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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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构建"法律条款+案情分析+责任判定"三阶解题体系,系统覆盖民事法律核心领域。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合同纠纷|3题(借款抵押/工程承包/粮食买卖)|四步判定法:合同效力→违约认定→免责抗辩→责任承担|从合同订立到履行抗辩,形成完整权利义务逻辑链|
|侵权责任|4题(相邻关系/校园伤害/AI声音权/林木致人损害)|过错推定三步法: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过错认定|以权利受损类型为线索,串联人格权、物权、环境权保护逻辑|
|婚姻家庭|2题(抚养费纠纷/遗赠扶养协议)|亲属关系分析法:权利主体→义务内容→责任承担|围绕身份关系变动,构建家庭权利义务法律框架|
|劳动争议|2题(假期工作安排/岗位调整)|劳动关系判定法:合同变更→权益受损→救济途径|从劳动者权利保障出发,衔接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
|消费者权益|2题(食品赔偿/恶意退货)|权利边界判定法:合法维权→权利滥用→责任划分|平衡消费者保护与诚信原则,体现公平正义理念|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事实】某村村民姜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有一处房产。该房产位于某景区内,姜某遂将房产进行改造开办了民宿,但因经营不善且缺少资金投入,经济效益不佳。于是,姜某向王某借款38余万元进行周转,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约定一年后偿还。约定期满后,姜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几次催要未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姜某欠账不还的言论和姜某的照片及家庭住址。同时,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偿还所借款项或将姜某抵押的房产过户给自己所有抵销欠款。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筑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对王某的诉讼请求进行评析。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与装修师傅杨某签订《防水工程承包协议》,约定杨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田某的1500平方米防水工程,总价10万元,工期10天。合同签订后,田某当场向杨某支付2万元定金。到了约定的开工日期,杨某却以材料涨价、工人不足等理由拖延施工,从未准备施工材料。田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杨某却辩称:“材料涨价、工人不足属于不可抗力,我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你是田某的诉讼代理人,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向法院陈述支持田某诉讼请求的理由。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与刘某两家相邻。王某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紧贴刘某家房屋墙体新建院墙,导致刘某房屋采光严重受限、通风不畅,雨季因院墙阻断自然排水走向,大量雨水淤积在刘某房屋墙基周围,致使墙体受潮、墙基受损、室内墙面发霉脱落。刘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排除妨碍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的诉求。
4.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攀爬护栏等规章制度。2025年11月,该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在校外小卖部,小张与老板李某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经核算,费用总计2.8万元。事后,小张的父母以李某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学校辩称其一,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学校从各方面切实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
其二,小张作为高三学生,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在明知翻越围墙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辩称其一,小张在未支付商品款项的情况下,强行拿走商品,此次争执是由小张的过错行为引发的;
其二,自己在争执过程中仅轻微推搡了小张,小张右臂骨折是由于其倒地时姿势不恰当所导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作为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人格利益,已被正式确认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即“声音权”或“声音人格权”。
随着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相应的法律问题也相继产生。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她发现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不少使用她的AI声音进行配音的视频。殷女士曾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两部有声读物,该公司将录音制品提供给了某软件公司。某软件公司则以殷女士的录音作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殷女士认为自己的声音权益受到了侵害,将有关公司起诉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认识。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农户老王与粮商老赵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老王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老赵交付2000公斤优质小麦,老赵支付定金500元。5月19日,老王所在地区突发地震,引发山体滑坡,通往县城的唯一运输道路中断,致使小麦无法按时交付。老赵要求老王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老王辩称:“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此我不用双倍返还定金。”老赵反驳道:“法律规定,只有未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才能免责,你本应提前安排运输,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老赵遂将老王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王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大学教授陈某生前编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在陈某去世后,经陈某配偶和长子授权,陈某的学生周某与中医药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在原著基础上增加了注释和案例,出版《〈伤寒论〉求是(精修案例版)》,出版封面页载明原著陈某。陈某的其他子女以继承人身份将周某和中医药出版社诉至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未经陈某及其继承人许可、授权,径行修改案涉图书并发表,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中医药出版社未尽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定周某和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假如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其他子女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某(女)与萨某(男)原系夫妻,2023年因婆媳矛盾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阿某抚养,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萨某因贷款陷入经济困境,逾期3个月未支付抚养费。阿某以未收到抚养费为由,拒绝萨某探望孩子,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2025年3月,阿某诉至法院,要求萨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法院考量该案涉及家庭亲情,委托“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9.张甲与张乙是亲兄弟,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张甲年事已高,且父母子女已去世。为解决养老问题,经张甲、张乙与另外一村的王某三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王某为张甲养老送终,并由此获得张甲的承包地及存款5万元。张甲去世后,张乙以亲属享有继承权为由,向王某提出返还承包地和5万元存款的要求,而王某认为自己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养老送终义务,理应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和存款,遂继续耕种该土地,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执并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假如你是当地人民法院法官,你是否支持张乙和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市民甲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甲发现这些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又在两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样的饼干,总数达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甲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甲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千克。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甲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故判决支持甲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王某与某网店商家产生纠纷后蓄意报复,反复在该店下单购买轮胎,收货地址遍布海南、四川、天津、内蒙古等全国各地,到货后王某频繁以“不想要”“商家发错货”等理由申请退货退款,致使商家遭受快递费、平台罚款等损失。商家认为,自身依法诚信经营,王某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王某辩称,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商家应予以配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商家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案释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劳动者尊严】
张某为某电商公司客服主管。劳动节假期期间,公司运营部通过企业微信要求张某当晚处理客户投诉。次日,张某称“假期期间陪伴家人,未查看工作消息”。公司主张:“只有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才会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任何时候员工都须无条件执行工作任务”,张某未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理应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任何时候员工都须无条件执行工作任务”未与员工协商,且法定节假日应属个人休息时间,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工作,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故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人民法院。
假如你是负责该案的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市场变化对劳动者岗位等安排作出相应调整,这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2024年8月,某技术公司向担任工程师的沈先生发出人员分流安置通知函,载明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决定取消沈先生所在岗位,将其借调至生产部制造中心,担任流水线操作工。6个月借调期内,沈先生可参加公司内部其他岗位应聘。若未能内部应聘成功,借调期延长至12个月,期满后再次协商安置方案,包括正式转岗至借调岗位、进入人力资源中心待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沈先生收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公司的回应。见此情形,不同意借调安排的沈先生选择继续在原岗位考勤打卡。后某技术公司以沈先生构成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了与沈先生的劳动合同。
公司以“旷工”和“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与沈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6月,广东某小区业主谭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椰树叶片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谭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致使事故发生,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物业公司则主张,公司作为小区树木的管理人,在事发前已采取了防护措施,设置过锥桶和警戒线,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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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参考答案
1.①王某与姜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姜某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姜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属于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姜某偿还欠款,并给予一定补偿。②法律规定,如果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故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抵押,王某不享有抵押权。③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故王某提出过户房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辨点,通常需要正反全面分析。
辨题: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偿还所借款项或将姜某抵押的房产过户给自己所有抵销欠款。
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姜某向王某借款38余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偿还→可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分析:双方的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姜某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论据②:约定期满后姜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可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姜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王某要求姜某偿还所借款项的诉求合法合理。
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姜某的房产建于宅基地上,双方约定以该房产抵押→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和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角度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故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抵押,王某不享有抵押权。
论据②:王某要求将抵押的房产过户给自己抵消欠款→可从抵押权实现的角度分析: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故王某提出过户房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结论:“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偿还所借款项或将姜某抵押的房产过户给自己所有抵销欠款”的说法既有合理性一面,也有不合理性一面。
2.①田某与杨某签订的《防水工程承包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②杨某以材料涨价、工人不足为由拖延施工,未准备施工材料,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违背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③材料涨价属于市场正常风险,工人不足是杨某自身经营问题,均不属于不可抗力,杨某不能以此免除违约责任。
④杨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田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杨某应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认定、定金规则、法定免责事由等知识,可从合同效力、违约判定、免责抗辩、责任承担四个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双方自愿签订防水工程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内容→可运用合同的效力与法律约束力知识,说明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杨某到期拖延施工、未筹备施工材料,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运用合同履行原则与违约行为知识,说明杨某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违背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已构成根本违约。
有效信息③:杨某以材料涨价、工人不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可运用不可抗力的法定界定知识,说明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杨某所称问题均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范畴,该抗辩不成立,杨某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④:田某已支付2万元定金,提出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可运用合同解除与定金罚则知识,说明杨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田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杨某应向田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
3.
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求。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某虽在自家宅基地内建院墙,但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刘某房屋的采光、通风,属于滥用民事权利,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②王某的院墙建设行为与刘某房屋墙体受潮、墙基受损、墙面发霉脱落等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王某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民事侵权。
③:根据《民法典》,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刘某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自家宅基地紧贴刘某房屋墙体新建院墙,导致刘某房屋采光严重受限、通风不畅→可从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王某建院墙影响刘某房屋采光通风,违反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有效信息②:王某的院墙阻断自然排水,使大量雨水淤积在刘某房屋墙基周围,造成墙体受潮、墙基受损、墙面发霉脱落的损害结果→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角度分析说明王某的建房行为与刘某房屋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其存在主观过错,已构成民事侵权。
有效信息③:刘某就上述妨碍与损失多次与王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可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刘某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修复损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4.①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已超出经营纠纷中的必要合理限度,构成侵权行为。虽然小张未付款有过错,但不能免除李某因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
②小张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离校、未付款取物等行为与损害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自负相应过错责任。
③学校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学校已全面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做好事后处置工作。故学校在已尽到合理范围内职责的情况下,无需对学生的违规冒险行为承担额外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可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校园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未支付商品款项强行拿走商品→可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划分的知识分析,说明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有效信息③: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翻越护栏等规章制度;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等→可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事后救助的管理职责,无过错,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5.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享有对殷某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但并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某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I化使用的权利。②根据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③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通过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有利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详解】本题为认识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著作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角度谈谈你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认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该公司将录音制品提供给了某软件公司→可从著作权的保护角度,说明根据合同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享有对殷女士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但并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女士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l化使用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某软件公司则以殷女士的录音作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可从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角度,说明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角度,说明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通过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有利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6.老王的辩解不成立。①老王与老赵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成立有效。②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遵循诚信、全面履行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老王迟延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③地震虽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因此,老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老王应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从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违约责任等知识,分析延迟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时的责任认定及定金罚则适用。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老王与老赵签订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定金条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合同约定老王于2025年5月18日前交付小麦,但老王未按时交付,5月19日才发生地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老王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老王主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可免除违约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地震发生在老王迟延履行期间,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老王作为收受定金的违约方,应依法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
7.不支持。
周某对原著进行改编、注释,形成了区别于原著的独创性表达,是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陈某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该书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继承人同意再版的行为。
周某已获得陈某配偶及长子授权,出版社与周某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且出版封面页载明原著作者,尽到了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将材料中“增加注释案例”“部分继承人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署名”三个事实,分别映射到“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则”和“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这三个考点上。
有效信息①:在原著基础上增加了注释和案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关于演绎作品的规定,即对已有作品进行注释、改编所产生的新作品,由注释人、改编人享有著作权。本案中,周某添加的注释和案例具有独创性,精修版构成演绎作品,周某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经陈某配偶和长子授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部分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陈某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配偶和长子作为部分继承人有权授权再版,其他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有效信息③: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且封面载明原著陈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出版社审查了授权来源、签订正式合同并标明原著作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
8.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中,萨某虽与阿某离婚,且陷入经济困境,但仍需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拒绝或拖欠。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阿某不得以萨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阻挠萨某行使探望权,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③依法成立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萨某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若因经济困难需变更抚养费标准,应与对方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变更,而非擅自逾期不支付。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家庭纠纷涉及亲情关系,诉讼并非唯一解决方式。法院委托调解室对本案进行调解,遵循了自愿、合法的原则,能够兼顾法律规定与亲情伦理,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抚养关系的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萨某因贷款陷入经济困境,逾期3个月未支付抚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萨某虽与阿某离婚,且陷入经济困境,但仍需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拒绝或拖欠。
有效信息②:阿某以未收到抚养费为由,拒绝萨某探望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阿某不得以萨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阻挠萨某行使探望权,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阿某诉至法院,要求萨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萨某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若因经济困难需变更抚养费标准,应与对方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变更,而非擅自逾期不支付。
有效信息④:法院考量该案涉及家庭亲情,委托“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可调用家庭生活法律守护的知识,说明家庭纠纷涉及亲情关系,诉讼并非唯一解决方式,调解能够兼顾法律规定与亲情伦理,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对张乙、王某的合理部分主张支持,不合理部分不支持。
张乙作为张甲的法定继承人,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张甲与王某、张乙三方协商并达成了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5万元存款应归王某所有,张乙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协议中关于“王某获得张甲的承包地”的约定因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承包经营户,张甲去世后,其承包地应由该农户其他成员张乙继续承包,因此,王某无权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结合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甲、张乙、王某三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王某履行了对张甲养老送终的义务→可从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性角度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有权依据协议获得约定的合法财产,因此5万元存款属于张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协议归王某所有。因此,张乙要求返还存款的主张不被支持。
有效信息②:案涉土地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王某属于外村人员→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角度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张甲去世后承包地应由同户的张乙继续承包,王某主张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请求不被支持。因此,张乙要求返还承包地的主张予以支持。
10.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支持市民甲就首单购买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以此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市民甲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对甲就加购行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详解】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力行使注意界限、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从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甲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其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权利行使界限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有效信息③: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综合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商家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受法律保护,但权利行使有界限;民事主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商家依法诚信经营,而王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既违法也不道德,损害了商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是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紧扣材料中王某“蓄意报复”“频繁恶意退货”的主观恶意和实际损害结果,结合法律规定对应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王某因纠纷蓄意报复,恶意反复下单、恶意退货,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可调用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应注意界限、民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知识,说明本案中七天无理由退货虽为消费者法定权利,但王某出于报复恶意使用该规则,属于权利滥用,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有效信息②:王某恶意退货造成商家承担快递费、平台罚款等经济损失→可调用侵权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本案王某主观故意报复,客观造成商家财产损失,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应当赔偿商家损失。
12.①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劳动时间。公司规章制度中“任何时候员工都须无条件执行工作任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②公司未与张某进行协商,单方面要求其在假期期间工作,侵犯了张某的休息权。因此,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公司应支付给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分析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效力的知识进行审理判决。
有效信息①:劳动节假期公司单方面要求张某处理工作,张某以假期陪伴家人为由未执行→可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角度分析: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本案中公司未协商就强制张某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侵犯了张某的休息权,张某拒绝加班属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规章制度规定“任何时候员工都须无条件执行工作任务”为由,主张张某违纪并解除劳动关系→可从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角度分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视劳动者休息权,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综上,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13.
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①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要解除,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②本案调岗是工程师到流水线操作工,岗位性质、技能要求、薪酬待遇显著不合理,超出用工合理自主权;对不合理调岗有权拒绝,不属于“拒绝合理调遣”。
③公司解除与沈先生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无合法依据。
④沈先生提出异议后仍在原岗位正常考勤,不构成“旷工”。
【详解】本题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试题。根据材料信息和设问限定,可联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解除;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边界”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因经营变化取消沈先生工程师岗位,安排其借调至流水线操作工岗位,岗位跨度大、工作内容差异悬殊→可从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存在法定合理边界角度,分析本次调岗不具备合理性。
有效信息②:沈先生收到分流通知当场提出异议,坚持在原岗位正常考勤打卡→可从劳动者是否构成旷工角度,说明劳动者行为合法。
有效信息③:企业以旷工、拒不服从合理调遣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论证公司解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14.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物业公司无法对自己的主张进行有效举证,应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法律后果;③谭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椰树叶片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物业公司侵害谭女士身体权、健康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④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的人身权利、过错推定责任、诉讼原则等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谭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椰树叶片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可从过错推定原则的角度,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可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无法对自己的主张进行有效举证,应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法律后果。
有效信息③:谭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椰树叶片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可从人身权利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侵害谭女士身体权、健康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可从诉讼原则的角度,说明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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