财产,只有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才属于个人财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无专属赠与约定的,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仅审查双方自愿、子女与财产问题已妥善协商,不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也不能直接发证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8.(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参考答案:
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04
拔高・典题集训
能力进阶
D
1.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
②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
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则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人结婚,便构成重婚行为
04
拔高・典题集训
能力进阶
2.甲、乙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铺,登记在甲一人名下。2026年3月,甲私下将该商铺抵押给丙,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擅自将商铺出租给丁经营便利店,租期3年。乙得知后提出异议。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商铺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甲擅自抵押侵犯乙合法权益
②甲不履行债务时,丙有权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丁依法取得了该商铺的用益物权,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
④乙作为该商铺共有人,可依据所有权撤销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根据法律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时丁的租赁权本质是债权,并非用益物权
A
丙已善意取得抵押权,乙无权撤销抵押合同,租赁合同也并非当然可被乙撤销,乙仅能向甲追究责任
04
拔高・典题集训
3.周某(女)与吴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后,吴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为由,要求周某必须辞去设计师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并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吴”,家中重大开支及事务决策均由自己单独决定,周某不得参与。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由夫妻双方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
③子女姓氏只能选择父姓或母姓,不得选取其他姓氏
④夫妻双方均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夫妻地位平等不意味着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而是强调协商分工
B
女既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在法定特殊情形下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能力进阶
04
拔高・典题集训
4.【新考法】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04
拔高・典题集训
C
5.【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婚姻有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小罗21周岁未达法定婚龄,且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婚姻无效
确立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仅举行婚礼未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
04
拔高・典题集训
D
6.【新情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甲的情形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
04
拔高・典题集训
C
7.【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王先生与李女士2020年结婚。婚前,王先生有个人房产并立公证遗嘱,称该房产仅由自己子女继承。婚后,李女士因顾家放弃工作。2023年,李女士出资对房屋进行修缮。2025年,双方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王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因出资对房屋修缮,李女士可主张该房屋转化为共同财产
C.公证遗嘱是否生效,不影响离婚时房屋的个人财产的归属
D.因承担主要的家务,李女士离婚时应当分得房产部分份额
“公证遗嘱”是确认房产归个人的依据,并非“不能分割”的理由。且法律未规定公证遗嘱房产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仅确认其个人财产属性
依据司法解释,修缮仅产生债权性质的补偿请求权(即王先生需向李女士补偿修缮残值),不会改变房产的产权归属,亦不能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士因顾家放弃工作属“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但该补偿是独立的债权请求,并非对房产本身的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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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高・典题集训
C
8.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不动产不能只看登记名字,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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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小孙将此事告诉了闺蜜小张。
因工作不顺,结婚两年后小孙辞职开店。后因资金周转不开,小孙以个人名义向闺蜜小张借款15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店面倒闭,无法按期还款。小张多次向小孙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小宋讨要欠款,小宋拿出“婚前财产协议”,认为15万元是小孙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小张无奈将小孙、小宋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小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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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进阶
参考答案: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是有效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孙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张知晓协议的内容,故应向小孙主张其权利。小张如要求小宋还欠款,应有小孙开店所得用于其家庭开支等相关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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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C
考点 婚内债务、夫妻共同财产
1.(2026·广东·高考真题)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③④
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所以张某欠钱某的债务不能由张某个人清偿
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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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A
2.(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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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考点 夫妻共同债务
C
3.(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
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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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考点 夫妻债务
A
4.(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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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
A
5.(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
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
愿正在努力的你:
坚守初心不辜负,默默耕耘终有光。
平心从容迎大考,提笔自信展华章。
落笔皆随心中愿,金榜圆梦赴远方。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讲练测·培优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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