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会审公廨与领事裁判权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八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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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2025年秋) 八年级上册近代中国的会审公廨与领事裁判权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八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领事裁判权,说的是这样一件事:一国侨民在别国境内犯了法,不受所在国官府审讯,而由本国派驻的领事按本国法律去判。听来只是一句程序上的话,落到实际上却极重——它等于在别国的土地上,为本国人划出一块不受当地法律管的地界。这与今日通行的属地管辖正相反:人既在一国境内,本应归该国法律管束,而领事裁判权恰恰把人从土地里抽了出去,改按属人去管。它是近代不平等条约中最要害的一项,因为国家主权的根本,正在于对其境内一切人施行法律。 2.这项权利并非一次谈成,而是跟着一系列条约逐步扩大。鸦片战争之后订立的条约及其附约中,先有了英国人在华涉案由英国领事依英国法律审理的规定;随后的中美、中法各约又照样办理,并把范围加以扩充,连与外人有关的诉讼也一并牵入。此后历次订约,此项权利被一再确认,适用范围越来越宽。要留意的是它的性质:这不是列强单方面抢去的,而是写进条约里、经由清方签字承认的,正因有条约作凭据,日后想要收回,反而格外困难。 3.会审公廨是这套办法落到租界里的产物。上海开埠以后,租界内华洋杂处,案件日多:纯属华人的、华洋之间的,各有各的难处。于是先设理事衙门,后改组为会审公廨,由中方官员出堂审案,外国领事派员陪审。章程虽说是会审,实行的情形却偏在一边:凡涉洋人的案件,陪审官的意见往往起决定作用,华人一方申诉多不得直;后来连租界内纯属华人的案件,外国陪审官也伸手干预,甚至出票拘人、干预判决。名是会审,实则审判之权大半不在中方手里。 4.后果可以从三方面说。一是司法主权残缺:同一块中国土地上,中国人归中国官管,外人归外人管,国家的法权缺了一大块。二是同案不同判:华洋之间起了纠纷,华人多处于不利地位,同样的行为,判法两样,社会上的不平之感由此日积。三是示范效应:此项权利既开,其它特权随之援例而来,租界内的行政、警政与税收亦渐脱离中国官署。三者相叠,租界遂成国中之国——它不只是一块地界上的特殊,而是把立法、司法与行政一并从中国抽走。 5.收回这条路走得极长。晚清即有人以法权不整为耻,屡屡提议整顿法律以求与各国对等;民国建立后,政府多次提出废约交涉,各国多以中国法律与监狱未臻完善为由拖延。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与主要国家改订新约,条约上的领事裁判权才被明文废止,会审公廨之类的机构也随之终结。回看这一段,宜记住两点:其一,法权的丧失始于条约,收回也只能通过改订条约;其二,列强拖延所用的理由虽有强词之处,却也逼出了一件事——近代中国自清末以来的修律与司法改良,其动力正来自收回法权的现实需要。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领事裁判权的含义是 A.一切外国人都由所在国官府审理 B.外人在华犯法一律免予追究 C.由两国共派法官组成同一法庭 D.侨民在他国犯法由本国领事按本国法审理 2.近代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最早是通过什么方式确立的 A.各国单方面发布公告 B.鸦片战争后的条约及其附约 C.清政府主动颁行法律 D.地方官与领事口头约定 3.会审公廨最初设立于 A.广州十三行 B.天津租界 C.汉口租界 D.上海租界 4.会审公廨名义上由中方委员出堂审案,外国领事派员陪审,其实际情形是 A.中方委员独断一切 B.陪审官权力日重,审判之权大半不在中方 C.领事完全不预闻 D.案件一律移交本国审理 5.领事裁判权侵犯的是中国的 A.司法主权 B.关税自主权 C.内河航行权 D.路矿借款权 6.华洋之间起纠纷时,华人常处不利地位,这主要说明 A.华人不懂诉讼程序 B.中国法律一向偏袒外人 C.同一土地上适用法律不一,判决难以持平 D.租界内没有中国官员 7.会审公廨的存在,最能说明下列哪项事实 A.租界内行政、司法渐脱离中国官署,形同国中之国 B.租界内治安远胜界外 C.中国司法制度已臻完备 D.外国人完全服从中国法律 8.晚清以来主张收回法权者,其常见的做法是 A.直接派兵收回租界 B.一律拒绝与外人往来 C.先整顿本国法律与监狱,再要求改订条约 D.请求各国自行放弃权利 9.条约上的领事裁判权被明文废止是在 A.鸦片战争结束时 B.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改订新约时 C.辛亥革命爆发当年 D.甲午战争之后 10.综合来看,领事裁判权对近代中国影响最深的一点在于 A.使对外贸易中断 B.使中国法律体系彻底西化 C.使租界人口大量减少 D.国家法权残缺,并由此牵动行政与警政诸权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约章记: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令领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又记:其英人犯事,皆由该国领事官惩办,中国不得过问。论者谓:一案而两法,一国而两主。   材料二 时论记:论者曰,法者,一国之所以治其境内者也;境内之人,无分中外,皆当受治。又记:今则不然,同在城中,此街归官,彼街归领事,犯法者越一街而免。论者谓:法权之失,非失一狱,乃失其国。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条约中关于华洋涉案的规定及其特点。   (2)根据材料二,说明时论认为领事裁判权危害何在。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领事裁判权为什么属于不平等条约中最要害的一项。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廨署记:洋泾浜北设理事衙门,后改会审公廨,凡租界内华洋交涉之案,由中国委员主审,领事派员陪审。又记:如系纯粹华人之案,领事不得干预。论者谓:立制之初,本有分际。   材料二 实情记:其后陪审之员权日以重,凡涉洋人之案,陪审者之意多为定谳,华人申诉往往不得直。又记:其后并纯属华人之案,陪审者亦出票拘人,干预判决,委员不能争。论者谓:名曰会审,实则会而不能审。   (1)根据材料一,说明会审公廨设立之初的制度设计。   (2)根据材料二,指出会审公廨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化。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为什么同一机构会出现名实不符的情形。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修律记:论者谓,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本国之律,使与各国之法相若。又记:朝廷于是设馆修律,改旧刑之重者,设新式监狱,定审判之制,分民刑之别。又记:或曰,律虽改而权未必还。论者谓:改律者,求其在我者也。   材料二 交涉记:民国既建,屡以废约为请,各国多以我国法律监狱未臻完备为辞,迁延不决。又记:其后战事方殷,同盟既成,乃与主要诸国改订新约,条约中治外法权之条文,至是明文废止,会审公廨之属亦随之终结。论者谓:权之去以约,其还亦以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当时主张收回法权者的做法及其依据。   (2)根据材料二,说明外国拖延废约的借口以及最终得以废止的条件。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收回法权的过程带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规定与特点可以分两条说。就规定而言,材料一所说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令领事官照办说明,英国人在华犯事,适用的是英国自己的章程,审理的是英国派来的领事,中国官府不得过问;至于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说明,同一块土地上的中国人仍归中国法律管束,两套规则并列而不相交。就特点而言,材料一所点评的一案而两法、一国而两主说明,它的要害不在某一桩案子判得公不公,而在于同一件事同时存在两个裁判标准,同一国境内同时存在两个可以施法的主体:从属人还是属地这一点上分岔出去,法权便由此裂开。   (2)危害可以从两层说。第一层是法理上的,材料二所说法者一国之所以治其境内者也、境内之人无分中外皆当受治说明,国家之所以为国家,正在于它能对自己境内的一切人施行法律;如今有一部分人不受管束,这一条便不复成立。第二层是实际上的,材料二所说同在城中此街归官彼街归领事、犯法者越一街而免说明,法权的分裂会直接导致法律的失效——只要跨过一条街就可免于追究,任何禁令都形同虚设。材料二所点评的法权之失非失一狱乃失其国说明,时人看到的不只是几桩案子判错了,而是国家之为国家的根本被抽去;这一认识相当深刻。   (3)原因要与其他特权对照着看。关税不自主,损失的是钱财;割地赔款,损失的是土地与银两;这些都还可以计量,也还有收回的一天。而法权一失,性质不同:材料二所说境内之人皆当受治说明,司法管辖是主权中最基础的一项,一国若不能审境内之人,便等于承认自己的法律管不到自己的土地,其余各项主权的行使便都失了凭据。更严重的是它会产生连锁,材料一所显示的一案两法说明,法权既然可以割让,行政、警政诸权便可援例而起,租界之所以渐成国中之国,正由此开端。合而观之:别的特权夺的是利,这一项夺的是权;利可以再积,权一旦让出,便要有极长的交涉才能收回。 第12题   (1)制度设计可以从三点看。其一是管辖范围,材料一所说凡租界内华洋交涉之案由中国委员主审、领事派员陪审说明,公廨处理的是租界内华洋之间的纠纷,审的形式是中方主审、外人陪审,名义上主权仍在中方。其二是设有限制,材料一所说如系纯粹华人之案领事不得干预说明,章程本想把界线划清楚:涉洋的才陪审,不涉洋的中方自理,外人不得插手。其三是有主次之分,材料一所说中国委员主审、领事派员陪审说明,主审与陪审名分不同,判断之权本应归主审者。三点合看,材料一所点评的立制之初本有分际说明,这套设计当初是想在不平等条约的现实之下,尽量为中国保留一点审判之权,分际是有的,只是后来守不住。   (2)变化有两条线索。一条是陪审官权力扩张,材料二所说陪审之员权日以重、凡涉洋人之案陪审者之意多为定谳说明,名义上的陪审渐渐变成实际上的决断,中方主审官反倒成了陪衬,华人申诉多不得直。另一条是越界干预,材料二所说其后并纯属华人之案陪审者亦出票拘人、干预判决说明,章程里那道领事不得干预的界线被突破了:不但涉洋案件要管,连不涉洋的华人案件也要插手,甚至自行出票拘人,委员无力相争。两条相合,材料二所点评的名曰会审实则会而不能审说明,机构还是那个机构,权力却已经换了手。   (3)名实不符,根源在于制度之外还有实力。章程虽写明主审与陪审之分,材料一所说中国委员主审说明,纸面上的权是给了中方的;但材料二所说陪审者权日以重、委员不能争说明,纸面的权要靠实力去撑,中方既无足以抗衡的力量,条文便只是一纸空文。更关键的是,会审公廨本就立在领事裁判权这一前提之上——上一组材料所显示的侨民不受当地审理既是条约所许,那么在涉洋案件中谁说了算,从一开始就已偏向外人,陪审官权力日重不过是这一前提的自然推演。合而观之:一个机构的名与实能不能对上,不取决于章程写得多细,而取决于谁握得住最后的手段;制度是人订的,也是靠力量维持的,这一点在读近代史时尤其要看清。 第13题   (1)做法与依据可以分两条说。就做法而言,材料一所说设馆修律、改旧刑之重者、设新式监狱、定审判之制、分民刑之别说明,他们不是空喊废约,而是先从本国做起:把旧律中过于苛重的部分删改,把监狱改造成新式,把审判的程序与民刑的分界厘定清楚,务使本国的法律制度与各国通行的办法相去不远。就依据而言,材料一所说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本国之律使与各国之法相若说明,各国拖延的口实既在本国法律不完善,那么先把这个口实去掉,交涉才有立足之处。材料一所点评的改律者求其在我者也说明,这种主张的着眼点在于自己能做的先做——别人给不给是别人的事,自己改不改是自己的事。   (2)借口与条件各有一端。借口方面,材料二所说各国多以我国法律监狱未臻完备为辞说明,列强并不是说不该废除,而是说时候未到:你们的律例与监狱还不合我们的标准,一旦废除,我们的侨民便无从受保护。这话里有实情也有托词——实情是当时中国的司法确有可议之处,托词则是标准由谁来定、何时算完备,全凭他们一句话,所以材料二所说迁延不决才是要害。条件方面,材料二所说其后战事方殷、同盟既成、乃与主要诸国改订新约说明,真正促成废约的是时局的转折:中国成为共同作战的一方,条约关系随之重订,治外法权的条文至此才明文废止。材料二所点评的权之去以约、其还亦以约说明,从条约上失去的东西,终究还要从条约上收回来。   (3)启示可以析为三层。第一层是自强为先,材料一所说改律者求其在我者也说明,别人手里的口实,靠抗议是抗议不掉的,只能靠自己把事情做实;改律修监看似与废约无关,实则正是废约的凭据。第二层是时机亦不可少,材料二所显示的迁延不决与后来的改订新约说明,即便自己做了该做的,若没有时局转折,交涉仍会拖下去;内修与外势,缺一不可。第三层是要看清法权的分量,材料一与材料二合看可知,收回的不只是一个审判程序,而是国家对境内一切人施行法律的资格;正因为如此,晚清以来的修律、设监、定审判,虽然起因是被逼出来的,客观上也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走向近代。合而观之:弱国的外交,往往是先把自己该做的做到,再等一个可以开口的时刻;这两条都具备了,失去的东西才谈得上收回。 解题方法归纳 · 领事裁判权:一国侨民在别国境内犯法不受当地审理,而由本国领事按本国法裁判,属近代不平等条约要害条款。 · 由来:鸦片战争后条约及附约先开其端,随后中美、中法各约援例扩充,历次订约一再确认。 · 会审公廨:上海租界内审理华洋案件之机构,中方委员出堂、外国领事陪审,实则陪审官权力日重,判权大半不在中方。 · 后果与终结:司法主权残缺、华洋同案不同判,租界成国中之国;经长期交涉,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改订新约始明文废止。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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