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 知识清单
一、核心知识总结(必背・单元重点)
1. 集合的概念
1.1 元素与集合的概念
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简称为集)。
集合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 ,, 表示,集合中的元素通常用小写拉丁字母 ,, 表示。
1.2 集合中元素的三个特征
确定性
给定的集合,它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也就是说,给定一个集合,那么一个元素在或不在这个集合中就确定了。
互异性
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也就是说,集合中的元素是不重复出现的。
无序性
元素完全相同的两个集合相等,而与列举的顺序无关,因此一个集合可以有不同的列举方法。
注意: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是集合中元素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判断一组对象能否构成集合的依据。
1.3 集合的相等
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我们就称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示例:集合 与集合 的元素完全相同,二者相等。
1.4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如果 是集合 的元素,就说 属于集合 ,记作 ;如果 不是集合 中的元素,就说 不属于集合 ,记作 。
示例:用 表示” 之间的所有偶数”组成的集合,则 ,。
1.5 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数集
名称
记法
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
全体非负整数组成的集合
正整数集
全体正整数组成的集合
或
整数集
全体整数组成的集合
有理数集
全体有理数组成的集合
实数集
全体实数组成的集合
1.6 列举法
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用花括号”“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
示例:”方程 的所有实数根”组成的集合可以表示为 。
1.7 描述法
一般地,设 是一个集合,我们把集合 中所有具有共同特征 的元素 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 ,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
示例:不等式 的解集为 。
注意:有时也用冒号或分号代替竖线,写成 或 ;对于任何 ,都有 ,且 成立。
2.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2.1 子集与 Venn 图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 ,,如果集合 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 中的元素,就称集合 为集合 的子集,记作 (或 ),读作” 包含于 “(或” 包含 “)。
在数学中,我们经常用平面上封闭曲线的内部代表集合,这种图称为 Venn 图。
2.2 集合的相等
如果集合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同时集合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那么集合 与集合 相等,记作 。
也就是说,若 ,且 ,则 。
示例:,,则 且 ,故 。
2.3 真子集
如果集合 ,但存在元素 ,且 ,就称集合 是集合 的真子集,记作 (或 ),读作” 真包含于 “(或” 真包含 “)。
示例:集合 是集合 的真子集。
2.4 空集
我们把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 ,并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示例:方程 没有实数根,所以它的实数根组成的集合是空集 。
2.5 集合间关系的基本结论
(1)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 ;
(2)对于集合 ,,,如果 ,,那么 。
3. 集合的基本运算
3.1 并集
一般地,由所有属于集合 或属于集合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 与 的并集,记作 (读作” 并 “),即 ,或 。
示例:,,则 。
3.2 交集
一般地,由所有属于集合 且属于集合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 与 的交集,记作 (读作” 交 “),即 ,且 。
示例:,,则 。
3.3 全集与补集
一般地,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那么就称这个集合为全集,通常记作 。
对于一个集合 ,由全集 中不属于集合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 相对于全集 的补集,简称为集合 的补集,记作 ,即 ,且 。
示例:,,则 。
4. 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4.1 命题
一般地,我们把用语言、符号或式子表达的,可以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叫做命题。判断为真的语句是真命题,判断为假的语句是假命题。中学数学中的许多命题可以写成”若 ,则 ““如果 ,那么 ”等形式,其中 称为命题的条件, 称为命题的结论。
4.2 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若 ,则 ”为真命题,是指由 通过推理可以得出 ,这时,我们就说,由 可以推出 ,记作 ,并且说, 是 的充分条件, 是 的必要条件。
如果”若 ,则 “为假命题,那么由条件 不能推出结论 ,此时,我们就说 不是 的充分条件, 不是 的必要条件。
示例:”若四边形为菱形,则这个四边形的对角线互相垂直”是真命题,所以”四边形为菱形”是”四边形的对角线互相垂直”的充分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
4.3 充要条件
如果”若 ,则 “和它的逆命题”若 ,则 “均是真命题,即既有 ,又有 ,此时, 既是 的充分条件,也是 的必要条件,我们说 是 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为充要条件。
显然,如果 是 的充要条件,那么 也是 的充要条件;概括地说,此时 与 互为充要条件。
示例:”两个三角形三边成比例”与”两个三角形相似”互为充要条件。
5. 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
5.1 全称量词与全称量词命题
短语”所有的““任意一个”在逻辑中通常叫做全称量词,并用符号”“表示,含有全称量词的命题,叫做全称量词命题。
通常,将含有变量的语句用 ,, 表示,变量的取值范围用 表示,那么,全称量词命题”对 中任意一个 , 成立”可用符号简记为
示例:”对任意一个 , 是整数”是全称量词命题。
5.2 存在量词与存在量词命题
短语”存在一个““至少有一个”在逻辑中通常叫做存在量词,并用符号”“表示,含有存在量词的命题,叫做存在量词命题。
存在量词命题”存在 中的元素 , 成立”可用符号简记为
示例:”存在一个 ,使 “是存在量词命题。
5.3 含有一个量词的命题的否定
一般地,对一个命题进行否定,就可以得到一个新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称为原命题的否定。
全称量词命题 ,它的否定:。也就是说,全称量词命题的否定是存在量词命题。
存在量词命题 ,它的否定:。也就是说,存在量词命题的否定是全称量词命题。
示例:”所有的矩形都是平行四边形”的否定是”存在一个矩形不是平行四边形”。
二、二级结论与方法技巧
1. 常用二级推论
1.1 有限集合的子集个数
含 个元素的集合,其子集有 个,真子集有 个,非空真子集有 个。
1.2 空集的特殊性
空集 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也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注意 不含任何元素,而 是含一个元素(这个元素是空集)的集合,两者不是一回事。
1.3 并、交运算的基本性质
对任意集合 ,,:,;,;交换律 ,;结合律 ,。
1.4 补集运算的性质
;,;,。
1.5 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容斥原理)
对任意两个有限集合 ,,有 ;三个有限集合 ,, 有 。
1.6 集合包含与充分、必要条件的转化
设 , 分别是使 , 成立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则 的条件是 是 的充分条件(); 的条件是 是 的必要条件(); 的条件是 与 互为充要条件。即”小范围推出大范围”,小集合对应充分条件,大集合对应必要条件。
2. 解题方法与操作步骤
2.1 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关系的判断
先看清”研究对象是谁”:元素与集合之间用 或 ,集合与集合之间用 、 或 。如 ,而 ;,但 。
2.2 集合表示方法的选择
元素有限且能一一列出时用列举法;元素无限或虽有有限个但难以列举、且具有共同特征时用描述法。描述法必须写清”代表元素+共同特征+取值范围”,如 。
2.3 求并、交、补的步骤
先确定全集 ;连续实数集用数轴直观求(并集取”被覆盖”部分,交集取”公共”部分,补集取数轴上”剩余”部分),有限集用列举或 Venn 图;结果端点开闭(空心、实心)勿错。如 ,,则 。
2.4 已知包含关系求参数范围
先讨论空集: 求参数时, 往往满足条件,须单独讨论;再列不等式(组)求参数;最后检验端点能否取等(代入端点验证是否满足)。如 , 且 : 时需 且 ,即 。
【使用提醒】端点能否取等必须代回原集合验证,不能只看”带不带等号”。
2.5 充分、必要、充要条件的判断
定义法:看 与 分别是否成立,据此判定充分、必要或充要;集合法:看 、 对应集合的包含关系,“小范围”是充分条件、“大范围”是必要条件。如”“是”“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2.6 证明充要条件的方法
证明 是 的充要条件,分两步:先证充分性(),再证必要性()。如证” 是直线 与 相切的充要条件”,先由 证相切(充分性),再由相切证 (必要性)。
2.7 全称、存在量词命题真假的判定
全称量词命题”对 中任意 都成立”须逐一对 中所有元素验证(或证明);只要找到一个元素使结论不成立(举反例),它就是假命题。存在量词命题只要找到一个元素使结论成立即为真; 中找不到这样的元素才为假。
2.8 含一个量词命题的否定
先把量词互换( 与 互换),再把结论否定;否定后仍是命题,且与原命题一真一假。如”“的否定是”“。
3. 集合运算 / 逻辑判定小技巧
技巧
要点
示例
数轴法求交并补
连续实数集一律画数轴:并集取”覆盖”、交集取”公共”、补集取”剩余”;端点空心实心别写错
,,
代表元素辨析
是自变量的集合, 是函数值的集合, 是图象上的点的集合
,
举反例判假
全称命题判假、充分条件判”推不出”,举一个反例即可
“若 为无理数,则 , 为无理数”:取 , 即可否定
用集合关系判条件
“小范围推出大范围”:,则元素属于 是元素属于 的充分条件
“四边形是正方形”是”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的充分条件
含参子集勿忘空集
求参数时, 常满足条件,要单独讨论
满足 时,须先看 的情形
三、章节高频易错点 + 错解 / 正解对比
易错点 1:混淆”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两类关系
典例:用符号 或 填空: ; ; 。
错解:;;。
正解:;;。
原因:概念理解错误。、 描述的是”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描述的是”集合”与”集合”的关系。 是元素不是集合, 是集合不是元素, 是含一个元素的集合。学生把”属于”与”包含于”当成同一回事,根源是没分清研究对象究竟是”元素”还是”集合”,做题时先问一句”等号两边谁是元素、谁是集合”即可避免。
易错点 2:忽略集合元素的互异性,漏检验重复元素
典例:已知集合 ,,若 ,求实数 的值。
错解:由 得 ,即 ,所以 或 。
正解:由 得 ,解得 或 ;检验互异性:当 时, 出现重复元素,不满足集合元素的互异性,舍去。故 。
原因:忽略隐含条件。集合中的元素必须互不相同,解得参数后必须代回检验是否有元素重复。学生只盯着”两个集合相等”这个显性条件列方程,把互异性当成可有可无,尤其当参数使两个元素恰好相等(本题 时 )时最容易漏掉。
易错点 3:描述法代表元素理解错误,误把”点集”“值集”当”数集”
典例:已知集合 ,,,试判断 、、 三个集合之间的关系。
错解:三个集合的元素都是 ,所以 。
正解: 是自变量的集合,即 ; 是函数值的集合,即 ; 是抛物线图象上所有点组成的集合(点集)。三者两两不同。
原因:审题理解错误。描述法中”|“前面的字母是代表元素,它决定集合的元素是什么:写 是数的集合、写 是另一类数的集合、写 是点的集合。学生只看到竖线后面相同的”“,忽略了代表元素不同导致集合含义完全不同。
易错点 4:已知子集关系求参数,漏掉空集这一情形
典例:已知集合 ,,若 ,求实数 的值。
错解:,,由 得 或 ,解得 或 。
正解:当 时,方程 无解,,而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满足 ;当 时,,由 得 或 ,解得 或 。综上,, 或 。
原因:漏分类讨论。 是一次方程的解集,其元素个数随系数 变化, 时方程无解, 为空集。学生默认” 一定有一个元素 “,忽略了系数为 导致空集的退化情形。凡由 反求参数,都要先讨论 。
易错点 5:判断端点能否取等时凭感觉,不代回验证
典例:已知集合 ,,若 ,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错解: 中的元素最大可以无限接近 ,但取不到 ,所以 必须大于 ,即 。
正解:当 时,, 中任何元素都小于 ,故 成立;所以 的取值范围是 。
原因:端点取等判断错误。端点能否取等不能”想当然”,应代回验证:本题 是开区间, 本来就不在 中,所以 时 的元素仍全部满足 。学生看到 的右端是开区间就误以为 只能取 ,忽略了”开区间的端点根本不属于 ,取等不破坏包含关系”。
易错点 6:充分、必要条件的”谁推谁”方向搞反
典例:判断”“是”“的什么条件。
错解:由 可以推出 ,所以”“是”“的充分条件。
正解:由 可以推出 ,但由 推不出 (如 满足 但不满足 )。所以”“是”“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原因:逻辑方向搞反。 表示 是 的充分条件、 是 的必要条件;判断时可用”小范围推出大范围”来定方向——“”对应的范围小,是小范围,所以它是充分条件,而”“对应的范围大,是必要条件。学生常把”范围大”误当成”能推出”,把方向整个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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