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刚:防范与惩处
柔: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国为代表-英美法系
法国为代表-大陆法系
罗马法
法系: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 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材料二:《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殷墟王陵区
祭祀坑累累白骨
2.春秋战国:礼法之争
子产作刑书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曰: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表现
2.春秋战国:礼法之争
4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君主接纳?为什么?
符合时代需要
有积极意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1.秦汉时期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秦汉:律令并行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2.魏晋时期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杖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①原因:
2.魏晋时期
①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②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③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 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律令儒家化
3.唐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案情回放:《旧唐书·裴潾传》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唐穆宗时有一位叫柏公成的百姓,母亲无辜被公府中的官员曲元衡杀害,柏公成收受了曲元衡的贿赂,没有向官府告发。最后事情败露,曲元衡和柏公成被捕,曲元衡因为父亲官职较高,抵消了一部分杀人罪过,只被杖责六十,流放边地,而收受贿赂的柏公成,则因“利母之死,悖逆天性”,最终被判处死刑,后来虽然天下大赦,柏公成也没有获得赦免。这反映了唐代()
A.司法审判已经趋于公平公正
B.儒家伦理深刻影响司法实践
C.门阀士族垄断了司法权力
D.大赦制度已经丧失实际效力
结合这一案例,谈谈唐朝法律的特点?
①礼法结合,儒家伦理孝道深刻影响司法判决;
②官僚门荫制度下贵族官僚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
B
3.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魏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大清律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律例)
①理学的渗透: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②乡约的约束: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圣谕”,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乡律合流(礼法结合)
【学思之窗】从宋到清,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进一步思考: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从儒家士人推动到政府利用和推广,从教谕到具有约束力,强制力,乡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学思之窗】宋以后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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