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单项选择题(共32题)
1.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晋国叔向对此批评说,民众一旦知道具体刑罚,就会“弃礼而征于书”。这一争论主要反映了当时
A. 礼治秩序已经完全退出政治生活 | B. 成文法公布冲击了传统贵族等级秩序 |
C. 儒家与法家两大学派已经正式形成 | D. 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诸侯国普遍选择 |
2. 孔子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一主张强调治理国家应当
A. 废除刑罚而完全依靠道德感化 | B. 以君主个人好恶替代成文制度 |
C. 发挥德治与礼教对社会成员的内在约束 | D. 通过严刑峻法实现社会绝对整齐 |
3. 战国时期,商鞅强调“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并以什伍连坐、奖励耕战、严明赏罚等措施推进变法。其主要政治取向是
A. 以法令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并推动富国强兵 | B. 恢复西周分封宗法秩序以稳定社会 |
C. 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士人的道德自觉 | D. 限制君主权力并扩大贵族议政权 |
4. 孟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韩非则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二者观点的共同之处是
A. 都否认制度规范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 B. 都主张恢复西周礼乐制度作为唯一准则 |
C. 都把血缘宗法关系置于国家法令之上 | D. 都关注建立稳定政治秩序,只是治理路径不同 |
5.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保存了大量关于官吏考课、农业生产、仓储、徭役、治安和诉讼的法律文书。由此可推知秦朝
A. 法律规范已经深入行政管理与基层社会生活 | B. 地方治理主要依靠宗族长老的道德劝化 |
C. 中央政府基本不干预地方经济活动 | D. 司法制度完全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 |
6. 汉代出现“亲亲得相首匿”等原则,即一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犯罪可获得法律上的宽容。这一变化说明汉代法律
A. 完全摆脱了秦代律令传统 | B. 开始吸收儒家伦理原则调节司法实践 |
C. 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 D. 取消了维护君主权力的刑罚规定 |
7. 魏晋时期,法律条文中越来越重视尊卑、亲疏、长幼等伦理关系,律学家又常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该趋势可概括为
A. 地方习惯法取代国家法典 | B. 法律逐步脱离皇权政治 |
C. 成文法体系被礼制完全取消 | D. 法律儒家化程度不断加深 |
8. 《唐律疏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最能说明唐代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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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强调法家思想是唯一治理原则 | B. 把刑罚置于礼教之上并排斥儒学 |
C. 主张礼法结合、德刑并用以维护秩序 | D. 认为国家治理不需要成文法典 |
9. 唐律将谋反、谋大逆、不孝、不睦等列入“十恶”,并给予严厉惩处。这表明唐律的核心功能之一是
A. 维护皇权统治和宗法伦理秩序 | B. 保障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
C. 削弱家庭伦理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 D. 以商品经济自由取代等级秩序 |
10. 宋朝颁行《宋刑统》,其基本内容多沿袭唐律,同时结合宋代政治社会需要有所调整。这说明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具有
A. 不断废弃旧法、另起炉灶的特点 | B. 制度传承与因时调整相结合的特点 |
C. 地方立法完全取代中央法典的特点 | D. 礼教因素逐步退出法律体系的特点 |
11. 北宋吕大钧制定《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南宋朱熹又对其增损推广。其主要社会功能是
A. 取代州县官府处理一切民事和刑事案件 | B. 把地方行政权完全移交乡民自治组织 |
C. 以民间规范和儒家伦理强化基层社会教化 | D. 推动基层社会摆脱国家礼制影响 |
12. 明朝后期,许多地方乡约在聚众宣讲时加入明太祖“六谕”等国家教化内容,并常与地方官府推行的保甲、里甲等制度配合。由此可见
A. 乡约始终保持完全独立的民间性质 | B. 国家法律在基层已被乡规民约取代 |
C. 乡约逐渐成为国家基层治理与教化的辅助工具 | D. 明朝地方治理主要依靠宗教组织完成 |
13. 清代各地乡约常宣讲“圣谕”“圣谕广训”,地方官还借助乡约组织劝善惩恶、调解纠纷。这说明清代基层治理
A. 完全依赖民间自治而弱化官府权力 | B. 通过国家教化与基层社会组织相结合强化控制 |
C. 废除了法律手段而只强调道德教化 | D. 实现了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 |
14. 中国古代许多家族通过家训、族规、祠堂祭祀、族产救济等方式规范族人行为。若从国家治理视角观察,这些现象最能说明
A. 宗族完全脱离国家法律体系而独立存在 | B. 国家行政权力不能进入基层社会 |
C. 基层社会治理仅靠血缘暴力维持 | D. 正式法律之外还存在多层次社会教化与行为规范 |
15. 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但法家的“法治”与近代法治仍有本质差别。其关键在于战国法家之“法”主要
A. 服务于君主集权和国家控制,而非限制最高权力 | B. 以保障个人自由权利为根本目的 |
C. 建立在权力分立与司法独立基础上 | D. 强调法律必须由民众直接表决产生 |
16. 从秦汉到隋唐,中国古代治理实践逐步形成“礼法结合”的格局。对此理解最准确的是
A. 礼教与法律相互排斥并长期并存 | B. 国家只在重大案件中使用法律手段 |
C. 儒家伦理原则逐步进入法律,而成文法也承担维护礼制的功能 | D. 法律完全成为宗族内部规则的附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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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春秋以前,贵族社会强调“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陆续公布成文法。推动这一变化的深层原因是
A. 宗法分封秩序瓦解与社会关系发生剧烈变化 | B. 科举制度扩大了平民参政机会 |
C. 佛教传播改变了社会伦理结构 | D. 全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已经建立 |
18. 秦汉简牍中常见官府要求基层吏员按期登记户口、核验仓储、追捕盗贼并上报文书。此类材料最适合用来说明
A. 古代基层社会主要依靠乡约自治 | B. 律令文书是官僚行政运行的重要制度工具 |
C. 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存在行政层级 | D. 法律只用于刑事处罚而不涉及行政事务 |
19. 汉代司法中出现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解释案件、判断当事人动机与伦理责任的做法。其历史意义主要在于
A. 确立法家学说对司法的绝对支配 | B. 使案件裁判完全不再依据成文法 |
C. 推动儒家伦理进一步进入司法解释与法律实践 | D. 实现法律体系与社会伦理彻底分离 |
20. 魏晋时期法律中的“八议”等制度,对宗室、贵族、高官等特定身份者给予一定程序或量刑上的优待。这反映出
A. 法律已确立人人完全平等原则 | B. 商品经济发展冲击了身份等级 |
C. 地方豪强可以公开拒绝国家法律 | D. 礼制中的身份等级原则被吸收到法律制度中 |
21. 唐律规定一定范围的同居亲属可以互相容隐,但对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统治的犯罪不得容隐。这一规定体现了
A. 家庭伦理原则与国家政治秩序之间的权衡 | B. 家庭利益始终高于国家利益 |
C. 国家法律完全服从宗族习惯 | D. 司法裁判不再考虑犯罪性质 |
22. 与唐律相比,明代法律更加突出严惩贪官污吏、加强对官僚和基层社会的控制,并辅以《大诰》等重典。这与明初
A. 地方割据势力长期合法化有关 | B.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密切相关 |
C. 儒家伦理完全退出国家法律有关 | D. 国家放松对基层社会控制有关 |
23. 明太祖颁行《大诰》,其中既汇集典型案例,又以严厉措辞告诫官民遵守法令。其政治功能主要是
A. 推动司法权从皇帝手中独立出来 | B. 鼓励地方官自行制定独立法律 |
C. 以乡约完全替代国家刑律 | D. 以重典和案例训诫强化君主对官民的约束 |
24. 清代以《大清律例》为重要法典,“律”作为基本条文相对稳定,“例”则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增修。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清代法制拒绝继承此前王朝传统 | B. “例”的存在说明成文法已经失去作用 |
C. 清代法律只适用于官员而不适用于百姓 | D. 在保持基本法典框架的同时通过增例适应治理需要 |
25. 比较北宋《吕氏乡约》与明清时期大量乡约,可发现后者更常承担宣讲皇帝训谕、配合地方行政等任务。这一变化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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