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阅读单元导语回答以下问题:
①法律与教化功能及相互关系
②中华法系的发展演变及特点
③西方法律体系的演变及特点
獬豸(xiè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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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夏朝
商朝
元朝
宋朝
魏晋南北朝
汉朝
秦朝
西周
清朝
明朝
总体感知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刑
书
韩非法治
秦
律
九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
《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与教化对立、斗争
汉:礼法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唐朝
战国
春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
①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2)西周:
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殷墟妇好墓中的活人祭祀
“人殉”制
“敬天”即尊敬天命,遵守天道;“保民”是指保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
“敬天保民”是西周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评价:①有利于维护西周统治秩序,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②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③关注人民,具有进步性;④是德治思想的渊源。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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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2)春秋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公元前536年将法律条文铸造于金属鼎上公开,史称“铸刑书”。
习惯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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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①经济:
②政治:
③思想:
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早期德法之争:
法治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理由:法律不公开,贵族拥有解释法律、免于刑罚的特权,作为贵族的叔向不愿失去这一特权。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是新旧势力权力之争。
历史影响:①宣告了中国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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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3.德治与法治之争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P46史料阅读:儒家、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核心观点分别是什么?
实质:儒家与法家的治国理念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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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治与法治之争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儒家) 法治(法家)
理论来源
代表人物
治国理论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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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见梁惠王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前有孔子周游列国,后有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秦孝公三次召见卫鞅,问以治国之道。卫鞅先后以“帝、王、伯三术”应答。……拜卫鞅为左庶长,谕群臣:“今后国政,悉听左庶长施行。有违抗者,与逆旨同!”群臣肃然。
——改编自《东周列国志》
【思考】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同际遇的原因何在?说明了什么?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能满足各国君主强化专制、实现政令统一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一种治国理念能否被采纳,要看其否顺应时代要求,是否能有效地满足君主的统治需要。
评价: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虽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但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因而难以被采纳。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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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治与法治之争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思想在相争的过程中相融:
(战国)荀子与“隆礼重法”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
李斯
韩非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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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西汉是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秦 朝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3)秦汉律令并行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令是律的补充,
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法律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教化:秦“设三老以掌教化”;汉罢黜百家尊崇儒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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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西汉是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律令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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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深化
(1)表现: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深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量刑原则:
(3)目的: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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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朝时期:礼法结合
1.法律:唐朝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思考】根据材料与教材,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及其颁布的历史意义?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
案例:“醉酒杀人”案,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法律断案:《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理由:其以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体系完备,严谨周密
意义:①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地位),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视儒家的家族伦理、维护孝道等理念。
③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外国也受此影响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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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朝时期:礼法结合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制定《大唐开元礼》
②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南北朝)颜之推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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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完成)
归纳: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P47
①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严刑峻法,二世而亡,使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⑤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等级特权),获得统治者的支持
⑥能有效稳固家庭关系,适应小农经济的发展;
②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③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统治者采取德主刑辅、外儒内法的统治策略;
④儒家知识分子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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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发展
朝代 法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①法典沿袭《大明律》;②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自主学习】根据教材,梳理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脉络,思考宋到清法律发展的特点。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宋刑统》
《天圣令》
《大明律》
《大清律例》
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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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教化
时期 教化
宋朝
⑴理学向基层渗透:
⑵乡约的约束:
原因:
表现: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原因:
代表:
北宋吕大均撰写的《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礼》书影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制定的道德教化,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约律分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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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教化
时期 教化
宋 约律分立 ①理学渗透;②乡约约束
明 约律合流 ①乡约宣讲 ,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带有 ;
②儒学士人引用 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 。
清 ①乡约基本 的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 。
明太祖的“六谕”
强制力
处罚,甚至治罪
延续明朝
引用《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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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学思之窗】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分析变化的特点、原因和影响P47
变化:内容上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时期宣讲皇帝“圣谕”,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形式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政府利用推广。
功能上:从最初的教化功能发展到政治功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成为统治工具
特点:约律分离→约律合流
积极影响: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局限性: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原因: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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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教化
汉:礼法
开始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明清:
约律合流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德治与法治之争
法律儒家化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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