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综合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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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巩固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歌手在商业演唱会中翻唱公开发行的歌曲,已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支付报酬;某短视频博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截取热播电视剧核心剧情制作“速看解说”视频并发布;某平台使用AI自动生成的绘画作品并用于商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著作权人许可,商业演唱会演唱他人的歌曲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速看解说”短视频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侵犯了作品发表权 ③AI自动生成与已公开发表的绘画作品有实质性相似,可能构成侵权 ④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商业演唱会翻唱歌曲已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错误。 ②:发表权是权利人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热播电视剧已经公开发表,未侵犯发表权。“速看解说”视频未经许可发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错误。 ③:若AI生成的绘画与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则可能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正确。   ④: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同样适用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正确。 2.某蛋糕店承接顾客李某定制生日蛋糕订单,双方约定蛋糕需在当晚19:00前准时送达,用于接待重要客人。蛋糕店指派店员王某骑电动单车配送,在正常行驶途中,崔某身边的宠物狗(未拴绳)突然扑向王某,导致王某摔伤,无法继续配送,蛋糕最终未在宴会期间送达。蛋糕店和王某在向崔某索要赔偿的过程中,崔某称他是无偿代好友刘某遛狗,刘某也没交代注意事项,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各方因此产生民事纠纷,关于此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王某可以同时向蛋糕店和刘某提出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②蛋糕店未将蛋糕按时送达造成违约,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③崔某系无偿代刘某遛狗,非经营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刘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对动物致人损害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王某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可向蛋糕店主张工伤赔偿;同时,崔某(实际管理人)和刘某(饲养人)的未拴绳狗致其受伤,构成动物侵权,王某可向刘某主张侵权赔偿。因此,王某可以同时向蛋糕店和刘某提出赔偿请求,正确。 ②:该蛋糕是用于当晚19点接待客人的特定定制蛋糕,错过约定时间后,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不存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能,排除。 ③:崔某作为无偿代遛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拴绳),存在管理过失,需与饲养人刘某承担连带责任,并非“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排除。 ④:刘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即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正确。 3.梁某使用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生成式AI应用程序询问高校信息,AI生成了不准确校区信息,梁某在对话中进行纠正,但AI仍回复称该高校确实存在这一校区,还提出若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梁某认为AI误导使其遭受损害,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9999元。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AI生成式服务是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适应无过错责任原则 ③AI承诺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是真实意思表示,某科技公司应该履行承诺 ④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科技公司不应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资格仅赋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行为后果需由开发或运营的科技公司承担,因此人工智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 ②:AI生成式服务属于信息服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于此类场景,错误。 ③: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内心意愿通过行为对外表达的过程,AI作为算法程序生成的“赔偿承诺”并非科技公司的真实意愿,也未经过公司授权或追认,不具备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效力,因此科技公司无需履行该承诺,错误。 ④:AI生成的内容是算法运行的结果,并非服务提供者(科技公司)通过自主意志作出的意思表示。除非科技公司明确授权AI代表其作出承诺,否则此类自动生成的内容不能约束公司,因此科技公司不应基于AI的自行承诺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4.刘某与张某系工友,关系较好。张某外出送货时接到刘某身体不适的电话,遂驾驶摩托车搭载刘某就医,途中刘某摔倒身亡。张某与刘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张某赔偿12万元。后司法鉴定确认刘某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而非交通事故。张某支付了4万元,之后不久,他被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无支付能力。刘某之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赔偿款,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张某搭载刘某就医的行为属于紧急救助,张某无须对刘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②赔偿协议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合同,张某应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③张某成为农村低保对象后,可单方面撤销赔偿协议,免除剩余赔偿义务 ④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对善行的认同与保护,助力弘扬善意施救的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张某在刘某身体不适时自愿搭载其就医,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且司法鉴定确认刘某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与救助行为无关,因此张某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正确。 ②:张某的救助行为本身无过错,且刘某死亡并非救助行为导致,该赔偿协议缺乏合法的责任基础。同时,张某已成为低保对象无支付能力,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说明该协议并非必须履行,排除。 ③:单方面撤销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成为低保对象不属于可撤销事由。张某无需继续履行的依据是其本身无民事责任,而非撤销协议,排除。 ④:法院驳回刘某家属的请求,肯定了紧急救助行为的正当性,避免让行善者承担额外责任,体现了对善意施救的鼓励和保护,正确。 5.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该决议合法有效,不选。②:虽然决议有效,但甲的采光权受到实质影响,并非必须“无条件服从”,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补偿,不选。③:加装电梯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是有效的,但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相关业主或建设方应当对甲进行合理补偿,正确。④:加装电梯涉及邻里关系和法律规定,应当遵循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开展协商,正确。 6.小李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创作,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等步骤,最终生成一幅展现独特光影效果的山水画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小刘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且截去署名水印,获得大量点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图片凝结了小李的智力投入且有独创性,小李有修改权和发行权 B.该图片由AI生成,不属于智力成果,已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C.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D.该图片是AI软件的实践成果,小刘应对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A:小李通过调整参数、选择提示词等对AI生成作品进行了创造性投入,该山水画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小李享有著作权,相应的也有修改权和发行权,A正确。B:AI生成的作品若体现作者的独创性投入,仍属于智力成果,享有著作权,B排除。C:发表权仅指首次公之于众的权利,小李已发布作品,小刘未侵犯其发表权,C排除。D:著作权归作品的创作者小李,而非AI开发公司,小刘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D排除。 7.胡某租赁水塘种植莲藕,藕塘荷叶出现大面积枯死。胡某认为是隔壁藕塘承租人杨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时,药物随风飘散致使自己藕塘荷叶枯死。胡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杨某喷洒除草剂与荷叶枯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胡某藕塘中化学物质超标,短期内不适合种植荷花。胡某遂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杨某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杨某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 C.杨某若能证明自己对荷叶枯死无过错,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胡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D 【解析】A:胡某起诉杨某是民事诉讼,胡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而不是辩护人,A排除。B: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杨某需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排除。C: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C排除。D: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胡某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D正确。。故本题选D。 8.在某餐厅外台阶处,22岁大学生郭某,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本案中(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在合理限度内 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经营场所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只要发生受伤事件就必须担责,错误。②: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是过错推定,由经营者证明自己无过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错误。③:题目中提到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说明餐厅和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正确。④:郭某22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9.“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C: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D:F公司与王某的侵权纠纷,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特定情形),过错举证责任由王某承担,F公司不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错误。 10.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答案】C 【解析】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 11.某地公园老年活动中心设有多个开放式乒乓球台,陈某与他人在某球台打球,刘某在相邻球台打球。刘某在接球时不慎摔倒,撞击到陈某致其胫骨平台骨折。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①陈某自愿参加乒乓球运动,损害发生在活动过程中,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②陈某和刘某非同台队友,虽风险来自刘某,但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③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该活动的潜在风险,需承担部分责任 ④刘某因意外摔倒致他人损害,因为其主观上无故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同一文体活动直接参与者之间的固有风险,陈某与刘某并非同台对抗的参与者,刘某摔倒撞击不属于乒乓球运动可预见的固有风险,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排除。②:二人非同台对抗的参与者,损害是运动固有风险之外的意外导致,超出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正确。③: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公共球场相邻场地活动存在的潜在风险,自身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正确。④:刘某虽无主观故意,但自身不慎摔倒致他人损害,存在过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排除。 12.刘某拥有一项“温室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D公司承建某农业中心的日光温室大棚项目,双方签订合同。D公司制造了一批型材并用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交付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向D公司支付了包含材料费、工程款在内的总价款。后刘某发现该批型材设计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遂在某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指控D公司抄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③D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并施工,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刘某以侮辱性言辞诽谤构成商业诋毁,侵害了D公司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专利权的获得是通过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授权获得的。刘某申请专利,即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正确。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建设工程的施工行为,而非“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这个物,错误。③:D公司制造的型材落入刘某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且未经授权,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④:刘某在网络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但是D公司确实侵犯了其专利权,不属于“诽谤”,不是商业诋毁,不选。 13.2026年5月,李某驾车沿文化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东处非机动车道停车,后座未成年乘客张某开门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刁某相撞,致刁某死亡、两车受损。刁某亲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①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李某作为机动车主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李某和张某均应当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引发损害后果 ④若张某的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则可免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李某侵害刁某的人身权(生命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人身利益,而非侵权行为本身,①排除。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刁某正常骑行自行车,无过错,李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正确。③:李某在非机动车道违规停车,应当预见停车后乘客开门可能危及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张某作为乘客,开门前未观察后方路况,也应当预见自身开门行为可能引发碰撞损害后果,③正确。④:张某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只能减轻其侵权责任,而非免除责任,④排除。 14.2026年6月,某小区业主赵某未按规定将车停在规划车位,而是停放在小区某楼栋的消防通道上。期间,该楼栋住户陈某家中的窗户玻璃(此前已出现爆裂)突然坠落,砸中赵某的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事发时陈某不知楼下有车,但此前已知玻璃存在问题且已联系过玻璃销售商家但未能及时解决。赵某遂起诉陈某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对本案责任归属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其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陈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玻璃脱落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玻璃销售商家未能及时处理问题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④赵某的车辆损失,应由其本人、陈某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赵某违规将车停在消防通道,本身存在过错,需对自身车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①正确。②:《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陈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已知玻璃存在问题却未及时解决,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并非无过错也需担责,②错误。③:玻璃脱落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未能及时处理已出现的玻璃问题,而非商家未及时维修,商家无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③错误。④:赵某的车辆损失是双方过错共同导致的,应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分担责任,④正确。 15.某日,小陈发布了一条日常视频。同学小张出于玩笑,使用AI技术丑化该视频中小陈的面部形象,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更改后的视频经平台推送后,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播放,评论区出现不少嘲讽小陈外貌的负面言论,给小陈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该事件中( ) ①小张虽不是恶意侵权,但其行为仍侵犯小陈人身权利 ②小张因侵犯了小陈的权利,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③小张利用AI丑化了小陈的面部形象,属于侵犯肖像权 ④小张发布视频导致小陈遭受负面评价,侵犯其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小张未经许可用AI丑化小陈面部并公开发布,即使小张出于玩笑,但客观上损害了小陈人格利益,依然构成侵权,侵害其人身权利,符合题意。②:根据《民法典》,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赔偿损失”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题目中仅提到“给小陈造成严重困扰”,未明确小陈有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需达到“造成严重后果”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表述过于绝对,且补救措施一般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法错误。③:侵犯肖像权的核心情形: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或是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张使用AI技术丑化小陈面部形象并公开发布,侵犯了小陈的肖像权,符合题意。④:荣誉权是针对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等被非法剥夺、诋毁; 本案网友嘲讽外貌,是贬低小陈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不是荣誉权,说法错误。 16.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做完美容后,李某的脸部即产生水泡,张某建议其服用维生素和消炎药,后又指导李某采取其他治疗措施,数月仍未见明显好转。之后,李某前往皮肤病医院治疗,花费4900余元。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本案例中( ) ①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行为侵犯了李某健康权和身体权 ②李某与康养会所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③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④康养会所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维护身心机能正常运转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的权利,康养会所的美容行为导致李某脸部受损、构成十级伤残,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和身体权,正确。②:本案属于人身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其客体是李某的人身利益,不是侵权行为,错误。③: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各自的权利义务,正确。④:恢复原状一般适用于财产损害,本案中李某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错误。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以案释法,明理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16分) 【答案】法理依据: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4分) ②本案中,餐厅外台阶无积雪、积水、冰冻等安全隐患,餐饮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郭某摔倒系自身低头看手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无过错,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4分) 现实意义: ①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法治精神: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厘清了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2分) ②引导公民树立责任意识:提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要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行为负责。(2分) 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扩大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合理的维权诉求,营造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2分) ④弘扬公序良俗:判决符合社会常理,引导社会形成合理维权、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2分) 【解析】本题为阐明类主观题,主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作答范围为《法律与生活》知识,问题限定为阐明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作答角度分为法律逻辑与社会价值两个维度。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法定前提,为判决提供法理依据,同时明确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有效信息②:餐厅外台阶无积雪、积水、冰冻等安全隐患,餐饮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运用事实认定的知识,分析说明二被告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提供事实依据,同时划定经营者责任边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信息③:郭某全程低头看手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运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从责任归属的角度,分析说明损害结果由郭某自身过错导致,二被告无过错无需担责,同时引导公民树立责任意识,弘扬公序良俗。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品合理使用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主要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以及为学校教学或科研等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4分) (2)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能构成侵权,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也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4分) (3) 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合理使用情形,且未经权利人甲公司许可使用(也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擅自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不属于合多理使用,构成侵权。(4分) 【解析】本题需要首先判断观点正确与否,再调用著作权、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表明观点:乙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关键词①: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关键词②: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联系作品合理使用的知识说明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构成侵权。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答案】①: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3分) ②:建议被告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及时接收牛粪并妥善处置,配合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若确有困难应与原告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更大损失。(3分) ③: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即承担责任。(3分) ④:践行绿色原则,及时清理牛粪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损害扩大。(3分)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将材料中“拒收牛粪”与“放任污染”两个行为,并分别对应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环境污染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有效信息①:被告以“场地施工”“人手不足”为由拒收牛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拒收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针对被告的违约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本案中,被告应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接收牛粪;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非单方面拒收。 有效信息③:原告放任“粪山”发酵威胁生态安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无需考虑原告的主观过错。 有效信息④:针对原告的环境风险提出建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原告作为牛粪的所有者和产生者,在合同履行受阻时,仍负有环保义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损害。 20.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诉讼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此案是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经审查,被告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且已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法院认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从政策导向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不当加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最终,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的案涉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说明理由。(3分) ②法院为何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3分) (2)针对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6分) 【答案】(1) ① 赔偿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Al生成内容是算法自动输出,并非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的有效要件。(3分) ② 法院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理由:被告已显著提示AI内容局限并提升输出可靠性;AI生成服务属于“服务”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会过度加重企业责任、限制产业发展;被告不存在过错,不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3分) (2)鼓励科技创新:合理界定责任边界,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环境。(2分) 维护公平正义: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产业发展,兼顾多元利益诉求。(2分) 践行法治原则:依据法律与政策导向,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完善与治理现代化。(2分) 【解析】(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设问指向判断AI生成的赔偿承诺的法律效力和法院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有效信息①:AI自行生成赔偿承诺→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知识,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AI并非民事主体,其生成内容是算法自动输出,并非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满足“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核心要件,故该赔偿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信息②:被告已在显著位置提示AI内容局限、采用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AI生成服务属于“服务”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会过度加重企业责任、限制产业发展;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判决→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侵权责任的构成需满足“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已履行提示义务并采取技术措施提升内容可靠性,不存在主观过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知识,本案中AI服务属于服务范畴,从政策导向看,适用无过错责任会不当加重服务提供者责任,限制AI产业发展,故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被告无过错则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不存在过错,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判决不构成侵权。 (2)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法院判决彰显的价值取向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法院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会限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判决不构成侵权→可运用法治与科技创新的知识,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合理界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避免不当加重企业负担,为AI产业健康发展营造了包容的法治环境,彰显鼓励科技创新的价值取向。有效信息②:法院既考虑被告已履行提示义务、提升技术可靠性,又结合产业政策导向作出判决→可运用公平正义的知识,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平衡了用户知情权、权益保障与AI产业发展的多元利益诉求,兼顾各方合理诉求,彰显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有效信息③:法院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结合政策导向作出判决→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知识,从法治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践行法治原则,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推动数字经济领域规则完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践行法治原则的价值取向。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巩固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歌手在商业演唱会中翻唱公开发行的歌曲,已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支付报酬;某短视频博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截取热播电视剧核心剧情制作“速看解说”视频并发布;某平台使用AI自动生成的绘画作品并用于商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著作权人许可,商业演唱会演唱他人的歌曲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速看解说”短视频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侵犯了作品发表权 ③AI自动生成与已公开发表的绘画作品有实质性相似,可能构成侵权 ④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某蛋糕店承接顾客李某定制生日蛋糕订单,双方约定蛋糕需在当晚19:00前准时送达,用于接待重要客人。蛋糕店指派店员王某骑电动单车配送,在正常行驶途中,崔某身边的宠物狗(未拴绳)突然扑向王某,导致王某摔伤,无法继续配送,蛋糕最终未在宴会期间送达。蛋糕店和王某在向崔某索要赔偿的过程中,崔某称他是无偿代好友刘某遛狗,刘某也没交代注意事项,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各方因此产生民事纠纷,关于此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王某可以同时向蛋糕店和刘某提出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②蛋糕店未将蛋糕按时送达造成违约,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③崔某系无偿代刘某遛狗,非经营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刘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对动物致人损害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梁某使用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生成式AI应用程序询问高校信息,AI生成了不准确校区信息,梁某在对话中进行纠正,但AI仍回复称该高校确实存在这一校区,还提出若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梁某认为AI误导使其遭受损害,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9999元。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AI生成式服务是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适应无过错责任原则 ③AI承诺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是真实意思表示,某科技公司应该履行承诺 ④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科技公司不应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刘某与张某系工友,关系较好。张某外出送货时接到刘某身体不适的电话,遂驾驶摩托车搭载刘某就医,途中刘某摔倒身亡。张某与刘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张某赔偿12万元。后司法鉴定确认刘某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而非交通事故。张某支付了4万元,之后不久,他被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无支付能力。刘某之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赔偿款,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张某搭载刘某就医的行为属于紧急救助,张某无须对刘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②赔偿协议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合同,张某应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③张某成为农村低保对象后,可单方面撤销赔偿协议,免除剩余赔偿义务 ④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对善行的认同与保护,助力弘扬善意施救的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小李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创作,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等步骤,最终生成一幅展现独特光影效果的山水画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小刘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且截去署名水印,获得大量点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图片凝结了小李的智力投入且有独创性,小李有修改权和发行权 B.该图片由AI生成,不属于智力成果,已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C.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D.该图片是AI软件的实践成果,小刘应对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7.胡某租赁水塘种植莲藕,藕塘荷叶出现大面积枯死。胡某认为是隔壁藕塘承租人杨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时,药物随风飘散致使自己藕塘荷叶枯死。胡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杨某喷洒除草剂与荷叶枯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胡某藕塘中化学物质超标,短期内不适合种植荷花。胡某遂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杨某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杨某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 C.杨某若能证明自己对荷叶枯死无过错,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胡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8.在某餐厅外台阶处,22岁大学生郭某,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本案中(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在合理限度内 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0.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11.某地公园老年活动中心设有多个开放式乒乓球台,陈某与他人在某球台打球,刘某在相邻球台打球。刘某在接球时不慎摔倒,撞击到陈某致其胫骨平台骨折。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①陈某自愿参加乒乓球运动,损害发生在活动过程中,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②陈某和刘某非同台队友,虽风险来自刘某,但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③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该活动的潜在风险,需承担部分责任 ④刘某因意外摔倒致他人损害,因为其主观上无故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刘某拥有一项“温室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D公司承建某农业中心的日光温室大棚项目,双方签订合同。D公司制造了一批型材并用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交付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向D公司支付了包含材料费、工程款在内的总价款。后刘某发现该批型材设计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遂在某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指控D公司抄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③D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并施工,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刘某以侮辱性言辞诽谤构成商业诋毁,侵害了D公司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年5月,李某驾车沿文化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东处非机动车道停车,后座未成年乘客张某开门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刁某相撞,致刁某死亡、两车受损。刁某亲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①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李某作为机动车主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李某和张某均应当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引发损害后果 ④若张某的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则可免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6年6月,某小区业主赵某未按规定将车停在规划车位,而是停放在小区某楼栋的消防通道上。期间,该楼栋住户陈某家中的窗户玻璃(此前已出现爆裂)突然坠落,砸中赵某的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事发时陈某不知楼下有车,但此前已知玻璃存在问题且已联系过玻璃销售商家但未能及时解决。赵某遂起诉陈某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对本案责任归属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其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陈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玻璃脱落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玻璃销售商家未能及时处理问题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④赵某的车辆损失,应由其本人、陈某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某日,小陈发布了一条日常视频。同学小张出于玩笑,使用AI技术丑化该视频中小陈的面部形象,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更改后的视频经平台推送后,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播放,评论区出现不少嘲讽小陈外貌的负面言论,给小陈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该事件中( ) ①小张虽不是恶意侵权,但其行为仍侵犯小陈人身权利 ②小张因侵犯了小陈的权利,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③小张利用AI丑化了小陈的面部形象,属于侵犯肖像权 ④小张发布视频导致小陈遭受负面评价,侵犯其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做完美容后,李某的脸部即产生水泡,张某建议其服用维生素和消炎药,后又指导李某采取其他治疗措施,数月仍未见明显好转。之后,李某前往皮肤病医院治疗,花费4900余元。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本案例中( ) ①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行为侵犯了李某健康权和身体权 ②李某与康养会所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③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④康养会所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以案释法,明理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16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12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高二某班开展了“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主题学习活动,收集到以下案例: 结合以上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法律分析,并围绕学习主题提出建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建议 除判决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当事人以和为贵来解决合同纠纷,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牛粪,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① 建议被告② 若原告放任粪山发酵,被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是否需要考虑其主观过错? ③ 建议原告④ 20.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诉讼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此案是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经审查,被告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且已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法院认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从政策导向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不当加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最终,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的案涉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说明理由。(3分) ②法院为何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3分) (2)针对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6分)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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