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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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目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万民法 BC509年 BC27年 476年 东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民法大全》 《十二铜表法》 BC450年 6世纪 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十二铜表法》在罗马接头颁布时人们围观的情形 原因: ①统治疆域和人口的激增,各种矛盾激化; ②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地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城邦时期 习惯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梳理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评价:①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②法律条文明晰,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平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局限:保留了一些较野蛮的习惯法,实质上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第3表 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 ... ——《十二铜表法》 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公民)平等,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保护私有财产 分析《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内容,对其进行评价 思考: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材料1: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罗马法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 演变为现代的律师制度 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提倡自由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材料2:当今资本主义法律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产权不可侵犯,均发端于罗马法。罗马人确立的诉讼程序、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也为后世所承袭。 ——摘自《世界文化史》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日耳曼法: 教会法: 罗马法的复兴: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批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教会法 原因:西欧的法律状况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二)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 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不仅适用于教会事务,也可用于许多世俗事务,实际上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法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三)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 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背景: 萌芽: 形成: 发展: 完善: 扩展: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为稳定秩序,兼顾当地习惯法进行审判) 12世纪前后,英国以习惯法为基础建立全国适用的“普通法” 13世纪,通过《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 英国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 梳理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三)形成体系 2.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背景: 形成过程: ①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法国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13世纪后 1789年后 1804年 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 法国成文法体系 大陆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三)形成体系 思考: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1.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得以实现。 2.法国大革命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 3.拿破仑捍卫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了总结,最终确立了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相同点 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 立法与司法关系 覆盖范围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判例法、遵循先例 作用不太突出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 司法从属地位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历史纵横】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或作出新的解释) 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吸收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很大一部分继承罗马法 (1)性质: 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 (3)背景: 都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 都受罗马法影响 以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英美法系,精于司法,断案看先例。 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大陆法系,工于立法,断案看法条。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 10 材料一: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节选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合作探究】阅读材料,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材料二: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1.特征: 材料三: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材料五: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作用:①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②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 ——马丁·路德·金 2.评价: 结合所学知识和材料,你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如何评价 积极性 局限性 (1)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2)一定程度上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3)对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立法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的发展 ①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②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③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为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基督教 2.宗教伦理和教化 抄录经典,宣讲教义 开办学校 介入人们日常生活 宗教法庭,打击宗教异端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 ...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学科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思考: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学思之窗】 (1)基督教的产生,为封建主阶级提供了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对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 (2)在客观上起到了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3)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4)基督教宗教规范和宗教信仰对西欧的立法和司法有一定的影响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新教伦理: 因信称义 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是新教的宗教改革之始。他提出了"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的原则,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全凭个人虔诚的信仰。 加尔文认为:财富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上帝祝福的标志;强调不随便乱花一厘钱,财产越多越应感到有责任为上帝的荣耀而不使财产减少;财富意味着人履行了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 ——李会军,王罡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 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基督教 东正教 天主教 1054年(第一次分裂) (路德教、加尔文教、英国国教) 16世纪(第二次分裂) 天主教 基督新教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材料1: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材料2: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材料3: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企图利用宗教改革运动来达到夺取教会地产的目的。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期内战。连续八次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激烈对抗,对十六世纪的法国造成了破坏。 1553年,加尔文亲自审判烧死肺循环科学家塞尔维特,火刑持续了两个小时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分析新教的影响?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3.影响: ①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否定了教皇教会的权威,促进了思想解放 局限性: ①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知识小结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渊源及发展 罗马法的诞生与发展 中古时期的法律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 罗马帝国:《罗马民法大全》 宗教伦理与教化 中古基督教 近代新教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基本特征 进步特征 局限性 法律理论 司法实践 权力结构:立法和司法独立 法律内容:保护个人权利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A A (2025·山东·12)1188年马格德堡市编纂的《马格德堡法》是中世纪德意志第一部城市习惯法汇编,包括商人法、继承法、婚姻法、刑法及法庭诉讼程序等内容。该法很快在德意志北部地区传播,许多城市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律,这表明该地区( ) A.城市自治运动不断发展 B.王权和城市建立了同盟 C.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D.封君封臣关系走向瓦解 【真题研做】 2.(2023 海南卷)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传统法庭在庭审时,诉讼当事人除列举事实外,还可广泛援引谚语,比如“勿因黑猩猩丑就杀死它”“到癞蛤蟆家做客只能自贬身份”等,善用谚语的一方往往更占优势。有学者认为,当地谚语的效力相相当于英美法系中的法律箴言。据此可知( ) A.文化传统影响司法实践 B.风俗习惯奠定立法基础 C.程序公正助推法律进步 D.遵循先例成为审判原则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实施,是第一部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以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为立法原则,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虽然该法典编排欠缺条理,前后重复过多,但其语言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优美的文字也为许多文学家所赞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都以它为蓝本制定了民法典,有的甚至直接采用它作为本国民法典。 材料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长达22年,自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编订者几乎没有考虑吸引读者、教育公众、扩大影响的社会目的,他们更倾向于运用日耳曼人善于逻辑理性和抽象思维的长处来表达思想。《德国民法典》特别注意划分一般和特殊,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从而形成单独的、实质性的“总则篇”,规定了分则四编中可以共同适用的概念、规章和原则。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方面,《德国民法典》对瑞士、希腊、泰国、日本、韩国、中华民国都发挥过示范作用。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杨昕燃《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比较》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法典》向外传播的动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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