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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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通过情境化案例构建“权利确认-义务履行-侵权责任-法律救济”逻辑链,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选择|16题(个人信息权益/质押合同/著作权等)|案例辨析,考查权利边界与责任认定|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著作权)递进|
|非选择|4题(商标保护/网络账号权益/不正当竞争等)|综合案例分析,要求法律适用与论证|从权利行使到侵权判定,再到法律救济的完整逻辑闭环|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精练考点19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短视频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为提升用户体验,开发了一项AI智能推荐功能。该功能通过分析用户的浏览记录、点赞内容、评论倾向等数据,生成用户画像并推送个性化内容。同时,A平台还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将部分用户的脱敏数据(如年龄、地域、消费偏好)用于商业营销。用户李某发现后,认为A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主张A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时,需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②A平台将部分用户的脱敏数据用于商业营销,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③李某若主张相应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④A平台AI智能推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个人信息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需要平台自行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主张权利的李某无需证明平台存在过错,排除。
②:A平台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脱敏后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即使脱敏仍属于可关联特定用户的个人信息范畴,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正确。
③: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某主张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对自身遭受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④:AI智能个性化推荐是平台正常的运营功能,题干没有体现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错误。
2.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以自己收藏的一套古代玉器为质押,向古董商刘某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并签订《质押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若王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刘某有权依法以该玉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半年后,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刘某在借(还)款期限未届满时,将该玉器送至拍卖行拍卖。王某的儿子对此提出异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质押借款合同》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书证
②刘某在借款期限未满时擅自拍卖质押玉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③该套玉器作为动产质押物,其所有权自合同签订时起已由王某转移至刘某
④王某去世后,其与刘某的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刘某应立即返还古代玉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书证的定义是“以记载的文字内容证明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质押借款合同》以文字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属于书证,正确。
②:双方明确约定,只有王某到期无法还款时,刘某才有权处置质押玉器。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刘某擅自拍卖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正确。
③:动产质押只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权,并不转移所有权,质押玉器的所有权仍归王某(出质人)所有,不会随合同签订转移,排除。
④:王某去世后,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借款合同不会自动终止,效力仍然存续,刘某无权提前拍卖,也无需立即返还玉器,排除。
3.某咖啡馆为营造氛围,每天在营业时间用音响播放正版CD里的流行歌曲。某日,顾客小丽受氛围感染,跟随背景音乐向同伴唱了一首歌曲,引来其他顾客鼓掌。经查,该咖啡馆未就播放音乐和顾客演唱向著作权人支付过任何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咖啡馆播放的音乐来自其自身购买的正版CD,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②咖啡馆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
③小丽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
④小丽的演唱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购买正版CD只合法取得了光盘本身的所有权,咖啡馆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音乐,属于公开表演(机械表演),需要另行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支付费用即构成侵权,排除。
②:咖啡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符合题意。
③:表演权规制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开商业表演行为。小丽只是个人即兴跟唱,并非商业表演,不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排除。
④:小丽的演唱属于个人欣赏行为,无营利目的、未用于经营,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符合题意。
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物权的是( )
①未经张某同意,叶某用其创作的漫画人物形象开发周边产品售卖
②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李某的皮包,归还后向李某索要500元酬金
③张某向陈某借款并将名下汽车质押给陈某,陈某在还款期限之前将该车变卖
④某村未经村民会议同意,将几十户农户承包的土地集体流转给某农业公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叶某未经同意使用漫画人物形象开发周边售卖,侵犯的是著作权(知识产权),而非物权,排除。
②:小林捡拾遗失物后归还,索要酬金虽不合理,但并未侵占、毁损财物,不侵犯物权,排除。
③:张某将汽车质押给陈某,质权人陈某在债务到期前无权处分质押物,擅自变卖侵害了张某对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侵犯物权,正确。
④:农户对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村委会未经同意擅自流转,侵犯了农户的物权,属于侵犯物权,正确。
5.市民李某从正规超市购买的A品牌烟花,在当地划定区域燃放时,一枚烟花突然发生异常爆炸(后经鉴定该批次烟花存在火药配比不稳的问题),炸坏了王某的汽车玻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既可以向李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超市请求赔偿
B.若李某先行赔偿了王某损失,有权向A烟花生产商追偿
C.A烟花生产商若能证明已尽到严格质检义务,可免除赔偿责任
D.若李某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详解】A:李某是正常在划定区域燃放从正规超市购买的有质量问题的烟花,其自身无过错,无需向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王某应向超市或A品牌烟花生产商索赔,错误。
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虽无过错,但如果其先行赔偿了王某损失,有权向最终责任人A烟花生产商追偿,正确。
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便A烟花生产商能证明尽到严格质检义务,只要烟花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错误。
D:李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王某的损害是因烟花存在缺陷导致的,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是烟花生产者和销售者,李某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6.赵某与李某为夫妻,2021年9月赵某因赌博及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却逾期未还。2024年12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李某所有,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2025年5月,因赵某无力偿债,王某向李某催讨遭拒后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该50万元借款因赵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偿还的义务
④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王某于2025年5月起诉,距离约定还款日(2022年9月)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正确。
②:该50万元借款虽以赵某个人名义所借,但部分用于“生意周转”,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排除。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排除。
④: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若该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利益,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正确。
7.对下列两个案例中法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
案例一:甲坐火车时偶遇乙,乙答应甲到站时提醒甲下车,甲遂睡去,结果乙忘了提醒,甲睡过站,造成过站和返程车票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参加商务会议入住某酒店,向酒店口头预约了叫醒服务(未额外付费),结果酒店忘了叫醒,甲错过会议,丧失了一次可能与客户签订订单的机会,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A.乙和酒店都负法律责任
B.乙和酒店都不负法律责任
C.乙负法律责任,酒店不负法律责任
D.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
【答案】D
【详解】D:案例一中,乙答应提醒甲下车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双方没有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意,不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因此乙不负法律责任。 案例二中,甲入住酒店,双方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叫醒服务虽未额外付费,但属于住宿合同中酒店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酒店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因此酒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正确。
A:乙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上的履约义务,无需担责,排除。
B:酒店与甲存在合法有效的住宿合同,叫醒是合同附随义务,酒店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排除。
C:乙好意施惠无责、酒店违约有责,该选项对二者责任的判断完全颠倒,排除。
8.戴某拥有一套合法产权房屋,年老患病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悉心照料戴某直至其去世。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戴某订立协议处分房屋,侵犯了其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B.当戴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蔡某应该履行监护职责
C.蔡某按照协议有权获得该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
D.蔡某需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方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C
【详解】A:戴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戴某的行为没有侵犯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排除。
B: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明确说明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是蔡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并未约定蔡某承担监护职责,排除。
C: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蔡某已经依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按照协议获得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正确。
D:基于继承(包括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即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不是取得所有权的生效要件,排除。
9.某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抓取主持人李某的影像资料生成“虚拟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该数字人的形象特征及名字与李某高度重合,引发公众误认。李某遂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许可使用李某名字,侵害其享有的姓名权
B.抓取公开影像进行创作,并未侵害李某肖像权
C.未明确宣称该数字人是李某,不侵害其姓名权
D.若不服一审判决,李某可在判决送达十日内上诉
【答案】A
【详解】A:未经李某许可使用其名字,且引发公众误认,侵害了李某的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姓名使用权、决定权、变更权),正确。
B:抓取李某影像资料生成数字人,即使是公开影像,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用途,仍侵害肖像权,排除。
C:虽未明确宣称数字人是李某,但名字和形象高度重合并引发公众误认,已构成姓名权侵害,排除。
D:民事案件一审判决送达后,上诉期为15日,并非10日,排除。
10.甲公司在听闻乙公司经营情况的负面消息后,未经核实,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文章,使用“乙公司大量关店、资金链断裂、裁员30%”等表述,相关内容被大量转发传播。乙公司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本案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②甲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③甲公司对其发布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④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一般名誉侵权属于普通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如环境污染、产品缺陷致害等),本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错误。
②: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格权,且本案中甲公司发布的是不实经营负面信息,并未侵犯乙公司的私密信息,仅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不涉及隐私权,不符合题意。
③:甲公司听闻负面消息后未经核实就公开发布,明显对发布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正确。
④:名誉权被侵害时,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正确。
11.陈某创作拍摄多段古装短视频,构成视听作品。Y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换脸算法,将上述短视频素材用于其开发的小程序“某颜”,仅替换人物面部,场景、造型、动作等基本一致。“某颜”用户可通过购买会员,将小程序上展示的视频中的人脸换成用户自己的人脸并进行保存。陈某认为Y公司侵权而提起诉讼。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②Y公司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品拍摄后50年
④陈某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在裁判生效前申请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陈某创作拍摄的古装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正确。
②:Y公司未经许可,将视听作品用于小程序供用户使用、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视听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非拍摄后,错误。
④:对一审裁判不服,应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再审程序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错误。
12.小钟在借用同事小林手机时,不慎碰倒邻座小黄未拧紧杯盖的保温杯,热水溢出导致小林烫伤,治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小钟垫付2000元后,三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林遂将小钟、小黄诉至人民法院。在这一案件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小林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②小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小林的烫伤负主要责任
③小黄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故无须对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④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小黄若不能自证无过错则应担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人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小林被烫伤,其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受到侵害,正确。
②:小钟是本次损害的直接行为人,操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直接导致碰倒保温杯烫伤小林的结果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正确。
③:小黄未拧紧保温杯杯盖,对危险的形成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表述错误。
④:过错推定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归责原则,仅适用于动物园致害、林木折断、堆放物坠落等法定情形;本案属于一般人身侵权,适用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表述错误。
13.河北某文创公司自主研发的“正定古城墙”主题文创徽章斩获华北文创设计大赛金奖。2025年3月,该公司发现某饰品厂商生产销售的吊坠造型与其文创徽章高度相似,且未标注设计来源,2026年1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饰品厂商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案中( )
①文创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
②饰品厂商应承担证明自己的设计未侵权的举证责任
③文创公司对“正定古城墙”主题文创徽章的设计享有著作权
④徽章与吊坠属于不同品类商品,饰品厂商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文创公司2025年3月发现侵权,2026年1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正确。
②: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应由文创公司举证饰品厂商存在侵权行为,而非饰品厂商自证未侵权,错误。
③:文创公司自主研发的徽章设计,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艺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正确。
④: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便将设计用于不同品类商品,只要造型高度相似且无合法授权,仍构成侵权,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错误。
14.方某、苏某某二人是音乐爱好者,二人合作编创了一首歌,由方某清唱歌词后交由苏某某进行编曲创作。某技术公司是某综艺节目的出品公司,在未告知方某、苏某某,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二人的音乐作品作为综艺节目舞蹈背景音乐,且未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对词、曲作者的身份进行署名。二人得知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法院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侵犯了二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如果法院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侵犯了二人对该作品的署名权
③如果法院不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的行为属于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如果法院不支持苏某某,是因为苏某某作为编曲不具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某技术公司是某综艺节目的出品公司,在未告知方某、苏某某,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二人的音乐作品作为综艺节目舞蹈背景音乐,且未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对词、曲作者的身份进行署名”,由此可知该技术公司侵犯了方某、苏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品署名权,①②正确。
③:本题中该技术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③排除。
④:音乐作品的作者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苏某某在方某人声的基础上,进行了编曲创作并配乐,形成了该音乐作品。对于该作品而言,苏某某的编曲内容具有独创性,是该作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其为涉案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之一,可以与方某作为权利人共同主张权利,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5.两岁幼儿黄某将香蕉皮掉落在楼道上,其监护人未予清理。19分钟后,李某不慎踩到,造成骨折,送医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某将黄某及其父母、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父母赔偿李某79802元。本案中( )
①幼儿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幼儿黄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幼儿黄某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岁的黄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②:黄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清理黄某掉落的香蕉皮,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④:黄某掉落香蕉皮的行为,导致李某踩到后骨折,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正确。
16.80岁的马某以退休金资助生病亲戚多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后来马某家中遇困,向亲戚家人追讨借款遭拒,且发现生病亲戚留有遗产。因文化水平有限,马某无法独立整理证据和撰写起诉状,遂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律师指导下,马某收集证据,完成起诉状并提交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对其退休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②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便捷法律途径
③亲戚家人拒不还款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责任
④书面借款协议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胜诉的必要条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马某的退休金属于其合法财产,根据财产权的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马某以退休金资助亲戚是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正确。
②: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而非提供便捷的法律途径,排除。
③:马某与生病亲戚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若形成过口头借款合同,亲戚家人拒不还款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责任,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书面借款协议并不是案件胜诉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可通过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排除。
2、 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如何在商标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合理的界限,既保障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又不损害历史文化的发扬光大,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2026年年初,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乐公司)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
敦煌“守宝龙”系榆林窟第25窟壁画中的瑞兽形象,属公共文化资源。敦煌某会展公司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将其注册为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和第35类广告服务商标。不久后,斐乐公司与非遗苏绣传承人合作,以敦煌“守宝龙”为设计原型,推出“非遗守宝龙”系列服装。斐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售卖两款服装,链接名称分别为“【非遗守宝龙】男装运动裤⋯⋯”“【明星同款两件套】非遗守宝龙女装⋯⋯”,链接图片左上角均突出公司标识FILA商标,商品详情页中领标及合格证、吊牌均体现FILA标识,广告宣传语有“接收#FILA守宝龙祥瑞讯号,传统非遗苏绣工艺自带满分质感,释放新春福韵,定格聚会高光时刻”等。敦煌某会展公司诉称斐乐公司使用“守宝龙”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条款是在保障商标专用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允许他人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历史文化背景作出适当使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12分)
【答案】
①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其他特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敦煌“守宝龙”属公共文化资源,斐乐公司以敦煌“守宝龙”为设计原型且广告宣传语强调非遗文化背景,并非用以指示商品来源,非商标性使用。(4分)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斐乐公司被诉侵权商品及图片、吊牌均显著标注“FILA”商标,均未突出使用“守宝龙”文字,主观上无攀附恶意,使用方式正当、善意,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客观上也未对原告商标的识别功能造成损害,故不承担侵权责任。(4分)
③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正当使用”规则,既保障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识别功能的专用权,又为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保留空间,实现保护创新与文化传承的双赢。(4分)
【详解】本题是原因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的保护与正当使用,设问指向是运用商标权及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敦煌“守宝龙”属公共文化资源,斐乐公司以其为设计原型,广告宣传强调非遗文化背景→可调用商标权的知识,分析“守宝龙”源于敦煌壁画公共文化资源,斐乐公司使用该文字是为了说明产品的非遗文化设计原型,并非用于指示商品来源,属于非商标性正当使用。
有效信息②:斐乐公司被诉侵权商品及图片、吊牌均显著标注“FILA”商标,未突出使用“守宝龙”文字→可调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分析斐乐公司的使用方式正当、善意,未突出“守宝龙”文字,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也未损害原告商标的识别功能,不满足商标侵权的过错与损害要件。
有效信息③:法院在商标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间平衡界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司法裁判要兼顾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本案中,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正当使用”规则,既保障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又为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保留空间。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主播C某和A品牌管理公司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建立的C某实名或艺名或其他与C某相关联的网络平台账号,在相关新媒体网络平台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均归属A公司所有。随后,C某便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直播,A公司为该账号提供网络推广、宣传服务,增加该账号浏览量、点击量、粉丝量,该公司旗下其他主播亦为其进行推广。
半年后,双方因直播收益问题产生纠纷,A公司要求C某停播,但C某仍使用该账号继续直播。其间,A公司发现C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还有一个账号,并用该账号注册了网店,网店认证的公司在C某丈夫名下。
后因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C某所使用的两个短视频账号归本公司所有。C某则称短视频账号有极强的个人属性且注册人是自己,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与本人劳动、粉丝喜爱程度密不可分,因此认为两个账号应当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两个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归属A公司。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上述判决的理由,以及本案对民事主体有效维护网络账号权益的启示。(16分)
【答案】
理由: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C某与A公司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约定,C某注册的任何网络平台账号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均归属A公司所有。C某与A公司都具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上述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6分)
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回答全面、适当履行合同)。C某违背了合同约定,而A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案涉账号的推广义务,因此涉案的两个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应依约归属于A公司。(5分)
启示:在涉及网络账号问题时,应当明确权属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个人不应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用于他人或公司的账号认证;公司应当与员工签署明确的书面合同,规定账号的使用期限和权属等问题。(5分)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有效合同、合同的履行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上述判决的理由,以及本案对民事主体有效维护网络账号权益的启示,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主播C某和A品牌管理公司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建立的C某实名或艺名或其他与C某相关联的网络平台账号,在相关新媒体网络平台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均归属A公司所有→可联系有效合同的条件,说明C某与A公司都具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上述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②:随后,C某便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直播,A公司为该账号提供网络推广、宣传服务,增加该账号浏览量、点击量、粉丝量,后来A公司发现C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还有一个账号,并用该账号注册了网店,网店认证的公司在C某丈夫名下→可联系合同履行的原则,说明C某违背了合同约定,而A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案涉账号的推广义务,因此涉案的两个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应依约归属于A公司。
关键词③:本案对民事主体有效维护网络账号权益的启示→可从明确权属关系、保护个人信息、签署明确的书面合同、规定账号的使用期限和权属等角度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名拥有1.8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其日常分享内容以个人穿搭为主。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王某商谈合作事宜。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该电子商务公司给王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王某穿着拍照后,交付照片给该电子商务公司用于情侣T恤套装广告宣传,王某拍照的收费标准为700元至800元每组,每组5张到10张照片。该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照片后,将照片用作其网络店铺“某某先生旗舰店”多款情侣T恤套装的宣传图片。后王某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王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王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违法行为:该电子商务公司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2分)
理由: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双方仅约定使用特定拍摄照片,公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构成侵权。(5分)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该公司擅自修图、合成肖像并大量商用,严重侵犯王某肖像权。(5分)
【详解】本题是判断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肖像权相关法律知识,指出电商公司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约定仅使用约定拍摄照片用于指定T恤宣传→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本案中,公司超出约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构成违约与侵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擅自修图、合成肖像并用于116张图片多款商品宣传→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本案中,公司伪造、篡改肖像并扩大商用,严重侵犯肖像权。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G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关注。
G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G牛”驰名商标,“G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G牛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等。G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牛王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五金等,并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均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了企业年报。G牛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人股东项某在此期间亦申请注册了含有“G牛”文字的“G牛王”相关商标。G牛公司认为G牛王公司将“G牛王”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G牛王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G牛王公司停止使用含“G牛”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向G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12分)
【答案】①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4分)G牛公司的“G牛”商标为驰名商标,“G牛(电器)”为知名商号,G牛王公司将“G牛”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G牛公司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4分)
②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G牛王公司停止使用含“G牛”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4分)
【分析】背景素材:G牛公司与G牛王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考点考查:混淆行为、公平诚信原则、知识产权保护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试题,知识范围聚焦《法律与生活》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知识,要求结合案件材料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需从法律规定、市场原则、权利保护三个维度,对接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论证判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G牛公司“G牛”为驰名商标、“G牛(电器)”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具有高市场辨识度→可联系驰名商标与知名商号的法律保护地位,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有效信息②:G牛王公司成立时间晚于G牛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擅自使用含“G牛”文字的企业字号并申请相关商标→可联系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违背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G牛王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目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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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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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精练考点19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短视频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为提升用户体验,开发了一项AI智能推荐功能。该功能通过分析用户的浏览记录、点赞内容、评论倾向等数据,生成用户画像并推送个性化内容。同时,A平台还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将部分用户的脱敏数据(如年龄、地域、消费偏好)用于商业营销。用户李某发现后,认为A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主张A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时,需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②A平台将部分用户的脱敏数据用于商业营销,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③李某若主张相应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④A平台AI智能推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以自己收藏的一套古代玉器为质押,向古董商刘某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并签订《质押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若王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刘某有权依法以该玉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半年后,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刘某在借(还)款期限未届满时,将该玉器送至拍卖行拍卖。王某的儿子对此提出异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质押借款合同》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书证
②刘某在借款期限未满时擅自拍卖质押玉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③该套玉器作为动产质押物,其所有权自合同签订时起已由王某转移至刘某
④王某去世后,其与刘某的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刘某应立即返还古代玉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某咖啡馆为营造氛围,每天在营业时间用音响播放正版CD里的流行歌曲。某日,顾客小丽受氛围感染,跟随背景音乐向同伴唱了一首歌曲,引来其他顾客鼓掌。经查,该咖啡馆未就播放音乐和顾客演唱向著作权人支付过任何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咖啡馆播放的音乐来自其自身购买的正版CD,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②咖啡馆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
③小丽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
④小丽的演唱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物权的是( )
①未经张某同意,叶某用其创作的漫画人物形象开发周边产品售卖
②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李某的皮包,归还后向李某索要500元酬金
③张某向陈某借款并将名下汽车质押给陈某,陈某在还款期限之前将该车变卖
④某村未经村民会议同意,将几十户农户承包的土地集体流转给某农业公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市民李某从正规超市购买的A品牌烟花,在当地划定区域燃放时,一枚烟花突然发生异常爆炸(后经鉴定该批次烟花存在火药配比不稳的问题),炸坏了王某的汽车玻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既可以向李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超市请求赔偿
B.若李某先行赔偿了王某损失,有权向A烟花生产商追偿
C.A烟花生产商若能证明已尽到严格质检义务,可免除赔偿责任
D.若李某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6.赵某与李某为夫妻,2021年9月赵某因赌博及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却逾期未还。2024年12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李某所有,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2025年5月,因赵某无力偿债,王某向李某催讨遭拒后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该50万元借款因赵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偿还的义务
④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对下列两个案例中法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
案例一:甲坐火车时偶遇乙,乙答应甲到站时提醒甲下车,甲遂睡去,结果乙忘了提醒,甲睡过站,造成过站和返程车票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参加商务会议入住某酒店,向酒店口头预约了叫醒服务(未额外付费),结果酒店忘了叫醒,甲错过会议,丧失了一次可能与客户签订订单的机会,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A.乙和酒店都负法律责任
B.乙和酒店都不负法律责任
C.乙负法律责任,酒店不负法律责任
D.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
8.戴某拥有一套合法产权房屋,年老患病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悉心照料戴某直至其去世。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戴某订立协议处分房屋,侵犯了其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B.当戴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蔡某应该履行监护职责
C.蔡某按照协议有权获得该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
D.蔡某需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方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9.某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抓取主持人李某的影像资料生成“虚拟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该数字人的形象特征及名字与李某高度重合,引发公众误认。李某遂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许可使用李某名字,侵害其享有的姓名权
B.抓取公开影像进行创作,并未侵害李某肖像权
C.未明确宣称该数字人是李某,不侵害其姓名权
D.若不服一审判决,李某可在判决送达十日内上诉
10.甲公司在听闻乙公司经营情况的负面消息后,未经核实,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文章,使用“乙公司大量关店、资金链断裂、裁员30%”等表述,相关内容被大量转发传播。乙公司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本案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②甲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③甲公司对其发布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④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陈某创作拍摄多段古装短视频,构成视听作品。Y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换脸算法,将上述短视频素材用于其开发的小程序“某颜”,仅替换人物面部,场景、造型、动作等基本一致。“某颜”用户可通过购买会员,将小程序上展示的视频中的人脸换成用户自己的人脸并进行保存。陈某认为Y公司侵权而提起诉讼。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②Y公司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品拍摄后50年
④陈某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在裁判生效前申请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小钟在借用同事小林手机时,不慎碰倒邻座小黄未拧紧杯盖的保温杯,热水溢出导致小林烫伤,治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小钟垫付2000元后,三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林遂将小钟、小黄诉至人民法院。在这一案件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小林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②小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小林的烫伤负主要责任
③小黄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故无须对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④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小黄若不能自证无过错则应担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河北某文创公司自主研发的“正定古城墙”主题文创徽章斩获华北文创设计大赛金奖。2025年3月,该公司发现某饰品厂商生产销售的吊坠造型与其文创徽章高度相似,且未标注设计来源,2026年1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饰品厂商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案中( )
①文创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
②饰品厂商应承担证明自己的设计未侵权的举证责任
③文创公司对“正定古城墙”主题文创徽章的设计享有著作权
④徽章与吊坠属于不同品类商品,饰品厂商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方某、苏某某二人是音乐爱好者,二人合作编创了一首歌,由方某清唱歌词后交由苏某某进行编曲创作。某技术公司是某综艺节目的出品公司,在未告知方某、苏某某,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二人的音乐作品作为综艺节目舞蹈背景音乐,且未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对词、曲作者的身份进行署名。二人得知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如果法院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侵犯了二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如果法院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侵犯了二人对该作品的署名权
③如果法院不支持二人,是因为该技术公司的行为属于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如果法院不支持苏某某,是因为苏某某作为编曲不具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两岁幼儿黄某将香蕉皮掉落在楼道上,其监护人未予清理。19分钟后,李某不慎踩到,造成骨折,送医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某将黄某及其父母、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父母赔偿李某79802元。本案中( )
①幼儿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幼儿黄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幼儿黄某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80岁的马某以退休金资助生病亲戚多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后来马某家中遇困,向亲戚家人追讨借款遭拒,且发现生病亲戚留有遗产。因文化水平有限,马某无法独立整理证据和撰写起诉状,遂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律师指导下,马某收集证据,完成起诉状并提交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对其退休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②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便捷法律途径
③亲戚家人拒不还款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责任
④书面借款协议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胜诉的必要条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 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如何在商标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合理的界限,既保障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又不损害历史文化的发扬光大,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2026年年初,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乐公司)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
敦煌“守宝龙”系榆林窟第25窟壁画中的瑞兽形象,属公共文化资源。敦煌某会展公司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将其注册为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和第35类广告服务商标。不久后,斐乐公司与非遗苏绣传承人合作,以敦煌“守宝龙”为设计原型,推出“非遗守宝龙”系列服装。斐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售卖两款服装,链接名称分别为“【非遗守宝龙】男装运动裤⋯⋯”“【明星同款两件套】非遗守宝龙女装⋯⋯”,链接图片左上角均突出公司标识FILA商标,商品详情页中领标及合格证、吊牌均体现FILA标识,广告宣传语有“接收#FILA守宝龙祥瑞讯号,传统非遗苏绣工艺自带满分质感,释放新春福韵,定格聚会高光时刻”等。敦煌某会展公司诉称斐乐公司使用“守宝龙”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条款是在保障商标专用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允许他人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历史文化背景作出适当使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12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主播C某和A品牌管理公司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建立的C某实名或艺名或其他与C某相关联的网络平台账号,在相关新媒体网络平台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均归属A公司所有。随后,C某便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直播,A公司为该账号提供网络推广、宣传服务,增加该账号浏览量、点击量、粉丝量,该公司旗下其他主播亦为其进行推广。
半年后,双方因直播收益问题产生纠纷,A公司要求C某停播,但C某仍使用该账号继续直播。其间,A公司发现C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还有一个账号,并用该账号注册了网店,网店认证的公司在C某丈夫名下。
后因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C某所使用的两个短视频账号归本公司所有。C某则称短视频账号有极强的个人属性且注册人是自己,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与本人劳动、粉丝喜爱程度密不可分,因此认为两个账号应当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两个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归属A公司。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上述判决的理由,以及本案对民事主体有效维护网络账号权益的启示。(16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名拥有1.8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其日常分享内容以个人穿搭为主。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王某商谈合作事宜。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该电子商务公司给王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王某穿着拍照后,交付照片给该电子商务公司用于情侣T恤套装广告宣传,王某拍照的收费标准为700元至800元每组,每组5张到10张照片。该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照片后,将照片用作其网络店铺“某某先生旗舰店”多款情侣T恤套装的宣传图片。后王某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王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王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G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关注。
G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G牛”驰名商标,“G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G牛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等。G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牛王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五金等,并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均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了企业年报。G牛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人股东项某在此期间亦申请注册了含有“G牛”文字的“G牛王”相关商标。G牛公司认为G牛王公司将“G牛王”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G牛王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G牛王公司停止使用含“G牛”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向G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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