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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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检测
一、单选题
1.高中生小周在校外文具店购买限量版文具,到家后拆开发现存在严重破损,店家以“一经售出概不售后”为由拒绝退换。小周先自行与店家沟通无果,随后向辖区消费者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又了解到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间组织调解,具备强制效力
②消费纠纷诉讼,无需先裁后诉
③私下协商维权,属于最佳途径
④合意约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潘某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乔治勋爵的悲剧”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淡香水、古龙水、香水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潘某有限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 )
①潘某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其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②潘某有限公司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的第一审行政诉讼
③若潘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若潘某有限公司不服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张某(女)与林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后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当地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林某不服抚养权归属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中( )
①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诉前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纠纷化解的创新实践
②林某提起上诉后启动的二审程序,是所有民事离婚案件的必经法定程序
③二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林某在二审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主张抚养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村民王某承包的鱼塘与张某承包的稻田相邻,张某雇请飞防公司用无人机为其稻田喷洒农药,因操作不当,导致王某鱼塘大量鱼苗死亡。王某欲起诉张某、飞防公司,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赔偿。本案中( )
A.双方通过诉讼外调解达成协议,体现调解程序高效、低成本的特点
B.张某作为农药喷洒服务的发包方,承担举证责任,王某无需举证
C.王某的损失应由飞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与张某无关
D.经过诉讼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
5.2020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王某经营一家卤肉店,经营收入是家庭生活支出的主要来源。2026年初两人离婚。2022年,王某因拖欠刘某肉款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调解书。后刘某多次主张权利,截至2026年5月,王某仍未还款。此时,刘某可( )
①申请法律援助 ②委托辩护人维权
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④要求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村民李某某不服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李某某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有上诉权,其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②人民法院最终将通过判决保障李某某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③庭审中区人民政府需要举证证明征地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④李某某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一日,吴某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与朋友高某、丁某、王某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吴某遂将贺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可知( )
①调解体现“以和为贵”思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
②上述调解过程发生在诉讼庭审之前,属于诉讼外调解
③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协议,作为开展诉讼调解的前提
④诉讼调解效率高,达成的协议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张某是一家宠物店的经营者,由于经营困难向其高中同学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数额和期限后,李某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张某转账。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还,李某遂诉至法院。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口头借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②本案属于双方间的合同纠纷,其法律关系客体是5万元钱
③法院受理后应组织双方调解,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中李某需提供转账凭证,作为证明该法律事实的物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陈某欲将其户口从前夫刘某户内迁出,多次与刘某协商,刘某均不予配合,致迁移事宜长期未能解决。陈某遂向某人民调解委员会陈述相关事实经过并申请调解。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②户口迁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陈某和刘某的意愿,不得收取费用
④本次调解需以陈某与刘某自愿订立的有效调解协议为前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1年5月,贾某以某建设公司的名义,与个体经营者马某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马某为某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马某与贾某对账确认货款总额为四万元。供货完成后,货款支付却不断拖延。其间,贾某多次承诺付款,却仅于2024年支付一万元,剩余三万元货款则始终未支付。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马某必须先申请调解
②若双方有签订仲裁协议,马某可单方面申请仲裁
③马某若诉至法院,应就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④若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马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时一直在低头看手机,在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事发10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②该餐厅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属于物证
④法院在接到郭某起诉状后可立即开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近日,某地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排放标准,导致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农田减产,部分村民出现健康问题。受害村民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该化工企业赔偿损失。该案中( )
①村民需举证化工企业存在安全管理过失
②化工企业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③村民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局承担村民受损举证责任
④化工企业若不承担赔偿需对排污行为与村民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在一起借贷纠纷庭审中,原告陈某称,雷某为还信用卡向自己借款1万元,有支付软件转账记录为证。出于对雷某的信任,双方未签署借条,转账也没有备注。被告雷某则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笔款项是陈某偿还此前欠自己的钱,并有聊天记录为证。陈某辩称已用现金归还雷某所说欠款,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下列对此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②支付软件转账记录是书证,不能单独证明雷某向陈某借款的事实
③陈某若不服法院的判决,必须在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
④在民事活动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事前防范法律风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董某君在稻田地,捕猎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在内的鸟类300余只。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董某君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经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鉴于被告人董某君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安机关在依法侦查终结后应对董某君提起刑事公诉
②公安机关从董某君住处查获的鸟类活体、死体属于物证
③董某君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言,能够佐证案件相关事实
④在本案中,董某君有权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
徐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大量鲶鱼“放生”至天然湖泊,导致大量鱼类死亡,水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经鉴定徐某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属于外来物种。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被告要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若证人为被告亲属,原告可以此为由申请该证人回避,法院应予以支持
C.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被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16.经熟人介绍,孙某委托赵某装修店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微信约定好装修项目及费用(总计9000元)。孙某先行支付7000元。装修结束后,孙某以装修价款高于同类项目市场价格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双方产生争议,赵某将孙某诉至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②双方微信沟通达成一致且实际履行,合同已成立
③赵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有权获得既定的报酬
④赵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可委托辩护人进行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简答题
17.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郭某入职某文化公司,双方签署一份标题为《实习协议》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郭某长期全职在岗、正常考勤。2022年3月郭某离职后,起诉主张自签署《实习协议》时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一审(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定《实习协议》属于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关于超过法定试用期赔偿金的诉求。认定《实习协议》本身即构成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但协议中并无试用期约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且实际履行试用期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灵活就业、线上服务等新业态全面普及,极大便利了群众生活,同时也滋生了大量新型民事纠纷与劳动争议。日常生活中,部分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售后推诿扯皮等侵权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劳动者普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缴社保、节假日加班无薪酬、无故拖欠工资、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乱象。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法治意识薄弱、维权知识匮乏,遭遇权益受损时,有的选择隐忍妥协、自认损失,有的采取争吵闹事、网络造谣、上门纠缠等非理性、不合法的维权方式,不仅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还容易激化矛盾、引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为此,湖南省司法厅、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发力,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普及民事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掌握合法维权流程,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公民在民事生活、劳动就业中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小某是高三学生,陈小某为高一学生。午休时,二人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林小某带球进攻,倒地铲球时与防守的陈小某接触后受伤。林小某认为被陈小某踢伤,且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遂将陈小某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9万余元。但经审理,法院认为足球活动具风险性,林、陈二人有踢球经验,应预见风险,且陈小某无违规动作,学校场地合格、安全教育及后续处理到位,最终驳回林小某诉讼请求。
若林小某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起上诉。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其上诉的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张某是好朋友。两人在同一城市居住,李某居住在A区,张某居住在B区。2022年4月3日,张某向李某借用1只黄金手镯、1条黄金项链用于生意经营,李某同意出借,于当日把上述黄金饰品交付给张某,并通过微信要求张某于2022年9月3日归还上述黄金饰品,张某回复“知道了”。2022年9月4日后,李某数次向张某要求返还黄金饰品未果,遂诉至法院。
以下是李某准备的一份民事起诉状,请你补充完整画线部分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被告:张某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店铺地址:××
诉讼请求:① ;
②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①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3日,被告张某以生意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提出借用其个人所拥有的黄金饰品。基于朋友信任,原告同意出借,于当日将一只黄金手镯及一条黄金项链交付给被告,并通过微信要求被告于 2022年 9月 3日向原告归还上述黄金饰品。被告随即回复“知道了”,对原告提出的使用期限予以确认。
② 。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①李某购买案涉黄金手镯、黄金项链的购物发票证据;
② 。
起诉人:李某
××××年××月××日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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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检测
一、单选题
1.高中生小周在校外文具店购买限量版文具,到家后拆开发现存在严重破损,店家以“一经售出概不售后”为由拒绝退换。小周先自行与店家沟通无果,随后向辖区消费者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又了解到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间组织调解,具备强制效力
②消费纠纷诉讼,无需先裁后诉
③私下协商维权,属于最佳途径
④合意约定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辖区消费者调解组织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主体,经其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错误。
②:消费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仲裁和诉讼是相互独立的维权途径,不存在“必须先仲裁、之后才能起诉”的前置要求,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③:私下协商是维权的可选途径之一,但不存在“属于最佳途径”的定论,维权途径的选择要结合纠纷实际情况判断,排除。
④: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正确。
2.潘某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乔治勋爵的悲剧”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淡香水、古龙水、香水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潘某有限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 )
①潘某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其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②潘某有限公司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的第一审行政诉讼
③若潘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④若潘某有限公司不服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故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确。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部门,故第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错误。
④:《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被告为国务院部门,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为高级人民法院,其上一级为最高人民法院,故潘某有限公司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
3.张某(女)与林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后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当地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林某不服抚养权归属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中( )
①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诉前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纠纷化解的创新实践
②林某提起上诉后启动的二审程序,是所有民事离婚案件的必经法定程序
③二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④林某在二审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主张抚养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诉前调解践行枫桥经验,依靠多元方式化解矛盾,属于基层社会治理多元纠纷化解的创新实践,正确。
②:二审程序不是民事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才会启动二审,排除。
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本案二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正确。
④:民事诉讼中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二者不能混淆,排除。
4.村民王某承包的鱼塘与张某承包的稻田相邻,张某雇请飞防公司用无人机为其稻田喷洒农药,因操作不当,导致王某鱼塘大量鱼苗死亡。王某欲起诉张某、飞防公司,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赔偿。本案中( )
A.双方通过诉讼外调解达成协议,体现调解程序高效、低成本的特点
B.张某作为农药喷洒服务的发包方,承担举证责任,王某无需举证
C.王某的损失应由飞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与张某无关
D.经过诉讼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
【答案】A
【详解】A:本案中的调解是诉前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范畴,双方在起诉前就快速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充分体现了调解程序相较于正式诉讼流程更高效、成本更低的特点,正确。
B: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王某主张经济损失赔偿,需要举证自己的损失数额、鱼苗死亡和农药喷洒的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并非无需举证,排除。
C:张某雇请飞防公司实施作业,飞防公司操作不当引发侵权,张某作为接受服务的发包方不属于完全无责的主体,该情形下张某和飞防公司的责任划分需依法判定,不能直接认定由飞防公司单独担责,排除。
D:材料中的调解是诉前调解,不属于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司法调解,该类普通诉前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反悔仍可另行提起诉讼,排除。
5.2020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王某经营一家卤肉店,经营收入是家庭生活支出的主要来源。2026年初两人离婚。2022年,王某因拖欠刘某肉款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调解书。后刘某多次主张权利,截至2026年5月,王某仍未还款。此时,刘某可( )
①申请法律援助 ②委托辩护人维权
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④要求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或符合特殊案件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题干未表明刘某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排除。
②:“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诉讼参与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刘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排除。
③: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王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作为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
④: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王某的经营收入是家庭生活主要来源,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刘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正确。
6.村民李某某不服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李某某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有上诉权,其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②人民法院最终将通过判决保障李某某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③庭审中区人民政府需要举证证明征地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④李某某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本题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依法享有该项上诉权,正确。
②: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若区政府的征地补偿决定合法合规,李某某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不会无条件保障其权益,错误。
③: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证明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本题中即征地补偿决定)合法,因此区人民政府负有举证义务,正确。
④:仲裁仅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人民调解也无法处理这类行政机关与公民间的行政争议,错误。
7.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一日,吴某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与朋友高某、丁某、王某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吴某遂将贺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可知( )
①调解体现“以和为贵”思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
②上述调解过程发生在诉讼庭审之前,属于诉讼外调解
③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协议,作为开展诉讼调解的前提
④诉讼调解效率高,达成的协议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调解化解矛盾,而不是单纯判决,体现“以和为贵”,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选择,正确。
②:本案是起诉到法院之后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诉讼内调解),不是诉讼外调解,错误。
③:诉讼调解的前提不是双方事先订立协议,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组织调解,错误。
④:诉讼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效率较高,正确。
8.张某是一家宠物店的经营者,由于经营困难向其高中同学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数额和期限后,李某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张某转账。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还,李某遂诉至法院。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口头借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②本案属于双方间的合同纠纷,其法律关系客体是5万元钱
③法院受理后应组织双方调解,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中李某需提供转账凭证,作为证明该法律事实的物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口头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本案属于借贷合同纠纷(债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而非钱本身,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组织调解,经法院确认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
④:物证依靠物品的物理属性证明案件事实。转账凭证依靠其记载的转账内容证明借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属于电子数据。如果打印成纸质凭证、加盖公章的银行流水,可视为书证。转账凭证不是物证,错误。
9.陈某欲将其户口从前夫刘某户内迁出,多次与刘某协商,刘某均不予配合,致迁移事宜长期未能解决。陈某遂向某人民调解委员会陈述相关事实经过并申请调解。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②户口迁移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陈某和刘某的意愿,不得收取费用
④本次调解需以陈某与刘某自愿订立的有效调解协议为前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正确。
②:本案的核心是陈某与刘某因户口迁移产生的民事争议(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并非行政争议,因此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排除。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正确。
④: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而非“以达成有效调解协议为前提”。调解协议是调解成功后的结果,不是启动调解的前提条件,排除。
10.2021年5月,贾某以某建设公司的名义,与个体经营者马某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马某为某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马某与贾某对账确认货款总额为四万元。供货完成后,货款支付却不断拖延。其间,贾某多次承诺付款,却仅于2024年支付一万元,剩余三万元货款则始终未支付。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马某必须先申请调解
②若双方有签订仲裁协议,马某可单方面申请仲裁
③马某若诉至法院,应就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④若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马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无需先申请调解,排除。
②:我国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只要双方事先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即可单方面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正确。
③: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马某作为原告主张债权,应当对自身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④: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排除。
11.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时一直在低头看手机,在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事发10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②该餐厅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属于物证
④法院在接到郭某起诉状后可立即开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是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郭某要求餐厅赔偿,需要自己对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②:本案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该餐厅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侵权行为,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③: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外形、质量、痕迹等物理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资料(气象证明、观测记录、雨量/气温报表),属于公文书证;原始保存在气象系统里的数字化观测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气象资料不属于物证。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也不属于物证,错误。
④:法院接到起诉状后需要经过立案审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确定举证期限等法定前置程序,不能立即开庭,错误。
12.近日,某地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排放标准,导致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农田减产,部分村民出现健康问题。受害村民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该化工企业赔偿损失。该案中( )
①村民需举证化工企业存在安全管理过失
②化工企业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③村民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局承担村民受损举证责任
④化工企业若不承担赔偿需对排污行为与村民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过失,只需证明存在排污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间的关联性即可,排除。
②:该化工企业超标排污,造成村民财产损失和健康损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正确。
③: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受害人仍需就排污行为和自身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不承担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排除。
④: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污染者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3.在一起借贷纠纷庭审中,原告陈某称,雷某为还信用卡向自己借款1万元,有支付软件转账记录为证。出于对雷某的信任,双方未签署借条,转账也没有备注。被告雷某则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笔款项是陈某偿还此前欠自己的钱,并有聊天记录为证。陈某辩称已用现金归还雷某所说欠款,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下列对此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②支付软件转账记录是书证,不能单独证明雷某向陈某借款的事实
③陈某若不服法院的判决,必须在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
④在民事活动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事前防范法律风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主张雷某借款,但仅有转账记录且无备注,雷某又提供聊天记录反驳,陈某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符合题意。
②:支付软件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非书证。该项混淆了证据类型,且转账记录本身无法单独证明款项为借款,但原因不是书证属性,错误,排除。
③: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非10日,排除。
④:陈某因未签署借条、转账未备注导致败诉,警示我们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提前防范法律风险,符合题意。
14.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董某君在稻田地,捕猎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在内的鸟类300余只。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董某君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经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鉴于被告人董某君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安机关在依法侦查终结后应对董某君提起刑事公诉
②公安机关从董某君住处查获的鸟类活体、死体属于物证
③董某君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言,能够佐证案件相关事实
④在本案中,董某君有权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查获的鸟类活体、死体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属于物证,正确。
④: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正确。
①: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错误。
③:董某君是本案被告人,其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错误。
15.
徐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大量鲶鱼“放生”至天然湖泊,导致大量鱼类死亡,水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经鉴定徐某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属于外来物种。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被告要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若证人为被告亲属,原告可以此为由申请该证人回避,法院应予以支持
C.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被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答案】D
【详解】A: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自身不存在过错”,错误。
B: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仅以“证人是被告亲属”为由申请回避,法院并非“应予以支持”,错误。
C:司法审判作用是由法院行使的,检察院不是审判机关,不能发挥司法审判作用,错误。
D:民事诉讼中,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且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上诉权,正确。
16.经熟人介绍,孙某委托赵某装修店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微信约定好装修项目及费用(总计9000元)。孙某先行支付7000元。装修结束后,孙某以装修价款高于同类项目市场价格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双方产生争议,赵某将孙某诉至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②双方微信沟通达成一致且实际履行,合同已成立
③赵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有权获得既定的报酬
④赵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可委托辩护人进行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微信聊天记录不属于“书证”,而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排除。
②:以微信方式达成的合意,属于“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依法成立,正确。
③:赵某已完成装修工作,孙某已接受成果,赵某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赵某有权主张既定的报酬,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代理,不适用于本案的民事纠纷,排除。
二、简答题
17.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郭某入职某文化公司,双方签署一份标题为《实习协议》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郭某长期全职在岗、正常考勤。2022年3月郭某离职后,起诉主张自签署《实习协议》时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一审(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定《实习协议》属于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关于超过法定试用期赔偿金的诉求。认定《实习协议》本身即构成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但协议中并无试用期约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且实际履行试用期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
【答案】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认定劳动关系与合同性质不能仅依据文件名称,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涉《实习协议》明确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且郭某长期全职在岗、接受公司考勤管理,该协议依法构成完整劳动合同,双方自协议签订时即建立劳动关系。
协议未作出任何试用期相关约定,不存在“仅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的“违法约定且实际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适用前提,无需向郭某支付超期试用期赔偿金,因此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法定试用期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署一份标题为《实习协议》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郭某长期全职在岗、正常考勤→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角度分析说明《实习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郭某实际全职在岗考勤,所以先确认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②:郭某离职后,起诉主张自签署《实习协议》时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从法定试用期角度分析说明《实习协议》未作出任何试用期相关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的“违法约定且实际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适用前提。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灵活就业、线上服务等新业态全面普及,极大便利了群众生活,同时也滋生了大量新型民事纠纷与劳动争议。日常生活中,部分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售后推诿扯皮等侵权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劳动者普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缴社保、节假日加班无薪酬、无故拖欠工资、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乱象。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法治意识薄弱、维权知识匮乏,遭遇权益受损时,有的选择隐忍妥协、自认损失,有的采取争吵闹事、网络造谣、上门纠缠等非理性、不合法的维权方式,不仅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还容易激化矛盾、引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为此,湖南省司法厅、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发力,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普及民事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掌握合法维权流程,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公民在民事生活、劳动就业中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①树立法治意识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主动学习民事、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清晰认知自身合法权益与法定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与社会公序良俗。②强化证据意识,在日常消费、劳动就业过程中,妥善保存交易票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聊天凭证等相关证据,为合法维权提供坚实依据。③坚持合法理性维权,摒弃闹事、纠缠、造谣等非法维权方式。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④坚守法律底线,维权过程中尊重他人与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的相关知识,从公民自身的法治观念、维权准备、维权途径、维权边界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现实中不少公民法治意识薄弱、维权知识匮乏,部分人采取非理性不合法的维权方式→可从法治观念角度分析: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既明确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也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履行相应义务。
有效信息②:新型纠纷和劳动争议频发,劳动者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消费者遭遇侵权等问题→可从维权准备角度分析:公民要强化证据意识,在消费、就业过程中妥善留存交易凭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有效信息③:部分人采取非理性维权方式无法保障权益,部门引导公民掌握合法维权流程→可从维权途径角度分析:公民要选择合法途径维权,摒弃非法维权方式,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解决,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再依法维权。
有效信息④:非理性维权容易激化矛盾,普法活动引导公民理性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可从维权边界角度分析:公民维权时要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诉求,避免矛盾升级,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小某是高三学生,陈小某为高一学生。午休时,二人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林小某带球进攻,倒地铲球时与防守的陈小某接触后受伤。林小某认为被陈小某踢伤,且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遂将陈小某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9万余元。但经审理,法院认为足球活动具风险性,林、陈二人有踢球经验,应预见风险,且陈小某无违规动作,学校场地合格、安全教育及后续处理到位,最终驳回林小某诉讼请求。
若林小某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起上诉。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其上诉的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
【答案】上诉程序:上诉期限:林小某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将丧失上诉权。
提交上诉状: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法院受理与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将全部案卷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能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注意事项:明确上诉理由,提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违法等方面的具体异议;补充新证据支持上诉主张,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分析】背景素材:增强法律意识
考点考查: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设问指向是对小林上诉的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林小某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起上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①要注意上诉期限。本案中,林小某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将丧失上诉权。②要注意提交上诉状。本案中,小林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③法院受理与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将全部案卷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能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④其他注意事项。如明确上诉理由,提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违法等方面的具体异议;补充新证据支持上诉主张,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张某是好朋友。两人在同一城市居住,李某居住在A区,张某居住在B区。2022年4月3日,张某向李某借用1只黄金手镯、1条黄金项链用于生意经营,李某同意出借,于当日把上述黄金饰品交付给张某,并通过微信要求张某于2022年9月3日归还上述黄金饰品,张某回复“知道了”。2022年9月4日后,李某数次向张某要求返还黄金饰品未果,遂诉至法院。
以下是李某准备的一份民事起诉状,请你补充完整画线部分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被告:张某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店铺地址:××
诉讼请求:① ;
②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①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3日,被告张某以生意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提出借用其个人所拥有的黄金饰品。基于朋友信任,原告同意出借,于当日将一只黄金手镯及一条黄金项链交付给被告,并通过微信要求被告于 2022年 9月 3日向原告归还上述黄金饰品。被告随即回复“知道了”,对原告提出的使用期限予以确认。
② 。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①李某购买案涉黄金手镯、黄金项链的购物发票证据;
② 。
起诉人:李某
××××年××月××日
【答案】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张某归还黄金手镯、黄金项链
事实与理由:使用期限到期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归还黄金饰品,且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至今未将案涉饰品归还原告李某
法院:B区
证据和证据来源:李某同意出借其黄金饰品及归还日期的证明
【详解】本题是材料分析题,结合案例信息,可从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管辖制度、证据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2022年4月3日张某向李某借用1只黄金手镯、1条黄金项链用于生意经营,李某同意出借,于当日把上述黄金饰品交付给张某;李某数次向张某要求返还黄金饰品未果→可联系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知识,补充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所有的黄金手镯1只、黄金项链1条的诉讼请求以及借期届满后被告至今仍拒不归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案涉黄金饰品的合法所有权的事实与理由。
有效信息②:被告人张某居住在B区→可联系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知识,说明管辖法院为B区人民法院。
有效信息③:李某同意出借,于当日把上述黄金饰品交付给张某,并通过微信要求张某于2022年9月3日归还上述黄金饰品,张某回复“知道了”,李某数次向张某要求返还黄金饰品未果→可联系证据的知识,说明借期届满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归还黄金饰品,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返还,被告至今仍拒不归还的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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