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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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了,检查后认为水是从楼上302室漏下来的,便上楼查看,发现自家厨房的上方竟是302室的卫生间。从户型图可以看出,302房主对卫生间的位置进行了很大改动,直接导致他家卫生间相当一部分面积正好位于楼下202室厨房的上方。在多次协商、投诉无果的情况下,202房主张先生将302房主起诉至法院,要求302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布局。 在调查过程中,302房主承认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的事实,愿意解决漏水的问题,但辩解说这个房子是自己的,对自己家的房子自己有处分的权利,与他人无关。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302房主的辩解进行评析。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孟某在演唱会现场偷拍高女士呐喊的表情,未经其同意对视频进行丑化处理后发布至W网络平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调侃与恶意评论,高女士遭受持续网络攻击,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精神压力巨大。高女士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孟某向高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15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客房已成为常态。 【基本案情】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的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即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该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应以该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最终判决:该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4.2019年10月28日,施某通过微信与白某协商,约定以195000元价格从白某处购买名表一枚。施某于11月1日微信转账5000元(备注手表订金),11月2日银行转账190000元,足额支付货款。 货款支付后,白某始终未交货,双方协商后白某承诺2019年12月底前无法交货则退款,但到期未履行。经施某催要,白某仅于2020年1月1日退还10000元,剩余185000元未付。施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货款及利息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施某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式茶饮的企业,依法在第43类“茶馆、咖啡馆、奶茶服务”上注册“茶里香”商标。经多年经营与广告宣传,A公司在全国多地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商标持续依法续展。后B公司成立,同样经营奶茶、果茶等茶饮服务。B公司在其门店招牌、店内装潢、产品包装、线上外卖平台及宣传广告中,突出使用与“茶里香”字形、读音、整体外观高度近似的“茶里乡”标识。同时,B公司将“茶里乡”登记为企业字号,并以加盟模式对外发展多家加盟店,统一使用该标识。A公司发现后,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但遭到B公司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对B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分析。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甘肃敦煌画家赵某创作完成插画作品《丝路飞天》,并就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该作品融合了敦煌莫高窟唐代飞天壁画的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风格。2025年2月,赵某与本地某文旅公司签订授权合同,约定将作品用于文创产品开发,期限1年,授权费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文旅公司不得修改作品核心构图,且未经赵某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使用。 2025年8月赵某发现外省某服饰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印有《丝路飞天》核心构图的丝巾、书签等商品。该服饰公司从文旅公司处获得了改编使用授权,文旅公司在未征得赵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授,允许对方调整作品局部色彩,并收取转授权费3万元,未向赵某分配任何收益。赵某遂要求文旅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赵某要求文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7.2025—2026年,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与公民财产权保护。 市民王某通过合法交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套,完成网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购置新能源汽车一辆,完成交付并登记上牌。某文化创意公司立足传统文化自主设计文创产品,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并公开发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注册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广受好评。后发现部分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该公司美术作品图案,并使用与该公司相同的商标销售仿冒产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取得的有关知识,说明材料中相关权利是如何取得的,并评析网店的行为。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静与徐某华系夫妻关系。2014年,徐某静向张某平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125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月利率4%,款项用于北京汽配城装修工程。其后张某平分三笔转账,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合计100万元。张某平上门催收欠款时,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2016年徐某静与徐某华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内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因徐某静一直未偿还债务,张某平起诉,要求徐某静、徐某华共同清偿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2024年9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徐某静、徐某华偿还张某平借款100万元;二人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离世,遗留个人财产达千万元。由于宋某生前未立遗嘱,且终生未婚无子女,宋某的父亲也早已去世。于是宋某的大哥出面召集其他两个弟弟和母亲,决定把宋某的遗留财产平均分割为四份分别来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析宋某大哥的做法是否合法。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张大、张二,收养一女张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成年后嫁到外省。 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2020年,神志清楚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张某生前退休工资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40%给老伴,40%给儿媳,20%给养女”。 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5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 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无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且已出嫁,更没有资格,遗产应全部由我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5月2日,15岁小王独自前往某娱乐室体验恐怖密室游戏,入场时商家要求小王签署免责协议,写明游玩中自身惊吓、跑动造成受伤全部由本人自行负责。游戏中小王奔跑摔倒受伤,产生五万余元经济损失,监护人起诉商家索赔。 经法院查明:该密室剧本备案适龄为18周岁以上,场地通道狭窄昏暗、防撞设施简陋,商家未提供安全护具;商家明知游戏不适宜未成年人,仍允许小王入场。法院判令娱乐室全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娱乐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口腔护理产品研发企业,对其研发生产的畅销产品“A美白牙膏”“A清新牙膏”外包装设计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某科技公司发现,未经授权,某化妆品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宣传、销售与其上述产品包装设计近似的牙膏产品,包装显示生产商为某化妆品公司,商品链接名称中均使用了“A口腔”“A牙膏”等字眼,销量巨大,遂请求法院判令某化妆品公司停止侵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600万元。经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所诉情况属实,判决某化妆品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某科技公司含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00万元。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释某化妆品公司败诉的必然性。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4月23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发布,“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入选,基本案情如下: 2021年3月,余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店长。2024年9月26日,公司以余某工作失职为由与余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主张其失职行为主要有:一是在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且店内尚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顾客投诉;二是在2024年8月某日,其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短时间关闭店门,致使公司不能在该商场续租门店。对此,余某主张,闭眼休息是因当日独自从早上9:30开始上班,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身体疲惫,仅在晚上8时短暂闭目3分钟,并未睡着且未影响接待顾客。而短暂关闭门店则是因当时店内仅自己一人,生理需求上厕所所致。余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并获得仲裁委支持。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假如你是该案的法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你对该案的判决及理由。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校高中生林某(17岁)与陈某(16岁)在学校操场参加由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两人发生碰撞,林某倒地受伤。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受伤的林某送往医院救治。林某父母认为儿子是被陈某踢到受伤的,陈某要负主要责任,同时学校也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经相关部门检查,学校足球场验收合格,也有相应的安全提示,学校也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多次协商、调解无果,林某父母坚持要求陈某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59万元,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于文体活动,参与者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且对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损害后果自行承担。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该案中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评价。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①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要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302房主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属于违规。 ②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相邻方的利益,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302房主的改造会让楼下房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有违公序良俗。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302房主的辩解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这个房子是自己的,对自己家的房子自己有处分的权利,与他人无关→从民事权利有限制角度分析说明302房主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不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属于违规。 有效信息②: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从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角度分析说明302房主的改造会让楼下房主产生不适,有违公序良俗。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孟某偷拍并丑化高女士肖像后上传网络,侵犯了高女士的肖像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孟某丑化视频引发网络攻击,导致高女士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孟某主观存在过错,其行为与高女士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而构成侵权。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符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身权、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从肖像权保护、名誉权保护、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孟某未经高女士同意偷拍其表情并丑化后发布到网络平台→可从肖像权保护角度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孟某的行为侵犯了高女士的肖像权。 有效信息②: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调侃与恶意评论,高女士遭受网络攻击,正常生活受严重干扰,精神压力大→可从名誉权保护角度分析: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孟某的丑化传播行为导致高女士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高女士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③:法院经审理认定孟某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孟某未经同意丑化传播他人肖像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直接导致高女士名誉受损、生活受扰,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④:法院判决孟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可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分析: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合理合法。 3.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②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鲁某因客观原因无法成行,并非故意违约,且短时间内退订未实质影响客栈二次销售,客栈实际损失较小。案涉“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应认定无效。但鲁某单方退订仍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及客栈实际损失相当的违约责任。 ③该判决既指引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也引导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为同类纠纷提供司法指引。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违约责任的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可从格式条款效力的角度分析: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上位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②:鲁某提前预订客房并支付全款,双方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鲁某因未购到车票短时间内退订,未影响客栈二次销售,客栈以“取消扣全款”的格式条款拒退款→可从违约责任承担与格式条款认定的角度分析: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鲁某单方退订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案涉“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的格式条款,在鲁某退订未实质影响客栈二次销售、客栈实际损失很小的情况下,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客栈无权扣除全部房费,鲁某仅需承担与自身过错和客栈实际损失相匹配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最终判决客栈退还鲁某1000元房费→可从判决的社会效果角度分析:该判决合理划分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边界,既督促经营者遵循公平原则制定格式条款、诚信经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为此类消费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①法院会部分支持施某的诉求。 ②施某与白某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施某支付了全部货款,白某一直未交付货物,后明确表示无法交货,故施某主张解除手表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白某已退还货款10000元,还应向原告返还货款185000元。 ④关于施某主张白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定金合同,且施某在向白某支付5000元时转账说明为订金,故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⑤关于施某主张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观点表态:法院会部分支持施某的诉求。 有效信息①:施某和白某通过微信协商达成名表买卖的合意,施某足额支付货款,白某未按约定交货→可从合同效力及合同解除的角度分析: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买卖合同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白某逾期不交货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主要义务,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故施某解除合同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②:合同解除后白某仅退还1万元,剩余货款未返还→可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白某应当返还剩余的185000元货款,同时施某主张的货款利息属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有效信息③:施某转账5000元时备注为“订金”,双方未签订定金合同→可从定金的成立要件角度分析:定金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定金性质,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本案中转账备注为“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施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5.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A公司依法注册并持续续展“茶里香”商标,拥有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B公司在同类茶饮服务中,使用与“茶里香”高度近似的“茶里乡”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混淆与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试题,知识限定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需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商标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A公司依法在第43类“茶馆、咖啡馆、奶茶服务”上注册“茶里香”商标,持续依法续展,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可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知识,说明A公司依法享有“茶里香”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B公司在同类茶饮服务中,使用与“茶里香”字形、读音、整体外观高度近似的“茶里乡”标识,用于门店、包装、宣传等环节→可运用商标侵权认定规则的知识,说明B公司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③:B公司将“茶里乡”登记为企业字号,以加盟模式发展多家加盟店→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B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A公司商誉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④:B公司拒绝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6.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赵某对《丝路飞天》依法享有著作权。文旅公司在未获得赵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许可服饰公司改编其作品,该行为构成了对赵某改编权的侵害。 ②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文旅公司通过转授权获得3万元收益,未向著作权人赵某进行分配,侵犯了赵某的著作财产权。 ③《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文旅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与赵某著作权受到侵害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赵某可要求文旅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赵某要求文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可以从著作权、侵权责任等角度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文旅公司在未征得赵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授,允许对方调整作品局部色彩,并收取转授权费3万元,未向赵某分配任何收益→可联系著作权的知识,说明赵某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文旅公司许可服饰公司改编赵某的作品,侵犯了赵某的改编权,同时文旅公司获得的3万元收益,未给赵某分配,侵犯了赵某的著作财产权。 关键词②:赵某遂要求文旅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可联系侵权与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文旅公司主观上有过错,赵某权利受损,二者有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7.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王某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通常自交付时取得,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完成交付与登记,合法取得车辆所有权。 ③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发表时自动取得,无须申请。该公司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并公开发表,即依法享有著作权。 ④商标权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并经核准后取得。该公司依法获得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⑤网店擅自复制使用美术作品,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仿冒注册商标销售产品,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属于典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取得的有关知识,需要结合材料分层对接知识点作答。 有效信息①:王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置新能源汽车完成交付并登记上牌→可运用所有权的知识,说明动产需要登记,不动产需要交付,本案中王某符合法律规定的取得条件,王某依法取得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仅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有效信息②:文创公司自主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并公开发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注册商标→可运用知识产权的知识,说明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并发表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国家机关申请。 有效信息③: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美术作品图案,使用相同注册商标销售仿冒产品→可运用知识产权的知识,说明给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营利属于侵权行为。本案中网店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8.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材料中徐某华在催款现场主动承诺还款,构成对借款的事后追认,张某平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合计100万元,因此法院判令徐某静、徐某华共同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②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利率上限的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法院将利息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收益,又避免了债务人承担过重负担,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主体角度和金额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一是徐某华是否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是利息如何计量。 有效信息①:徐某静与徐某华系夫妻关系;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从债务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徐某华在场并自愿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借款,是一种明示的追认行为,故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②:借款期限两个月,月利率4%(换算成年利率为48%,远超LPR四倍)→从还款金额的角度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利息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9.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③宋某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法继承宋某全部个人合法财产。宋某大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详解】本题设问为材料分析类,需结合材料调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判断并分析。 宋某大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有效信息①:宋某因车祸突然离世,遗留个人财产达千万元。宋某生前未立遗嘱→可从遗嘱与法定继承效力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有效信息②:宋某终生未婚无子女,宋某的父亲也早已去世。宋某的大哥出面召集其他两个弟弟和母亲,决定把宋某的遗留财产平均分割为四份分别来继承→可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宋某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法继承宋某全部个人合法财产。 10.①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归妻子陈某个人所有,剩余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②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③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35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继承21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三继承14万;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留份额,无权继承。 【详解】本题为判断、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知识,从张某的遗产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生前退休工资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 有效信息②:张某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③: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收养一女张三已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留份额,无权继承。 11.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心尚未成熟,商家明知密室仅限18周岁以上人群参与,仍接纳小王入场,使其人身面临安全风险,存在重大过失。②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商家经营密室项目,应当完善安全配套、做好风险防控,但其场地通道狭窄昏暗、防撞设施简陋,未提供安全护具,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③涉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法定无效。依据民法典,合同中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商家事先签订的免责声明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以此免除自身侵权赔偿责任。④商家违规准入、设施缺失、安全提示不到位等过错行为,与小王摔倒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全部成立,因此娱乐室应当全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从人身权保护、消费者安全权、合同效力、过错侵权构成要件角度,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身权、经营者义务、免责条款、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王15周岁,密室剧本备案适龄为18周岁以上,商家明知仍接纳小王入场→从人身权角度,可运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对未成年人要予以特殊保护的知识,分析说明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心尚未成熟,商家的行为将小王人身置于安全风险之中,主观存在重大过失。 有效信息②:场地通道狭窄昏暗、防撞设施简陋,商家未提供安全护具→从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角度,可运用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商家未完善安全配套、做好风险防控,没有充分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有效信息③:商家要求小王签署协议,约定游玩受伤全部由本人自行负责→从合同效力角度,可运用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的知识,分析说明该免责声明属于无效条款,商家不能借此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商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场、场地设施存在缺陷等,造成小王摔倒受伤,产生五万余元损失→从过错侵权责任角度,可运用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商家的多项过错行为和小王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要件成立,应当全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2.①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某化妆品公司假冒某科技公司产品的外包装设计,侵犯了某科技公司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某化妆品公司主观上存在假冒的过错,且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③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某化妆品公司在电商平台宣传、销售产品时“搭便车”,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商业信誉。④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某化妆品公司在电商平台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实施了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某化妆品公司,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法理层面阐释该公司在侵权诉讼中败诉的必然性,论证其行为的违法性与责任承担的法定依据。 有效信息①:科技公司已对产品外包装设计完成著作权登记,化妆品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近似包装设计→可运用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从知识产权法定保护角度,说明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有效信息②:化妆品公司主观存在仿冒故意,客观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已造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可运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从过错、不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联系法定要件角度,说明该公司完全符合侵权责任认定标准,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化妆品公司使用近似包装、近似商品名称,借助他人产品影响力引流获利→可运用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市场混淆行为角度,说明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损害了权利人的商业信誉与市场利益。 有效信息④:化妆品公司在电商平台使用易引发混淆的商品名称进行宣传销售→可运用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角度,说明该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市场经营的法律规范。 13.判决该公司向余某支付赔偿金。理由: ①该公司侵犯了余某休息休假的权利。余某长时间工作后短暂闭目休息、紧急如厕,属于合理生理需求,该公司应保障其合理休息。 ②该公司没有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余某已完成劳动任务,履行了合同义务,余某短暂关闭店门系人力不足导致,即便造成商场不再续租门店,该后果也不应由余某承担。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 ③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该公司以余某失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向余某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纠纷的判决应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处理的知识,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义务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短暂闭目休息、因生理需求短暂关店,属于合理生理需求→可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角度分析: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有权在连续工作后获得合理休息的机会,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行为不构成工作失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侵犯了余某的休息休假权。 关键词②:余某已完成日常劳动任务,关店是店内仅余某一人、生理需求导致,商场不续租的后果不应由余某承担→可从劳动合同履行角度分析: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余某已经履行了自身的主要劳动义务,公司主张的失职结果与余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成立,未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关键词③:公司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关系→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④: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从劳动纠纷处理的价值导向角度分析: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既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自身用工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人员配置,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4.①陈某及其父母: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足球属于对抗性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林某自愿参与,且本次碰撞属正常竞技范畴,无证据证明陈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陈某不构成侵权,其监护人亦无需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②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场地合格、设有安全提示、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事发后及时送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 ③林某:自愿参与竞技运动,应认知碰撞风险,其损害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损失自行承担。 ④林某父母:协商调解未果后拟提起诉讼,该行为合法。诉讼是民事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其有权起诉,但实体索赔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将材料拆解为陈某、学校、林某、林某父母四个维度,并匹配“自甘风险原则”、“学校过错责任”与“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一一对应评价。 有效信息①:林某与陈某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发生碰撞,且陈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本案中,足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林某自愿参加即意味着自愿承受风险。陈某在正常竞技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构成侵权,其监护人也无需承担替代责任。 有效信息②:林某为17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送医,且场地验收合格、有安全提示、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损害的“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学校在日常安全教育和事后应急处置等方面均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林某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并在活动中倒地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甘风险原则”的后果承担。林某作为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参与者,在无他人侵权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有效信息④:林某父母在协商、调解无果后,坚持要求共同赔偿59万元并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及“诉讼权利”。协商、调解无效后,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维权,林某父母起诉的行为合法;但由于实体上陈某与学校均无法律责任,其索赔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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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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