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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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思考:自人类文明产生至国家形成,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同时政府产生。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从而产生价值。而从事管理的政府是不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政府的运行需要经济支撑,那支撑这些运行的资金从哪里获得呢? 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马克思 支持 政权 运行 古代中国:农业社会,围绕农业、农民征收:赋役制度 近现代 中国 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现代关税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贫富差距拉大:个人所得税 课标要求: (1)了解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2)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中国古代的赋税和徭役: 赋 役 制 度 赋税 徭役 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田赋(租):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其它杂税 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主要是成年男子)从事的无偿劳役 兵役 力役 杂役 其他杂税:比如车船税、算缗钱、牲畜钱、关税等 农业税(田租) 人头税 徭役(军役、力役、杂役) 商业税(市税、关税) 财产税 (算缗、算车船、税民资) 思考:这么多税,怎么收,以何标准收? 农民又要从事生产、缴纳赋税,又要承担徭役,如何实现平衡? 1、西周时期:贡赋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 西周分封制下贡赋制度,诸侯以上贡的形式缴税,为王室服役。 诸侯交纳贡赋+劳役地租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百姓)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贡赋制度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4)影响: ①铁犁牛耕出现 ②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②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田亩实数收税。 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2、春秋时期 (1)背景: (2)表现: (3)实质: ①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②推动社会转型: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 ③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齐桓公任用管仲实行土地改革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居五年,秦人富强。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3、战国时期 (二)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 大致包括了三部分即田赋、人头税(口赋、算赋)和徭役。 秦朝 汉朝 田赋 人头税 (丁赋) 徭役 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施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户赋, 即人头税。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 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 财产税,如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口赋:7-14岁未成年人 算赋:15-56成年人 财产税: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为期一个月; 正卒: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为期两年; 戍卒:到边塞屯戍(兵役);为期一年。 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田租极重 田租较轻 人头税重 人头税极重 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秦:赋役繁重 汉:舍地而税人 山东省泰安第三中学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汉: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舍地而税人) 如何评价“舍地而税人”: 评价①汉初巩固政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加强对农民人身控制和剥削 ③赋役制度体现出“重农抑商”政策; 车船税:汉初对于车船的所有者征收的税,一开始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后来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 算缗钱:对于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等征收的财产税,比如商人每两千钱征收120钱作为税 税民资:在西汉做官,必须缴纳一定的标准的财产税才可以。 汉昭帝时期老王一家需要缴税多少? 大孙子8岁 女儿30岁 老王 52岁 老王妻子 50岁 儿子28岁 儿媳妇26岁 小孙子3岁 土地税 人头税 其他 土地(亩) 产量(石) 税率 粮价(钱/石) 土地税(钱) 算赋(钱) 口赋(钱) 更赋(钱) 大龄剩女 饲养六畜等 70 150 1/30 约80 400 600 23 4000 600 60 汉代规定不服更卒徭役须出2000钱。 5683钱 汉时期的赋役特点: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 以均田制为基础,隋唐实行了税制改革。 汉末魏晋时期,战乱频繁,百姓流离失所,土地兼并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力缴纳赋税,社会危机严重。 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按人口分配土地,便利税收。 租调制 均田制 (三)魏晋时期:租调制+均田制 租:纳粮;调:纳布;附加徭役 (1)均田制: 含义: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和无主荒地按性别、年龄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作的 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前提:国家掌握大量无主荒地 特点: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土地性质:封建土地国有制); 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2)租调制:每对一夫一妇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租--以户为单位或按人口多少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增产不增租 调--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增人不增调 新的租调制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役制度,以一夫一妇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过去的户(人口多少)为单位计算。一夫一妇只交调帛一匹,租粟二石,比均田前要少得多。 租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税制度 (四)隋唐时期: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租即受田农民每年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则交纳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50岁以上的男子,可以交纳一定数量的绢,以代替徭役,以庸代役的办法开始在部分受田农民中推行,后发展、完善为租庸调制。 1、隋: 租调制 2、唐前期: 租庸调制 (2)内容: 均田制 (1)经济基础: ①租: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 ②庸:力役,每年服劳役二十日,不去服役,可用纳绢或布代役。 (只针对21-59岁的成年男子征收) ③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租庸调制征收标准是人丁(租庸按丁征收,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调按户征收,调是户税) “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①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促进了农业发展; ②税收从劳役为主转变为实物为主; ③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3)影响: 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2、唐前期: 租庸调制 (四)隋唐时期: (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破坏,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实施: 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3、唐中后期:两税法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https://www.ixigua.com/6705985468405645827 15 (P94第2段) (3)内容: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3、唐中后期:两税法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16 (P94第2段) 3. 唐中期 内容 两税法 ①量出为入: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 ②简化税目:地税(原来的租、庸、徭役); 户税(原来的人头税、杂税) ③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交粮 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交钱 ④定时:分夏、秋两次征收。 这里按家里有几口人收的人头税已经不再占据主要,资产占据主要的收税标准。(田亩属于不动产,也属于一种资产) 创新之一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 按照人丁、资产征收户税,人头税开始被抛弃。 ,在征税标准上,以资产多少为主要征税标准:两税法规定,各州县以人口数量为基准进行户等划分,然后按照户等高低征收财产税和户税,注意纳税主体为户,而非个人。每户的户等高低与其资产多少相关,资产越多,纳税越多。 其次,以钱缴纳户税:两税法取消了租庸调制度中的实物税形式,户税以货币计征。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实物征收的繁琐和不足之处,同时也方便了税收的储存和运输。 17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人丁 人丁和财产 田租、户调、 力役、杂税等 户税、地税 授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 夏、秋两季 放松了人身控制 简化了税收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增加了收税次数 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比较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比如)150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150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150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1/30。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海淀,你人跑朝阳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海淀,人必须在海淀,地在人在。现在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海淀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昌平、平谷,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在这里。两税法有没有减轻农民负担两税法有减轻农民负担。1、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2、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3、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两税法的主要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2、不分主户,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18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征收内容 以人丁为主 以财产为主 租庸调、杂役 户税和地税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征收 夏、秋两季 征收实物 钱物两收 实物税向货币税过渡 变化创新之处: 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相比,有哪些变化与创新?反映了赋税制度怎样的发展趋势? ①征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财产为主转变 ②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 ③税收种类简化 ④征税内容由实物向货币转化 发展趋势 放松人身控制 简化税收名目 扩大税收对象 精简税收时间 材料: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 人头税开始被抛弃 实物税开始向货币税转变 ·积极: 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扩大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④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 ①未能遏制土地兼并; 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②社会矛盾加剧。 3、唐中后期:两税法 (4)评价: 20 (五)宋元时期: (P94第3段) 1.宋 ①宋承唐制:征收两税、附加税;       征收代役金,派发徭役,扰民严重 以土地、资产为征收标准 ②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又称免役法。 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改为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务农,保证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募役法的影响) 募役法 21 (P94第3段) 2.元 北方 南方 ①沿袭唐朝 租庸调:征丁税、地税 两税法:征夏税、秋粮 ②科差(代徭役):按户征收丝和银两 元代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南北方不相同。 科差分为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 北方的赋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至元世祖时,此税税额包括:丝料,每户出丝2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包银,每户纳银(钞)4两。 攻占江南后,南方沿袭南宋税制,但加收俸钞,每户纳钞1两,用作官吏的俸禄。以户征“科差”,是过去封建王朝广征人头税制度的再现。 科差 材料11:在江南沿袭南宋税制,既可征得统治集团所需钱财,又不会因更改税制而使民众受惊扰,可以稳定南方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再据北方税制增设一些项目,如增征部分“科差”——江南的“包银”和“户钞”,征得比南宋政权所征还多的钱财。 ——高树林《古代社会经济史探》 (五)宋元时期: 22 元朝疆域图 北方:丁税、地税(租庸调) 税粮之外有科差(代徭税) 征收内容有包银、俸钞、丝料、户钞。一般按户摊征,并视情况有所区别,其时,力役、职役仍与科差并征。 南方:夏税、秋粮(两税法) 材料: 在江南沿袭南宋税制,既可征得统治集团所需钱财,又不会因更改税制而使民众受惊扰,可以稳定南方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再据北方税制增设一些项目,如增征部分“科差”——江南的“包银”和“户钞”,征得比南宋政权所征还多的钱财。 ——高树林《古代社会经济史探》 (五)宋元时期 元朝 (六)明朝——一条鞭法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大,实行“一条鞭法” 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赋役合一 一概折银 思考:一条鞭法有何影响? (P94第3段-P95) 张居正 材料12: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 ①征税标准:土地和人丁(将部分丁役摊入土地征收) ②征税特点: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一条鞭法的影响: ①简化税制,减轻农民负担; ②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③赋役征银,促进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④取消力役,改为雇役,国家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六)明朝——一条鞭法 25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七)清 ……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也就是,康熙五十年以后出生的人都不用承担这个丁役,即人头税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引发了一些新的挑战。由于新增人丁不用再缴税,导致旧有的丁役负担没有得到相应的调整,导致苦乐不均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雍正时期进行了“摊丁入亩“的改革,将丁银纳入到田赋的征收之中,结束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历史。 摊丁入亩的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隐蔽人口现象逐渐减少,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有利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和阶级矛盾; 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 (七)清 摊丁入亩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推动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 朝代 制度 秦 田赋、人头税、徭役 汉 编户制度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隋 租调役 唐 初期 租庸调 晚期 两税法 宋 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科差 明 一条鞭法 清 摊丁入亩 赋税制度变化原因 ①社会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 ②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 ③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王安石改革之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① 征税标准: ②人身依附关系: ③ 赋税形式: ④ 征税种类: ⑤ 征税时间: ⑥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重农抑商,逐渐对商品征收重税。 人丁为主 →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 必须服徭役 →纳绢代役 →折银代役 (以“庸”为标志) 实物地租→ 货币地租转变 (以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为标志) 繁杂 →简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不定时 → 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全国废除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国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取消。 万历初(约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和推广“一条鞭法”。“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赋役、力差、银差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故谓之一条鞭。”“一条鞭法” (  ) A.彻底解决了明政府的财政困难 B.加强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 C.政府加紧了对百姓的人身控制 D.开始以田亩作为主要征税标准 课堂 练习 B 30 (一)基本概念: 1、关税: 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2、关税主权: 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独立自主地处理有关本国海关税收事务的权力。 一个国家完整的关税主权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基本权力: (一)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的权力。 (二)管理海关行政的权力。 (三)独立处理关税收支的权力。 3、关税的作用: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②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③增加财政收入。 总之,关税不但对一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保护功能,还对一国经济有促进和支持作用。 (一)基本概念: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厘”。 ——《周礼•地官》 (1)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2)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3)鸦片战争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楚)错金鄂君启铜节 (二)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1、古代中国 国内关税是指进口国对于通过其关境内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国境关税是指出口时国外对于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国内关税是针对国内商品的,而国境关税是针对进出口商品的。 (P95第4段) 2、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收回 《南京条约》《黄埔条约》《望厦条约》失去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材料19:盖自关税协定制度成立以来,以进口税率之低,外国纷纷以其过剩制品输入我国而莫之能御,因以造成外商垄断之势力。而同时以出口税之不能免除,致应奖励对外贸易之物品,亦不能免税,此出口贸易之不能发达也。 ——《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自然经济受到冲击 资本主义萌芽被破坏 一些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 协定关税无法起到保护本国产业的能力 (1)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出口税指出口国海关在本国货物和物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品或出境的个人征收的关税 35 (2)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3)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8):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 评价: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①1927年:宣布关税自主,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②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 为其两项主要内容有之一 ③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中日关税协议》 2、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收回 时期 建设成就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后 中国真正收回关税主权 3、新中国: ②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①制度创立: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 ①原因: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 ②表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法制化 建设 进一步 完善 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作用: 1、组织和增加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 (一)概念 1914 起步: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未实施) 1936 开始征收: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征收) 1980 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不断完善和发展 注: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 (二)发展历程 40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朝代 赋役制度 秦汉 魏晋-隋 唐 前期 中后期 两税法 宋 元 明 明初 正统 后期 一条鞭法 清 摊丁入亩 田赋、人头税、财产税 徭役:更卒、正卒、戍卒 租调役 租庸调制 两税法;募役法 租庸调与两税法,“科差” 两税法 金花银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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