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目录 CONTENTS
壹
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叁
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贰
1.7.2013
‹#›
孔子
“为政以德”
敬天保民
西周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代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子产
“铸刑书”
商鞅
韩非
法家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司法实践
授引唐律
《吕宋乡约》
《大明律》
六谕
《大清律例》
圣谕
十六条
时空定位
一、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编者注:三代时犯罪)之刑(编者注:刑法),皆叔世(乱世)也。
——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
(1)法治传统:早期国家可能已有法律,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材料二:周公曰:“君子所(在位),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则知小人(百姓)之依(苦衷)。
——《尚书·无逸》
材料三:天子八佾(yi),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注:佾,乐舞规模的人数)
——《谷梁传》
(2)德治传统:西周为维护等级秩序,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材料解读】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夏商周时期德治与法治思想产生的表现
原因:①吸收商代灭亡的历史教训(暴政)
②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提供合理性
残暴的人殉制度
一、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在“争于气力”的背景下,很多国家纷纷开展变法运动,法治的治理方式得到执政者的推崇,但“德法合治”的传统治理思想依然存在。郑国大夫子产曾将法律条文铸于铜器之上以公之于众,但也主张“为政必以德”,认为德是“国家之基也”。孔子在“宽猛相济”说中肯定法的治理功能;至荀子时,提出“隆礼重法”主张。只是“德法合治”观念仅活跃于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之中,很少能得到实际运用。
——摘编自龙大轩《论中华法系的“德法合治”传统》
材料二: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解读】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争的历史背景与表现
1.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实质:我国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地位:铸刑书的颁布宣告了成文法的诞生(我国最早成文法)
争论点:要不要公布刑罚
意义: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2.表现:(1)叔向与子产的礼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2.表现
(2)儒家与法家之争
材料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二: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材料三: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商鞅:颁行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的法令
韩非子: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家:以法治国,加强君主权威
评价:
①儒家: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法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②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结果: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律令并行:秦汉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表现:①秦朝依法治国,重视法律,秦律较为严苛
②汉承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材料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 、诰、命 、令、盟 、典 、常、制 、则 、法 、礼 、刑等 12种 。其中并没有律这种形式。史载商鞅变法时,挟《法经》入秦 ,而改法为律。
——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
材料二: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罚)徭三旬(三十天)。
完城旦(无期徒刑,筑城),以黥城旦诬(诽谤)人何论?当黥。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睡虎地秦简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令是律的补充
材料:律,法也。
——《尔雅》
材料:令者教也,所以教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案例一: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该怎么判?
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藏匿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间。
该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因此甲被判无罪。
——据史料整理:赵复强,杨金元著《古代判案评析》
案例二:“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判决:(仲舒)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芳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一)律令并行:秦汉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
材料二: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
思考1:汉代的国家治理手段有什么特点?这种手段为何能够实现?
外儒内法(儒表法里)
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思考2:通过两则案例,你认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表明当时法律有何特点?
主要依据:儒家经典《春秋》解释法律,根据原心定罪的思想进行判决即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法官的道德伦理认知
特点: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
基本原则:“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体现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魏以来,儒家的道德伦理逐步渗透到法律领地,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材料一: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晋书》
材料二:后人生意,各为章句(许多的学者根据儒家经典之中的章句,各自理解法律的意思,并且著书立传)。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晋书》
材料三: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课堂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背景、目的、特点及影响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1.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儒家化
2.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4.影响: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合,为后世所继承,最终产生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三)礼法结合: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1.法治
材料:所谓十二篇云者,裁正于唐,而长孙无忌等十九人承诏制疏,勒成一代之典,防范甚详,节目甚简,虽总归之唐可也。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
——元代律学家柳赟
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
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名例篇》
(2)特点: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德主刑辅;礼法合一,出礼入刑;法律体系
(3)地位: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
(1)演变历程:
【材料解读】速读教材p47并结合材料,梳理唐律演变历程,分析《唐律疏议》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十恶(《唐律疏议•名例律》)
十恶 解释 法理出典
谋反 《春秋》
谋大逆 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谋叛
恶逆 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
不道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大不敬 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礼记》
不孝 《甫刑》
(儒家)
不睦 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 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三)礼法结合: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到唐代,国家颁布唐律疏议,课本中的唐律疏议书影有一句话说,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也就是必须依靠百姓而管理国家,从教化出发而实行刑罚。看来这时法治与教化进一步走向了结合,那他们是如何结合的呢?我们就以唐律疏议首篇的十恶为例来探寻,我们常说的十恶不赦就是唐律中十种不可饶恕的罪行,整体概括,法律维护忠孝节义等道德伦理,分类概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法律维护皇权至上,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法律维护尊卑等级。这些惩治犯罪的法理来自于哪里?来源于儒家经典,看来唐代法律维护尊卑等级,道德理论,而尊卑等级,道德伦理也逐渐融入法律当中,这叫礼融于法。
课本图片中看,说到
我们常说的十恶不赦就是唐律中不可饶恕的十种罪行。
有同学预习后问,唐律有何特点,使得唐后朝代多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三)礼法结合: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1)表现:①唐代提倡礼治,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②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2)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3)历史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合作探究】根据教材并结合所学,概括唐朝重视教化的表现,分析《大唐开元礼》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观点争鸣】辩证看待古代法律的“礼法结合”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二、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高考链接
(2024·天津高考·1)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A.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2026·东北三省一区高考·2)秦律规定,百姓前往外地,必须向县尉申请报备。县尉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限期返回。擅自出行超过5天者,罚“一甲”:里典、里老知情不报,罚“一盾”。上述规定意在
A.保障农业生产 B.禁止人口流动
C.强化基层治理 D.整顿社会风俗
A
C
高考链接
(2026·陕晋宁青高考·2)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盗铸钱币者,处以死刑;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处以肉刑并附加苦役。《唐律疏议》规定,盗铸钱币者,“流三千里”,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徒二年”;器具尚未备齐者,“杖一百”。这些变化体现出
A.盗铸日益猖獗 B.铸币监管松动
C.律文愈加简省 D.量刑趋于宽缓
(2026·四川高考·5)《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制定,但与唐律有所区别。唐律删减重刑条文,注重维护家族伦理道德秩序,明律则因时而变,注重严刑峻法。与《唐律》相比,仅死罪一项,《大明律》就增加了二十七条之多。导致明律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
A.厂卫制度的出现 B.理学的逐渐兴起
C.皇权的持续强化 D.商品经济的发展
D
C
三、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三、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治: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材料: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为国家法律秩序观念向民间传输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礼与国家法精神和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
【合作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宋以后法律的特点、共同目的、指导思想、具体实践。
1.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新体例。
2.目的: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3.指导:理学。
4.具体实践: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三、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教化:宋元至明清的基层治理
材料:朱熹可能是最自觉地将自己的思想世俗化、生活化,进而形成实际制度的一个学者。朱熹对于自己提倡的理学原则如何进入生活世界是相当注意的。……他曾经相当细致地对《吕氏乡约》进行修订,……朱熹最重要的也是在后世影响最广的著作就是《家礼》。……正是这种将儒学原则世俗化、生活化的努力保证了理学所应确定的原则真正深入了社会。
——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
1.宋朝
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宋代实行基层教化的主要手段
(1)理学渗透: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理学深入族规家训。南宋朱熹《家礼》、《小学》
(2)乡约约束:乡约是指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规约。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临等兄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制定《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
三、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 “六谕”
材料二: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二)教化:宋元至明清的基层治理
2.明清
(1)明朝:①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2)清朝: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特点:原本目的是教化百姓向善互助,后变为宣扬统治者思想,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逐渐从教化手段沦为统治者的工具。
【深入思考】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三、礼法结合: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以刑法为主,民刑不分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礼法结合
深化拓展
【深化拓展】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高考链接
(2026·全国卷·27)宋辽金元皇帝的谥号中基本都有“孝”字。元文宗多次旌表孝子,他还曾从唐太宗撰文并手书的《晋祠铭》中,选取“永”“怀”二字制碑,拓之以赐近臣。时人认为,“永怀”本自《诗经》“永言孝思”之意。由此可知,孝道
A.使各朝代统治模式一致 B.是程朱学说的根本原则
C.成为维系元朝统治的根基 D.是各政权普遍认同的伦理
D
高考链接
(2024·重庆高考·6)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2024.6·浙江高考·4)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A
A
B
时间 法 律 教 化 关 系
秦
汉
魏晋
隋唐
宋元
明清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对立
沿袭秦律,作《九章律》
尊崇儒术,引经注律,引经决狱
礼法开始结合
律令儒家化是重要变化
律令儒家化进一步推进
重视家训
《唐律疏议》,律、令、格、式
《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
礼法结合
立法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
儒学士人推动儒学社会化,制定乡约,推动基层教化
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
《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合编
乡约圣谕化,具有约束力
教化与法律合流,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统治工具
知识结构
课堂小结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