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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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合同订立与履行”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梳理合同含义、订立程序、效力认定及违约责任等考查内容,结合2024-2026年各省考情数据明确高频考点分布,归纳“合同关系判定”“要约承诺辨析”等常考题型,对接高考评价体系,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实战训练与核心素养培养,如通过2024湖北卷区分合同关系与情谊行为,2022山东卷解析要约生效条件,强化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对比表(如订金与定金)及答题模板,帮助学生掌握得分技巧,为教师高效复习教学提供系统指导。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027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1
考 情 预 测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河南卷12
山东卷15 河北卷15
北京卷10
湖南卷14
辽宁卷13 山东卷18
福建卷19
江苏卷15
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东北卷18
西北卷13 浙江卷1月19
广东卷20
海南卷18 广东卷15
天津卷19
吉林卷14
课 标 要 求
1.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2.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考 情 预 测
预测
1.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以合同订立过程为背景,考查合同效力。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以合同履行过程为背景,考查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2. 关注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理解侵权要担责,明确诉讼时效,理解过错责任,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明确权利及其界限,明确权利限制在著作权上的表现和要求,理解相邻关系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5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 自愿(最基本)、平等、公平、诚实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订立要求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订立意义 ①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 ②意思表示一致、真实 ③以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 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
1. 合同的基本知识
意思表示≠意思(客套情谊表达)
理解意思表示和合同实质
(1)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 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2) 合同实质是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2. 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合同订立的第一阶段)与承诺
要约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要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不同于要约邀请)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补充:要约的构成条件: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不能随意撤销、更改
承诺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效承诺的构成条件】
生效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 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
角度 无效合同(高考常考) 有效合同
从主体看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从意思
表示看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从内容看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内容合法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适用
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优点 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有利于履行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②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联系 ①订立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②任何合同都离不开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高考选择题常考易错易混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淘宝、拼多多)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力
考向1 生活离不开合同
1. (2024·湖北高考)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5千克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①正确。请人喝酒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张三请陈六喝酒不是合同关系,②错误。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不包括赔礼道歉,③排除。由于二人之前并无返还鸡蛋的约定,陈六最多要求张三补请喝酒而不是返还鸡蛋,④正确。
考向2 要约承诺订合同
2. (2022·山东高考)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B 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③错误。
考向3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3. (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 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 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 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C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A不符合题意。
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B不符合题意。
小军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说法正确。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不符合题意。
考向4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4. (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D 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张爷爷对其承包地经营权没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权,没有所有权,①说法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没有占有权,只有使用权,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②说法错误。
易错点 不能分清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22
1. 合同履行
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
实现合同的关键: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
全面:正确履行义务、协作、向对方提高便利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原则 全面
履行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三不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高考常考)
诚信 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协作
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关键 明确
合同
内容 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①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行为
2. 违约责任
违约含义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 实质 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选择题常考:应当(必须)≠可以
承担
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必须履行义务,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
赔偿损失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
违约金 格局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堆数额的金钱
定金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与另一方的金钱
2.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定金罚则:①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②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③赔偿损失
4.违约金条款:①返还定金+赔违约金 ②不够的提高额度,最高按照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5.无违约金+定金,就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主张利益最大化)
免责
情形
(高考常考)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特别提醒
(1) 违约责任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它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它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确定。
(2) 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不可抗力情况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3) 约定免责不能违法。若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则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高考命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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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8周岁的小明随父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暑期团”。旅行中,小明在某文创店购买了10元的商品;旅行社提供了免费自拍服务,并把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但在游览旅行社擅自增加的景点时,小明因景区设施缺陷受伤。关于上述情形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②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③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④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小明受伤产生的医疗费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正确。
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仅转移了照片载体的所有权,著作权仍由旅行社享有,错误。
③: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10元的商品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小明父母无权要求退货,错误。
④: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导致小明在该景点因设施缺陷受伤,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医疗费,正确。
(2026·江苏·高考真题)2025年9月27日,甲与乙公司微信确认,乙公司为甲及妻女提供10月5日开始的7天旅游服务,并就价格、公司购买机票等内容达成一致,甲依约转账1000元作为订金。第二天,乙公司告知甲航班已满,行程需延后2天,甲不同意。3天后,甲自驾出游,为此多支出2万元旅费。半个月后,甲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双倍返还订金、赔偿多支出旅费并赔礼道歉。上述案例中( )
A.甲多支出旅费与乙公司并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B.甲与乙公司尚未形成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C.甲主张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D.甲主张乙公司对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A
【详解】A:乙公司违约后,甲原本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订金,甲自行选择自驾出游产生的额外旅费,并非乙公司违约必然导致的直接损失,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确。
B:甲与乙公司已经通过微信就旅游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错误。
C:“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不同于作为担保方式的“定金”,不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因此该主张不被支持,错误。
D:赔礼道歉是侵犯人身权益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的财产纠纷,未侵犯甲的人身权益,不适用赔礼道歉,错误。
(2026·云南·高考真题)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刘某将数量从300斤变更为200斤,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且附加答复期限,属于新要约,正确。
②:刘某要约要求两天内答复,张某10月8日告知已超出承诺期限,超期回复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错误。
③:因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排除。
④:承诺超期导致合同未成立,无合同则无违约责任,张某不能主张刘某违约,正确。
易混点 混淆订金、定金、违约金
(2023·海南高考)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C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错误。
随着小李预付订金行为发生,小李与电脑商城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因厂家产能不足,电脑商城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②符合题意。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交付的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不属于定金,③符合题意。
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不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④错误。
高考选择题易错易混
(1) 订金≠定金。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2)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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