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11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3年高考1年模拟
考点分类
广西考情(2024-2026)
命题规律
考点01 民事权利义务
2026广西(1题)、2025广西(2题)、2024广西(2题)
·情境设置:涵盖生态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知识产权、合同订立等生活与经营场景。
·考查重点:民事责任、未成年人权益、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合同效力。
·命题趋势:突出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真实案例,强化权利保护与责任认定。
考点02 家庭婚姻
2026广西(1题)
·情境设置:围绕老年人养老安排及意定监护协议创设案例。
·考查重点:意定监护的设立条件、形式要求及法律效力。
·命题趋势:关注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关系与民事法律制度的融合考查。
考点01 民事权利义务
1.(2026·广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运动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某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引发户外运动爱好者的高度关注。
某户外运动俱乐部咨询其法律顾问:如果俱乐部依法合规地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设置徒步路线,但徒步过程中有一名会员擅闯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产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假如你是该法律顾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俱乐部咨询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2025·广西·高考真题)2024年9月1日,刘某及儿子萌萌(2018年生)遇到遛狗的吴某。萌萌与吴某的小狗玩耍时,路人梁某将奶茶杯扔向小狗,小狗受到惊吓将萌萌咬伤,萌萌的治疗共花费3500元。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吴某与梁某应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②刘某可向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梁某请求赔偿
③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广西·高考真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甘蔗汁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于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同日,甲公司为该甘蔗汁制作方法提出专利申请,后经审查获得专利权。2023年10月12日,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甘蔗汁上使用了“淅晰”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可无限次申请续展“晰淅”商标
②乙公司的“淅晰”商标因未注册而不能使用
③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
④乙公司2023年10月16日后可免费使用甲公司的甘蔗汁制作方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4·广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8周岁的高中生梁某在网上向A公司订购用于文艺汇演的汉服,梁某发来消息:“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A公司客服回复:“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梁某回复:“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梁某当日支付了200元,A公司于3日后发货。但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
梁某的朋友们谈及此事时,甲说:“梁某发消息是要约,A公司回复是承诺,但只要梁某不收货,合同就不成立。”乙说:“若梁某拒绝收货,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
考点02 家庭婚姻
1.(2026·广西·高考真题)胡某早年丧偶,其子小胡在外地工作。为安度晚年并保障自身权益,胡某与共同居住的外甥王某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胡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该协议因王某与胡某有财产利害关系而无效
②该协议的签订不能免除小胡的法定赡养义务
③胡某签订该协议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小胡对该协议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026·广西崇左·二模)A市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优品数码”店铺,花费5999元购买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物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商家同意,电话录音不能够作为案件纠纷的证据
②王女士若进行民事诉讼,可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王女士与该店铺达成有效合同,店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④商家拒绝王女士退货退款要求,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6·广西南宁·二适)2019年底至2025年1月,张某开发并运营多款影视作品聚合App,通过“盗链”方式向公众直接提供7.2万余部视听作品的播放和下载服务。该App通过第三方技术解析服务,使用户无须跳转至原播出平台即可获取相关作品,且张某通过在App内发布收费广告实现营利。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播视听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第三方提供技术解析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修改权
③张某若向原平台支付费用,则属于对权利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甲委托乙摄影工作室为其拍摄婚纱照,并签订合同约定,所有底片和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中一组照片用于其社交媒体广告推广,导致甲的同事丙认出,未经甲同意在公司群内作为谈资传播,使甲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整个案件中,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
②因事先有合同约定,所以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甲可因乙的侵权行为向乙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④若丙传播照片并无商业目的,则构成作品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广西南宁·调研)上班族小明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民宿广告后,联系民宿经理进行沟通,聊天记录如下图所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还价200元属于发出新要约
②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民宿广告是要约
③小明与民宿经理订立的是口头合同
④小明的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广西河池·一模)近年来,多地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规定,强调成年子女须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倡导尊师敬老、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退休教师王大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心日后失能无人照料,提前与信任的晚辈书面约定,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对方担任监护人,照料生活、处理医疗与财产事务。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大爷的约定符合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要求
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
③若发生赡养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④意定监护协议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口头约定设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内容,关乎创新活力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2025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2025)最高法知民再1号民事判决。
案情介绍
工程师何某耀于2019年底独立完成同步带导轨产品相关技术图纸的绘制,并将图纸发送给商家进行3D打印以完善设计,其对该技术图纸依法享有著作权。2020年4月,严某高入职何某耀参与设立的工业公司后,接触到上述涉案技术图纸。在明知图纸归属的情况下,严某高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技术图纸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导致何某耀的技术成果无法正常转化,遭受经济损失。何某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严某高承担赔偿责任;严某高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我(严某高)接触过涉案技术图纸这一智力成果;我(严某高)有权对涉案技术图纸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严某高赔偿何某耀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说明严某高承担赔偿责任的缘由。
(2)严密的维权逻辑支撑合理诉求成立。请分析严某高抗辩中存在的三段论逻辑错误,并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为大前提,设计一个完整的三段论支持何某耀的诉求。
7.(2026·广西桂林·一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彭某某是一名在网络上颇具影响力的“网红”,其社交平台账号拥有大量粉丝。2025年,彭某某发现自己发布的肖像视频被某软件公司擅自用于“换脸”功能,供付费会员使用并牟利。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她的肖像被制成模板,用户只需简单操作便能生成以她面孔为主体的各类视频。彭某某认为此举严重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材料二 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一方面,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增添了新的引擎,注入了强劲活力。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止技术无序发展、向害发展。要坚守法律底线和伦理红线,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保发展,推动AI技术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发展。
(1)该公司辩称:“肖像素材源于公开网络,人人可获取,而彭某某并未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且AI生成内容已不同于原肖像,所以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2)某校学习小组,在信息课程探究课题《AI走入生活》的结题报告PPT中,也引用了数段彭某某肖像视频,请帮该小组完成下表:
将彭某某肖像视频插入PPT
是否合法
为避免纠纷,本小组应做到:
未事先征得彭某某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没有向彭某某支付使用费的预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阅读材料二信息后,该学习小组开启第二阶段探究学习。设计了分两轮推进的调查问卷,旨在深化对“AI走入生活”的认识。请你帮忙补齐项目2、项目3,并从辩证思维的特征角度,分别阐明两轮调查项目设计的理由。
调查项目
第一轮调查:
项目1:涉及运用AI技术侵权的典型案件的整理收集
项目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轮调查:
项目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4:三年后,我们选填的志愿中可能会包括哪些“AI赋能新专业”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026·广西崇左·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是一位数码产品爱好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为体验各类新款手机,沈某在某电商平台陆续购买了十二部手机,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其中仅某品牌某型号同款同配置手机就购买了三次,并成功退货退款三次。2025年11月11日,当沈某第四次购买该型号手机并于11月16日申请退货退款时,平台自营官方旗舰店以“非正常使用客户、所购买手机数量已超个人消费者正常购买数量”为由,拒绝了沈某的退货退款申请。沈某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平台商家显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应予以退货退款,遂将平台商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手机价款12489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沈某反复购买并退货退款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对沈某反复购买同款同配置手机并退货退款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理由。
9.(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为逃避支付幼子抚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
②农民吴某去世后,法院应支持其妻儿要求继承其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
③陈某去世后,其子女持一份已丢失原件的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有效
④86岁母亲主张女儿遗嘱未为其保留“必留份”应部分无效的诉求未必获法院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6·广西河池·一模)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写信,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 )
①张某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②张某侵犯了王某财产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短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④周围房租大涨是不可抗力,张某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广西崇左·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张某为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此后,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张某以个人信息被泄露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推销次数等,酌情确定各侵权主体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选)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法析理】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理判决的法理依据。
12.(2026·广西河池·质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旋转楼梯行走时未扶楼梯扶手,穿着一次性拖鞋,未注意扶楼梯扶手及台阶对面张贴的“小心台阶”标识,不慎摔倒受伤,右桡骨远端骨折。陈某称因楼梯湿滑导致其摔倒受伤,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酒店认为摔倒处地面清洁并无湿滑,并辩称: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审理查明:酒店已设置警示标识,但标识不够明显,定期清洁地面,无证据证明楼梯存在湿滑隐患。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2)请你针对酒店的辩称,为其构建一个推理结构正确的三段论。
13.(2026·广西桂林·一适)蒋某为梁某宸父亲。2017年,蒋某与梁某宸母亲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其从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梁某宸年满十八周岁止。蒋某为躲避支付抚养费,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随后,梁某宸母亲起诉,请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蒋某仍须履行抚养义务
③蒋某有权放弃遗产继承,不受他人干涉
④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可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6·广西河池·质检)胥某与谢某为同一小区业主,均在283人的小区微信业主群内。2025年10月,二人因小区管理事务产生纷争,谢某将拟起诉胥某的《民事起诉状》拍照后发送至该业主群,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的姓名、性别、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谢某在业主群发布胥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胥某的隐私权
②谢某与胥某在小区管理事务上产生的纷争,应由物业调解后才能起诉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谢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④谢某在业主群发布的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姓名,侵犯了胥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6·广西桂林·二适)2025年,赵某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的新能源车被剐蹭,维修费2000余元。经查,系邻居孙某为驱赶流浪猫投掷石块,受惊猫群冲撞车辆所致。该小区长期流浪动物聚集,物业未设置围挡提示,也未开展常态化巡查。赵某索赔未果,擅自将孙某的姓名、电话、住址及监控影像发至业主群,导致孙某遭电话骚扰与网络谩骂,生活安宁严重受扰。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应委托辩护人通过诉讼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②赵某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
③小区物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赵某可依法向物业主张相应过错赔偿
④孙某用石块砸流浪猫是善意驱赶行为,对车辆损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6·广西南宁·二适)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026·广西崇左·二模)N公司创作完成“聊天表情系列1.0”并进行作品登记。后Y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将与N公司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聊天表情供用户免费下载。N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是( )
A.N公司享有案涉聊天表情的著作权,其著作权自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B.Y公司将聊天表情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未从中获利,不构成侵权
C.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聊天表情,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若案涉聊天表情已经超过了作品登记保护期,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免费使用
18.(2026·广西桂林·一适)张某拟跳槽至某科技公司,日前收到了该公司电子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书》,载明岗位、转正薪资及报到时间,张某回复确认后,立即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该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张某提起索赔。本案中( )
①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且经张某确认,此通知书可视为合法书面合同
②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④若张某曾向科技公司支付订金作为缔约担保,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2026·广西桂林·二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刘某与具备合法装修资质的某装修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刘某装修房屋,总价款10万元,工期3个月,刘某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刘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5万元。
装修公司承接工程后,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水电改造部分分包给个体施工队张某。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导致水电改造无法按期完成。装修公司多次催促张某复工未果,只得另找他人完成剩余水电工程,并为此额外支付费用0.8万元。因水电工程延误,装修公司未能按约定工期向刘某交付。刘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以“延期是张某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刘某遂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评析装修公司和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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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1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3年高考1年模拟
考点01 民事权利义务
1.【答案】责任认定:该擅闯核心保护区的会员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若俱乐部已尽到合规管理、风险提示等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若俱乐部未尽到对应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涉事会员追偿。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规定,案涉生态环境损害完全由第三人(擅闯会员)的故意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应由该侵权会员承担侵权责任;俱乐部作为户外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告知保护区禁令、途中提醒、劝阻违规进入等),仅在自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2.【答案】C
3.【答案】A
4.【答案】A
5.【答案】 ①甲的说法错误。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A公司回复是要约,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②乙的说法错误。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考点02 家庭婚姻
1.【答案】C
1.【答案】C
2.【答案】B
3.【答案】B
4.【答案】B
5.【答案】A
6.【答案】(1)①加害行为:严某高在未取得著作权人何某耀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技术图纸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②损害事实:严某高的侵权行为导致何某耀的技术成果无法正常转化,产生经济损失,同时丧失了以自身名义行使涉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 ③因果关系:何某耀的经济损失及权利受损,与严某高擅自申请专利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 ④主观过错:严某高在入职后明确知晓涉案图纸的著作权归属何某耀,仍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故需承担侵权责任。
(2)①逻辑错误分析:该三段论违反了“一个形式结构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的规则,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大前提中的“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与小前提中的“接触过的智力成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某高通过混淆“接触”与“独立完成”的本质区别,导致三段论的项出现四个,推理结构无效。 ②大前提: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 小前提:自身独立完成涉案图纸 结论:享有著作权
7.【答案】(1)①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软件公司擅自下载并用于商业软件功能,属于“未经同意制作、使用”的违法行为。②肖像是通过影像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该AI换脸功能特意选取彭某某作为模板,用户生成视频的主体依然是彭某某,公众观看视频时能够清晰辨认出这是彭某某,无论算法如何渲染、背景如何替换,均构成对原肖像的使用。由于未经彭某某同意,所以构成侵权。
(2)合法 严格限制在课堂教学或学校科研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向公众互联网传播。 合法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门票或售卖课件。
(3)公众对AI换脸、深度伪造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认知与风险防范意识调查 辩证思维具有整体性,第一轮调查聚焦“AI技术发展的现实矛盾面”。项目1收集侵权案件是静态的现象梳理,项目2则从动态的社会认知层面切入,两者结合形成对当前AI应用“法律风险与伦理失范”问题的完整把握 AI技术在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正面应用场景与规范发展路径调查 从辩证思维的动态性和矛盾分析特征看,第二轮调查着眼于“AI技术发展的未来向善面”。项目4展望职业新形态是前瞻性视角,项目3则聚焦当下“以规范保发展”的实践探索
8.【答案】 ①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②“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保障消费者正常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满足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沈某为免费体验产品,多次反复购买同款手机后无理由退货,不属于正常消费行为:既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也属于对消费者权利的滥用,损害了商家的合法经营利益,不符合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对其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9.【答案】B
10.【答案】B
11.【答案】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②证据是证明的根据,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③某物业公司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储存者,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三家装修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获取张某的个人信息并多次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推销,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违反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原则,构成侵权。
12.【答案】(1)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楼梯行走时穿着一次性拖鞋,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楼梯周围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显著位置,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对陈某尽到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③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酌定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2)大前提: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应当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小前提: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结论:陈某应当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13.【答案】C
14.【答案】B
15.【答案】C
16.【答案】A
17.【答案】C
18.【答案】C
19.【答案】 ①刘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为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②刘某依约支付首期款,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因装修公司逾期交付,刘某主张违约责任并提起诉讼,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 ③装修公司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分包水电工程,未按约定工期完工,违反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责任,故装修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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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1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3年高考1年模拟
考点分类
广西考情(2024-2026)
命题规律
考点01 民事权利义务
2026广西(1题)、2025广西(2题)、2024广西(2题)
·情境设置:涵盖生态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知识产权、合同订立等生活与经营场景。
·考查重点:民事责任、未成年人权益、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合同效力。
·命题趋势:突出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真实案例,强化权利保护与责任认定。
考点02 家庭婚姻
2026广西(1题)
·情境设置:围绕老年人养老安排及意定监护协议创设案例。
·考查重点:意定监护的设立条件、形式要求及法律效力。
·命题趋势:关注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关系与民事法律制度的融合考查。
考点01 民事权利义务
1.(2026·广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运动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某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引发户外运动爱好者的高度关注。
某户外运动俱乐部咨询其法律顾问:如果俱乐部依法合规地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设置徒步路线,但徒步过程中有一名会员擅闯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产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假如你是该法律顾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俱乐部咨询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责任认定:该擅闯核心保护区的会员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若俱乐部已尽到合规管理、风险提示等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若俱乐部未尽到对应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涉事会员追偿。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规定,案涉生态环境损害完全由第三人(擅闯会员)的故意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应由该侵权会员承担侵权责任;俱乐部作为户外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告知保护区禁令、途中提醒、劝阻违规进入等),仅在自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从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运动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某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如果俱乐部依法合规地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设置徒步路线,但徒步过程中有一名会员擅闯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2.(2025·广西·高考真题)2024年9月1日,刘某及儿子萌萌(2018年生)遇到遛狗的吴某。萌萌与吴某的小狗玩耍时,路人梁某将奶茶杯扔向小狗,小狗受到惊吓将萌萌咬伤,萌萌的治疗共花费3500元。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吴某与梁某应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②刘某可向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梁某请求赔偿
③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吴某与梁某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的情况,①排除。
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梁某的过错致使小狗咬伤萌萌,被侵权人(萌萌的监护人刘某)可向动物饲养人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梁某请求赔偿,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萌萌2018年生、2024年案发时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监护人需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刘某作为萌萌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仅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述缺少关键程序,④排除。
故本题选C。
3.(2025·广西·高考真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甘蔗汁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于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同日,甲公司为该甘蔗汁制作方法提出专利申请,后经审查获得专利权。2023年10月12日,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甘蔗汁上使用了“淅晰”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可无限次申请续展“晰淅”商标
②乙公司的“淅晰”商标因未注册而不能使用
③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
④乙公司2023年10月16日后可免费使用甲公司的甘蔗汁制作方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且可无限次申请续展,甲公司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晰淅”商标,可无限次申请续展,①正确。
②:甲公司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并得到核准,甲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淅晰”商标不能使用,因为会造成侵权。不是因为未注册的问题,②排除。
③:发明人取得专利,通常要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③正确。
④: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本案属于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甲公司2013年10月16日申请专利,保护期20年到2033年10月16日结束,乙公司并非从2023年10月16日后就可免费使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A。
4.(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2024·广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8周岁的高中生梁某在网上向A公司订购用于文艺汇演的汉服,梁某发来消息:“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A公司客服回复:“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梁某回复:“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梁某当日支付了200元,A公司于3日后发货。但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
梁某的朋友们谈及此事时,甲说:“梁某发消息是要约,A公司回复是承诺,但只要梁某不收货,合同就不成立。”乙说:“若梁某拒绝收货,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 ①甲的说法错误。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A公司回复是要约,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②乙的说法错误。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甲的说法正误判断:甲的说法错误。
关键词①:“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可联系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
关键词②:“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可联系A公司回复是要约。
关键词③:“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可联系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乙的说法正误判断:乙的说法错误。
关键词①: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可联系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关键词②: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可联系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关键词③: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可联系A公司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考点02 家庭婚姻
1.(2026·广西·高考真题)胡某早年丧偶,其子小胡在外地工作。为安度晚年并保障自身权益,胡某与共同居住的外甥王某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胡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该协议因王某与胡某有财产利害关系而无效
②该协议的签订不能免除小胡的法定赡养义务
③胡某签订该协议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小胡对该协议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监护人选任并不禁止存在财产利害关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不会仅因王某和胡某存在财产利害关系就无效,错误。
②: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就被免除,正确。
③: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为自己选定失能后的监护人的制度,因此胡某签订协议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确。
④: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小胡不能就该意定监护协议的异议申请仲裁,错误。
1.(2026·广西崇左·二模)A市王女士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优品数码”店铺,花费5999元购买品牌手机一部。收到货物后,王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且盒内序列号与机身不符,遂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王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平台客服表示将协调处理,但一周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商家同意,电话录音不能够作为案件纠纷的证据
②王女士若进行民事诉讼,可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王女士与该店铺达成有效合同,店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④商家拒绝王女士退货退款要求,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出现网购消费相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往自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正确。
③:双方完成交易行为就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家提供存在问题的商品,没有依照约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正确。
①:日常沟通中合理录制的通话录音,不需要经过对方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当作维权使用的有效证据,排除。
④: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并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商家拒绝退换货品的行为,侵害的并不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相关权利,排除。
2.(2026·广西南宁·二适)2019年底至2025年1月,张某开发并运营多款影视作品聚合App,通过“盗链”方式向公众直接提供7.2万余部视听作品的播放和下载服务。该App通过第三方技术解析服务,使用户无须跳转至原播出平台即可获取相关作品,且张某通过在App内发布收费广告实现营利。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播视听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第三方提供技术解析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修改权
③张某若向原平台支付费用,则属于对权利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盗链”方式盗播视听作品,并向公众提供播放和下载服务,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
②: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解析服务使用户无须跳转至原播出平台即可获取相关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非作品修改权,排除。
③:合理使用是法定情形,不以是否付费为判断标准。即使付费,只要是盗链、擅自提供作品播放下载,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侵权,排除。
3.(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甲委托乙摄影工作室为其拍摄婚纱照,并签订合同约定,所有底片和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中一组照片用于其社交媒体广告推广,导致甲的同事丙认出,未经甲同意在公司群内作为谈资传播,使甲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整个案件中,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
②因事先有合同约定,所以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甲可因乙的侵权行为向乙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④若丙传播照片并无商业目的,则构成作品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合同明确约定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擅自商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同时乙、丙未经甲同意传播使用甲的婚纱照,侵犯了甲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因此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正确。
②:乙的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根据民法规定,责任竞合时甲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非只能主张违约责任,错误。
③:乙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甲严重精神困扰,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甲可向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
④: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严格的法定情形(如个人学习研究、公共利益需要等),丙未经甲同意将甲的婚纱照在公司群作为谈资传播,既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也侵害了甲的人格权,错误。
4.(2026·广西南宁·调研)上班族小明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民宿广告后,联系民宿经理进行沟通,聊天记录如下图所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还价200元属于发出新要约
②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民宿广告是要约
③小明与民宿经理订立的是口头合同
④小明的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小明还价200元是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属于发出新要约,正确。
②:广告宣传单不一定属于要约,其性质取决于宣传单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以及是否体现了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如果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商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愿,则该宣传单可能会被视为要约。反之,如果宣传单没有体现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商品,则视为要约邀请,排除。
③:聊天记录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排除。
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 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小明的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正确。
5.(2026·广西河池·一模)近年来,多地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规定,强调成年子女须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倡导尊师敬老、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退休教师王大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心日后失能无人照料,提前与信任的晚辈书面约定,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对方担任监护人,照料生活、处理医疗与财产事务。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大爷的约定符合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要求
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
③若发生赡养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④意定监护协议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口头约定设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前与信任的晚辈以书面形式约定监护事宜,符合成年⼈意定监护的法律要求,正确。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得随意免除,正确。
③: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赡养纠纷属于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允许口头约定设立,排除。
6.(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内容,关乎创新活力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2025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2025)最高法知民再1号民事判决。
案情介绍
工程师何某耀于2019年底独立完成同步带导轨产品相关技术图纸的绘制,并将图纸发送给商家进行3D打印以完善设计,其对该技术图纸依法享有著作权。2020年4月,严某高入职何某耀参与设立的工业公司后,接触到上述涉案技术图纸。在明知图纸归属的情况下,严某高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技术图纸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导致何某耀的技术成果无法正常转化,遭受经济损失。何某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严某高承担赔偿责任;严某高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我(严某高)接触过涉案技术图纸这一智力成果;我(严某高)有权对涉案技术图纸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严某高赔偿何某耀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说明严某高承担赔偿责任的缘由。
(2)严密的维权逻辑支撑合理诉求成立。请分析严某高抗辩中存在的三段论逻辑错误,并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为大前提,设计一个完整的三段论支持何某耀的诉求。
【答案】(1)①加害行为:严某高在未取得著作权人何某耀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技术图纸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②损害事实:严某高的侵权行为导致何某耀的技术成果无法正常转化,产生经济损失,同时丧失了以自身名义行使涉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 ③因果关系:何某耀的经济损失及权利受损,与严某高擅自申请专利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 ④主观过错:严某高在入职后明确知晓涉案图纸的著作权归属何某耀,仍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故需承担侵权责任。
(2)①逻辑错误分析:该三段论违反了“一个形式结构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的规则,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大前提中的“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与小前提中的“接触过的智力成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某高通过混淆“接触”与“独立完成”的本质区别,导致三段论的项出现四个,推理结构无效。 ②大前提: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 小前提:自身独立完成涉案图纸 结论:享有著作权
【分析】背景素材:著作权保护的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段论推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说明严某高承担赔偿责任的原由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严某高擅自将何某耀的技术图纸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加害行为”的知识,从行为违法性角度,分析说明该行为是侵犯何某耀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何某耀技术成果无法转化、产生经济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损害事实”的知识,从权益受损角度,分析说明该行为造成了何某耀的实际损失与权利损害。
有效信息③:何某耀的损失因严某高的行为导致→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知识,从行为与损害的关联角度,分析说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必然联系。
有效信息④:严某高明知图纸归属仍实施侵权→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主观过错”的知识,从主观状态角度,分析说明严某高存在故意侵权的明显过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所学知识,从分析严某高抗辩中存在的三段论逻辑错误,并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为大前提,设计一个完整的三段论支持何某耀的诉求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严某高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保护、自己接触过该成果、有权主张权利”抗辩→可运用三段论推理的知识,从逻辑结构角度,分析说明其混淆“独立完成”与“接触”的概念,犯了“四概念”错误。
有效信息②:何某耀独立完成涉案图纸并享有著作权→可运用三段论推理结构知识,从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对应角度,分析说明以“独立完成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为大前提,结合何某耀独立完成图纸的小前提,可推出其享有著作权的结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7.(2026·广西桂林·一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彭某某是一名在网络上颇具影响力的“网红”,其社交平台账号拥有大量粉丝。2025年,彭某某发现自己发布的肖像视频被某软件公司擅自用于“换脸”功能,供付费会员使用并牟利。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她的肖像被制成模板,用户只需简单操作便能生成以她面孔为主体的各类视频。彭某某认为此举严重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材料二 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一方面,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增添了新的引擎,注入了强劲活力。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止技术无序发展、向害发展。要坚守法律底线和伦理红线,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保发展,推动AI技术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发展。
(1)该公司辩称:“肖像素材源于公开网络,人人可获取,而彭某某并未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且AI生成内容已不同于原肖像,所以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2)某校学习小组,在信息课程探究课题《AI走入生活》的结题报告PPT中,也引用了数段彭某某肖像视频,请帮该小组完成下表:
将彭某某肖像视频插入PPT
是否合法
为避免纠纷,本小组应做到:
未事先征得彭某某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没有向彭某某支付使用费的预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阅读材料二信息后,该学习小组开启第二阶段探究学习。设计了分两轮推进的调查问卷,旨在深化对“AI走入生活”的认识。请你帮忙补齐项目2、项目3,并从辩证思维的特征角度,分别阐明两轮调查项目设计的理由。
调查项目
第一轮调查:
项目1:涉及运用AI技术侵权的典型案件的整理收集
项目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轮调查:
项目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4:三年后,我们选填的志愿中可能会包括哪些“AI赋能新专业”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1)①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软件公司擅自下载并用于商业软件功能,属于“未经同意制作、使用”的违法行为。②肖像是通过影像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该AI换脸功能特意选取彭某某作为模板,用户生成视频的主体依然是彭某某,公众观看视频时能够清晰辨认出这是彭某某,无论算法如何渲染、背景如何替换,均构成对原肖像的使用。由于未经彭某某同意,所以构成侵权。
(2)合法 严格限制在课堂教学或学校科研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向公众互联网传播。 合法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门票或售卖课件。
(3)公众对AI换脸、深度伪造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认知与风险防范意识调查 辩证思维具有整体性,第一轮调查聚焦“AI技术发展的现实矛盾面”。项目1收集侵权案件是静态的现象梳理,项目2则从动态的社会认知层面切入,两者结合形成对当前AI应用“法律风险与伦理失范”问题的完整把握 AI技术在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正面应用场景与规范发展路径调查 从辩证思维的动态性和矛盾分析特征看,第二轮调查着眼于“AI技术发展的未来向善面”。项目4展望职业新形态是前瞻性视角,项目3则聚焦当下“以规范保发展”的实践探索
【详解】(1)本题虽然设问中是评析该观点,但是由于该观点是错的,所以不用分析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对观点直接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①:肖像素材源于公开网络,人人可获取,而彭某某并未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软件公司擅自下载并用于商业软件功能,属于“未经同意制作、使用”的违法行为,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AI生成内容已不同于原肖像,所以不构成侵权;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她的肖像被制成模板,用户只需简单操作便能生成以她面孔为主体的各类视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是通过影像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本案中AI换脸功能特意选取彭某某作为模板,用户生成视频的主体依然是“她的面孔”。公众观看视频时能够清晰辨认出这是彭某某。只要具备这种高度身份指向性,无论算法如何渲染、背景如何替换,均构成对原肖像的使用。由于彭某某没有授权,所以该软件公司构成侵权。因此该观点错误。
(2)本题是措施类的主观题,考查的是民事权利有限制。
有效信息①:某校学习小组,在信息课程探究课题《AI走入生活》的结题报告PPT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六)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该小组行为属于信息课程校内探究学习,且素材来源于彭某某已公开发布的视频,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免责情形,因此无需事先同意即不构成侵权。所以合法。
有效信息②:某校学习小组,在信息课程探究课题《AI走入生活》的结题报告PPT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六)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所以必须在物理课堂或校内局域网内演示,严禁上传至抖音、B站等公开社交平台,脱离课堂教学范围即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某校学习小组的结题报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该小组行为属于信息课程校内探究学习,且素材来源于彭某某已公开发布的视频,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免责情形,因此无需事先同意即不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④:没有向彭某某支付使用费的预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项该条款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格中强调“没有预算”仅适用于非盈利场景,小组应避免以此向观众收费或接受商业赞助。
(3)本题为原因类的主观题,考查的是辩证思维的特征。
有效信息①:AI技术侵权的案件的整理收集→可运用辩证思维整体性的知识,将个案侵权(项目1)与公众认知(项目2)统一于AI技术社会影响的整体框架中,避免孤立地看待问题。因此项目2从社会认知角度切入即可。
有效信息②:三年后,我们选填的志愿中可能会包括哪些“AI赋能新专业”→可运用辩证思维动态性的知识,在侵权与赋能的对立统一中寻找平衡,体现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项目3可以聚焦以规范促发展这个角度。
8.(2026·广西崇左·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是一位数码产品爱好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为体验各类新款手机,沈某在某电商平台陆续购买了十二部手机,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其中仅某品牌某型号同款同配置手机就购买了三次,并成功退货退款三次。2025年11月11日,当沈某第四次购买该型号手机并于11月16日申请退货退款时,平台自营官方旗舰店以“非正常使用客户、所购买手机数量已超个人消费者正常购买数量”为由,拒绝了沈某的退货退款申请。沈某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平台商家显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应予以退货退款,遂将平台商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手机价款12489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沈某反复购买并退货退款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对沈某反复购买同款同配置手机并退货退款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理由。
【答案】 ①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②“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保障消费者正常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满足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沈某为免费体验产品,多次反复购买同款手机后无理由退货,不属于正常消费行为:既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也属于对消费者权利的滥用,损害了商家的合法经营利益,不符合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对其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准确区分正常消费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紧扣“反复购买同款同配置”这一关键行为特征。同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分析,不能仅孤立引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有效信息①:沈某为免费体验产品,多次反复购买同款手机后无理由退货→从民事权利有限制角度分析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沈某反复购买并退货退款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正常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沈某不属于正常消费行为,既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也属于对消费者权利的滥用。
9.(2026·广西北流中学·5月诊断)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为逃避支付幼子抚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
②农民吴某去世后,法院应支持其妻儿要求继承其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
③陈某去世后,其子女持一份已丢失原件的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有效
④86岁母亲主张女儿遗嘱未为其保留“必留份”应部分无效的诉求未必获法院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蒋某为逃避支付幼子抚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该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正确。
④:“必留份”的适用以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为前提,若86岁母亲有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劳动能力,其诉求未必获法院支持,正确。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并非个人遗产,农民吴某去世后,其妻儿不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
③:遗嘱复印件在无原件核对、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单独作为继承依据,排除。
10.(2026·广西河池·一模)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写信,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 )
①张某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②张某侵犯了王某财产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短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④周围房租大涨是不可抗力,张某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王某与张某通过短信明确了租赁价格、期限等合同核心条款,双方租赁合同已经依法成立生效,张某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符合题意。
②: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纠纷,张某并未侵犯王某的财产所有权,不涉及侵权责任,排除。
③: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诉讼证据种类,短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够证明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符合题意。
④:周围房租上涨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张某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排除。
11.(2026·广西崇左·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张某为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此后,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张某以个人信息被泄露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推销次数等,酌情确定各侵权主体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选)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法析理】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理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②证据是证明的根据,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③某物业公司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储存者,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三家装修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获取张某的个人信息并多次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推销,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违反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原则,构成侵权。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隐私权、证据、侵权责任知识,从审理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向某物业公司登记了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房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有效信息②: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有效信息③:某物业公司未证明其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某物业公司未充分举证其已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张某持续接到三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均能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及房屋详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说明三家装修公司侵扰张某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权。
12.(2026·广西河池·质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旋转楼梯行走时未扶楼梯扶手,穿着一次性拖鞋,未注意扶楼梯扶手及台阶对面张贴的“小心台阶”标识,不慎摔倒受伤,右桡骨远端骨折。陈某称因楼梯湿滑导致其摔倒受伤,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酒店认为摔倒处地面清洁并无湿滑,并辩称: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审理查明:酒店已设置警示标识,但标识不够明显,定期清洁地面,无证据证明楼梯存在湿滑隐患。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2)请你针对酒店的辩称,为其构建一个推理结构正确的三段论。
【答案】(1)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楼梯行走时穿着一次性拖鞋,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楼梯周围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显著位置,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对陈某尽到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③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酌定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2)大前提: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应当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小前提: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结论:陈某应当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酒店与陈某按3:7比例承担责任的合理性,可从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行为能力、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一次性拖鞋、不扶扶手、忽视警示标识导致摔伤→可联系自然人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有效信息②:酒店虽定期清洁地面、无湿滑隐患,但警示标识不够明显→可联系宾馆等经营场所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未完全尽到警示防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有效信息③: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按3:7比例分担责任→可联系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兼顾法理与公平原则。
(2)本题为推理结构构建类试题,要求针对酒店辩称,构建推理结构正确的三段论,需遵循“大前提(普遍原理)— 小前提(具体事实)— 结论(对应主张)”的逻辑结构。
大前提:说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小前提:说明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店旋转楼梯行走(从事民事活动)时,未扶楼梯扶手、穿着易滑的一次性拖鞋、忽视 “小心台阶”警示标识,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结论:得出陈某对自身摔倒受伤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3.(2026·广西桂林·一适)蒋某为梁某宸父亲。2017年,蒋某与梁某宸母亲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其从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梁某宸年满十八周岁止。蒋某为躲避支付抚养费,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随后,梁某宸母亲起诉,请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蒋某仍须履行抚养义务
③蒋某有权放弃遗产继承,不受他人干涉
④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可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蒋某为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放弃继承,既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蒋某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会因离婚消失,正确。
③: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蒋某放弃继承的目的是逃避支付抚养费,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该放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排除。
④:蒋某的放弃继承行为以逃避法定抚养义务为目的,损害了未成年人梁某宸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该行为无效,正确。
14.(2026·广西河池·质检)胥某与谢某为同一小区业主,均在283人的小区微信业主群内。2025年10月,二人因小区管理事务产生纷争,谢某将拟起诉胥某的《民事起诉状》拍照后发送至该业主群,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的姓名、性别、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谢某在业主群发布胥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胥某的隐私权
②谢某与胥某在小区管理事务上产生的纷争,应由物业调解后才能起诉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谢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④谢某在业主群发布的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姓名,侵犯了胥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谢某将包含胥某姓名、性别、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私密信息的起诉状拍照,发至有283人的业主群,导致这些信息被公开扩散,侵害了胥某的私密信息,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正确。
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律未规定小区管理纠纷必须以物业调解为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调解不是必经环节,排除。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谢某擅自公开胥某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正确。
④: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盗用、假冒等。谢某在诉状中写明胥某姓名是为了明确诉讼对象,属于对姓名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本项中真正被侵害的是隐私权,排除。
15.(2026·广西桂林·二适)2025年,赵某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的新能源车被剐蹭,维修费2000余元。经查,系邻居孙某为驱赶流浪猫投掷石块,受惊猫群冲撞车辆所致。该小区长期流浪动物聚集,物业未设置围挡提示,也未开展常态化巡查。赵某索赔未果,擅自将孙某的姓名、电话、住址及监控影像发至业主群,导致孙某遭电话骚扰与网络谩骂,生活安宁严重受扰。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应委托辩护人通过诉讼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②赵某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
③小区物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赵某可依法向物业主张相应过错赔偿
④孙某用石块砸流浪猫是善意驱赶行为,对车辆损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主体,本案是民事案件,孙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维护权益,错误。
②:赵某擅自将孙某的姓名、电话、住址、监控影像发至业主群,泄露了孙某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侵犯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正确。
③:小区长期有流浪动物聚集,物业未设置围挡提示,也未开展常态化巡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赵某车辆受损存在过错,赵某可依法向物业主张相应过错赔偿,正确。
④:孙某投掷石块驱赶流浪猫,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应当预见可能引发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车辆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错误。
16.(2026·广西南宁·二适)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离婚协议是刘某与李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因此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教育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这一约定应理解为在小李接受正常教育范围内的支出,小李已毕业工作,留学费用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简单地认为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需要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排除。
③:题干中“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能够表明之前李某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正确。
④: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双方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条款有效,排除。
17.(2026·广西崇左·二模)N公司创作完成“聊天表情系列1.0”并进行作品登记。后Y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将与N公司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聊天表情供用户免费下载。N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是( )
A.N公司享有案涉聊天表情的著作权,其著作权自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B.Y公司将聊天表情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未从中获利,不构成侵权
C.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聊天表情,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若案涉聊天表情已经超过了作品登记保护期,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免费使用
【答案】C
【详解】A: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并非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排除。
B: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不以行为人是否获利为标准,Y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即使免费提供给用户也构成侵权,排除。
C: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Y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App中传播涉案作品,侵犯了N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D: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仅财产权进入公共领域可免费使用,署名权等人身权仍受法律保护,并非可以任意使用,排除。
18.(2026·广西桂林·一适)张某拟跳槽至某科技公司,日前收到了该公司电子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书》,载明岗位、转正薪资及报到时间,张某回复确认后,立即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该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张某提起索赔。本案中( )
①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且经张某确认,此通知书可视为合法书面合同
②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④若张某曾向科技公司支付订金作为缔约担保,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录用通知书仅属于用人单位发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不具备劳动合同要求的全部法定条款,不能视为正式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排除。
②:张某基于对科技公司录用通知的信赖,已经向原单位辞职,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录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正确。
③:本案双方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协商不成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
④:“订金”不同于法律上的“定金”,订金不具备担保效力,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该表述错误,排除。
19.(2026·广西桂林·二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刘某与具备合法装修资质的某装修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刘某装修房屋,总价款10万元,工期3个月,刘某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刘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5万元。
装修公司承接工程后,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水电改造部分分包给个体施工队张某。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导致水电改造无法按期完成。装修公司多次催促张某复工未果,只得另找他人完成剩余水电工程,并为此额外支付费用0.8万元。因水电工程延误,装修公司未能按约定工期向刘某交付。刘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以“延期是张某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刘某遂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评析装修公司和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
【答案】 ①刘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为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②刘某依约支付首期款,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因装修公司逾期交付,刘某主张违约责任并提起诉讼,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 ③装修公司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分包水电工程,未按约定工期完工,违反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责任,故装修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有效合同、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依法维权的途径的知识点,需要分别对两个主体的行为结合法律规则做判断,说明理由。
装修公司:
论据①:装修公司承接工程后,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水电改造部分分包给个体施工队张某→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说明装修公司擅自分包行为违反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
论据②:因水电工程延误,装修公司未能按约定工期向刘某交付。刘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以“延期是张某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从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装修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某:
论据①:刘某与具备合法装修资质的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依约支付了首期款5万元→从有效合同、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履行了合同中己方的付款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论据②:刘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以“延期是张某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刘某遂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从违约责任、维权途径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某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正当的依法维权行为。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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