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教学设计)
课程基本信息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年级 | 高二 | 课时 | 1课时,45分钟 |
课题 |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 ||||
教材分析 | |||||
本框是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承接1.1《国家是什么》中国家本质、国体与政体关系等知识,进入政体的具体展开,是“国体决定政体”原理的现实落点,又为后续学习国家结构形式、世界多极化与各具特色的国家提供分析工具。教材按“我国政体——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与总统制”三条线索,先立后比,引导学生在比较中认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与优势,理解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育人价值在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树立“政体选择必须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认识。 | |||||
学情分析 | |||||
已有基础:学生已掌握国家本质、国体、民主与专政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历史课中接触过英国议会、美国总统制、法国政体等史实。薄弱点:对政体分类的两条标准(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容易混用;对不同政体的实际运行缺乏系统比较。易错思维:把政体的程序差异等同于国体相同;视民主共和制为超阶级、最民主的制度;认为君主立宪制下君主掌握实权;认为西方政体更优、可以照搬。认知障碍:难以透过政体的民主形式把握其阶级实质,不易理解政体的相对独立性。 | |||||
核心素养目标 | |||||
政治认同: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实践,说明其是符合国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认同并支持这一制度。 科学精神:依据两条划分标准,准确辨别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与总统制,运用国体与政体关系辩证分析政体差异及实质。 法治意识:说明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国家权力运行、国家元首职权的法定边界,理解依法立法、依宪治国。 公共参与:列举公民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人大代表等渠道有序参与立法和政治生活的具体途径。 | |||||
重难点 | |||||
【教学重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优越性;2.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与总统制的区分。 【教学难点】1.透过现代政体的民主形式把握其阶级实质;2.理解政体的相对独立性,认清不能照搬别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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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 |||||
【情境导入】(2分钟) 我国有1.96亿未成年“数字原住民”,孩子上网安全牵动全社会。不止中国,日本、法国、新加坡、美国也都在近一两年加紧为孩子上网立法。同样是保护上网的孩子,五国交出的答卷却很不一样。为什么?这节课我们就以五国为镜,比形式、看本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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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中国答卷:人大制度的地位与优越性(13分钟) 【情境材料】一部保护孩子的法,是怎样诞生的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增设“网络保护”专章;2023年国务院据此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条例第一条写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修法征求意见时,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同学的建议经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其中一条被采纳、写进法律。 修法期间草案两次全文公布,仅一审稿就收到建议4.9万条,未成年人意见占一半;在党中央重视和推动下,各方充分协商,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如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全国近3万款App和网站接入未成年人模式,护“苗”的法网越织越密。 (2023/11/10国务院令第766号,中国政府网;2025/03/04《人大立法,基层的声音能被听到吗?》,中国人大网/人民日报;2020/10/29《积极用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利器》,新华网;成效据新华社2025/09/23) 【问题1·看地位】国务院的条例为什么要写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普通中学生的意见能被写进法律,说明人大制度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 【问题2·看优越性】从4.9万条建议、各方充分协商,到人大表决、近3万款App接入——党、人民、法律各起了什么作用?这件事为什么能办成、见效? 【对应知识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1)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的全新政治制度 (3)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 (4)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5)实行这一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3)人民既享有选举民主,又享有参与民主、协商民主 (4)是符合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凝聚全体人民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环节二】两种元首: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看穿民主形式(13分钟) 【情境材料一】掌权者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继位 中国、法国、新加坡、美国四国,掌权者的权力都经由选举产生:中国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法国总统由选民直选,新加坡总统由公民直选,美国总统与议员都经选举产生。 日本则不同。国家元首是世袭天皇,皇位依《皇室典范》世代继承;天皇只履行公布法律、任命首相等“国事行为”,没有参与国政的权力。2026年5月施行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修正案,由选举产生的国会通过,天皇只负责公布;而真正执掌立法、行政的,仍是经选举产生的国会和政府。 (四国元首产生综合中国人大网及各国外交资料;日本修正案2026/05/27施行,日本国会;天皇地位见《日本国宪法》第一、四条,日本宫内厅) 【问题1·作区分】四国与日本的国家元首产生方式有何不同?各属于哪一种政体?日本保留世袭君主,为什么说其政权实际运行与民主共和制国家大体相同? 【情境材料二】高票通过,为什么迟迟不能生效 在美国,科技企业危害儿童已被法院多次认定,但保护儿童的联邦法律却难以出台:《儿童在线安全法案》曾在参议院以91票对3票高票通过,却因科技企业强力游说在众议院搁浅——相关企业平均为每6名议员配备1名说客;2026年众议院通过的版本又删掉了要求平台“尽到防止伤害儿童义务”的核心条款。截至2026年9月,美国没有一部联邦儿童网络安全法生效。 (2026/08/07《里德力推加强儿童在线保护法案》,美国联邦参议院官网;2026/08/06,国际隐私专业人员协会I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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