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专项训练)(浙江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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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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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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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婚姻法律关系,以考情为导向,构建“考情-知识-演练”三层逻辑体系,强化高频考点与新情境应用,渗透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3次考情统计|结合真题案例,明确考查频次与要点|从新课标要求到命题情境,建立考向与知识关联|
|核心梳理|2大考点4知识点|表格化呈现结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财产区分|遵循“婚姻确立-终止-权利义务”逻辑链,层层递进|
|基础演练|6题|单一知识点考查(如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对应核心知识,夯实法律概念理解|
|重难创新|8题|新情境(自书遗嘱)、跨课题综合|融合继承、监护等知识,提升综合应用能力|
|真题演练|6题|高频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清偿)|对接浙江选考趋势,强化实战解题能力|
内容正文: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浙江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6
重难·创新演练 13
真题·实战演练 20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6.01・浙江・夫妻共同财产
2022.01・浙江・夫妻地位平等
2021.06・浙江・夫妻地位平等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次浙江选考题对本课考点考查3次,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为主,案例分析类是考查重点;
2.考查要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3.命题情境: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清偿;结合结婚购买房产后夫妻感情破裂等实际案例,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的区分。
备考策略
1.理解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等。
2.明确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2.区分夫妻财产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起点
结婚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
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终点
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义务)
意义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态度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方式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内涵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平等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平等的夫妻人身关系
内涵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财产制度
①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②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③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处理权)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注:不是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部分)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求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内涵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效力
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1.【个人财产】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童某的车被所在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B.童某为女儿、女婿操办了婚礼,标志着这两人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C.童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D.童某利用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将房产转移给银行占有
2.【约定财产】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夫妻人身平等】下列说法或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罗女士离婚后带8岁女儿至外省生活,拒绝其丈夫的探视,侵犯了丈夫的人格权
②某房企未经同意通过摄像头采集看房者刘某的人脸信息用于“客户分析”,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③秦某边观看电影边录制《哪吒2》并上传至网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王某与同学一起创办了有关人工智能的合伙企业,该企业需交企业所得税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夫妻人身平等】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童某的车被所在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B.童某为女儿、女婿操办了婚礼,标志着这两人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C.童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D.童某利用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将房产转移给银行占有
5.【夫妻人身平等】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人共同、个人财产】张先生与李女士1999年登记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20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离婚后,李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6月,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和肖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2025年3月,张先生向吴某借款188万元。张先生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突然病逝。债权人吴某要求张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分析张先生的女儿的债务清偿责任。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自书遗嘱(T4);收养关系(T5);热门电视(T7)
新考法:跨课题(T6)(T8)
新角度:知识综合(T1)(T2)(T3)
1.【新角度·知识融合】李某早年丧夫,年近七十,多年卧病在床,其独子曹某与贾某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婚房为曹某婚前全款购买,同年8月曹某因所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无其他继承人,也没留下遗嘱,去世后名下遗留婚房、存款及其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贾某请求均分曹某遗产,李某不同意,贾某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曹某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曹某的遗产包括婚房、存款及单位赔偿金、抚恤金
B.法院不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应对李某予以照顾
C.贾某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遗产分配纠纷
D.房子是曹某婚前个人财产,贾某无权参与分配
2.【新角度·知识融合】年近九旬的李阿婆由于老房拆迁,住到大儿子刘先生家中,并将自己多年的积蓄70万元交给刘先生保管。后来李阿婆生病,刘先生拒绝归还这笔“救命钱”,使得阿婆无奈又无助。本案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先生应明确“敬老是义务”,关心和赡养父母
②李阿婆与刘先生虽未签订协议,但保管合同成立
③李阿婆可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④若李阿婆上诉至法院,则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新角度·知识融合】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新情境·自书遗嘱】王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王某生前有自书遗嘱(有署名无日期),将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留给次子。长子则提出与次子均分该房产,且不负担王某生前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②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3房产
③有无日期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④长子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新情境·收养关系】老王5年前从福利院领养了3岁男孩小西,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加以精心抚养。近年来,老王身体每况愈下,生病住院都要靠邻居杨阿姨来照顾。对此,老王可以( )
A.通过口头协商确定杨阿姨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B.要求有抚养关系的小西对自己履行赡养的义务
C.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把遗产交由小西来继承
D.将遗产赠与杨阿姨,同时为小西保留必要份额
6.【新考法·跨课题】李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子李甲,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商品房。2020年,王某去世,李甲远在国外工作很少回来,李某一个人生活,便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2023年6月,李某去世。李甲、李乙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甲无权继承该房产
②李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与李甲之间的继承纠纷
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新情境·热门电视】电视剧《六姊妹》热播,剧中的不少法律问题,引发大家深思。何家六姐妹因母亲受伤后赡养问题产生分歧,二姐提出“谁多出资,谁少出力”,其他姐妹反对。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称所有遗产由小女儿继承,其他五姐妹不满并质疑遗嘱效力。对此,下列分析合法合理的是( )
①与老人分居的子女,无需承担日常照料责任
②子女未直接赡养老人时,应经常看望或问候
③当遗嘱合法有效时,由小女儿继承全部遗产
④若遗嘱存在瑕疵时,当由六姊妹平均分配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新角度·知识融合】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1.(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3.(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网购了一束花,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该花的所有权
D.甲未经许可,使用新上映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制作了一款蛋糕模型,摆在自营店橱窗中。甲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6.(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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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浙江专用)
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模拟·基础演练
1
2
3
4
5
A
A
B
A
A
6.【答案】(1)支持。法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张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李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虽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房屋所有权人归属张先生。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张先生的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但张先生女儿自愿偿还的除外。
重难·创新演练
1
2
3
4
5
6
7
8
B
A
C
B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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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真题·实战演练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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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A
B
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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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浙江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6
重难·创新演练 13
真题·实战演练 20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6.01・浙江・夫妻共同财产
2022.01・浙江・夫妻地位平等
2021.06・浙江・夫妻地位平等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次浙江选考题对本课考点考查3次,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为主,案例分析类是考查重点;
2.考查要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3.命题情境: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清偿;结合结婚购买房产后夫妻感情破裂等实际案例,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的区分。
备考策略
1.理解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等。
2.明确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2.区分夫妻财产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起点
结婚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
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终点
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义务)
意义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态度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方式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内涵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平等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平等的夫妻人身关系
内涵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财产制度
①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②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③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处理权)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注:不是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部分)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求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内涵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效力
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1.【个人财产】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童某的车被所在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B.童某为女儿、女婿操办了婚礼,标志着这两人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C.童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D.童某利用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将房产转移给银行占有
【答案】A
【详解】A:根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车辆,适用此规则,A说法正确。
B: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准,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举办婚礼仅为习俗,不产生法律效力,B说法错误。
C: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童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财产占有,只需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但无需占有房产,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2.【约定财产】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①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②正确。
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错误。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④错误。故本题选A。
3.【夫妻人身平等】下列说法或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罗女士离婚后带8岁女儿至外省生活,拒绝其丈夫的探视,侵犯了丈夫的人格权
②某房企未经同意通过摄像头采集看房者刘某的人脸信息用于“客户分析”,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③秦某边观看电影边录制《哪吒2》并上传至网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王某与同学一起创办了有关人工智能的合伙企业,该企业需交企业所得税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罗女士离婚后拒绝其丈夫对 8 岁女儿的探视,侵犯的是丈夫的探视权,探视权属于亲权的范畴,并非人格权,①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②:某房企未经同意通过摄像头采集看房者刘某的人脸信息用于“客户分析”,人脸信息属于肖像的范畴,这种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③: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秦某边观看电影边录制《哪吒 2》并上传至网络,录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上传至网络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④: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王某与同学创办的人工智能合伙企业需交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④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B。
4.【夫妻人身平等】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童某的车被所在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B.童某为女儿、女婿操办了婚礼,标志着这两人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C.童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D.童某利用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将房产转移给银行占有
【答案】A
【详解】A:根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毁车辆,适用此规则,A说法正确。
B: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准,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举办婚礼仅为习俗,不产生法律效力,B说法错误。
C: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童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财产占有,只需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但无需占有房产,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5.【夫妻人身平等】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①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②正确。
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错误。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人共同、个人财产】张先生与李女士1999年登记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20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离婚后,李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6月,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和肖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2025年3月,张先生向吴某借款188万元。张先生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突然病逝。债权人吴某要求张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分析张先生的女儿的债务清偿责任。
【答案】(1)支持。法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张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李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虽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房屋所有权人归属张先生。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张先生的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但张先生女儿自愿偿还的除外。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自书遗嘱(T4);收养关系(T5);热门电视(T7)
新考法:跨课题(T6)(T8)
新角度:知识综合(T1)(T2)(T3)
1.【新角度·知识融合】李某早年丧夫,年近七十,多年卧病在床,其独子曹某与贾某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婚房为曹某婚前全款购买,同年8月曹某因所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无其他继承人,也没留下遗嘱,去世后名下遗留婚房、存款及其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贾某请求均分曹某遗产,李某不同意,贾某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曹某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曹某的遗产包括婚房、存款及单位赔偿金、抚恤金
B.法院不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应对李某予以照顾
C.贾某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遗产分配纠纷
D.房子是曹某婚前个人财产,贾某无权参与分配
【答案】B
【详解】A:婚房是曹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曹某的个人财产;存款属于曹某生前合法财产,这两者都属于遗产。但单位赔偿金、抚恤金是在曹某去世后,单位给予其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曹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A错误。
B:李某早年丧夫,年近七十且多年卧病在床,在分配遗产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贾某请求均分曹某遗产,法院从保护弱者权益角度,不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应对李某予以照顾,B正确。
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C错误。
D:虽然房子是曹某婚前个人财产,但曹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贾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分配曹某的遗产,包括这套婚房,D错误。
故本题选B。
2.【新角度·知识融合】年近九旬的李阿婆由于老房拆迁,住到大儿子刘先生家中,并将自己多年的积蓄70万元交给刘先生保管。后来李阿婆生病,刘先生拒绝归还这笔“救命钱”,使得阿婆无奈又无助。本案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先生应明确“敬老是义务”,关心和赡养父母
②李阿婆与刘先生虽未签订协议,但保管合同成立
③李阿婆可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④若李阿婆上诉至法院,则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刘先生作为李阿婆的大儿子,在李阿婆年近九旬且生病的情况下,拒绝归还李阿婆的积蓄,没有履行关心和赡养父母的义务,他应明确 “敬老是义务” ,①正确。
②: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要保管物交付,合同即成立。李阿婆将 70 万元交给刘先生保管,虽然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交付行为已完成,保管合同成立,②正确。
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③错误。
④:李阿婆应该是起诉到法院,而不是上诉,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新角度·知识融合】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本题中刘某与赵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单纯的遗赠,赵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产,不是通过遗赠且不是继承刘某名下房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
③④:刘小某基于血缘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但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刘某长期患病在床,情节恶劣,构成遗弃行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且刘某已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新情境·自书遗嘱】王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王某生前有自书遗嘱(有署名无日期),将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留给次子。长子则提出与次子均分该房产,且不负担王某生前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②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3房产
③有无日期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④长子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②:王某的自书遗嘱没有时间,属于无效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先进行析产,房屋的1/2作为遗产,王先生的妻子、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各继承1/6房产,①入选,②不选。
③: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日期属于无效的遗嘱,③不选。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④入选。
故本题选B。
5.【新情境·收养关系】老王5年前从福利院领养了3岁男孩小西,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加以精心抚养。近年来,老王身体每况愈下,生病住院都要靠邻居杨阿姨来照顾。对此,老王可以( )
A.通过口头协商确定杨阿姨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B.要求有抚养关系的小西对自己履行赡养的义务
C.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把遗产交由小西来继承
D.将遗产赠与杨阿姨,同时为小西保留必要份额
【答案】D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必须是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口头协商确定,A说法错误。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材料中小西还未成年,不能要求其履行赡养的义务,B说法错误。
C: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抚养关系的小西是老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适用遗赠扶养协议,C说法错误。
D:老王生病住院靠邻居杨阿姨来照顾,所以老王可以将遗产赠与杨阿姨,但小西还未成年,老王要为小西保留必要份额,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6.【新考法·跨课题】李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子李甲,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商品房。2020年,王某去世,李甲远在国外工作很少回来,李某一个人生活,便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2023年6月,李某去世。李甲、李乙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甲无权继承该房产
②李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与李甲之间的继承纠纷
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③:婚后,李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有王某的一半。王某去世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分给李某及李甲,故李某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李甲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一,李甲可以继承该房产,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①不合题意,③符合题意。
②: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方式解决,②说法错误。
④:李某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新情境·热门电视】电视剧《六姊妹》热播,剧中的不少法律问题,引发大家深思。何家六姐妹因母亲受伤后赡养问题产生分歧,二姐提出“谁多出资,谁少出力”,其他姐妹反对。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称所有遗产由小女儿继承,其他五姐妹不满并质疑遗嘱效力。对此,下列分析合法合理的是( )
①与老人分居的子女,无需承担日常照料责任
②子女未直接赡养老人时,应经常看望或问候
③当遗嘱合法有效时,由小女儿继承全部遗产
④若遗嘱存在瑕疵时,当由六姊妹平均分配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无论是否与老人分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日常照料等,①错误。
②:子女未直接赡养老人时,也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这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体现,②正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遗嘱合法有效时,按照遗嘱继承优先原则,应由小女儿继承全部遗产,③正确。
④:若遗嘱存在瑕疵,不一定是六姊妹平均分配遗产,要根据具体瑕疵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方式,④错误。
故本题选C。
8.【新角度·知识融合】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
④:应该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
1.(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知识点】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平等的财产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
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3.(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4.(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5.(2025·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网购了一束花,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该花的所有权
D.甲未经许可,使用新上映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制作了一款蛋糕模型,摆在自营店橱窗中。甲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答案】D
【详解】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还款,那么举证责任在甲,甲需要证明乙借款的事实,而不是乙证明自己没有借款,A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这属于赠与行为,且妻子已欣然接受。该项链是赠送给妻子一方的,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C:快递员未经甲同意私自将花交给邻居,这一交付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付流程,不能视为有效的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D: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甲未经许可使用其制作蛋糕模型并摆在自营店橱窗中,这种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选D。
6.(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知识点】所有权类型及其取得方式、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遗嘱继承、遗赠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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